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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CS 在身心障礙學生的應用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PECS 在身心障礙學生的應用與相關研究

綜觀中外文獻,有關 PECS 方面的研究,已有許多以身心障礙學生 為研究對象的報告被發表。有關這方面的研究文獻,大致可分為以下四 點加以探討(見表 2-1 及表 2-2)。

一、從研究對象的不同來看

大多數這一方面的實徵性研究,其研究對象皆以自閉症或智能障礙

(如姜雅玲,2011;孫淑柔、吳盈瑤,2013;陳明瑜,2009;馮鈺真、

江秋樺,2010;鄭善次,2009;劉怡君,2011;Anderson & Moore, 2007;

Bondy & Frost, 1995;Ganz & Simpson, 2004;Koita & Sonoyama, 2004;

Lund & Troha, 2008;Magiati & Howlin, 2003;Tincani, Crzoer, & Alazetta, 2006)為主,少數幾篇應用在發展遲緩(如謝淑珍,2002;Ganz & Simpson, 2004;Schwartz, Garfinkle, & Bauer, 1998)、唐氏症(如陳嘉欣,2014;

唐紀絜、林惠芬、龔仁棉、簡言軒,2004)或多重障礙學生(如吳靜玫,

2011;林淑莉、胡心慈、趙玉嵐、邱滿艷,2012),而這些研究所用的

Peterson

(1990)

Bondy & Battaglini

(1992)

表2-1 國外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Simon, Whitehair,

& Toll 通(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

2. 增進有效的溝 通。

Schwartz, Garfinkle, &

Bauer

Purkey

(1999) Wilczenski, &

Torem

Liddle

(2001)

Charlop- Christry, Carpenter, Le, Beblanc

& Kellet

(2002)

表2-1 國外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Kravits, Kamps,

Kemmerer, &

Potucek

(2002)

Howlin

(2003)

Chambers &

Rehfeldt

(2003)

Simpson

(2004)

表2-1 國外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Tincani,

Crzoer, &

Alazetta

(2006) Hickey, Kosuwan, &

Thompson

(2006)

Anderson &

Moore Sigafoos, Simpson, & element single case experimental

design

表2-1 國外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

方法

PECS

設計階段 研究結果

Lund &

Troha

(2008)

三名12歲至17歲的 自閉症學生

單一受試 之跨受試

多基線 實驗設計

一至三 階段

1. 訓練結果因研究對 象語言及認知程度 有所差異。

2. 17歲的研究對象學 習成效最好。

Preston Deborah

& Carter Mark

(2009)

學齡學生 實驗設計 增進研究對象與他人

達成有效之溝通。

表2-2 國內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

表2-2 國內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表2-2 國內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表2-2 國內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表2-2 國內PECS之相關研究摘要表(續)

二、從研究方法的不同來看

國內文獻之研究方法多數採用單一受試研究法,其中包括:倒返設 計(如胡雅婷,2009;姜雅玲,2011;許耀分,2002;葉奕緯,2011)、

撤回設計(如董愉斐,2004)、跨受試多探試(如陳嘉欣,2014;廖芳 碧、朱經明,2001;謝淑珍,2002)、跨情境多基線(如周信鐘,2008)、

跨情境多探試(如吳靜玫,2011;林欣怡、楊宗仁,2005;陳麗華,2006;

陳明瑜,2009;鄧育欣,2007;羅汀琳,2004)及交替處理(如鄭善次,

2009)等。國外文獻部分研究則採用實驗設計(如Anderson、Moore,2007;

Bondy & Battaglini, 1992;Bondy & Frost, 1994/1994/1995/1995;Bondy &

Peterson, 1990; Koita & Sonoyama, 2004;Magiati & Howlin, 2003;Preston Deborah & Carter Mark, 2009;Schwartz, Garfinkle, & Bauer, 1998;Liddle, 2001),這是國內目前尚無人採用之研究設計。

三、從各研究取用之 PECS 訓練階段數的不同來看

國外文獻多以第一階段至第六階段為主(如Bondy & Frost, 1995;

Charlop-Christry, Carpenter, Le, Beblanc & Kellet, 2002;Koita & Sonoyama, 2004;Liddle, 2001),部分文獻則只安排第一階段至第四階段(如Anderson

& Moore, 2007;Ganz & Simpson, 2004;Stoner, Beck, Bock, Hickey, Kosuwan, & Thompson, 2006;Tincani, Crzoer, & Alazetta, 2006),少數 文獻僅設計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如Ganz, Sigafoos, Simpson, & Cook, 2008;Kravits et al., 2002;Lund & Troha, 2008)。國內文獻則考量研究 者原實驗之設計、研究時間的限制、研究對象家庭事故或研究對象本身 能力以第一階段至第四階段為主(如吳靜玫,2011;林淑莉、胡心慈、

