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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設計

第一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館所委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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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設計

本章將先說明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之組織架構與現有館所委外制度,包含館所 委外之原因、法規依據、招標與督導考核程序,最後提出研究資料蒐集方式與訪 談題綱設計。

第一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館所委外制度

壹、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組織架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之組織架構為局長之下有兩位副局長、一位主任秘書、兩 位專門委員(依層級順序),專門委員下分為四室五科,四室包含秘書室、人事 室、會計室與政風室,五科則包含文創發展科、文化資產科、藝術發展科、文化 資源科及文化建設科。文創發展科下設有三個股:文創發展、文化交流及輔導扶 植股,文化資產科下設有兩個股:文化鑑定與活化推廣股,藝術發展科下設有三 個股:影視藝術、藝文空間及藝文展演股,文化資源科下設有兩個股:審議推廣 股、營運管理股,文化建設科下設有兩股:設施興建股、資產修復股。

上述文化局五科與其所屬之股共同管理委外館所與自營館所,另有文化局附 屬機關,就組織架構上來看,五個股皆與委外館所相關,共同提供必要之協助與 服務,委外館所並非僅專由單一科室負責,但本研究著重於委外館所之督導考 核,此方面則以文化資源科營運管理股較為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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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委外經營外,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尚有自營館所與附屬機關,自營館所目 前有二二八紀念館、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籌備處、水源劇場、糖廍文化展示館、

紀州庵古蹟及北投溫泉博物館共六個。委外館所有草山行館、臺北故事館、紫藤 廬、林語堂故居、錢穆故居、李國鼎故居、臺北書畫院、臺北之家、臺北數位藝 術中心、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牯嶺街小劇場、紀州庵文學森林、西園 29 服飾創 作基地、芝山文化生態綠園、永安藝文館、市長官邸藝文沙龍、撫臺街洋樓、臺 北琴道館、孫運璿科技‧人文紀念館、臺北及寶藏巖國際藝術村、臺北當代藝術 館、松山文創園區、西門紅樓與臺北電影主題公園、臺北偶戲館,共 24 個委外 館所(臺北國際藝術村與寶藏巖國際藝術村、西門紅樓與臺北電影主題公園,屬 於同一委外單位)。附屬機關包括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將改制 為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將改制為臺北 市文獻館)、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及臺北市立國樂團。

但在委外經營館所中又有五個館所交由財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協助經 營,包含:臺北當代藝術館、臺北偶戲館、臺北及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松山文創 園區、西門紅樓與臺北電影主題公園,臺北市文化基金會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納 入臺北市政府下運作,屬於公設財團法人,協助臺北市政府辦理藝文活動,其基 金會之董事長與執行長歷屆多由副市長、文化局局長兼任,也因其與臺北市政府 文化局密不可分的關係,故上述七個館所嚴格說來與其他館所「委外」的型態又 有所不同,其餘館所是由文化局委由民間組織、學術單位等進行經營管理。

24 個委外館所依據其成立之目的可分為五大類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

文化創意、類博物館(主題性)、類博物館(名人故居),如表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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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館所經營單位(意即承攬委外館所契約者)必須接受臺北市文化局之督 導考核,為有效監督、考核與輔導委託經營管理館所之作業,文化局特別設置臺 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經營管理營運督導委員會,並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委外館所經營管理營運督導委員會作業要點」(請參照附錄二),該委員會之任務 包含監督館所年度工作計畫(含財務計畫)之審議、館所年度工作成果報告(含 財務收支情形)之考核成果備查、經營管理績效評鑑標準之審議、評鑑受託人之 經營管理績效及館所營運政策之諮詢。

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對委外館所之督導考核

有關委外館所之經營督導考核,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另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委外館所經營管理督導考核要點」(附錄一),其內容說明文化局督導考核各館所 之方式、考核小組成員、考核後之獎懲及處置。該考核小組除了前述所言之營運 督導委員會至少三名委員加入外,另有相關專業領域專家一名,其他委外館所代 表一名組成,委外館所代表及其考核對象由文化局指定。有關考核之項目,另訂 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經營管理督導考核紀錄表」如附錄四所示。

