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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與流程

國內許多有關教科書研究的碩士論文,其研究方法大都以內容分析研究法 (content analysis)為主,因此本研究也採內容分析研究法、比較教育研究法及參考 TIMSS、AAAS 對教科書的評比方法作為研究方法。本章內容共分三小節,第一節

「研究方法」,第二節「研究對象」,第三節「研究步驟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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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欲討論台灣和中國國中數學教科書的共同處及差異性,分析教材鋪陳 方式。基於此研究主題,故將綜合「內容分析研究法」與「比較教育研究法」,並 將針對兩國課本為主,習作、教師手冊為輔進行分析比較。

一、內容分析研究法

內容分析研究法(content analysis)亦稱資訊分析(information analysis)或文獻分 析(documentary analysis) (王文科、王智弘,2009)。內容分析研究法早期研究對象 限於大眾傳播媒體,後逐漸使用於社會學、歷史學等研究。在許多領域的研究,

常需透過文獻獲得資料,因此內容分析研究法便有其價值與採用的必要,此法與 史學家使用的歷史研究法類似。而內容分析的方法,正如其名所指,通常是分析 文件內容,文件包括教科書、短文、報紙、雜誌、廣告等,任何傳達工具的內容,

都可加以分析。只要是研究者想將一些先前未經整理的資料加以系統化及量化,

以達到研究的目的,都可以使用內容分析研究法(楊孟麗、謝水南,2003)。

Markoff 提出常用的內容分析定義如下:

1.D.P.Cartwright 在一九五三年提出的定義為:「內容分析」與「編碼」(coding) 可以交換使用,指以客觀的、系統的,以及量的方式,描述任何符號的行為。

2.B.Berelson 於一九五四年下的定義為:內容分析是一種研究的技術,針對溝 通產生的內容做客觀的、系統的,以及量的描述。

內容分析研究法雖是一種量化的分析過程,但並不表示是一種單純的「量的 分析」,而是以分析內容「量」的變化來推論「質」的變化,可說是質、量並重的 研究法(歐用生,1998)。故內容分析研究法對於改進教育現況與社會實務方面,皆 能發揮其功效。由於有待運用此法研究的領域尚多,因此不應將此法侷限於計數 或列表的研究(王文科、王智弘,2009)。

內容分析研究法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點:

1.較為客觀的研究方法:內容分析是一種規範的方法,對定義和操作規則十分 明確與全面,它要求研究者根據預先設定的計畫按步驟進行,研究者主觀態度不 太容易影響研究的結果;不同的研究者或同一研究者在不同時間裡重複這個過程 都應得到相同的結論,如果出現不同,就要考慮研究過程有什麼問題。

2.結構化研究:內容分析研究法目標明確,對分析過程高度控制,所有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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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按照事先安排的方法操作執行,結構化的最大優點是結果便於量化與統計分 析,便於用電腦類比與處理相關資料。

3.非接觸研究:內容分析研究法不以人為物件而以事物為物件,研究者與被研 究事物之間沒有任何互動,被研究的事物也不會對研究者做出反應,研究者主觀 態度不易干擾研究物件,這種非接觸性研究較接觸研究的效度高。

4.定量與定性結合:這是內容分析研究法最根本的優點,它以定性研究為前 提,找出能反映文獻內容的一定本質的量的特徵,並將它轉化為定量的資料。但 定量資料只不過把定性分析已經確定的關係性質轉化成數學語言,不管資料多麼 完美無缺,僅是對事物現象方面的認識,不能取代定性研究。因此這種優點能夠 達到對文獻內容所反映「質」的更深刻、更精確、更全面的認識,得出科學、完 整、符合事實的結論,獲得一般從定性分析中難以找到的聯繫和規律。

5.揭示文獻的隱性內容:內容分析可以揭示文獻內容的本質,查明幾年來某專 題的客觀事實和變化趨勢,追溯學術發展的軌跡,描述學術發展的歷程;依據標 準鑑別內容的優劣。

內容分析因應不同目標,而有不同類別,歸納如下表:

表3-1 內容分析研究法分類

類別 範圍與概括化層次

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 描述概念的精義或一般的意義、確認概念的不 同意義,或在各種例子中描述概念的適當用法。

編纂(edition or compilation) 文獻的編纂與出版,可按年代順序保留下來,

對以後研究有所助益。

描述性敘述(descriptive narration) 針對某事件做描述性敘述,依年代告知其始末 的故事。

詮釋性分析(interpretative analysis) 將某教育事件與該期間內其他事件的關聯性相 互結合的作法。

比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is) 把當時與其他期間教育事件的相似性與差異 性,做質的比較分析。

普遍化分析(universal analysis) 學理的分析或哲學的分析,提供普遍的詮釋,

以解釋教育事件的進程。

而內容分析研究法的步驟如下:

1.確定目標:為確定有待達成的具體目標或有待考驗的假設,即在於提供描述 性資訊、複核研究發現與考驗假設。

2.形成問題:如同大多數研究,內容分析的研究者從研究問題著手,當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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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包含訊息或符號時,就很適合進行內容分析。

