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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選樣地區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將調查兩個世代間的世代契約觀以及家庭供養觀。而研究目的中所指 的青年世代為 20-30 歲公民(有工作且繳交社會保險保費),處於這年齡階段的公 民是即將邁入社會或是初邁入社會的職場新鮮人,他們開始要面對的是擔任社會

保險系統財務的供給者以及未來家庭供養制度的供給者,除此之外,從 20-30 歲 這一個世代開始,因為少子女化的影響,他們即將面對缺乏年輕工作人口來支撐 他們的老年經濟安全,是以,選擇 20-30 歲公民進行深度訪談並且蒐集資料。

此外,為了符合本研究的重點:世代間資源分配。研究者將選擇 40-50 歲的 公民(有工作且繳交社會保險保費)進行深度訪談,之所以選擇此世代為研究對象,

乃是因為此世代經歷過相同的教育與就業環境,以目前一般的情形來說,家中都 有年輕孩子與高齡父母這些依賴人口,而且在未來 30 年內會成為社會保險的實 際需求者。

此世代也有部分人口為戰後嬰兒潮,其意義是,當戰後嬰兒潮變成老人時,

會比以往的任何時代的老人數量都還要多,他們對於退休後的老年經濟安全想法,

值得研究者參考。因此研究者需要蒐集 40-50 歲這群人的世代契約觀、家庭供養 觀,對於養老觀的研究,這顯得非常有幫助,不但如此,就主要決策者而言,這 些人的聲音也是相當重要的。

本研究中,20-30 歲民眾會以七年級生稱,或者以青年世代表示;而 40-50 歲民眾會以五年級生稱,或者以中年世代表示。

因此,本研究主要以年齡作為劃分的準則,主要考慮的是世代間(不同年齡) 對於世代資源分配的看法,易言之,當 40-50 歲這一群體的民眾退休後,支撐他 們老年經濟的主力就是 20-30 這一群人口群,因為如此,研究者才將受訪者定位 在─20-30 歲、40-50 歲(受訪者中包含一位六年級生,係 40-50 歲世代:2010 年 40 歲的公民為六年級生)這兩群體。每個群體,研究者將訪談 6-8 人,不過仍然 視蒐集的資料是否符合研究所需,以資料飽和為主要考量,但大抵上每個群體不 超過 8 人,以下是受訪者的基本資料:

表 3.1:受訪者基本資料

編號 世代 性別 職業 年齡

Y1FL 七年級生 女 勞工 30

Y2ML 七年級生 男 勞工 26

48 

Y4MO 七年級生 男 公務員 25 Y5FO 七年級生 女 公務員 26 M6FT 五年級生 女 私立學校教師 47 M7MSO 五年級生 男 軍人 41

Y8MP 七年級生 男 警察 26

Y9FL 七年級生 女 勞工 30

M10FL 五年級生 女 勞工 50 M11FO 五年級生 女 公務員 46 Y12 FB 七年級生 女 銀行行員 26 Y14FB 七年級生 女 銀行行員 29 Y15FS 七年級生 女 民間社工 30 M17FL 六年級生 女 政府約聘 40 M18FL 五年級生 女 政府約聘 49 M19FL 五年級生 女 政府約聘 44 Y20FS 七年級生 女 民間社工 29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Y:代表青年世代─七年級生;M:代表中年世代─五年級生;編號字母順序為:

世代、受訪次序、性別、職業 (研究者在往後引用受訪者逐字稿的章節中,排列 上會先引用青年世代 Y,再引用中年世代 M,並且將 M 加粗體,以方便讀者分 辨)

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五年級生方面,在世代契約上,針對青年人的經濟 力、延長退休年齡、適度增加保費、適度減少退休金給付以及世代互助訪談到 第7個時,發現內容開始重複,資料開始飽和;而七年級生方面,由於有不同的 職業的受訪者想要受訪,有警察、社工以及銀行行員,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 者發覺相較於較早之前的受訪者,一直有不同的觀點跑出來,包括社會保險是 一種基本的投資行為、以及某個程度來說世代互助是必要,這兩個角度是新鮮 且可討論的,因此研究者一直訪談到11個受訪者,資料才達到飽和。

本研究使用的是「深度抽樣」11。並沒有文獻指出究竟在怎麼樣的地區和社

11簡春安、鄒平儀(2004)指出,深度抽樣的樣本是由研究對象表現出充分(不極端)的興趣,而且資

會環境以及人口背景較易蒐集到豐富的世代契約觀與家庭供養觀。因此研究者打 算採「公開徵求」受訪者,研究者在網路上發佈訊息,徵求對於老年經濟安全議 題有興趣的受訪者,這些受訪者平時就有可能關注相關的消息,也較有可能得知 研究者在網路所發佈的徵求受訪者的訊息。

研究者期待的是,藉由對於老年經濟安全議題有興趣者,可以幫助研究者搜 尋到「豐富訊息」的個案,係為深度抽樣(簡春安、鄒平儀,2004)。期待在公開 徵求的過程中,能主動提供研究者豐富的資訊,而這些豐富的資訊有足夠的「代 表性」成為本研究的研究基礎。

徵求受訪者形式為:在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的系網上徵求訪談,輔以台灣 最大 BBS 網站以及無名小站的協助,尋求受訪者。另外,將在臉書上成立欲徵 求受訪者的活動,並且連接台大社工系系學會、台大研協會在臉書上的網頁,利 用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搜尋適合的受訪者。

貳、選樣地區 

伊慶春、陳玉華(1998)的研究指出,都會區居民不論其目前的父母奉養方式 為何,較偏好未來生活費自理的意願;此外,根據老人狀況調查(2000)的統計顯 示:都市化程度愈高之地區,50 歲以上民眾主要經濟來源為子女奉養者之比例 愈低」。台灣地區佔 32.93%、台灣省 33.87%、台北市佔 27.31%、高雄市佔 30.84%,

從以上數據得知台北市子女奉養比例最低。

這表示,都市化程度愈高的民眾可能傾向於採用其他辦法來維持退休後生活,

依內政部的調查,在其他辦法中,民眾最常使用的兩種方法依次為─政府津貼或 救助、自己退休金(退撫金)以及保險給付。

值得探討的是,老人狀況調查(2000)指出,「都市化程度愈高,主要經濟來 源為子女奉養者之比例愈低」,相反地,世界銀行卻在 2005 年提出的老年經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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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五層支柱中增加了「家庭功能的重要性」。

子女奉養屬於家庭功能的一部分,台灣自己關於子女生活費的數據卻顯示與 世界銀行相反的結論。經由前述的資料,因此研究者打算選取台北市這個都市化 程度最高的城市進行研究,遂以台北市為選樣地區,探討世代契約與家庭供養(子 女奉養)觀,所以只要在台北市工作,並領有勞保或軍保或公教保的民眾,且符 合年齡的條件便是本研究的選樣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