督導考核主要有七個項目分為:設施及設備保存與管理維護、展示演出、教 育推廣、資訊發佈與公開、民眾參與、組織與人員 財務與社會資源。第一項「有 關設施及設備保存與管理維護」,由館所自行提出行動方案、館所自評、由文化 局覆核,其他考核項目除了館所須提出行動方案之外,尚須由館方提出績效目標 值,一併在計畫書呈現。

如附錄四所示,該紀錄表訂有「主項目」、「子項目」、「評鑑指標」、「行動方 案」與「目標值/達成值」,其中主項目、子項目、評鑑指標為文化局所統一訂定,

而各館所之行動方案與目標值/達成值則由各館所自訂,各委外館所得依實際營 運項目自行增減或修訂,並於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時間內與年度工作計畫一併 送至文化局,由營運督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確立,若雙方有歧見將進行協調,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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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訂定一套營運督導委員會與館所經營者皆認同之標準與行動方案,為下一年度 之考核依據。

評分作業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由委外館所依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時間提 送年度成果報告書,並完成自評作業(含達成值、自評成績)之考核紀錄表,第 二階段由考核小組於每年六月以前依各委外館所提報之考評紀錄,前往委外館所 進行實地考核評分。

最終考核結果文化局應函知各委外館所,委員會工作小組需提送委員會報 告,依據結果必要時由文化局各業務科專案輔導,考核之結果將作為依契約受補 助之委外館所補助款核定額度之檢討依據,若有績效卓越而值得鼓勵的館所,文 化局將以次一年度免實地考核,考核作業與營運計畫採書審方式以為獎勵,相對 而言,表現不佳而待改進之委外館所將列入輔導追蹤對象,由輔導團進行實地輔 導。

肆、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行政輔導專案辦公室

在文化局、營運督導委員會與委外館所之間其實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組織即 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行政輔導專案辦公室」,自民國八十九年市長官 邸藝文沙龍成立以來,委外館所數量逐漸增長,館所經營面對的問題漸多,文化 局將該委外館所繁雜的行政事務再委外由私部門---旭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統 一處理,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成立專案辦公室,期待專案辦公室成為行政輔導平 台,以更全面性、通盤性的方式加以管理委外館所事務,整合館所資源,專案辦 公室成立以來主要協助館所間串聯、資訊交流、促進館所與鄰近社區社群之互助 關係,並解決館所不同層面之問題,成為館所與文化局、營運督導委員會之間的 溝通橋樑,近年來委外館所行政事務在行政輔導專案辦公室管理下逐漸建立體制 並穩定發展。

行政輔導專案辦公室陸續統整委外館所行政業務,包含館所計畫書與成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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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書之撰寫格式、館所經營單位與文化局之間的通報機制、考核紀錄表的設計、

績效評鑑機制的建立、委外文化館所整合行銷等,該辦公室整合文化局、營運督 導委員會與館所經營單位等各方意見進而建立現有的績效管理制度,在委外館所 績效管理實際操作過程,包含館所目標設立、指標建立、各項考評、後續檢討與 資料統整,皆由行政輔導專案辦公室統一處理,與本研究議題有密切關係,因而 成為本研究關鍵訪談對象。

圖四 本研究相關單位互動關係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營運督導委員會

委外藝文館所 委外館所 行政輔導專案辦公室 契約

契約 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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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臺北市文化局館所委外及考核評鑑制度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1.臺北市文化局公開提出標案

2.私部門或第三部門組織提出計畫書參與標案 案

3.得標者根據契約與計畫書提出行動方案、評鑑指標、目標值等

4.臺北市文化局營運督導委員會進行審查

5.執行計畫

6.在契約規定時間內承攬契約者完成年度成果報告書及自評作業考核紀 錄表。考核小組進行實地考核。

7.考核結果函知各館所,並提送委員會報告,成績績效卓著、值得鼓勵之委外館 所,予以次一年度免實地考核,其考核作業與營運計畫以書審方式進行之,以資 獎勵,績效未達標準者,將進行專案輔導、追蹤。該考核結果將列入該館所補助 款核定額度之檢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