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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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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經第二章文獻回顧可知社會資本係社區營造之重要因素,同時社區營造之進 行亦能有效累積社會資本,然而促成兩者間影響要素繁多,且分析角度如果不同,

亦會有不同結果,因此本研究藉由基隆市社區營造成功案例壯觀社區營造過程,

探討不同影響要素對社會資本與社區營造間之互動模式影響,本章依據前述的相 關文獻探討結果提出本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個案所屬基隆市政府對於「社區營造整體營運模式」有別於其他縣市,

採行家族長式方式推行,即壯觀社區擔任家族長,協助其他家族社區推行社區營 造(詳第二章第四節),該項特點有助社區與其他社區互動,欲以此個案特性探討 能否有助社會資本累積;另「社區品牌形象」部分,學者曾探討該要素有助社會 資本累積,惟係以自變項與依變項方式說明兩者間關係,但研究者認為社區營造 原則即有助社會資本累積,如社區品牌形象作為調節變數,將對社會資本存量產 生變化。

另「與政府部門(含里長)關係」及「與其他社區關係」部分,學者曾研究表 示如與政府單位及地方組織互動,將能增加社區資源,累積社區營造能量,惟缺 乏說明社區與政府部門及地方社區或人士間除了交流外,社區與其網絡關係是否 具備社會資本要素,如具備條件,則影響社區營造之效果將有所改變;最後「成 員不求回報之熱忱(或利他)」及「明確之目標」相關文獻未提及,故欲加入討論,

探討其對社區營造之影響。據此,本研究以「社區營造整體營運模式(家族長式)」、

「社區品牌形象」、「與政府部門(含里長)關係」、「與其他社區關係」、「成員不求 回報之熱忱(或利他)」及「明確之目標」6 項要素,探討社會資本與社區營造互 動模式,其研究架構圖(詳圖 1)及說明如下:

同時社區與外部組織積極建構互動網絡,有助社會資本累積(Green and Haines,

2008),因此基隆市屬因於都市型社區環境,再加上本研究個案位於山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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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累積社會資本存量或增加幅度有限。

學者指出社區如能建立並善用社區品牌將能累積社會資本方法(黃源協、莊 俐昕、劉素珍,2011),惟在該研究中係指社區營造與社會資本間自變項與依變 項間之影響關係,僅能得知單一方向影響變化,無法得知該要素如以不同變項身 分出現時,對於社區營造或社會資本所發生之變化。如考量將社區品牌形象(B1) 之因素列為調節因素,則執行社區如具良好之社區品牌形象,社區營造將有助社 會資本(S)累積,例如本案具較佳之良好社區品牌形象,故無論是政府機關、其 他社區均較有意願與其合作,比如基隆市政府辦理建港 130 周年之活動時,找尋 本案社區進行後續合作方案,而非其他社區;反之,如具不佳之社區品牌形象,

則社區營造將無助社會資本累積或甚至導致社會資本存量下降,如同一個人之形 象不佳,則周圍朋友將先予以觀察或直接聽從評論離開遠去。

為維持社區生活品質各面向功能,有賴社會資本存量之發揮,促使社區居民 為了社區共同利益而共同構思解決方案,透過集體行動推展社區營造;但社會資 本如未能於社區營造中發揮功效,反而藉此封閉、自負或逼迫他人順從,將產生 負向效果,引導社區邁向孤立情境中;另有學者曾透過結構方程模式驗證得出,

社會資本(S)有助社區營造(C)之執行,彼此間具有正向關係(黃源協、劉素珍,2009;