趙玉嵐、邱滿艷,2012;姜雅玲,2011;孫淑柔、吳盈瑤,2013;葉奕 緯,2011;劉怡君,2011),部分文獻則安排第一階段至第六階段(如 林季蓉,2009;陳嘉欣,2014;鄭善次,2009;鄧育欣,2007),少數 文獻另有不一樣的研究設計,例如: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如林欣怡、

楊宗仁,2005),第一階段至第五階段(如劉怡君,2011),第五階段

(如胡雅婷,2009)。

四、從各研究之研究結果的不同來看

第一類是以使用 PECS 作為溝通管道為重點;此類研究主要是參與 研究的對象可使用圖卡兌換或句條表達自己的需求與外界溝通互動,例 如:經 PECS 訓練,學前自閉症學生(如 Bondy & Frost, 1994/1994a/

1995)、無口語能力的學前學生(如 Bondy & Frost, 1995)、伴隨住意 力缺陷的智能障礙男生(如 Simon, Whitehair, & Toll, 1996)、ASD 合併 學習困難學生(如 Liddle, 2001)、發展遲緩幼兒(如唐紀絮、林惠芬、

龔仁棉、簡言軒,2004)、中度智能障礙女生(如胡雅婷,2009;劉怡 君,2011)、中度自閉症學生(如陳明瑜,2009)、重度自閉症學生(如 陳明瑜,2009;劉怡君,2011)、無自發性語言自閉症學生(如許耀分,

2002)、有仿說單音節能力的中度智能障礙學生(如鄧育欣,2007)有 能力使用 PECS 與人溝通,以及提升溝通技能(如吳靜玫,2011;林欣 怡、楊宗仁,2005;周信鐘,2008;陳麗華,2006;陳嘉欣,2014;董 愉斐,2005;鄭善次,2009;謝淑珍,2002;Bondy & Frost, 1994;Purkey, 1999;Preston Deborah & Carter Mark, 2009;Tincani, Crzoer, & Alazetta, 2006),或發展出語言能力(如胡雅婷,2009;董愉斐,2005;Bondy, 1989;

Bondy & Battaglini, 1992;Bondy & Frost, 1994/1995;Bondy & Peterson, 1990;Charlop-Christy, Carpenter, Le, LeBlanc, & Kellet, 2002;Kravits et al., 2002;Koita & Sonoyama, 2004;Schwartz, Garfinkle & Bauer, 1998)等。

第二類研究主要是針對 PECS 訓練後,溝通技能可類化至不同情境 或不同溝通對象。以此為重點的研究例子包括:溝通技能可類化至未訓 練之生活情境中(如周信鐘,2008;林季蓉,2009;陳明瑜,2009;馮 鈺真、江秋樺,2010;鄧育欣,2007;謝淑珍,2002;羅汀琳,2004;

Anderson & Moore, 2007;Chambers & Rehfeldt, 2003;Schwartz, Garfinkle,

& Bauer, 1998)、家庭生活情境中(如姜雅玲,2011;許耀分,2002;

Stoner, Beck, Bock, Hickey, Kosuwan, & Thompson, 2006),或社區環境

中(如 Stoner, Beck, Bock, Hickey, Kosuwan, & Thompson, 2006);溝通 技能可類化至不同對象(如吳靜玫,2011;林欣怡、楊宗仁,2005;陳 麗華,2006;陳明瑜,2009;鄧育欣,2007;Ganz et al., 2008)等。

第三類之研究重點則著重在透過 PECS 的訓練,藉以減少參與對象 不適當的問題行為,此類研究的例子包括:減少問題行為(如宋慧敏、

孫淑柔,2003;陳麗華,2006;孫淑柔、吳盈瑤,2013;Charlop-Christy, Carpenter, Le, LeBlanc, & Kellet, 2002)、減少具溝通行為的負向行為(如 林淑莉、胡心慈、趙玉嵐、邱滿艷,2012;陳麗華,2006;葉奕緯,2011;

廖芳碧、朱經明,2001)、降低攻擊及侵略性行為(如 Dooly, Wilczenski,

& Torem, 2000)、改善參與課堂上的行為表現(如 Dooly, Wilczenski, &

Torem, 2000;Liddle, 2001)等。

第四類的研究焦點則將重點放在經過 PECS 訓練後,增加口語字彙 數量或文法複雜度,此類研究的例子包括:增進研究對象口語字彙數量

(如姜雅玲,2011;Anderson & Moore, 2007;Ganz & Simpson, 2004)、

增進研究對象語言的文法複雜度(如 Ganz & Simpson, 2004)等。

綜合以上相關研究發現,大多數研究參與對象在接受 PECS 訓練 後,可發展出與人主動溝通及被動性表達之能力,且提升其口語字彙量 及語言的文法複雜度,在維持期的效果也有明顯進步。因此,更提高研 究者對此方案的興趣,希望透過此套溝通系統能增進國中無口語自閉症 學生的主動溝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