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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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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

根據研究流程,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作為研究方法檢視我國文官對於民意 論壇推展的行為意圖。本章架構為第一節說明本研究的研究架構,第二節根據研 究架構設計問卷,以及說明問卷執行過程與後續問卷分析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根據計畫行為理論的延伸-解構式計畫行為理論作為起初的研究架 構(圖13)。6若以計畫行為理論解釋公部門內的行為時,一個重要的前提為該行 為未被法律嚴密規定須作為或不作為,因為當法律嚴密規定時,不管其他變數的 影響,行為人仍會表現行為,若以計畫行為理論檢視此種行為並無意義,因該理 論中影響行為的核心變數為行為意圖,意指該行為的產生會由行為人自由選擇投 入程度,若該行為已被法律限制,則行為人無行為意圖。從目前我國法律可知,

尚未有法律強制規定文官在電子化參與中應有的作為,只是文官所屬機關單位可 能有作業準則的訂定,但強制性不如法律嚴苛,因此行為產生與否文官仍有決定 的空間。

在探討公部門的決策時,經常涉及行政菁英與民意的討論,由於行政菁英 擁有專業、公權力等,產生自我肯定,相對排斥民眾的意見,形成公部門內的菁 英文化。近年來,由於民眾對行政菁英意見的不信任,反而使公民參與或電子化 參與興起,而電子化參與相較於公民參與的成本低廉,成為公部門推展的方向之 一。然而,電子化參與的推展與公部門菁英文化的內涵相牴觸,雖然文官設置電 子化參與的管道,但是其投入的程度可能受菁英文化的影響。因此,在解構式計 畫行為理論中納入菁英文化的影響,了解其對於文官推展電子化參與行為意圖的 直接影響,以及透過行為意圖對行為產生的間接影響。菁英文化在本研究是指「文 官因專業知識、擁有主導與影響力而肯定自我,且對民眾不具專業知識與公共利 益長遠的眼光而表示不認同。」

本研究所指電子化參與意指政府根據某一政策議題,在網路世界中獲取民 眾意見,並反映於政策當中,而其獲取民意管道可能是公部門自行設置的論壇,

抑或是公部門直接從網路中蒐羅民眾對於相關政策的意見。我國中央及地方機關 在電子化參與的推展上,以公部門自行設置民意論壇為主,而廣義上的民意論壇 可包括政府機關網站上架設的論壇或是利用社群媒體的管道架設的討論專頁。而

6 根據第五章第二節探索性因素分析的實證結果可知,由於未有信念解構的變數存在,因此以計 畫行為理論的架構作為後續的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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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菁英文化、態度、主觀規範、認知行為控制影響行為意圖

推展民意論壇行為意圖,除了受對民意論壇的態度、主觀規範、認知行為控制的 影響,也可能受菁英文化的直接影響,亦即文官因菁英文化而對民意不認同,因 此在推展民意論壇的願意程度及努力程度較低,形成的假設為 𝐻3:菁英文化對 於對推展民意論壇行為意圖有顯著負向影響。菁英文化不會直接影響行為的原因 在於菁英文化對行為不具有決定性,而是影響行為意圖後,文官會選擇推展民意 論壇的願意程度及努力程度。

在公部門中,對民意論壇主觀規範應是文官產生推展民意論壇行為意圖的 主要影響因素,當文官主觀上認為自己有順從組織價值觀及作業準則之壓力時,

必然會產生行為意圖,形成的假設為 𝐻4:對民意論壇的主觀規範對於推展民意 論壇行為意圖有顯著正向影響。而對民意論壇的態度並非決定文官行為意圖的重 要因素,而是文官主觀認為組織帶給自身的壓力,即文官對民意論壇的主觀規 範,因此,形成的假設為 𝐻5:對民意論壇的態度對於推展民意論壇行為意圖無 顯著正向影響。相同地,對民意論壇的認知行為控制亦非決定文官行為意圖的重 要因素,而是對民意論壇的主觀規範,形成的假設為 𝐻6:對民意論壇的認知行 為控制對於推展民意論壇行為意圖無顯著正向影響。

參、 菁英文化透過對民意論壇的主觀規範影響行為意圖

Ajzen(1991)對於主觀規範的定義為行為人採取行為時所受到的壓力,當 壓力越大,促使行為人更易採取行動,而該壓力來自於個人與優勢團體之間互動 所產生。而Taylor & Todd(1995a)將影響主觀規範的規範信念解構為上級團體、

同儕團體、下屬團體,然而從菁英文化影響的角度,以上級團體、同儕團體、下 屬團體作為變數,無法清楚顯示菁英文化與不同團體之間的關係為何。除了可將 組織內拆成三個團體可能會影響個人,從Jimmieson, Peach & White(2008)可知,

團體規範亦會對個人有影響,在組織內,團體規範可視為組織規範。然而,本研 究認為組織規範又有所侷限,因為並非所有組織內的行事運作皆會明文化,有時 僅是一種行事上的默會習慣,而組織明文規範或是非明文規範皆是來自於組織價 值觀的影響,組織價值觀意指「組織內文官互動所產生的共同是非判斷標準」。