張德永、陳柏霖、劉以慧,2012);同時社區亦需與社區內部或在地組織保持良 好互動關係,否則將導致推行社區營造上產生困難(Green and Haines,2008);同 時有研究指出,社區如和政府部門建立互惠關係,將能累積連結型社會資本(黃 源協、莊俐昕、劉素珍,2011)。惟該研究未說明如和與政府部門(含里長)關係如 何影響社區營造成果,因此如將「與政府部門(含里長)關係」(S1)納入考量,發 現社區如與政府部門(含里長)維持良好關係,將能獲得較佳之資訊及資源,如獲 得申請補助案件之通過比例較高,或具較多訊息得知獲得補助之管道等,均有助 社區營造(C)執行,例如本案因與政府部門具良好關係,故基隆市政府於 130 週 年需辦理大型活動時,尋求其協助並提供相對應之資源,讓大壯觀社區原既有老 鷹嘉年華活動,擴大舉辦並獲得更多資源製作更多更好之道具;反之如與政府部 門(含里長)關係不佳,則較易發生阻礙社區營造之執行,例如本案社區之理事長 原為該社區之里長,惟 2014 年里長失利後,新任里長與社區營造執行中常遇有 責任劃分不清、做法不同之情形,讓社區民眾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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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與社區外的組織建構互動網絡,將有助社區獲得新資源,包括新的資訊、

理念或財務資源等,有助執行社區營造(Green and Haines,2008);另如與其他組 織交流與學習將能有效累積社會資本(黃源協、莊俐昕、劉素珍,2011)。惟未說 明社區與其他社區組織關係之變化將如何影響社區營造之執行效果,故如考量

「與其他社區關係」(S2)要素,發現社區間如具有良好關係,則有助社區營造(C) 執行,例如本案社區與其他社區具有良好互動關係,則辦理基隆海洋老鷹嘉年華 活動時,則其他社區亦紛紛加入,讓遊行隊伍更加壯觀,例如 2016 年僅有 5 個 社區,2017 年增加共 8 個社區加入,遊行單位從 29 個機關,因與政府關係良好 增加至 48 個機關;反之,與其他社區關係不佳,則其他社區協助意願低落,將 無法有助社區營造執行,如關係惡劣,其他社區甚至不願協助或散播負面消息讓 社區所擁有資訊、資源減少,則社區則僅能單打獨鬥,導致社區營造執行成果降 低。

學者 Putnam 表示社會資本係指個人間透過互動彼此聯結成一種具互助、信 任及規範特質的社會關係網絡,這些特性有助提昇社區發展質與量 (Putnam,

1993a);且社會資本是促成社區營造成功之重要因素,因可藉由社會資本所提供 之資源或支持等助益,提供社區居民執行社造時所需之能量(林育建,2005;黃 源協,2006)。如考量將「成員不求回報之熱忱(或利他)」(A1)調節因素納入,則 社區所擁有之成員或社會關係下,其中成員如具不求回報之熱忱(或利他)之比例 高者,將更有助社區營造(C)之執行,例如本案社區即具有不求回報熱忱之成員,

包括製作道具者、製作舞衣者、練習跳舞者等等,都讓社區辦理海洋老鷹嘉年華 活動時更添助益;反之,則社區執行社區營造將較為辛苦,需不斷創造活動及需 求,才能使成員有動機參與。

學者曾對臺中市和南投縣 30 個社區進行問卷分析,發現社區參與中「告知」

有助對社會資本累積(林信廷、莊俐昕、劉素珍、黃源協,2012),此指告知係居 民僅單純知悉社區在辦理什麼活動,雖未實際參與亦能累積社會資本,因本研究 無針對此項要素能否帶動社區營造執行成果,故如納入「明確目標」(T1)因素,

社區所擁有之成員或社會關係,均能明確知悉社區執行(C)目標,將有助社區營 造之執行,例如本案社區剛開始接觸大型玩偶遊行,則社區內成員或具大型玩偶 操作經驗之其他組織,如汐止夢想社區等,因明確知道社區之執行目標,則一同 努力學習,造就今日之成果;反之,如目標不明確,將不知從何協助,將無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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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執行成果產生變化。

綜上,期望透過上述要素針對本研究個案進行探討驗證,藉以找尋社會資本 與社區營造間之互動模式,提供其他推行社區營造之社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