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
壹、研究方法之選擇:質性研究方法
考量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的觀點與方法,以七位在學國高中職學 生作為研究對象,採深度訪談法針對問題進行訪談,並以非參與觀察法為輔。
一、關於質性研究
首先說明何謂「質性研究」,目前量化與質性是社會科學研究的兩大研究方 式。質性研究是指在探索研究社會現象的過程中,運用歸納邏輯的方法(潘淑滿,
2013)。社會研究者所探究的社會現象是由環境和情境交互影響產生的結果,此現 象具有複雜與變動的特性,研究者必須運用不同的方法,深入了解在現象中的社 會行為所代表的意涵(簡春安、鄒平儀,1998)由此得知,質性研究具有「動態」
與「意義」的內涵(潘淑滿,2013)。簡春安與鄒平儀(1998)指出,質性研究的 特色為該研究經由多元的觀點與方法,特別著重事實、意義與價值。探索與了解
複雜與背後隱藏的深刻意涵,乃質性研究者之主要工作。故此,須由受訪者的內 在觀點進行詮釋,研究者所關注的不只是研究結果,而是透過自然研究對真實世 界作觀察。
質性研究可歸納出一個明確定義:質性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對於社會現象 是不確定的事實,必須有充分的認知。研究者必須在自然情境中,藉由與被研究 者互動過程,透過資料蒐集方法,對所研究的社會現象或行為,進行深入式、全 面式的理解(潘淑滿,2013)。
二、深入訪談法
日常生活中,觀察、聆聽和接觸是最常被用來認識周圍世界的方法,訪談製 造一個讓研究者能透過口語雙向式溝通與對話的自然情境,過程中以聆聽與觀察 做為輔助,必須讓受訪者有被尊重與平等的感覺,研究者不僅需秉持開放的態度 與彈性原則,以及敏感察覺力,還有自省批判能力,訪談過程中讓受訪者暢所欲 言,一起建構出社會現象之本質及意義,然後藉由詮釋過程,被研究的現象及行 動因此還原再現。如果訪談是一趟對話的旅程,那麼過程中必然由特定情境脈絡 建構而成(潘淑滿,2013)。
「訪談」是甚麼?訪談由英文 interview 翻譯而來,就是「會談」或「晤談」。
所謂「會談」,就是特別對於某種目的進行的面對面交談(face to face interview)的 方式,有別於日常生活中的閒談(潘淑滿,2000)。而會談的目標必須是參與訪談 者皆能接受,透過訪談交換彼此的思想與態度(潘淑滿,2013)。
潘淑滿(2013)同時認為「問問題」,在質性訪談過程中尤其重要,質性研究 者透過問問題,將有助於自己能深入理解受訪者身處的社會文化情境,如此更能 了解研究的現象或行動。
總括來說,訪談法就是質性研究方法中,被運用得最為廣泛的收集資料方式 之一(潘淑滿,2013)。
依據訪談問題設計的嚴謹度,將訪談法分為三種類型:即「結構式訪談」(又 稱標準化訪談或正式訪談)、「無結構式訪談」(又稱非標準化訪談或開放式訪談)、
「半結構式訪談」(又稱半標準化訪談或引導式訪談)(李美華、孔祥明、林嘉娟、
完整的質性研究訪談工作,必須包括的步驟有:發展研究主題階段、研究設 計階段、訪談工作之預備階段、訪談進行階段(潘淑滿,2013)。
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的訪談法蒐集資料,訪談前事先擬定訪談內容,訪談過 程中主要以訪談大綱為導引,但仍需依研究對象之現場反應,彈性調整訪談問題 之順序及內容。
三、非參與觀察法
觀察的意涵除了透過感官直接知覺事物的過程之外,還包括大腦積極思維活 動的過程。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中,觀察法與訪談法同樣在質性研究中,被並列為 三大資料收集方法之一。而社會科學研究指的觀察,係指有目的有計畫的活動。
依據研究手段,可將觀察法分為兩種型式:即「實驗室」和「實地觀察」。「實地 觀察」強調在自然情境中,研究者對現象、事件與行為,藉由直覺與觀察,對研 究的現象與行為,做系統性的歸納整理。運用於質性研究中的觀察法,通常以實 地觀察法為主,根據研究者對研究情境涉入程度與角色,可區分為「參與觀察」
與「非參與觀察」兩種(潘淑滿,2013)。
「非參與觀察」強調不需要研究者直接進入研究參與者的日常生活中,站在 被研究者的生活場域以外,以旁觀者的立場,對現象之發展過程或行為之象徵意 義進行了解,並且做出意義的詮釋(陳向明,2002)。
潘淑滿(2013)指出,非參與觀察法的優點是,研究者與被研究者或被觀察 的現象,保持適當的距離,藉此進行較為客觀的觀察,降低實際操作過程之難度。
貳、選用質性研究之理由
根據簡春安與鄒平儀(1998)的觀點,下列五種情境比較適合運用質性研究 法:一、進入不熟悉之社會情境。二、研究情境較不具權威或控制。三、研究之 概念或理念尚處初步建構階段。四、強調被研究者的觀點對研究結果具有重要性。
五、為了界定新概念或假設。
適合質性研究的主題,有下列七種:一、複雜現象之過程需要深入探討者。
二、大眾生疏或新穎的研究對象或社會現象。三、特殊或奇特的政策。四、研究
組織中,非正式結構的過程。五、與正式組織目標不同的檯面下目標之研究。六、
實際上或倫理中不適合使用實驗設計法。七、相關變數難操控,或難以數據測量
(李政賢譯,2006)。
潘淑滿(2013)表示,質性研究之運用受到研究問題與目的所限制,屬於探 索式的、生疏的議題,比較適合運用質性研究法。
本研究欲探索「青少年參與陣頭之經驗」,研究者考量研究目的,再參酌以上 學者之觀點,並檢視分析其適用質性研究之理由如下:
一、青少年所參與的陣頭,為大眾長期以來不熟悉,甚至於貼以負面標籤的社會 情境,其參與陣頭之特殊生命歷程,需要透過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才能對此有 深刻了解。
二、研究者想探索研究對象的內心世界,透過陣頭青少年的觀點來詮釋其行為與 當今社會現象的意義,故選擇運用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法及非參與觀察法,深度 切入探究陣頭活動之宗教內涵與對當事人的意義與價值。
三、關於青少年參與陣頭的議題,截至目前為止仍處於曖昧不明的狀態,研究者 對此一社會現象與陣頭青少年之行為,非常想進一步深入探索,釐清現象與行為 間之關係,分析評估後認為質性會比量化研究方法更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