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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鄧小平在文化大革命之後復出,便有感於派系惡鬥和幹部新老交替的阻 塞將嚴重影導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發展,此時的他,積極建章立制,為幹 部人事制度提出改革,在他的努力之下,雖有初步的成效,但 1987 年和 1989 年時,接連兩位中共最高領導人在權力鬥爭之下,遭到罷黜,依舊顯示出權 力繼承機制的不足,在這之後的鄧小平,持續發揮影響力,擔任建立政治繼 承機制的推手,輔佐江澤民為第三代領導核心。1997 年,鄧小平的死亡,

也宣告了強人時代的終結,在無魅力型權威領袖的情況下,反而為中共的權 力繼承機制開啟新的局面,本文從非制度因素與制度性因素的角度出發,探 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對中共菁英甄補的影響,而有以下結論:

一、中共政治菁英甄補的確有「制度化」之趨勢,其中包括年齡限制、

任期規範、學歷要求、政治局常委會的職務分工和「循序漸進、逐級 晉升」等規範。

首先,必須先說明的是,本文所指稱的「制度化」不等同「已經制度化」

的概念,而是指政治菁英之間,對於權力分配、權力移轉的行為規範與程序,

逐漸形成共識且願意遵守的過程,它是一個動態的演進過程,有別於「已經 制度化」之靜態且用成文規定的意涵。439

(一) 年齡限制:根據本文第三章的論述,政治局委員的離退年齡規範,

在「十五大」時正式形成,當時除了江澤民因是第三代領導核心,為了顧及 政治局勢的穩定,而不受規範之約束外,其餘成員皆受「七十歲劃線」的制 約。而自「十六大」開始,不論離退年齡是「七十歲劃線」或是「七上八下」

的規定,年齡限制已經呈現「一刀切」的狀態,無人能夠被排除在外,這無

439 寇健文,《中共菁英政治的演變-制度化與權力轉移 1978-2010》,頁 71。

疑說明,離退年齡規範在政治菁英之間已具有高度的共識,且作為甄補制度 的趨勢相當明顯。

另外,除了年齡限制外,自「十四大」開始,政治局成員的年齡結構,

在老、中、青方面也一直維持著與最高領導人同世代為主,年輕世代為輔的 比例,以利於接班梯隊的建制,440這樣安排的除了有適時地提拔年輕幹部以 利權力核心的新陳代謝之用意外,也能夠在新老交替之際,讓經驗較豐富的 領導幹部發揮傳、幫、帶的功能,以維持政局的穩定和提升執政能力(表 5-1)。

表 5-1 十四大以來政治局成員的年齡結構

十四屆 十五屆 十六屆 十七屆 71 歲以上 2 (9.1%) 1 (4.2%) 0 (0%) 0 (0%) 66~70 歲 4 (18.2%) 9 (37.5%) 2 (8.0%) 3 (12.0%) 61~65 歲 9 (40.9%) 5 (20.8%) 9 (36.0) 15 (60.0%) 56~60 歲 4 (18.2%) 6 (25.0%) 13 (52.0) 4 (16.0%) 51~55 歲 1 (4.5%) 3 (12.5%) 1 (4.0) 3 (12.0%) 50 歲以下 2 (9.1%) 0 (0%) 0 (0%) 0 (0%)

總計 22 人(100%) 24 人(100%) 25 人(100%) 25 人(100%)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二) 任期規範:若將政治局常委和不具常委身分的政治局(包含候補) 委員分為兩個層級來看,檢視自「十四大」以來, 政治局常委和委員的任 職時間後,發現常委任期超過十年的僅有江澤民、李鵬、李瑞環和胡錦濤,

而習近平和李克強在「十八大」正式接班後,若順利連任至「二十大」時,

擔任政治局常委的任期也將超過十年;另一方面,不具常委身分的政治局委 員任期超過十年的有田紀雲、李鐵映和丁關根。這其中江澤民、李鵬、李瑞 環、田紀雲、李鐵映和丁關根皆是在「十四大」之前就進入政治局擔任常委

440 吳仁傑,〈中共權力繼承機制探討與展望〉,頁 61。

或委員職務;而胡錦濤、習近平和李克強均是被視為接班培養的人選,意即 儘管中共在 2006 年 8 月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未明白 說明中央政治局層級的人員是否適用,但自「十四大」開始,新任政治局常 委或不具常委身分的政治局委員,除了被視為接班培養的人選外,無人能在 同一職務,任職超過十年。441這也顯示「同一(層級)職務,連續任職不得超 過十年」的任期規範也逐漸在政治局中形成。另外,根據觀察,自「十四大」

以來,新任不具常委身分的政治局(包含候補)委員者,在此一層級連續任職 兩屆,而未達離退年齡時,皆能順利晉升為政治局常委,如吳邦國、溫家寶 和黃菊等人。442

(三) 學歷要求:儘管中共未明文規定政治局委員須具備的教育水平,

但在本文第四章的表 4-3「自十二大以來歷屆政治局成員的教育程度」中,

可以清楚的看出政治局成員的知識水準已逐漸提升,且於黨政領導幹部「知 識化」的趨勢下,在「年齡是個寶,學歷不可少」的中國官場文化中,未來 除了軍職代表外,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將成為競逐政治局委員職務的基本條 件。

(四) 政治局常委會的職務分工:自「十四大」開始,固定由政治局常 委擔任的職務有總書記(包含國家主席、軍委主席的「三位一體」)、全國人 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國務院常務 副總理和中紀委書記。然而在「十六大」後,常委會雖然因為從「七人制」

