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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共使用七種工具,第一、二種為訓練準備之用,第三種為 PECS 訓練過程及評量成效統計之用,第四、五種探討本研究過程信度之用,

第六種為探討本研究社會效度之用,第七、八種為輔助之用,茲分述如 下。

一、增強物調查表

在本研究中,增強物調查表係譯自 Bondy 與 Frost(2002)所編製之 量表,不用一般勾選方式的評量表,而採開放式的作答,故於訓練進行 前,先訪談與研究對象個案長期密切接觸或照顧的家長,本表共分為兩 個部份,第一部分為增強度調查,以初步瞭解研究對象喜愛的物品為主,

第二部分為個案之增強物特性及其對不同增強物之反應情況分析,依據 前者進一步瞭解研究對象喜愛物品名稱的呈現方式、份量、提供時間等 特殊需求,並且於研究進行前,紀錄物品名稱,並直接觀察找出研究對 象使用增強物的反應情況。主要檢核以下六個項目:(1)拒絕;(2)

沒反應;(3)伸手拿;(4)拿走物品時會抗議;(5)表現出愉快的樣 子;(6)再次去拿。研究對象之反應溝通者可使用「正」號畫記,紀錄 研究對象拿取增強物的次數,當重複拿取三次,則選取為正式訓練之增 強物(見附錄二)。

二、各訓練階段之目標行為觀察紀錄表

在本研究中,各訓練階段之目標行為觀察紀錄表係參閱「PECS 訓 練手冊」(Bondy & Frost, 2002)所編製之量表加以修訂,目的在於訓練 處理期各階段訓練後及維持期撤除訓練後之評量,紀錄研究對象各階段 目標行為之表現,採計分換算成百分比的方式,計算獨立完成目標行為 的百分比,然後加以彙整之後,作為進階與否的依據。各階段目標行為 百分比計算公式如下:正確反應次數÷評量次數×100%=階段內正確反應 百分比,將使用此百分比作為學習成效之評斷標準。本記錄表除了以量 的方式,紀錄目標行為之通過次數外,也以各種代號,來表達質的意義,

如:獨立完成、完全肢體協助、部分肢體提示等,其後尚有備註欄及軼 事紀錄欄,供記載其他與目標行為相關的資料。以下分別將四階段所會 用到的目標行為觀察紀錄表予以說明。

(一)訓練階段一目標行為觀察記錄表

第一階段「圖卡兌換物品」記錄表包含五個項目:(1)拿起,(2)

伸手拿,(3)放下,(4)圖卡,(5)活動。此紀錄表於每次訓練完畢 後評量時使用,利用「+」、「PP」、「FP」三種符號記錄研究對象在 該次達成目標行為之方式,「+」表示“獨立完成”,「PP」表示“部分肢 體協助”(partial physical prompt),「FP」表示“完全肢體協助”(full physical prompt),研究對象需前三個標的行為皆為「+」,才表示通過目標行 為一次(見附錄三及附錄四)。

(二)訓練階段二目標行為觀察記錄表

第二階段「擴充自發性溝通能力」記錄表包含六個項目:(1)走向 溝通者,(2)與溝通者之距離,(3)走向溝通簿,(4)與溝通簿之距 離,(5)圖卡,(6)活動。此紀錄表於每次訓練完畢後評量時使用,利 用「+」、「-」二種符號記錄研究對象在該次達成目標行為之方式,

「+」表示“獨立完成”,「-」表示“提示”,至於「距離」部分則以「公 分」、「步」或以「房間」為單位標明清楚,研究對象需前四項標的行 為皆為「+」,且距離達到「五」步,才表示通過一次目標行為(見附 錄五)。

(三)訓練階段三目標行為觀察記錄表

第三階段「圖卡區辨」記錄表包含五個項目:(1)區辨程度,(2)

檢驗符合,(3)選擇之物品,(4)與溝通簿之距離,(5)與溝通者之 距離,此紀錄表於每次訓練完畢後評量時使用,利用「H」、「D」二種 符號記錄研究對象在(1)之表示方式,「H」、「P」表示“喜愛的物品

