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方式
分析法」(Template Analysis Style),透過研究大綱的設立,將有相關之訪談資料 及書面資料,放入研究大綱裡,並根據客觀事實加以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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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D 於民國 95 年即開始有專業工作者的培訓,歷經不同專業工作者的離開,
到目前為止,資深的參與成員多集中在5~7 年區間。GRD 於民國 103 年才組織 高雄的專業工作者參與,因此相較於北區GRD的專業工作者參與年資,南區GRD 的參與年資稍微較少。
表3-2-2 成員參與GRD 年資(*代表 GRD 資深成員)
參與GRD 年資 北區GRD 南區GRD
*12 年-13 年 1 人 0 人
*6 年~7 年 5 人 0 人
*4 年~5 年 0 人 5 人
2 年~3 年 0 人 2 人
1 年~2 年 5 人 0 人
未滿1 年 2 人 2 人
參考資料:研究者依據 GRD 種子名單整理。
本次研究針對研究產出之目的,選取的研究對象:GRD 主管 1 名;GRD 負 責人1 名;北區 GRD 成員 5 名、南區 GRD 成員 3 名,共計 10 名受訪者。本研 究採用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的方式,意即根據研究的主題,尋找可以產 生最相關及可獲得豐富資訊的研究對象(李政賢譯,2014)。研究者過往曾經參與 GRD 團隊,對於母體有一些程度的了解,基於研究目的性,抽樣選擇因素為:
一、 GRD 主管:因本研究在 GRD 培力模式中,會探討 GRD 成立的需求評估、
目標設定及未來發展等組織層面議題,因此由GRD 主管回答會比較適 合。
二、 GRD 負責人:為心路基金會的高級專員,GRD 的業務負責創始人,於民 國95 年參與兩性專業工作者專案訓練,進而逐漸成為該專案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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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 年該專案正式命名為 GRD 團隊,負責統籌 GRD 計畫、執行及評 估,對於GRD的熟悉度最高,無論進行培力模式或成效評估的資訊蒐集,
其為重要的資訊來源角色。
三、 GRD 成員:研究者在考量 GRD 成員為研究對象的先後順序原則為─
(一) 參與 GRD 年資:研究者本此篩選對象,皆是南北區參與年資久的成員,
北區資深成員為六年以上;南區資深成員為4~5 年。因研究需了解培力 模式及成效,故研究者選定的研究對象,必須是GRD 的資深成員,北 區只有一名成員參與9-10 年,必為研究對象的選擇。
(二) 南北區:本研究必須有北區及南區的 GRD 成員參與,才可藉此了解在 南北區的培力模式及成效狀況,GRD 南區有一位業務負責窗口,最清 楚南區GRD 業務及運作狀況,因此也被篩選作
(三) 性別:GRD 裡的男女比例約為 1:3,在挑選研究對象中,仍有顧及男女 比例,因資深GRD 成員中,南北區各只有一名男性,因此此兩名男性 皆有設定為研究對象。
(四) 服務對象/縣市:GRD 裡只有一位成員,是針對兒童身心障礙者服務,
其餘都是成人身心障礙者服務單位;且另一個特殊性是,只有該名成員 工作地點在新竹,因此有特別將該名成員列為研究對象。
(五) 單位性質與職稱:研究者也有考量此狀況,希望能讓不同型態的服務單 位與工作角色都納入此研究對象。如有GRD 資深成員中,只有一個是 夜間服務的專業工作者,因此有將其列入。另外只有一名成員為主任,
亦有將其納入。
綜合上述,GRD 成員設定訪談對象的考量,於 GRD 13 名資深成員中,
選擇8 名成員作為研究對象,如表 3-2-3。因研究者之前所獲得的資訊有誤,
