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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德懷術建構教學卓越評估指標問卷調查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結論

本節內容係就本研究目的和實證研究結果加以歸納統整,所獲得之主 要結論,說明如下:

壹、高等教育教學卓越之意涵與推動背景

以下分「高等教育教學卓越的意涵」及「高等教育教學卓越推動背景」

二部分提出綜合結論:

一、高等教育教學卓越的意涵

大學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

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教學、研究、服務係大學教授三大 任務,雖然因各學校之特色及個別差異而有所不同,「教學」實居此三大 功能之首(周祝瑛,2003;Shen,1997;葉兆祺,2009)。而「教」與「學」

是兩個不同的動作與過程。「教」只是手段,「學」才是主體。「教」的本 身包含了教師的上施與學生的下效,是一種師生互動的過程。而「學」

為「覺悟也」,因此,以「學」為主體的教學方法,必須讓學生受到啟發,

能夠因自覺而覺悟,才真正達到「教學」的效果。

國內外學者專家認為「卓越」是指個人或團體在某一方面出類拔萃 的良好表現或成就,是屬於一種具排他性的用詞,「取得領先、領導、主 導的地位」為其重要內涵,並且是一套長期追求傑出成就的行為與做法

(高教簡訊,2001)。換言之,大學校院要追求卓越,應先清楚地知道自 己在那些方面能達到世界頂尖水準,以及具備追求卓越的熱情與目標,

然後在政府或相關單位經費的挹注下追求卓越發展。亦即在有限的資源 下,選擇擅常的事來進行,先聚焦再衝刺。

我國「規劃因應高等教育發展專案小組」認為教學是傳播知識的活 動,因此大學教學卓越之標準或內涵為何,因卓越標準有其主觀成分,

只能訴諸以「互為主觀性」(intersubjectivity)為基礎的客觀標準,也就 是世界各大學之眾多有資格的大學教育家、教授及學者,歷經長期的試 用與修正歷程所釐訂的標準。這些標準有些是很具體的,有些是很抽象 的,而為便於與世界各國大學比較,追求教學卓越宜儘量採用國際上通 用的指標(引自李偉誠,2008)。

經文獻探討,國內外學者專家對高等教育教學卓越內涵之看法,有 些很具體,有些很抽象,並因各國或各大學之特色及教學目標而略有不 同,歸納各國追求高等教育教學卓越之共同發展趨勢,大致以建置評鑑 策略、協助策略、獎勵策略、制度化等四種機制、及設置名稱各異但目 標一致的諸如教學促進中心、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卓越中心、教學資源 中心、教學支援服務中心等為主要內涵,期透過持續不斷努力地強化高 等教育「教」與「學」之功能,以提升學校及國家競爭力,進而在某些 方面達至世界頂尖水準。

二、高等教育教學卓越推動背景

為提升大學競爭力,各國重視教學的發展趨勢與速度,已使教學卓 越成為高等教育琅琅上口的口號,各國積極推動高等教育教學卓越的背 景分素大致歸納為下列四項:

(一)教師面:政策導引致教師「重研究、輕教學」、且教師養成過程,

忽略「教學」實務的訓練。

(二)課程面:學用落差,導致產業及社會對學校培育之人才滿意度 逐年降低。

(三)資源面:高等教育經費的成長未能配合學生數量的擴充導致資 源稀釋。

(四)學生面:由於入學學生的背景更趨多元,即便準備不足的學生 也進入大學就讀,學生創新及再學習能力不足、主動學習意願 不高,導致大學畢業生素質降低,自信心不足。

貳、高等技職校院第一期教學卓越計畫執行成效

以「學生面」、「教師面」、及「整體面」敘明高等技職校院第一期教 學卓越計畫成效如下:

一、「學生構面」成效:

本研究第四章第二節「學生構面-學習成效不佳學生之預警與補救 教學機制」重要執行成效:

(一)為爭取此項專案性補助經費,不管獲補助或未獲補助學校於教 學卓越計畫推動後,皆竭盡所能規劃師生互動時間、學生學習 歷程檔案、適性輔導方案等各種措施,期藉由預警及多元與彈 性的補救教學措施,給予學生適時的協助。

(二)所有學校均已建置「學生預警機制」,獲補助學校於計畫推動前 即已建置比率為85.7%、未獲補助學校為 66.7%。

(三)在教學卓越計畫實施前,獲及未獲補助學校於建置「學生教學

補救措施」上有差異(p<0.055),不過在計畫推動之後,所有學 校均已建置,達成率100%。

(四)獲補助學校均已實施「導師時間制度」,未獲補助學校尚有 1 所未實施,獲補助學校於計畫推動前即已實施比率為 96%、未 獲補助學校為76%。

(五)獲補助學校均已建置「教學助理制度」建置率 100%;未獲補 助學校尚有2 所未建置,建置率 93.9%。

(六)獲補助學校補救教學學生數占全校學生數 22.3%,經補救教學 後成績及格者占預警學生數 70.9%;未獲補助學校補救教學學 生數占全校學生數 18.3%,經補救教學後成績及格者占預警學 生數58%。

