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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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藉由文獻檢閱、深度訪談以及實地觀察所得,將訪談資料分析討論 後,根據本文研究問題的脈絡,加以歸納與整合研究發現並提出建議,茲說明 如下: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壹、大學與地方政府協力打造南投縣實物援助網絡
2014 年南投縣政府開始辦理食物銀行援助計畫,將服務分為「餐食券」、
「食物援助」與「物資援助」三類,原先由各鄉鎮市公所作為計畫的執行單 位,但礙於公所人力不足也沒有社工的員額配置,難以對向外拓展服務網絡以 及對個案進行專業的評估與處遇,因此在2017 年縣府決定將發放物資的「食物 援助」業務委外給暨南大學與南投縣青年返鄉協會承接,至今食物銀行方案的 架構並未有太大的變動,但在原有的基礎架構上新增了更多的創新措施。
一、建立關係、管理網絡
暨大在實踐大學社會責任的背景下,認為以大學所擁有的研究優勢與學術 專長可以和縣府在各領域共同協力社會實踐,使得大學做為地方政府發展縣政 的堅實後盾,由曾經參與多項地方公共事務的老師主動投標南投縣食物銀行計 畫並執行烏溪線站食物銀行的運作。本研究發現暨大在剛開始推動食物銀行 時,因為不像非營利組織擁有既有的社福網絡,因此必須更積極向外與各類的 協力夥伴建立關係,從個案端拜訪村里長、社區組織、社福機構、國中小等單 位建立合作關係、找尋潛在的服務個案,在物資端拜訪宗教寺廟、企業團體或 透過人脈連結獲得物資捐贈,逐步建立起實物援助的服務網絡。
南投縣食物銀行除了以發放物資有效減緩弱勢戶的經濟壓力外,與其他縣 市食物銀行最大不同之處是食物銀行會依照個案的需求客製化準備物資,也會 提供較昂貴的奶粉、尿布以及慢性病所需的營養補給品,另外像是設立物資交 換平台、連結企業協助載送物資等創新的策略,亦使得網絡運作更為順暢。本 文也發現對於食物銀行來說,管理實物援助網絡的能力相當重要,食物銀行必 須要掌握好個案網絡與物資網絡的大小與擴散速度,包括由協力單位轉介進來 的個案量是否超過食物銀行的負荷、食物銀行所接受捐贈的物資是否足夠發放 給個案,這些都必須加以妥善觀察、管理,才能有效控管方案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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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夥伴關係的建立與維繫
本研究發現南投縣食物銀行的推展過程中,實務上雖然面臨許多挑戰,包 括資源相對不足、服務個案量大且家戶狀況不一的背景下相當考驗社工的個案 管理與評估能力以及食物銀行相關的議題網絡不斷擴散,行動者需要花費更多 的時間研究與處理等等,但南投縣食物銀行仍然能夠在穩健成長中持續發展援 助網絡,可以歸因於社勞處作為委託者願意提供食物銀行實際的支持,協助食 物銀行解決問題、向上爭取資源、調整標案規格,塑造出有利於跨部門協力的 互動條件。另一方面,食物銀行作為縣府好的協力夥伴,在第一線服務個案,
服務績效不僅超越縣府所要求的,也額外創造了創新策略,形塑出良好互動關 係的條件與基石。
本文總結行動者的訪談內容,歸納出對於南投縣實物援助的跨部門協力網 絡來說,行動者認為建立與維繫良好夥伴關係的四項關鍵因素:
一、「順暢的溝通」是行動者認為最為重要的跨部門協力要素,像是在業務 指示、執行現況所遇到的問題、裁量權空間大小、個案處遇的討論等,透過溝 通都可以更了解彼此的想法,加速問題的解決。
二、「充沛的資源」不論是人力或是物資,對於食物銀行來說都是進行實物 援助必須擁有的關鍵資源,無虞的資源才能成就高品質的援助服務。
三、基於「信任」的關係,委託方不需要處處緊迫盯人,受託方也不需要 時時回報,可以省略掉許多監督防弊與溝通協調的成本。
四、透過設立「明確的目標」,確實定錨實物援助政策發展的目標能夠讓網 絡中的行動者更有方向的執行。
對於雙方能否在契約委外的架構下進行較為平等的跨部門協力,從訪談中 可以得知縣府與食物銀行都認為彼此的互動關係是不錯的,對於目前的機制能 否長期穩定合作也都正面看待,研究發現關鍵在於食物銀行計畫的主事者是否 有意願往較為平等的夥伴關係靠攏,縣府在督導者與協力夥伴之間不斷的切換 角色,有意識的營造良好的跨部門協力關係,並不是以管理者或是委外給錢就 是老大的心態自居,而是加入「夥伴關係」的思維,使得在契約委外下能夠促 進協力網絡中的平等關係。換言之,良好的互動關係是由於縣府在態度上「願 意尊重委辦單位」、實務上「願意解決委辦單位所遇到的問題」,溝通上「願意 傾聽委辦單位」,同時食物銀行也願意傾力配合,因此建構出來的互動關係是較 為水平的。
