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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依據本研究的結果,提出以下建議:

一、 運用「學前兒童社會行為量表」之建議

本研究所編製之「學前兒童社會行為量表」具有良好的效度與信度,

適用於 2-5 歲幼兒,幼兒園所教師可用以了解幼兒的社會行為的表現情 形。有關本量表的運用建議如下:

(一) 以標準參照的概念,篩選出疑似問題行為幼兒

雖然本研究中尚未建立本量表的常模,但如同學者們所建議,行為 評量表的運用不一定要依賴常模,可運用標準參照的概念,將幼兒在本 量表的得分與同齡一般同儕相對照,也可有效地發現問題行為的高危險 群幼兒,或因應環境或教師對特定社會行為的要求,以評量資料做為訂 定療育目標或追蹤療育成果的參考(Elliot et al., 1993; Meisels et al., 1996)。

(二) 運用本量表時,必須考量正常幼兒的發展特徵

本量表適用於 2-5 歲幼兒,在運用時,教師需以同齡幼兒正常發展 為標準,據以判斷是否該年齡正常的發展或顯現出的問題行為。

(三) 以本量表的評量結果更進一步評估發展遲緩幼兒的社會行 為特徵。

目前,診斷或鑑定幼兒是否為發展遲緩時,必須對幼兒的各項能力 進行全面的評估;而運用本量表則可進一步針對幼兒的社會能力發展有 更深入的分析。雖然,本研究結果顯示,本量表與 CDIIT「社會能力分 測驗」只有「中度」相關,這可能由於本量表的評量內容以孩子在幼兒 園所中重要的社交行為或常見的問題行為為評量內容,但 CDIIT 社會能 力的評估範圍則尚包括情緒、個人責任或環境適應等向度,因此二者的 相關不高。不過,這也是本量表的優勢,評量者可藉之對幼兒的同儕或 師生互動,做更深入的認識。尤其是本量表包括正向或問題行為,除了 發現問題行為外,也可知道幼兒目前正向行為發展的情形,做為後續教 育介入的參考。

(四) 量表不是幼兒行為評估的唯一形式,必須多方蒐集幼兒行為 的各項資料,做整體的評估

本量表係以以評量表的形式蒐集幼兒行為的資料,因此只看到幼兒 行為的片段,不宜以評量結果做為描述幼兒行為發展的唯一依據。若要 探討在本量表問題行為得分高的幼兒是否有發展上的問題,需進一步運 用其他方法,如現場觀察、晤談;或是從不同的探討觀點了解幼兒的行 為,例如探討幼兒社會訊息處理技巧、同儕社會計量結果,再與評量表 結果相對照,才能對幼兒的行為進行綜合性的評估。

(五) 運用簡易評量表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知道孩子的發展,而是 為了開啟後續的診斷或介入而做

運用本量表不應僅是為了發現幼兒的問題行為,更重要的是評量結 果的應用。事實上,篩選不是一個獨立的程序,它必須結合後續詳細的 評估以及介入方案,若能如此,篩選對接受評量的幼兒及其家長才有意 義(Meisel & Atkins-Burnett, 2005)。

(六) 運用教師提名為篩選的第一步

雖然研究中僅以 1 個問題請教師總評幼兒的問題行為,結果卻發 現,不同教師總評結果的幼兒在本量表的各項得分有顯著差異。這說明 了教師對於幼兒行為具有相當的敏銳度,由教師做為篩選的第一道防線 應可以有效發現需要協助的幼兒。未來,可嘗試探討一個完整的篩選機 制,以教師推薦為關卡,再以評量表進一步確認問題行為的高危險群幼 兒。

不過,從前文的分析中看出,仍有不少被老師認為沒什麼行為問題 的幼兒,在評量表的得分卻很高。為了不遺漏任何一個需要幫忙的孩子,

老師推薦或提名的人數不要太少,以 ESP (Early Screening Project)(Walker et al., 1995)為例,是請教師依內向問題與外向問題行為,分別提名 3-5 名幼 兒,幼兒只能被分入其中一類行為中,不能重覆提名。若對照國外幼稚 園班級人數較少,而以國內目前一個幼稚園班級中最多可招收 30 名幼兒 來說,應可請教師針對內向或外向問題行為分別推薦 4 至 6 名幼兒。後

續再運用本量表對幼兒的行為進行評量。

本研究曾於預試時,試圖請教師推薦班上內向與外向問題行為幼兒 各 3 名,但很多老師反映班上沒有可以被推薦的孩子,尤其是內向問題 行為幼兒的提名更是困難。研究上發現,教師提名容易忽略內向問題行 為的幼兒(Campbell, 1995; Gresham & Kern, 2004),因此,對於內向問題行 為幼兒的篩選,應要求教師「一定要提名」,對於發現內向問題行為高危 險幼兒應更有助益。

二、 教育上之建議

(一) 加強教師對於幼兒行為問題的知能

本研究的結果顯示,有不少在行為評量表得分偏低的幼兒仍被老師 認為只有一些問題行為,甚至沒有問題行為;前文也提過,在進行預試 時,研究者請教師提名班級內的問題行為幼兒時,即有園所明確表示,

