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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殯葬服務或是殯葬文化相關之文獻為主軸,介紹了生前殯葬服務契 約之內涵;並以美國麻薩諸塞州之立法作為與我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 化契約範本比較之對象,參考業者(即本文代號為 S2 之業者)之新 舊契約及民國 91 年之研究,對我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提 出幾點建議。同時,也簡單介紹了幾點與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相關之爭 議問題,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納入保險、寵物是否納入生前殯葬服 務契約,並整理了提及生前契約的判決。可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問 題已開始受到法律界之關注,但其對於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雙方當事人 之權利義務、實務運作之狀況及契約監督等議題著墨不多,故本文認 為仍有再深入探討之必要。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文主要採取文獻探討法輔以深度訪談法。首先欲從有關生前殯 葬服務契約之專書、論文了解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發展概要,同時也 參考日本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做簡單的比較,以了解兩國運作之異 同。雖日本於制度上不如美國已就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為成文之法律規 範,然不論於喪葬禮儀之習俗或是民事法律制度,皆較美國與我國更 為相近,故本文仍主要以日本為參考對象。
接著就相關之法律、解釋函文及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制定過程相關文獻,了解我國 在此一契約現有的法律規範。並參以目前市面上各家殯葬服務業者之 網站、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書,以及透過對從業人員之訪談,了解目前 運作之概況並找出問題。本文對受訪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主要是為 了瞭解實務運作的狀況,避免僅對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有「紙本」上的 認識即擅自做法律分析。最後對本文欲著重討論之相關問題,尋找類 似之法律概念及其文獻,透過法律概念的釐清,進一步分析其性質及 效果,並比照目前實務運作之狀況,試著找出解決方法並對生前殯葬 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提出建議。
本文之受訪者共有三位,相關基本資料如表一。雖本文未設計制 式之問卷,而主要由受訪者就其所知之狀況以輕鬆的聊天方式告知,
以期能發現本文在資料蒐集上忽略之實務運作狀況,然大致之訪談大 綱如表二。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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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再閱讀相關之專書及文章,然由於日本亦無對於生前殯葬服務契 約直接進行法律討論之相關文獻,且國內關於日本殯葬禮儀之書籍亦 不多,縱有也多非近年之資料,故在文獻蒐集上有其困難及不足之 處。另外,亦在日本搜尋網站上尋找經營生前契約之業者,瀏覽業者 之網站介紹,並以電子郵件之方式詢問業者及研究學者相關問題,然 能獲得回應者仍為少數。
再者,本文礙於研究經費及能力,僅能找到三位自願之受訪者,
其皆屬於不同公司,所負責之業務也不盡相同,或可稍窺我國之實際 運作狀況,避免僅就法律條文及定型化契約約款即任意推測實務運作 狀況及提出建議。然仍不如直接與各公司之負責人直接訪談,詢問其 自開始推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至今之過程及演變(含公司策略及消費 者態度等),並就各公司特殊之約款討論其目的、運作並進行建議。
本文僅可謂係嘗試結合實務運作做一新型契約之法律分析並提出建 議,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希望能對將來有志做完整之研究者提供一點 微薄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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