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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本章將就質化訪談結果、研究蒐集之資料與學術理論結合,探討目前臺北市 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如何進行績效管理流程,分就策略目標設定、績效指標設 定、績效資訊蒐集與績效資訊之運用四大項進行說明與分析,並針對研究結果提 出建議。
第一節 策略目標設定
本節將說明委外館所之目標與任務設定、委外館所之策略安排及臺北市文化 局文化館所委外政策整體願景與目標,輔以訪談結果,回應三大問題:機關是否 有明確之目標與任務、利害關係人與參與者是否皆對計畫之任務與目標有明確理 解,並達成共識,以及策略安排是否符合目標設定。
壹、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施政願景及政策意義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施政願景
依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官網上之說明,目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之願景施政 方針有以下五點:
(一)打造臺北成為亞太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導品牌城市。
(二)推動成立「臺北市文化建設發展基金」以加速古蹟、歷史建築修復,
健全委外藝文館所經營體質,營造各種表演藝術展演場所。
(三)營造文化消費環境,推動臺北市文化觀光發展。
(四)整合資源,提升文化藝術節慶質量及國際影響力。
(五)主動發起全民共同參與推動史蹟保存維護工作。
理論上臺北市各項文化政策應回應上述五大願景,本研究之重點「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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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委外經營」也應是建立於此五大願景之上,後續將探討目前文化局針對委外 館所進行之績效管理制度與願景之連結。
二、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之政策意義及願景
雖然臺北市文化局立有政策願景,但對於委外文化館所方面並沒有公開提 出一個具體願景或整合性的目標規劃。依據 2007 年臺北市文化局公布之「臺 北市政府文化局館所委託營運管理與評鑑機制整體檢討報告」,其政策意義主 要有三,第一,運用委外模式減低政府財政支出,第二,藉由文化資產活化再 利用,提高公有閒置空間的使用效益,鼓勵市民參與藝文活動,拉近市民與文 化的親近性,第三,找到可行且可接受的營利模式,達成管理機關設定之公共 服務,甚至可將營利回饋市庫,作為新興藝文設施修復、開發及營運之用。惟 上述三點僅可視為文化局將館所委外之背景原因,至於有關文化局對委外館所 之整體願景陳述,文化局之受訪者提到:
「其實文化這個現象是比較有機的,你很難像是都市計畫,我就是這麼做,
很理性地分析或處理,很難這麼處理,也牽涉到文化是一種現象,是一個 當時的社會氛圍,所以很多事情會變成就現在的現況作分析,再去評估營 運狀況是怎麼樣。」(受訪者A)
目前臺北市24個委外藝文館所是自民國89年市長官邸藝文沙龍成功委外 後陸陸續續成立,各個館所建物類型、成立背景、運用法源、補助款資源等皆 有所差異,有些館所的成立是為回應民間團體之要求,有些是因應社會氛圍,
有些是首長施政目標等原因,因此館所成立背景多樣,面對如雨後春筍般成長 的委外館所,雖行政輔導專案辦公室已將文化局委外館所與其他文化資源進行 整合行銷,成立「書院臺北」等活動,但單就委外館所的政策來說,並未有 明確統合的願景與發展目標,一位受訪的營運督導委員會委員表示:
「在執行上比較缺乏這一塊,所以第一個就是在政策的這個建議,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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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一塊,基本上委員會比較在這一塊的著力,目前來講,雖然任務裏頭 有,但比較少一點,對於個別館所還有,但是對於整個圖像來講基本上是 比較欠缺的。大的這個願景的部分,缺乏討論或者是比較沒有發揮委員會 在這一塊的功能。」(受訪者C1)
於本節中可知,有關各館所個別之願景與任務,文化局已在契約中說明,
契約簽訂的同時亦即雙方對館所目標與任務觀點一致,文化局亦可透過每年館 所經營單位呈繳之計畫書,確認雙方對於館所發展具有共識,故在館所個別經 營上,較無策略目標設定之問題,文化局目前缺乏的是對整體臺北市委外文化 館所統合的發展願景與規劃,倘若無法在此方面作改善,未來可能造成文化培 植力發散,管理難度也會隨著館所性質的多元化而提增,文化局實應考慮館所 設立之整體政策目標與任務,進行統合規劃管理,才能有效達成文化政策意義。
貳、委外館所之目標與任務設定
在文化局為各館所委外並設定任務與目標之前,文化局會先進行環境分析與 評估,包含內部評估---館所樓地板面積、地理區位、使用分區、政府是否給予 補助等,以及外部評估---民間是否有團體可接手管理等問題,確認館所具備委 外條件後再公告招標,在契約中文化局已明訂「委託經營管理項目」,該項目記 述受委託一方應負擔之責任與任務,例如要求受委託一方必須要負擔蒐集、典 藏、展覽、出版、辦理相關活動等,契約通常只設定館所基本發展原則與目的,
例如名人故居類多於契約內容要求受託單位必須規劃與執行該名人相關的教育 推廣系列活動,表演藝術類多要求舉辦相關藝文活動等,為館所經營單位履約之 重要規範。