3.決定蒐集資料的方法:蒐集資料前,需決定方法的結構程度,究竟是質的或 量的、非系統的或有系統的、客觀的或主觀的。一位內容分析者在決定蒐集資料 的方法必須面臨以下五種任務:抽取文獻樣本、界定類別(categories)、內容、界定 紀錄的單位、界定脈絡單位(context unit)以及界定計數系統等五項工作。

4.變項和建構的編碼類別:研究者將冗長且模糊的符號轉變成精確、客觀、量 化的資料。研究者仔細設計並記錄編碼的程序,以便他人可以複製。內容分析的 測量運用「結構式的觀察」。

5.安排分析程序:內容分析如同其它研究中情況一樣,為了綜合資料以及解釋 資料,均需統計的程度。

6.推論:研究者是否有辦法針對資料進行推論,對於內容分析來說十分重要,

而內容分析描述了文本中有什麼,但無法揭露文本創造人的意圖或是想要對接收 者傳達出的訊息。

二、比較教育研究法

比較教育是用比較的方式研究教育。在教育研究中,所謂比較教育研究法有 兩種意義,一是因果比較研究,二是國與國之間、文化與文化之間的比較研究。

因果比較研究是介於敘述研究法(問卷、調查、個案、晤談等)及實驗研究法之間,

探求事實形成的原因。至於國與國之間、文化與文化之間的比較,是一種以較大 的空間為領域,所從事的比較研究(林清江,1998)。

就功能方面而言,比較教育的研究,已形成了循序漸進的層次。歷來比較教 育學者所舉層次,不盡相同。而符合目前發展趨勢者,則屬英國學者金氏(E. J. King) 所提的五大層次,其所提五大層次如下:

1.分析教育制度,提供比較知識。

2.選定特殊問題,從事文化與文化間的綜合分析。

3.更精確地擬定研究問題,以便探討此項問題的動態發展過程。

4.從事協調性及改革性的比較研究

5.比較教育成為交流及決策的輔助工具。

本研究將採取貝瑞岱(George Z. F. Bereday)比較教育研究法。以往比較教育學 者所提出比較教育研究法研究方法順序如下:

1.描述:依研究的一般目的對教育資料的搜集與編目。

2.解釋:Kandel 主張在描述之外必須更進一步了解與解釋教育訊息,貝瑞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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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比較教育不僅只對教育的描述,尚且包含對資訊的解釋。

3.並列:並列階段乃是將各國資料進行初步配置,以作為進行比較的預備工作。

4.比較:比較是對多個國家同時處理,以證明得自「並列」階段的假設。

而貝瑞岱則將比較研究模式分為「區域研究」及「比較研究」。其中,區域研 究為比較研究奠定資料的搜集與解釋之基礎。

區域研究是以單一國家或地區為研究中心主題,分為兩階段:

1.描述階段:進行教育資料的搜集。

2.解釋階段:又稱社會分析,是運用其他社會科學的方法對正式教育的資料分 析(Bereday, 1964)。

比較研究是同時對多個國家或地區的教育現象進行研究,分為兩階段:

1.並列階段:將不同國家的資料進行初步比對,以建立比較點。

2.比較階段:對教育所做的跨國界同時分析(Bereday, 1964; Bereday, 1967)。

三、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下:

圖3-1 研究架構

台灣康軒版 中國人教版

教科書比較

教育背景 課程目標

習作 教師手冊

課本

兩國教育背景 課程目標差異 延伸資料分析

編輯架構

習題類型分析

編輯架構課程 編排方式 四大主題分佈 大主題學習

部分代數、幾何課程 細部討論

編輯架構 插圖 文字敘述 正文欄目 補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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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台灣康軒版國中數學教科書、教師手冊、習作

隨著政治、社會的開放、民主及多元的發展,國中小教科書制度亦由統編本 走向審定制。自1989 年起,國民中學之非聯考科目開放為審定制,八十學年度國 民小學開放藝能、活動科目為審定制;隨後自1996 年起,逐年將國小一般科目開 放為審定制;2001 年,九年一貫課程正式於國小一年級實施,各領域均為審定制,

但國中聯考科目仍為統編本;至2002 年,國中一年級也開始正式加入九年一貫課 程的行列。在「提升教材品質」與「落實教材發展」的理念引導下,康軒出版社 跟隨著審定本開放的腳步,一路由國中藝能科、國小藝能科、國小學科、到國中 學科,致力於教科書的研究發展,目前市佔率高達41.87%,雖然部編版教科書在 部分教師及家長團體要求下也已出版,並委由翰林出版社發行,但其市佔率並不 高,僅約10%,故本研究以康軒出版社所出版之教材為研究範圍。

根據其編輯要旨,康軒數學教材主要是根據民國九十二年教育部發佈「九年

根據其編輯要旨,康軒數學教材主要是根據民國九十二年教育部發佈「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