(七)「學校有無建制教學助理制度」指標p=0.008,已達顯著水準。

(八)在配對 t 檢驗分析部分,雖然未達統計顯著,但我們仍可發現 隨著教學卓越計畫之推動,學生教學補救措施與學習績效已然 改進。

二、「教師構面」成效

本研究第四章第三節「教師構面在教學卓越計畫表現之探討」重要 表現:

(一)為爭取此項專案性補助經費,不管獲補助或未獲補助學校於教 學卓越計畫推動後,皆竭盡所能成立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單位,

有效提供教師教學支援、訂定教學助理培訓與考核制度、建立 教師評鑑制度,並反映至教師升等、獎汰機制、辦理全校性教 學評量,落實評量結果追蹤與回饋機制、實施師生互動機制、

推動教師授課時數合理化措施、建立教師實務能力提升制度等。

(二)根據資料分析,獲補助學校與未獲補助學校之專任教師數、專 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人數均逐年增加,且獲補助學校績

效較未獲補助學校優異(p<0.001),教學助理制度之績效亦 已達顯著水準(p<0.08),顯見我國高等技職校院之教學人力 已逐年充實且提升中,且獲補助學校的成效確實已帶動未獲補 助學校之改善,已達學習效應及同儕競爭之效果。

(三)教師每週平均上課時數部分,獲補助學校逐年降低,且達顯著 水 準 (p=0.007 ), 未 獲 補 助 學 校 成 效 亦 佳 , 接 近 顯 著 值

(p=0.080),但組間差異不大。

(四)在遴聘業界專家到學校授課人次方面,獲補助學校與未獲補助 學校之間亦達統計上顯著(p=0.031)。

(五)依據研究發現 2006-2008 年,獲補助學校與未獲補助學校之公 私立別、所在地區、及所獲獎助金額多寡,均未達顯著水準 (p>0.05),可見教育部每年辦理審查時,未偏離客觀、公正及擇 優補助原則,且此計畫確實已達競爭性經費之效果。

三、整體面成效:

本研究第四章第四節以邏輯斯迴歸及複迴歸統計分析第一期計畫整 體成效:

(一)「獲補助學校與未獲補助學校」整體執行成效約為60%。

(二)「獲補助學校」整體執行成效為66%。

(三)其中 B4(學校有無成立負責推動教師成長業務之專責單位)、

B7(學校有無建置教學助理制度)、B8(學校有無實施導師時 間制度)、B10(學校每師每週平均上課時數)、B11_1(遴聘業 師至學校授課人次)、B11_2(學校選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及出國進修人次)、C10(學校有無發展學生專業核心能力指 標)、C13 (學校是否實施授予學分且為期至少一學期之學生 校外實習機制)、D1(學校是否建置課程地圖)、D7(學校教師 教材內容上網率百分比)等10 項指標達顯著水準。

四、由上述研究發現顯示,本項計畫對整體高等教育、學校、教師與學 生皆具有良性的影響,且獲補助學校的成效確實已帶動未獲補助學 校之改善,已達學習效應及同儕競爭之效果。

參、高等技職校院第一期教學卓越計畫重要補助指標

高等技職校院第一期獎勵教學卓越計畫之重要補助指標計有下列 6 項,建議納為下一期評估指標持續深化推動:

(一)選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及出國進修

(二)發展學生專業核心能力指標

(三)建置教學助理制度

(四)教師教材內容上網率百分比

(五)訂定外語畢業門檻或抵免之配套措施

(六)系(所)課程委員會有無校友人士參與

肆、高等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評估指標

本系列的研究,除了提供高等技職校院第一期教學卓越計畫之執行成 效外,並以德懷術建構後續計畫持續推動之評估指標,更以邏輯斯迴歸及 複迴歸分析等方式驗證德懷術專家建議之指標,發現二者之間的差異性不 大,顯示德懷術專家的建議值得參考。在經過二回合德懷術專家調查問卷 後,「高等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評估指標初稿」原為6 個一級指標 41 個二級 指標,修訂為 5 個一級指標,28 個二級指標,總計刪除 17 項指標,新增 4 項指標,且於 24 項原有指標項下,均訂定操作性可衡量之次級指標,德 懷術專家建構之指標似已達去蕪存菁及新增重要指標之適切性程度。完整 的指標架構包含5 個一級指標、28 個二級指標、及 67 個三級指標;另併 建議增列9 項基本門檻指標,說明如下。

一、基本門檻指標

包括「已逐年降低師生比目標值」、「已訂定教師評鑑辦法」、「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