變為「九人制」,使得由政治局常委擔任的職務增加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 導委員會主任和政法委書記兩職,但若將時間往前推移,可以發現這兩項職 務並非經常性地由政治局常委擔任,且若輔以 2012 年 11 月召開的「十八大」

來看,常委會又變回「七人制」,在功能性重疊的考量之下,中央精神文明 建設指導委員會主任和政法委書記兩職應該會退出政治局常委會。另外,由 政治局常委擔任總書記、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之「三位一體」的職務也

441 政治局(常委)委員任職時間無法超過十年的主要因素還是受制於離退年齡的規範。

442 這三人之中,黃菊的情況較為特殊。黃菊是在十四屆四中全會才被增選為政治局委員,並連任 至「十五大」,在「十六大」時,晉升為政治局常委,其任政治局委員的時間雖未滿十年,但確實 是歷任兩屆。

有所爭議,因為過去曾發生鄧小平和江澤民以普通黨員身份長時間擔任軍委 主席一職,不過,在胡錦濤於「十八大」時,以「裸退」的方式交出軍委主 席職務後,應該有助於釐清這部分職權不清的問題。

此外,不具常委身分的政治局委員,其職務也有些許的固定模式,如北 京、上海、天津和重慶等四地直轄市,在平衡地方勢力的考量下,未來該地 的市委書記都將是由政治局委員出任,此外,廣東省委書記也一直是政治局 委員的當然人選,因該地長久以來是施行改革開放政策的重要指標省份。最 後,自「十四大」以來,政治局中固定會有兩名的軍職代表。

(五) 循序漸進、逐級晉升:自「十四大」以來,不具政治局(候補)委 員資歷就晉升至政治局常委的僅有劉華清、朱鎔基、胡錦濤、習近平和李克 強,在這之中的前兩位是於「十四大」時當選,而後三位則皆被視為是培養 接班的人選;另一方面,自「十四大」以來,歷屆政治局成員,大多是先具 中央委員會資歷(委員或候補委員)再擔任政治局委員。因此,自「十五大」

開始,除了被視為接班培養的人選外,新任政治局常委者,都先歷任過政治 局(候補)委員;而擔任政治局委員者,絕大多數都先有中央委員會的資歷。

443這樣的發展,也使得當屆的政治局委員,在不受年齡和任期的制約下,且 無重大違紀的情事發生時,其在下一屆的政治局中,將具有晉升的優勢條件。

中共權力繼承機制的制度化浪潮,始於 1980 年代左右,當時鄧小平有 感於派系激烈鬥爭,以致於耗損政治菁英,以及文革過後,幹部年齡嚴重老 化等問題不僅不利於黨和國家的發展,且幹部新老交替機制的不足,將有害 於政治穩定之維持和執政能力之提升,因此他相繼推動幹部任用「四化」、

梯隊接班、建立幹部退休制度、廢除領導幹部終身制和實行集體領導、分工 合作等措施。在這時期,鄧小平具有的強大政治威望,有利於他扮演制度建 立者的角色。4441990 年代開始,隨著鄧小平的退休和死亡,中共領導人在普

443 「循序漸進、按部就班」的晉升規律由學者寇建文所提出。另外,「十四大」以來的歷屆政治局 成員中的劉華清、譚紹文和曾慶紅的情況較特殊。劉華清的中央委員資歷是在「十二大」時取得;

而譚紹文和曾慶紅都是在當屆取得中委會資歷,就直接進入政治局。詳見寇健文,《中共菁英政治 的演變-制度化與權力轉移1978-2010》,頁 296-299。

444 Andrew J.Nathan 著,何大明譯,《從極權統治到韌性威權 : 中國政治變遷之路》(Political Change

遍不具革命經歷的情況下,其權力來源從魅力型權威轉變成職務型權威,任 何一位領導人不再具有先天高於同輩的權威基礎,致使中共菁英之間的關係 相對平等,445這樣的發展,也有助於制度化的規範之穩固和持續,因為,一 旦政治菁英之間對甄補規範達成共識後,任何一方皆不具備足夠的政治能量 能夠在事後予以推翻,致使中共菁英甄補規範的制度化亦趨明顯。446

但是,本文也同時注意到,在省級(含)以下黨政幹部任用制度逐漸完善 的情況下,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層級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其甄補規則卻 僅是仰賴政治菁英間的協議、默契或慣例,不僅顯示出權力核心中,政治角 力的複雜性和重要性,且一再出現「因人而異」的例外情事,也凸顯出甄補 規範無法體現「制度」的普遍適用性和一致性之意涵,這也無疑是規範無法 真正轉變為制度的原因之一。

二、一般認為中共菁英甄補的制度化,將使派系的活動空間相對 窄化,因為一旦甄補規範在菁英之間形成共識後,就會對人事的安排 產生制約,不再只是單憑派系因素來決定一切。但這並非意味著將會 大大削弱派系在人事甄補過程中的影響力。本文在分析「十四大」以 來的人事安排後,從「派系」和「制度」之間的互動情形來看,認為 派系背景仍是影響中共菁英選拔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一般認為中共菁英甄補的制度化,將使派系的活動空間相對 窄化,因為一旦甄補規範在菁英之間形成共識後,就會對人事的安排 產生制約,不再只是單憑派系因素來決定一切。但這並非意味著將會 大大削弱派系在人事甄補過程中的影響力。本文在分析「十四大」以 來的人事安排後,從「派系」和「制度」之間的互動情形來看,認為 派系背景仍是影響中共菁英選拔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