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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在成人依附理論與人際行為理論研究上 與伴侶諮商實務上的建議、限制與應用:

第一節、研究建議與限制

1.不同依附風格改變類型的樣本數可再增加:在本研究的有效樣本 中,並非收集到所有依附風格改變類型,甚至部分依附風格改變類型的人 數過少,例如本研究中並未發現從安全型變成錯亂型的依附風格改變者,

而保持焦慮/矛盾依附風格者其實相當多,故本研究樣本不一定能完全代 表「維持不安全組」的狀況,而其他維持不安全組的依附風格改變者之間 也可能存在其差異性。故若能收集到各種不同依附風格改變者的樣本群,

則可以更進一步比較不同依附風格改變者的差異,而非僅是比較變安全 組、變不安全組、維持安全組、以及維持不安全組的差異,本研究以為,

若能收集到更多依附風格改變的類型,則可以進一步比較變安全組、變不 安全組、與維持不安全組等各組中細分的不同依附風格改變的差異。另外 伴侶雙方在一起的時間長短是否也會有干擾影響,也可以在未來的研究更 進一步了解之。

另外本研究樣本中以大學女性居多,約佔六~七成,研究結果可能會 受此影響,而僅推論出女性的伴侶間人際行為對依附特質的影響情形,則 期望在未來研究中能平衡性別上的差異情形,甚至更可增加了解兩性在依 附研究上的差異。

2.重大壓力事件的評估:在本研究中,關於排除重大壓力的評估並非 完全理想,例如重大壓力事件檢核表採取較主觀的訪談式與自陳式並存的 測量方式,而在選擇何者為重大壓力事件較容易發生過於主觀的現象,一 方面缺乏信、效度,二方面也較易受研究者的主觀判斷影響,故未來研究

可選擇更適合作為排除重大壓力事件的檢核工具。

3.追蹤研究設計上的問題:本研究採追蹤研究的設計,雖然從過去研 究中發現經過三個月以上,依附測量即有改變的可能,但事實上可發現,

整體而言,雖然可以發現部分伴侶間人際行為對於依附特質改變的貢獻,

但間隔三個月依附特質測量的差異仍屬不大。故本研究以為,未來進行此 方面的研究時,可加長兩點間隔的時間,可能更容易看到人際行為對於依 附特質改變的影響力。另外也建議可增加多點測量(兩個時間點以上),

一方面更可以確定依附改變並非工具信度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完整地 看到人際行為如何影響依附特質的過程。

4.互依性人際行為與依附特質之間的關係:在本研究中發現,互依性 人際行為對於依附特質的影響主要展現在雙向人際行為的互補性當中,本 研究以為這顯示互依性指標對關係影響的意義性並不如親和性指標來的 明顯,但伴侶間互依性指標並非如同之前理論所言,對愛情依附沒有影 響,而需要更進一步探討伴侶間互依性人際行為對於愛情依附的影響意義 為何,值得在未來研究中探討,什麼時候互依性人際行為對愛情依附有良 性影響,什麼時候有破壞性的影響。

5.人際行為環複模式 SASB 模式的計算、與信效度問題:在本研究中,

使用 SASB 的測量包括提供與尋求行為層面中各八種人際行為的測量、以 加權係數組合出親和性與互補性指標、以及以相乘法組合出互補性指標。

在提供與尋求行為層面的各八種人際行為的測量上,過去已有廖宏啟 (1999)報告該量表的信效度,在本研究中也發現,並非所有人際行為分量 表的信度皆表現良好,仍有部分量表的信度在尚稱不好、但可接受的範圍 內,故是否還可以改進該量表,是未來研究可再考量的。事實上,廖宏啟 (1999)所編制的人際行為量表,並非與原先 Benjamin(1996)的自陳式工具 相同,而是由國人自行編制,然該量表的效度是否完全符合 SASB 模式的 理論,值得在未來研究更進一步考量。

而在本研究中也嘗試以加權係數組合計算出親和性與互依性指標之 信度,並發現這兩個指標的信度尚稱良好,此結果對於人際行為的信度計 算有著少許貢獻。在效度方面,此指標僅使用環複空間的效度檢證,但是 否還可以增加其他效度檢證方式或指標,以更清楚地說明該效度。且此種 加權方式乃採取三角函數的計算方式,是否還有其他環複模式的計算方式 則有待考證,而此種加權方式所組出的分數是否可以完全代表親和性與互 依性指標,則可以在未來進一步研究之。

另外,本研究採取相乘法來代表互補性分數,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計 算出互補性,則有待更進一步的思考。雖然許多研究指出相乘法是較為適 合的方式,但若能再進一步考驗其效度問題,則更為理想。目前尚未找到 互補性信度的計算方式,也期待未來能有機會找到該信度的檢證方式。