園中沒有問題行為幼兒。這些訊息均值得重視!因為教師是發現幼兒問 題行為的重要關卡,若教師缺乏對問題行為的明確認知,可能因此錯過 及早發現需要協助的幼兒的機會。因此,未來有必要加強教師對幼兒問 題行為的認知。

(二) 在校園中建立早期預防與介入的機制

早期發現的目的在於早期介入,在建立良好的篩選機制後,應進一 步思考如何提供協助。

從行為組群的分析結果可以發現,幼兒的行為樣貌十分多元,不僅 是有單一問題行為者,有些幼兒同時表現出內外向問題行為,也有些幼 兒雖然有些問題行為,但仍具有適當的正向技巧,或是如內向問題行為 得分高的幼兒,雖然表現出適當的團體規範行為,但在人際互動或是獨 立自主行為的表現卻較其他幼兒明顯不足。因此,針對不同行為群集的 幼兒提供必要的協助,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倡導正向行為支持方案或是三級預防的概念,

均強調應在幼兒的問題行為未惡化前,提供及早的介入;或是以養成正

向行為來削弱問題行為對幼兒的影響(Forness et al., 2000; Merrell, 2001)。

未來針對園所中不同行為型態的幼兒,應建立不同的處理機制,協助每 個幼兒習得更多正向行為,並減少問題行為的產生。

(三) 重視發展遲緩幼兒的社會行為發展

本研究結果顯示,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幼兒明顯表現出較多的 問題行為及較少的正向行為。研究上顯示,社會行為與未來的生活適應 有密切闗係,學齡前的問題行為可有效預測學齡階段的學習適應,甚至 問題行為是身心障礙者社會適應不良的重要因素之一(Guralnick, 1999)。

因此,對於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幼兒的社會行為發展情形不應輕 忽,應給予重視,協助他們建立正向行為,減少問題行為的出現。

(四) 重視內向問題行為幼兒的社會適應問題

本研究的結果發現,內向問題行為幼兒明顯有社交技巧不足的困 難,由於他們表現出正常的團體規範行為,極易讓他們的內向問題行為 隱藏起來,但研究上發現,內向問題行為對幼兒未來的學習、人際關係 均有負面的影響(Coplan et al., 1994; Thij et al., 2004)。其他研究結果也顯 示,雖然外向問題行為幼兒在不適應行為(maladaptive behavior)的得分較 內向問題行為幼兒高,但內向問題行為幼兒的同儕社會互動技巧得分卻 低於外向問題行為幼兒(Eisert, Walker, Severson, & Block, 1989)。

事實上從研究者的教學經驗中也發現,部分國高中情緒障礙學生在 幼年或國小低年級階段,即經常出現一些情緒困擾的行為,如容易焦慮、

退縮,但家長或老師易以孩子還小而未加以注意,可能因此錯失重要的 介入時機。因此學校及家庭對於這群不會吵人的幼兒的適應問題應予以 投入更多的關注。

(五) 提供問題行為幼兒家長支持策略

本研究發現,家長親職壓力與問題行為有關,且家長評量幼兒行為 的得分高於教師的評量結果,顯然部分家長觀察到幼兒的問題行為,且 因孩子的行為而感受到壓力。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警訊,因為從「學前 兒童社會行為量表」正式樣本幼兒的得分與其發展情形來看,有不少在

問題行為分量表得分高的幼兒並非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幼兒,這些 問題行為較多的一般幼兒的家長的親職壓力實值得關切。Donenberg &

Baker(1993)即曾比較過自閉症、在 CBCL 外向問題行為得分高的幼兒及 正常幼兒的家長的親職壓力,結果發現,外向問題行為得分高的幼兒的 家長感受到親職壓力顯著高於自閉症幼兒的家長。

研究者認為,家長面對孩子的問題行為時,除了因教養無力而產生 壓力外,另外,可能由於目前對於幼兒問題行為的分類或診斷並不那麼 明確,除非已經確定診斷出有特別的原因,例如:幼兒有自閉症、ADHD、

甚或是智能上的障礙,得以讓家長有明確的理由理解孩子出現問題行為 的原因;對於問題行為多的一般幼兒家長而言,最大的疑惑可能是自己 的孩子為什麼這麼難帶?為什麼和別人的孩子不同?

另外,幼兒問題行為可能帶給家長較大的教養壓力外,幼兒父母因 孩子教養問題所衍生出婚姻上的問題、甚至幼兒的母親可能因教養壓力 而出現心理方面的疾病(Baker et al., 2003);再者,從互動論的觀點,幼 兒行為與家長親職壓力間為相互影響的雙向關係,家長的親職壓力可能 促成幼兒表現更多問題行為;反之,幼兒的問題行為也增加了家長的親

另外,幼兒問題行為可能帶給家長較大的教養壓力外,幼兒父母因 孩子教養問題所衍生出婚姻上的問題、甚至幼兒的母親可能因教養壓力 而出現心理方面的疾病(Baker et al., 2003);再者,從互動論的觀點,幼 兒行為與家長親職壓力間為相互影響的雙向關係,家長的親職壓力可能 促成幼兒表現更多問題行為;反之,幼兒的問題行為也增加了家長的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