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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與限制

本節分為給予韓國 MV 舞蹈方案建議、給予安置機構建議、研究限制。

一、給予韓國 MV 舞蹈方案建議

(一) 、以正向支持的態度與成員討論活動內容,規劃長期有彈性的方案

成員在過去經驗或是生活中容易受他人影響,無法發揮對於活動參 與決定的權力,所以本研究站在成員的立場,給予成員權力決定方案的 執行內容,共同參與討論達成共識並執行,使成員感到被尊重,也能同 時接納他人想法,保留自身與他人的彈性。

(二) 、透過契約簽訂協助成員克服困難,達成簽訂目標之內容

成員擔心自己的能力無法完成約定好的曲目進度,直接反悔不繼續 增加挑戰新曲目的機會,舞蹈教師也未強制成員必須在成果展演出兩首 曲目,但是建議還是以跳兩首曲目尤佳,因為能刺激成員挑戰困難的能 力,而且能使成員履行合約內容,更肯定自己對於事件完成的能力。另 外,建議可透過強化團體規範,以正增強方法鼓勵成員的正向態度,克 服成員對於缺乏自信的疑慮,特別是成員在相處的過程容易有衝突糾紛,

容易影響成員彼此的情緒,干擾活動進行,降低對於新舞蹈曲目完成的 機會,所以需要強化成員共同訂定的團體規範並融入正增強物品、點數、

放假加強成員應對困難的能力。

(三) 、方案活動執行前,需初步理解對於成員過去模仿學習的經驗及能

力的差異

成員在過去的學習經驗各有不同,可能就有許多挫敗感,產生的情 緒通常是艱辛的,所以研究者需要在培養正向關係時,多了解成員的過 去學習經歷,經整理後再轉交舞蹈教師共同設計對於課程的難易程度,

產生無形中的橋樑,拉近專業工作者與案主間雙方的距離。另外,成員 彼此的能力在先天或是基礎上就有不同,而且本方案的成員來自於機構 次團體的融合,帶來的觀念及想法可能會拉開成員彼此的關係,所以對 於成員能力之差異可以設法理解,在活動設計及規劃能更有效的幫助到 成員。

(四) 、找穩定舞蹈教師與成員建立正向關係完成方案

成員的低自尊造成成員容易在情緒有很大的影響,在活動參與、與 成員的互動中,皆需要以釐清事實真的為出發點,協助成員因應威脅,

如刺激過大容易讓成員有抗拒、逃避等負向行為,所以需要成員、研究 者或舞蹈教師彼此給予適當的刺激,多一些支持鼓勵讓成員更能參與在 活動中。當成員獲得尊重、安全的場地,建立正向的關係就不會是難事 且成員多數對於讚美的言語是渴望的,所以從成員信任的重要他人來的 鼓勵是有說服力。

二、給予安置機構建議

(一) 、建議把韓國 MV 舞蹈方案納入安置機構成為常態性的活動

因為少年在安置機構中需要大量體能的發洩,這時加入扣緊少年流 行文化的韓國 MV 舞蹈方案將有助於少年的身心健康,在舞蹈結束後安 排反思活動讓成員對自我認識更了解並依少年特質需求設計方案內容,

若是以自我效能改變為基礎可參考張萃玲(2008)彙整的 6 點操作辦法執 行在活動過程中。而韓國 MV 舞蹈方面則是參考參考 Mainwaring 與 Krasnow(2010) 設計舞蹈教學原則運用 3 大項涵蓋 16 點經營舞蹈課程 之方法指導成員,將有助於個人特質的培養及自信心提升。

(二) 、由原安置機構社工及相關專業人員成為方案執行者

安置機構內的規則及規範是少年在生活中所必須遵守的且機構社工 對於執行規範的原則清楚易掌握,對於少年的相關狀況能掌握確實,避 免因執行者及成員有資訊上的誤解。另外,方案只是協助安置少年協助 少年適應安置機構的手段,目標還是在於少年在機構中的整體適應情形,

所以除了方案過程的陪伴外,在韓國 MV 舞蹈開始前,建議未來研究或 執行方案人員,身份是機構本身的工作人員或是在安置機構中的實習生 尤佳,對成員有更多的鼓勵及影響,從成員獲得的資訊、支持也較為深 入。建議在每次活動前後可關心成員的生活,從中引導少年的情緒,增 加彼此的正向關係。

(三) 、對參與完方案成員持續追蹤,了解成員對於自我效能改變之情形

因為成員在參與完舞蹈方案後有平均數及百分比之提升,但是無法 驗證韓國 MV 舞蹈是否依然在生活中影響成員的自我效能,所以未來執 行方案的相關人員可進行後續追蹤,持續觀察成員是否因舞蹈方案而有 自我效能的改變。

三、研究限制

(一) 、成員若以逃避行為參與回饋活動,則反思成效與活動成果受限

成員當下的情緒容易影響成員的行為表現,特別是用逃避行為因 應他人的勸勉及建議,不爽就離開,本研究也尊重成員的個人意志,

所以離開的成員難以被尋回,在反思及回饋的活動中,很難重新檢 視自己的行為。

(二) 、舞蹈教師的更換無法與成員建立正向關係

從活動開始到結束共換了 3 位教師,第一位舞蹈教師因為在活動 開始後 5 周被學校告知可以在暑假出國實習,雖然研究者有當下告 知成員,但是成員仍感到被騙或是受傷,因為成員在過去經驗較為 負向,與他人關係破碎,較不容易獲得穩定持久的關係所以這位舞 蹈教師結束時,成員皆感到悲傷,另外,成員必須馬上要適應新來 的兩位舞蹈教師,因為這兩位舞蹈教師能參與的時間不同,需要輪

流分配一周兩次的時間,成員便開始有抗拒行為不尊重教師,批評 教師的言語、不參與活動等,使舞蹈教師需要更多的陪伴與疏導,

彷彿整個活動重新來過。

(三) 、研究者與機構互動有限,對機構規範認識不足

研究者與機構未有太多互動了解機構的規範與執行原則,所以 對於成員在活動中的反應及表現與機構中的規範可能產生落差,讓 成員容易以自己的過去經驗應對問題或是忽視活動中的團體規範 持續負向行為。另外,研究者對於機構發生的事件未能有第一時間 的掌握,所以當成員突然請假或不參與活動,甚至在活動當中干擾 活動進行,研究者很難掌握正確資訊及注意到成員安全,無法針對 機構規範有適切的處裡之道也很難適切的處理干擾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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