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現今政府委外業務日漸增加,各縣市政府文化局也紛紛參考臺北市的模式將 館所委由民間組織經營,委外情形愈趨普遍,現今政府不再是單打獨鬥,而是必 須學會與民間組織合作,在委外關係下政府應扮演何種角色?應如何得知正確績 效資訊?應如何對績效有適度的控制?應如何追求卓越發展?管理者與被管理 者對於績效管理之看法是否相同?種種問題陸續浮現,本研究整合次級資料研究 與訪談調查之結果,對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如何對其所管轄之各類型委外館所進 行績效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跳脫以往績效管理多談論單一組織內部管理,轉而 探討委外關係之下績效管理是如何進行,研究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績效管 理之案例,希望對於未來委外業務之績效管理有所助益。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節將回應第一章所設立之研究問題及研究設計,統整第四章次級資料分析 與質化訪談研究之所得進行說明。

壹、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已對委外館所建立績效管理機制,但仍有修正 空間

研究發現目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針對委外館所已經建立一套法令規範與管 理制度,故在規劃、執行和考核上已有固定的模式可以依循,為穩定發展的狀態,

整體來看,文化局對於委外館所之經營管理已重視績效管理概念,惟部分管理細 節仍有修正空間,以下將就策略目標設定、績效指標建立、績效資訊蒐集與績效 資訊運用四大研究主題說明研究發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一、策略目標設定

在策略目標設定上,在訂定館所委外契約之經營管理項目之前,文化局已 先就館所進行內、外部之評估,並在契約訂定之經營管理項目中表達對與館所 經營目標之期望。而目前委外館所的發展確實是朝著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整體政 策願景前進,也因有契約之訂定、計畫書及成果報告書之審核,可以確保文化 局與館所經營單位是共同朝同一方向前進,故在策略目標設定上是符合績效管 理之概念。惟目前委外館所的發展顯得較為分散,多屬於各自發展,其好處是 滿足各類文化需求,呈現多元性,壞處是文化局無法統合文化政策方向,容易 目標發散,因此建議可將館所歸類整合,依據類別訂定策略目標,結合同類型 館所力量,有助政策之達成。

二、績效指標設計

現有的指標設計基本上大都符合 SMART 原則之要求,就相關性而言,臺 北市文化局是已具備一般博物館、藝文館所管理的重要構面與考核項目,所設 計之指標與館所營運皆具有相關性,少部分有疑義的指標多是因為指標意涵不 清或多項指標意義重疊,可考慮修正、刪除或合併,部分指標依賴觀眾調查之 結果,也因觀眾調查對於大部分館所而言仍是待突破的挑戰,在績效資訊蒐集 上產生困難。

有受訪委員提出文化局應給予館所自我管理之彈性,僅須就最終成果進行 驗收,如「設施與設備保存與管理維護」及「組織與人員」構面可進行刪除,

研究分析後作者認為指標設計繁與簡、內容涵蓋之範圍等問題與文化局如何定 位委外業務有關,若將館所經營單位視為其下屬,則文化局可能會就營運管理 各項細節進行檢核,但若文化局將館所經營單位視為合作協力之夥伴,應可將 部分管理權限交由館所經營單位,保有委外經營彈性、創意、多元等特色,避 免過於繁雜的指標造成館所不必要的負擔,文化局僅須就績效成果進行檢核,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5

此一概念比較近似於新公共管理「成果取向」之理念。

三、績效資訊蒐集

在績效資訊蒐集上,現有的制度是採自評與委員考核兩制併用,對於委外 館所彼此間性質與背景條件差異大的情況來說,這是個良好的設計,兼顧了內 外部評估的優點,但相對而言也免不了缺點。內部評估之優點在於可讓館所自 我檢視,也可藉由自訂目標值的方式減低館所差異性所帶來的指標設計問題,

但缺點是內部評估往往分數過高,少有館所願意自曝其短,也可能產生盲點。

外部評估之優點在於可平衡內部評估自我感覺良好的情況,以較客觀的態度進 行評估,但其中隱含的委員選任、委員角色與態度、評鑑與被評鑑者間之互動、

人情世故壓力、文書負擔、調查技術問題等有賴未來修正檢討。不過就整體而 言,作者仍認為此一考核模式值得持續發展與觀察,保留制度優點,修改部分 制度設計改進缺點。

值得一提的是,績效資訊蒐集的過程,文化局相當程度依賴委員專業與評 斷,故委員對於績效之觀念與見解影響館所未來發展甚鉅,委員應審慎選任,

甚至應就委員之表現加以記錄,以為未來聘任參考。再者,委員與館所間的互 動、委員間內部意見差異或與館所意見相左等情形文化局必須加以重視,並設 法解決其間產生的問題。