(preferred item)”,「D」表示“不喜愛/分心(distracter)”,至於「檢 驗符合」部分則以「+」表示“拿對所要求的物品”,「-」表示“拿錯物 品”,「距離」部分則以「公分」、「步」或以「房間」為單位來紀錄,

研究對象需「區辨程度」部分為「H」、「P」,且「檢驗符合」部分為

「+」,距離達到「五步」,才表示通過目標行為一次(見附錄六及附 錄七)。

(四)訓練階段四目標行為觀察記錄表

第四階段「句子結構」記錄表包含六個項目:(1)把“我要”之圖卡 放入句條中,(2)將圖卡放入句條中,(3)交換句條,(4)能指著圖 卡,(5)檢驗符合。此紀錄表於每次訓練完畢後評量時使用,利用「+」、

「PP」、「FP」三種符號記錄研究對象在該次達成目標行為之方式,「+」

表示“獨立完成”,「PP」表示“部分肢體協助”(partial physical prompt),

「FP」表示“完全肢體協助”(full physical prompt),研究對象需五個標 的行為皆為「+」,才表示通過目標行為一次(見附錄八)。

三、訓練方案指導員

圖卡兌換溝通系統的訓練者需要「溝通者」和「提示者」兩名,訓 練處理期之所有階段的訓練及評量,為統一水準及方式,均由研究者自 行擔任溝通者,提示者則由研究者碩士班的同學擔任。溝通者主要是與 研究對象進行溝通互動,而提示者則是當研究對象出現溝通動機時,提 供必要的肢體協助,但不與研究對象有任何的社會互動,以免導致研究 對象依賴協助。研究者目前任教於臺北市某國中特教班,特殊教育服務 年資為五年,對自閉症學生身心特質相當程度的了解,目前就讀於臺灣 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為使提示者對該套系統有所瞭解,於研究進 行前,對其先進行PECS的訓練,實際演練,且要求嚴格遵守該套訓練方 案的原則來進行。此外,為確保訓練過程的嚴謹,本研究製訂「訓練順 序檢核表」(見附錄十),由研究者和提示者每於訓練後,根據訓練錄 影帶填寫此表,作為訓練過程的檢驗,並確保兩人皆嚴守該方案之原則。

四、訓練順序檢核表

在本研究中,訓練順序檢核表係參閱 Bondy 與 Frost(2002)的 PECS 的指導手冊,依據訓練原則及其手冊後面附錄「PECS 執行者技能評估

表」,改編成本研究訓練過程中之訓練順序檢核表,於訓練處理期所用,

用以評估研究者在進行 PECS 的訓練程序是否確切實施;於每次訓練結 束後,由研究者與觀察者共同觀看錄影帶逐項檢核,符合用「v」號表示,

未符合用「x」號表示,研究者與觀察者再依未符合之項目加以探討,作 為下次訓練改進之根據(見附錄九)。

五、學習成效滿意度調查表

在本研究中,學習成效滿意度調查表之編製過程,由研究者和指導 教授、相關領域專家討論後,並經過預試訓練予以修改而成,用於訓練 課程結束後,由三位研究對象的家長及個管導師填寫,調查家長及個管 導師對此訓練方案實施成效之意見,除用以檢視訓練課程介入的結果是 否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外,也將用來瞭解本 PECS 訓練方案是否具有社會 效度(見附錄十及附錄十一)。

六、攝影機

在本研究進行的過程中,針對三名研究對象於基線期、訓練處理期 及維持期的主動溝通行為表現,藉由攝影機拍攝紀錄作為蒐集資料、分 析資料及考驗觀察者一致性的輔佐工具。應用攝影機錄影存檔及錄影帶 可重複觀看、暫停的優點,增加資料分析的正確性。

七、計時器

在本研究進行的過程中,對於研究對象主動溝通行為的觀察,皆以 攝影機拍攝,之後看錄影帶做觀察紀錄。本研究所使用的攝影機,螢幕 上附有計時器,能顯現時、分、秒等單位,以此作為計時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