6.分手者依附風格改變:在本研究中發現,三個月的間隔時間中,至 少有 14%的受試者表明已分手,而這些分手者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其依附 風格又如何改變?在本研究中共有 17 人在第二個時間點表明已分手,其 中 7 個人仍有接受測驗。而第二個時間點受測時,乃以剛分手時彼此的互 動狀況作為回答依據,可整理這 7 個人依附風格改變情形如表 6-1 所示:

表 6-1. 分手者的依附風格改變情形

細項 分組

依附改變 N 百分比

% N 百分比

變安全 焦矛→安全 1 14 1 14

變不安全 安全→焦矛 1 14 1 14

維持安全 安全→安全 0 0 0 0

焦矛→錯亂 1 14

逃避→逃避 2 27

維持不安全

錯亂→焦矛 2 27

5 71

總計 7 100 7 100

註:有效樣本為兩個時間點皆有受測的分手者,共 7 人。

可知,仍有受試者表示在分手後依附風格從不安全依附變成安全依附 型,但大部分的分手者,其依附風格皆變成不安全依附型,顯示分手事件 似乎對個體有了不良的影響,而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伴侶間的人際 行為又在此佔有什麼樣的影響地位,非常值得更進一步的研究探討之。

第二節、伴侶諮商實務應用

本 研 究 結 果 對 於 伴 侶 諮 商 是 具 有 啟 發 性 的 , 依 據 Hooper 和 Dryden(1991)的看法,其認為在家族治療中,應使用「伴侶諮商(couple therapy)」的字眼而不用「婚姻治療(marital therapy)」來面對親密關係的諮 商問題,包括婚前戀愛、同居…都應屬於伴侶諮商的範圍,且孫頌賢(2003) 也曾建議在大學進行諮商實務工作時,可鼓勵大學生約會伴侶一同進行諮 商,有助於雙方情緒表達、學習兩性溝通、甚至可處理原生家庭議題。

而依附治療也相當適合作為伴侶諮商的介入策略,事實上,當今依附 研究相當的豐富,且對於伴侶間互動關係的結論甚多,故此方面已累積了 相當多伴侶互動的知識,但真正應用到諮商實務上的應用卻相當少,一方 面依附理論並非容易理解,二方面願意整合出一套完整的依附治療系統者 也較為少見。但近年來 Greenberg 和 Johnson(1985)、Johnson(1996), Johnson 和 Whiffent(2003)等人於其著作中提出了「情緒焦點治療(Emotion Focused Therapy),簡稱 EFT」,其強調若能協助伴侶雙方在改變依附系統的運作,

則能夠改善其困擾問題,故其強調以介入情緒為焦點,配合原先經驗學派 的治療經驗,以依附理論為基礎的情緒焦點治療,逐漸成為當今諮商實務 者愛用的諮商取向。

然 而 在 許 多 依 附 治 療 的 論 述 中 , Davila(2003) 則 提 出 了 「 Informing Behavior Model」的觀點,認為依附系統的改變,是一種歷程性的改變,故 在實務工作中,應強調伴侶間互動「行為」面的改變,而不一定要從依附

本身著手,事實上這個想法便是本研究最初的切入點,本研究整理出圖 6-1,來說明此兩種介入方式的不同:伴侶間依附治療可將依附改變或促 成依附安全感為主要的諮商目標(Johnson 和 Whiffen, 2003),但本研究中認 為,依附改變是伴侶間互動問題下的潛藏台面下問題,而浮在台面上的問 題諸如溝通、人際行為、家務分配等所知、所感、與所為等也可以作為介 入方向,事實上本研究指出,不僅可直接改變台面下的依附問題,可藉由 改變台面上的伴侶間人際行為,進而達到改變依附問題的諮商目標。

從本研究可知,改變伴侶間的人際行為,可促成低焦慮、低逃避依附 特質的發生,尤其是「滋潤性親和」的人際行為,對於伴侶間降低焦慮與 逃避特質,都有各自不同的功效。以下將簡單摘述以伴侶間人際行為為介 入焦點的諮商實務中,本研究提供的啟發:

1.人際行為可能可作為伴侶諮商的介入焦點:若以伴侶間人際行為為 伴侶治療的介入焦點時,則 Banjemin(1996)所提出的 SASB 模式,是相當有 用的評估模式,SASB 豐富的描述了伴侶間人際行為的各種樣貌,尤其本 研究整理出「提供-尋求」的人際互動模式,對於實務者可提供一個有利的

Surface problem 溝通、人際行為、家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