文化局依據各館所不同類型與政策目的訂立契約,故訪談調查中受訪者幾乎 一致認同各館所之願景在文化局與受託單位簽訂之合約中已明訂,而承攬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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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單位也在簽訂合約的同時視為認同文化局對館所設定之目標與任務。館所之 設立通常具備政策性質,以完成市政府文化政策使命,契約之規定成為館所經營 管理原則,後續館所發展的策略與計畫皆必須符合契約原則之規定,故在館所的 目標與任務上文化局與受託單位已在契約簽定當下形成初步共識。
表三即是本研究中進行訪談之兩大類型:視覺藝術類與名人故居類之館所 103 年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契約中約定之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表三 館所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類 型
館所 103 年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視 覺 藝 術
臺北當代藝術館
1.經營管理臺北當代藝術館。
2.展示與推廣當代藝術。
3.策辦主題性展覽。
4.結合社區與學校,推動藝術教育。
5.契約房地之設施管理、日常維護與改善。
6.籌募經營管理經費。
7.其他經臺北市文化局核准項目。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1.設置未來實驗室,辦理數位創意專案、培養數 位藝術創作人才、強化國際競爭力。
2.數位藝術展演專業場地,辦理實驗階段的中小 型創作展演,使數位藝術創作者有演出機會,
並提供市民多元休憩選擇,增添臺北市繽紛文 化色彩。
3.臺北數位藝術節常設辦公處並辦理臺北數位 藝術節,擴大活動質量與國際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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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創意工作室出租,提供具剪輯、影音輸出等後 製作、電腦設備或程式開發多功能創意工作室 出租,以增加本中心主財源永續經營。
5.數位藝術媒合平台,蒐集數位藝術創作資料,
協助創作者解決技術問題,媒介創作、產業與 市場的資源。
6.經營與數位藝術文化相關之附屬事業:相關紀 念品、禮品、文具、書籍、創意產品之銷售營 運與開發業務及提供其相關餐飲、休閒等服 務。必須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始為之。
臺北國際藝術村暨寶藏巖 國際藝術村
1.遴選與聯繫駐市藝術家。
2.安排駐市藝術家之文化交流活動。
3.安排駐市藝術家進行藝術教育推廣。
4.安排駐市藝術家的創作成果展。
5.提供安排駐市藝術家生活上之服務。
6.辦理國內外藝術家及文、史、哲、工作者申請 進駐藝術村事宜。
7.蒐集國內外藝術村資料並與其建立合作交流 的機制。
8.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國際青年會所之經營管理 與維護。
9.契約房地之設備管理、日常維護與改善。
10.其他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核准之項目。
名 人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1.舉辦文學、哲學會談、文藝交流活動。
2.提供市民藝文創作之研習、發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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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居
3.舉辦研討會、講座或其他研習活動。
4.生活美學、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推廣。
5.其他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區分管制規則」所 規定「第三種住宅區」允許使用類組及項目之 範圍,且為執行機關同意核准之項目。
林語堂故居
1.「林語堂故居」之營運管理。
2.林語堂先生之著作蒐集、研究與推廣、並定期 出版相關刊物。
3.展場設備展品維護與更換。
4.舉辦相關藝文、史、哲推廣活動。
5.其他與委託應營業務相關並經臺北市政府文 化局核准之項目。
錢穆故居
1.故居之日常管理維護
2.錢穆先生之著作蒐集、出版,及其學術思想之 研究與推廣。
3.錢穆先生相關文物蒐集、典藏與展覽。
4.辦理文史相關之藝文及教育推廣活動。
5.其他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核准之項目。
李國鼎故居
1.使用房地範圍內之管理、維護和保養、安全與 環境清潔。
2.依據古蹟管理維護辦法提送古蹟管理維護計 畫並執行之。
3.辦理李國鼎故居活化再利用事項,每年於故居 內辦理至少一檔以李國鼎資政為主題之特展或 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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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理標的範圍內之文物清點、建檔造冊及管理 維護工作
5.其他由館所經營單位申請,經臺北市政府文化 局核准使用之用途。
5.其他由館所經營單位申請,經臺北市政府文化 局核准使用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