不慎將2~3 年的工作者列為資深成員,因此該研究對象在 GRD 的年資相較其 他研究對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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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tree,1992 引自胡幼慧,2009:125)。本次要進行這些資料蒐集,其中研究者 為重要的研究工具,因為過程中訪談及觀察,從訪員召募到訪談過程,都需要藉 由研究者自身力行,並從中透過檢視自省,調整最適合的研究蒐集;另外訪談過 程需要的訪談大綱(附件二~四)、以及錄音設備,也是本研究的研究工具。
本研究訪談方式會採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Patton(1995)稱之為「一般性 訪談導引法」(general interview guide approach),即由訪談者提供一組提綱挈領的 開放式問題,引發訪談情緒,讓受訪者在有限的時間內,也可以自由發揮個人觀 點及經驗 (引自黃文卿、林晏州,1998:168-169)。訪談過程亦會採用「錄音」,
以便訪談後轉譯分析;除此之外,訪談亦會「觀察」研究對象的非語言狀態,若 有需要則會現場將觀察的疑問詢問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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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資料採用 Danzin(1978)提及的資料三角測定法(Data triangulation),意 即在研究中採用不同的資料來源(引自簡春安、鄒平儀,2011:161),除了以訪談 的內容資料來源以外,亦有GRD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參與者回饋資料作為資 料來源做為參考,以去配搭研究的客觀性及廣泛性。
參、研究分析方式及資料處理 一、研究分析方式
由於本研究的GRD 培力模式建構及方案評估,有明確的目標架構,因此採 用的資料分析方式,為Miller& Crabtree(1992) 的「樣板模式分析法」(Template Analysis Style),即使用一個分析大綱,以開放方式進行分類,此方法會一再回 到文本檢視,調整分類,並再詮釋決定的關聯,最後再將本文安在詮釋的架構內 加以表達(引自胡幼慧,2009:131)。張芬芬(2010:19)提及,此分析法雖然為國內 質性研究中普遍使用的方式,但一些研究者並未如此稱呼自己的分析方式。「樣 板模式分析法」在預建的分類系統進行,符合本研究已經預設的研究分類大綱的 狀況(如表 3-1-4),且其詮釋及分類的程序彈性度較高於同樣是預設分類的「準統 計式分析法」(Quasi-Statistical Analysis)(張芬芬,2010),因此本研究選擇樣板 模式進行資料分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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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訪談大綱(附件二~四)皆從研究大綱及表 3-1-1 的研究內容進行延 伸。因本研究為半結構訪談,故會依照成員的不同角色,列出適合的題項詢問,
也會給予研究者及研究對象不同的訪談發揮空間。
二、資料處理方式
本研究需要處理深度訪談資料及書面資料,資料處理方式如下:
(一) 閱讀原始資料:Lofland(1971)提及,閱讀原始資料時,要向資料「投降」
以外,也要對於與資料互動過程中產生的感覺或體悟「投降」,此意謂研究 者應該先將自己的價值判斷暫時懸置,避免過多自己的前設影響(引自陳向 明,2014:376)。研究者過往身為 GRD 的成員,原始資料中必然會有一些 與過往自身經驗相同或差異的地方,進行資料處理時,需要先將自己的在 閱讀時的情緒做檢視,才能避免用自己的情境分析資料。
(二) 編碼原則設定:編碼(cording)本研究因為有訪談資料的處理,以及書面 資料的處理,因此設定編碼方式分為兩類,如表3-2-5。
表3-2-5 編碼方式
資料 編碼範例 編碼意義
訪談資料 I-01-1-01 第一碼:訪談的部分為I(Interview)開頭。
第二碼:指不同的研究對象,將依序從1~10。
第三碼:指第幾次的訪談。
第四碼:逐字稿裡重要陳述句的編碼。
書面資料 P-01-01 第一碼:書面資料則為P(Paper)開頭。