而組織價值觀因限縮解釋為組織內的民主價值觀,因此當組織內的民主價值觀越 盛行,則文官主觀上越有壓力產生推展民意論壇的行為意圖,形成的假設為 𝐻7:組織價值觀對於對民意論壇的主觀規範有顯著正向影響。

另一方面,在公部門中,文官行事上強調依法行政,法律規範是影響個人 採行行為的主要壓力,而張鐙文(2009)針對地方行政文官作電子化參與的行為 意圖調查,對規範信念的解構亦納入法規規範。然而,目前我國的法律並未針對 民意論壇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各組織內可能有對民意論壇相關的作業準則。因 此,民意論壇的作業準則意指「文官針對民意論壇制定相關的遵照程序,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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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對參與的回應、應用。」當文官所屬的機關單位對於民意論壇的作業準則越 重視,文官主觀上亦有較大的推展壓力,形成的假設為 𝐻8:民意論壇的作業準 則對於對民意論壇的主觀規範有顯著正向影響。

而菁英文化對組織價值觀的影響為文官認為自己秉持專業知識是正確的決 策模式,而納入民意是不好的選擇,而此處的價值觀限縮解釋為組織內的民主價 值觀,使得形成的假設具有方向性,𝐻9:菁英文化對於組織價值觀有顯著負向影 響。菁英文化對民意論壇作業準則的影響為作業準則對於民意論壇的規範較為空 泛或是沒有準則的規範,使得文官能在其中對網路民眾參與享有最大裁量權。從 個案角度,文官制定作業準則受菁英文化影響時,對於民意論壇的回應、應用制 定較寬鬆或無制定任何的作業準則,形成的假設為 𝐻10:菁英文化對於民意論壇 的作業準則有顯著負向影響。最後,公部門菁英文化是否直接影響對民意論壇主 觀規範,從第三章第四節可知,菁英文化是一種指導方針,不會造成個人的壓力。

肆、 菁英文化透過對民意論壇的態度影響行為意圖

Ajzen(1991)對於態度的定義為行為人對行為同意或不同意的評價,因此,

在本研究中,對民意論壇的態度之概念性定義為「文官對於民意論壇同意與否的 評價」。在計畫行為理論中,態度受行為信念的影響,而Taylor & Todd(1995a)

認為行為信念可解構為三個因素,分別為相對利益、複雜性、相容性。廖洲棚

(2006)則將行為信念解構為有用認知、易用認知、相容程度。張鐙文(2009)

解構為有用性、易用性、相容性。雖然用詞不同,但皆具相同意涵。根據Taylor &

Todd(1995a)對於相對利益、複雜性、相容性的定義,相對利益指的是行為人 採取行為是否能為行為人帶來經濟利益、滿足感等,複雜性指的是採取行為是否 對行為人是難以學習、了解等,相容性指的是行為人採取行為是否符合行為人既 存的價值觀、目前需求等,三者皆非菁英文化會影響的範圍。

而菁英文化是否會直接影響文官的態度,從楊仁鈐(2008)、張鐙文(2009)

研究可知文官對於電子化參與具正面態度。推知雖然公部門可能有菁英文化,但 文官對於電子化參與的態度仍持正面,亦即文官對民意論壇的態度應不受菁英文 化的影響,形成的假設為 𝐻11:菁英文化對於民意論壇的態度無顯著負向影響。

伍、 菁英文化透過對民意論壇的認知行為控制影響行為意圖

Ajzen(1991)對於認知行為控制的定義為行為人認為行為的難易程度。認 知行為控制不僅影響行為意圖,且當控制力低時,更直接影響行為本身,在本研 究中,對民意論壇的認知行為控制的概念性定義為「文官認為推展民意論壇的難 易性」。認知行為控制受到控制信念此構面的影響,而Taylor & Todd(1995a)將 該構面解構為自我效能以及便利狀態。在電子化參與相關的文獻中,廖洲棚

(2006)解構為自我效能感、科技設備情況,張鐙文(2009)解構為自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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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與預算、人力資源,可知上述解構的因素與Taylor & Todd(1995a)並無太 大差異。然而,自我效能指的是個人的內在條件、情緒、特質,便利狀態則是指 機會或資源,兩者皆非菁英文化影響所及,因此菁英文化不會透過自我效能及便 利狀態而影響認知行為控制,亦不會直接影響認知行為控制。從個案角度,亦即

經費與預算、人力資源,可知上述解構的因素與Taylor & Todd(1995a)並無太 大差異。然而,自我效能指的是個人的內在條件、情緒、特質,便利狀態則是指 機會或資源,兩者皆非菁英文化影響所及,因此菁英文化不會透過自我效能及便 利狀態而影響認知行為控制,亦不會直接影響認知行為控制。從個案角度,亦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