四、績效資訊運用

至於績效資訊運用上,本研究運用 Behn 所提出之評估八大目的---評 估、控制、預算、激勵、發揚、慶祝、學習與改進,對照實務情況進行分析,

雖然目前文化局已利用績效資訊對館所進行評估、控制、檢討,要求館所有所 改進,且訂有賞罰機制,但研究結果發現現有的賞罰制度激勵與懲罰效果並不 明顯。獎勵制度為績效成績達九十分則次年可免實地考核,多數受訪者認為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獎勵方式無法有效激勵,主要原因是館所未必將實地考核視為一種重大的負 擔,甚至認為實地考核有助於館所與委員間的溝通,免實地考核未必是好處,

再者,實地考核在績效資訊蒐集上是重要的考評方式,若以此為獎勵,恐衍伸 其他問題。至於懲罰制度目前主要為扣款、不續約,嚴重情況才會終止契約,

但扣款的方式可能有導致館所營運雪上加霜的問題,終止契約則應是簽訂契約 之雙方皆不樂見,因此如何訂定有效且合宜之賞罰制度未來文化局應再商討。

在預算與績效連結方面,除了前述懲罰制度有扣補助款機制外,預算並沒有明 顯與績效掛勾。

在學習方面,目前最主要來自委員們提出的建議,館所間的互動較少,雖 然目前的評鑑制度講求館所自己與自己比較的觀念,但性質相似的館所間仍有 交流的可能,且每個館所在不同組織管理之下,會發展出不同的強項,建立「績 效學習標竿」為績效管理中追求卓越的重要方式,館所應當增加互動機會,彼 此學習與相互扶持,文化局應提供館所經營單位更深入的績效資訊分析,公開 績效資訊以利學習,排除館所間彼此較勁的心態,而是促進館所間的合作,將 單一館所的力量化為網狀的文化發展。

貳、現有的績效管理制度對於館所經營管理已產生影響

雖如前述所言,目前在制度運作上仍有修正空間,但不可否認的,目前的績 效管理制度確實對於館所經營管理產生重要的影響力,因館所自設定計畫起便須 經歷呈報、審查、協商,最終須進行考核,且營運督導委員會將就館所績效表現 提出建議與評論,館所在這樣嚴謹的流程當中不斷累積經驗,逐步建立經營管理 之道,並與文化局產生合作默契,直至今日某些館所已經走向穩定經營發展,受 訪的館所經營單位也都認同在這樣的管理制度下確實給予館所一定的經營規 範,雖然是受考核者,仍是認同考核的必要性。

而在訪談過程中,也發現部分館所在績效管理制度的帶領下,從被動接受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7

核轉化為主動追求更良好的績效表現,甚至在文化局績效管理制度之外,另發展 一套館所內部的績效管理制度,做更細緻的評估與研究。現有的績效考評制度已 跳脫單純履約概念,除了要求館所必須達成契約約定之委託經營管理項目之外,

考核的過程也將館所未來發展與進步空間列為考量,但在此方面必須有賴長期蒐 集績效資訊與累積,特別是每年考核館所之委員不一定相同的情況下,統合分析 過往績效資訊成為重要前置工作,應將資訊提供委員、館所參考,以利委員針對 過去的資訊判斷現有的成效與未來發展的可能性,也讓館所有方向地追求進步。

不僅是館所經營單位有所成長,研究過程中不論是哪一方的受訪者皆認同在 這樣的制度運作下,各方不斷累積經驗,文化局與營運督導委員逐漸了解各個館 所的優缺點,釐清經營之難處,學習進行協商,也因了解館所的能力而能提出適 宜之要求,專案辦公室則是持續調整考核制度的設計,盡可能滿足各方要求,解 決館所差異性問題,在績效管理制度運行之下管理或被管理者皆是不斷調整,現 有的制度已逐步走向穩定狀態,並形成一定之合作默契,與其不斷變更,不如好 好運用現有機制並做好後設評鑑,逐步修正至理想狀態。

參、館所之性質差異在績效管理過程中並沒有明顯差異

本研究針對視覺藝術類與名人故居類之館所進行研究,最初是設想此兩類型 之館所性規模差異甚大,視覺藝術類屬大型館所,名人故居類之館所皆為小型館 所,且視覺藝術類中與三間館所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所轄,可能受訪者對於績效 管理制度會有不同看法,但研究結果顯示並無明顯差異,不論館所大小與其性質

本研究針對視覺藝術類與名人故居類之館所進行研究,最初是設想此兩類型 之館所性規模差異甚大,視覺藝術類屬大型館所,名人故居類之館所皆為小型館 所,且視覺藝術類中與三間館所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所轄,可能受訪者對於績效 管理制度會有不同看法,但研究結果顯示並無明顯差異,不論館所大小與其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