第二碼:指不同的書面資料,將從1 開始編號。
第三碼:書面資料裡重要陳述句的編碼。
(三) 重要的陳述句標示:標出重要陳述句後,將陳述句中不必要的語助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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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覆語詞刪除(洪言宗,2008)。
(四) 研究者簡述語意:將重要陳述句進行研究者的簡述語意,標示其重要概 念或意義。
(五) 分類大綱歸類:將簡述語意的陳述句,放入符合的預設研究分類大綱。
(六) 主題概念的建立:將分類大綱裡的重要陳述句,依照研究者的簡述語意,
找出重要的主題概念。
(七) 詮釋與說明:針對不同主題概念進行詮釋與說明。
肆、研究信效度
本研究有運用Lincoln 和 Guba(1984)認為可提高質性研究信效的方式如下 (引自胡幼慧,2009:119-120):
一、 確實性
(credibility):內在效度,即研究資料的真實程度。研究者透過 10
名不同角色、區域的研究對象訪談資料的蒐集,並輔以GRD 相關書面成果報告 或回饋資料,增加資料來源的多元性;另研究資料處理分析後,訪談結束後也會 將逐字稿,以及之後的訪談分析資料寄發給研究對象,若對於內容有疑義或未精 準之處,會再進行調整與修改,有助於增加研究資料真實程度。二、 可轉換性
(transferability):外在效度,指研究對象所陳述的感受與經驗,
能有效作資料性的描述與轉換成文字陳述,增加資料可轉換性的技巧描述。因為 本研究已經有預設的研究大綱,訪談題項也與此研究大綱的分類相呼應,故在選 擇逐字稿重要陳述句後,可更容易分類於研究大綱,增加訪談資料的可轉換性。
三、 可靠性
(dependability):指能取得重要可靠的資料。因本研究對象都是找
資深的GRD 成員,以及 GRD 主管、負責人(創始人),因此在訪談資料的脈絡及 歷史性是比較可靠的,且能包含組織、負責人及成員的不同角度呈現;另也會輔 以GRD 的相關資料作為配搭,以檢核不同資訊的可靠性。‧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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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可確認性(
Confirmability):指資料的結果是否能「客觀」忠於研究對象
原有的想法,透過可確認的核對來提升,包含稽核研究的路徑。 研究者在訪談 過程中,透過「省思、討論及核對」來達可確認性,省思乃是研究者於過程中,覺察是否有讓研究偏離客觀之狀態;討論則是透過指導教授及同儕的討論想法,
讓研究對象的觀點能夠被客觀解釋,減少研究者主觀思考;核對則是透過將研究 發現,請研究對象確認是否符合其想法,以達客觀核對。
伍、研究倫理
本研究倫理參考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2017),所提及深度 訪談研究方法必須要遵守的倫理原則:
一、知情參與原則:
(一) 機構知情參與:本次研究對象為福利機構之專業工作者,因此本研究
與心路簽屬研究合作備忘錄,讓心路了解研究計畫目的及訪談內容,經心路 簽署同意後,才與研究對象聯繫訪談事宜。(二) 研究對象知情參與:知情參與是為了增進對於研究對象的保護和尊重,
因此研究者必須要使用口頭及書面的同意,以確保研究對象是自願參與接受 訪談。因此本研究再進行訪談之前,先寄發含研究訪談同意書(附件一)及訪 談大綱(附件二~四)給予研究對象,詳細如下:
1. 研究訪談同意書:向研究參與者說明研究性質、目的、進行方式和保密匿
名原則。待訪談見面時也會再說明一次,研究對象同意內容並簽名後,研究 者再進行正式訪談。在訪談同意書的部分,會讓研究對象知道,本訪談後會 將逐字稿資料寄給研究對象,資料處理後會於最後發表前,讓研究對象先看 過有關他的資料於報告的呈現,過程中若研究對象對內容有疑義或擔憂都可 告知,將再進行調整與處理,且研究訪談內容使用匿名處理 。2. 訪談大綱: 訪談大綱依據研究大綱設定的題項,分布在不同的訪談對象
2. 訪談大綱: 訪談大綱依據研究大綱設定的題項,分布在不同的訪談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