本文研究發現的食物銀行協力關鍵要素-「溝通」、「信任」、「目標」與過 往研究可以相互呼應,像是學者林淑馨(2016)提出「對等性」、「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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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相互理解尊重」、「公開透明」等五個要件為建構成功協力關係不可 或缺之要素、曾冠球(2017)歸納整合出「目標共識」、「互惠互利」、「尊重及 信任」、「多元溝通方式」四項成功要件,揆諸這些文獻提出的協力成功要件與 本文所發現食物銀行協力關鍵要素「溝通」、「信任」、「目標」不謀而合。另一 方面本文發現的「資源」、「願意共同解決問題」與「關係」這三個跨部門協力 要素則是在先前文獻當中較不常被提到的,原因在於食物銀行方案的運作涉及 物資、社會個案管理工作的複雜性與網絡轉介單位互動頻繁所致。
三、大學在跨部門協力治理中展現的獨特性與價值
在本研究個案中南投縣政府社勞處透過契約與暨南大學合作推動食物銀行 的運作,除了借重暨南大學在地方參與時所展現的能力及經驗之外,也希望透過 跨部門協力的方式能夠替食物銀行建構出更加可行的制度模式,研究發現暨南大 學在食物銀行方案的協力過程當中秉持著實踐大學社會責任所展現出的獨特性 與價值,包含扮演智庫的角色、將服務場域轉化為學習場域、協助縣府修訂食物 銀行政策。大學社會實踐的使命讓暨大思考如何走出傳統學術研究及知識累積的 窠臼,使得理論能夠與政策實務相結合,與地方發展有更好的扣連,更進一步扮 演南投縣政府智庫的角色,強化地方的治理能力,由淺入深地發揮大學的實際影 響力、落實大學社會責任,可見大學在學術知識的積累不但能推展社會工作與公 共行政間不同社會科學之間的交流對話,也能為公部門在施政上提供參考,讓大 學成為一個驅動(activate)協力網絡的觸媒,使得縣府與委辦方能更為平等。
貳、委外契約作為跨部門協力治理的一種制度安排
隨著老人、婦女、兒少、身心障礙者等各項社會福利法規的通過,政府機關 肩負著辦理更多樣化社會福利服務的責任,我國政府透過方案委託、給予財源的 方式,將社會福利服務委由非營利組織來辦理,迄今已有二十餘年的歷史,尤其 政府採購法通過後,主要都依循該法所訂的勞務採購為依據進行合作,契約委外 是現行政府機關與非營利組織間進行跨部門協力社福服務必要的規範性安排。換 言之,在方案委託中雖然「夥伴關係」是看不到的,但是「契約」卻是實實在在 需要遵守的法律關係,是以,觀察政府機關與非營利組織間在契約管理面會衍生 出哪些問題?是否會影響到協力夥伴關係?就顯得相當重要。
本文從契約篩選、議定契約、履約裁量、履約監督、續約決定五大階段探討,
研究發現(一)在契約篩選階段,因為方案所服務範圍過大,對於地方社福型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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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負擔過大,承接意願不高,也因為縣內專做物資發放的社福團體不多,造成 來投標食物銀行方案的團體數量並不多;(二)在議定契約階段,第一年招標因 為縣府無法評估NPO 能夠負擔的服務量以及其募集物資的能量,契約成本難以 估算,導致未編入部分預算造成標案價金偏低,但次年縣府與食物銀行旋即討論 修訂標案金額並增加補助員額;(三)履約裁量方面,食物銀行認為縣府給予的 發揮空間足夠的、自主性頗高,也尊重食物銀行的專業;(四)在履約監督階段,
縣府透過不定時的抽查以及聯繫會報的方式來了解食物銀行的執行狀況;(五)
最後在續約決定階段,行動者表示政策更迭、考量方案要求是否是委辦單位能夠 達成以及當委辦單位是否有充足的能量自辦食物銀行,這些是都是考量是否續約 的因素,上述研究發現確實呼應前述文獻當中提及的社會福利服務委外契約因具 有複雜性、不具體性與私密性之特性,導致在進行社會服務委外案時契約管理難 度會提高許多造成績效要求難以訂定,同時社會服務委外契約成本也因不確定性 因素而難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