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階段教育最大的差異即在於高等教育具有「跨國性」的特色,它與一般階段教育是不可類 比的。

第一節、研究發現

一、有關「三限」方面的檢討

(一)之所以會有「限校」政策的出現,主因乃是在於「大陸學歷認證」政策的考量,主 政者認為若大量開放承認中國大陸各大學的學歷,恐將造成臺灣學生大量轉赴大陸 求學的「磁吸效應」,故教育部在「三限」以「限校」清楚規範大陸學歷採認的學 校限制,平心而論,除非我政府開放陸生來臺就學的政策目標,不再侷限於招收優 秀陸生,也擴大至吸引大量陸生以解決臺灣少子化導致的教育產業危機。抑或中國 大陸除了「985 工程」和「211 工程」外,另一有一套與國際接軌、可供認證的大 學評鑑機制,否則「限校」政策實在有其必要。特別是由於馬總統已多次揭示,目 前政府開放陸生來臺,乃是著眼於吸引優秀陸生來臺、提昇臺灣教育競爭力,而非 在解決教育產業問題,復以中國大陸目前仍然是以「985 工程」和「211 工程」作 為最重要的大學評鑑機制,故「限校」的政策主張確實有其意義。

(二)「限域」主要是指限制醫事學歷採認,主要是著眼於國人有不少赴陸就讀醫事相關 科系,且中國大陸也有不少醫事相關科系學生對於來臺研讀或考取醫事執照躍躍欲 試,因此必須要透過「限域」的管制手段,確保國人的醫療安全。究其原因,主要 是臺灣和大陸的醫事養成教育截然不同,貿然開放大陸醫事學歷採認,恐將衝臺灣 的醫療產業和國人的健康安全。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安全的基本立場,自不應開放大 陸醫事學歷認證。依據衛生署說明,鑑於國內醫事人員養成涉及教、考、用三階 段,以及各類醫事人員養成尚涉及實習場所醫院容額之限制,為避免資源稀釋及本 國生受教權益受損、保障國民之健康安全,現階尚不開放大陸地區高等教育醫事學 歷之採認。除非兩岸的醫事教育和醫療水平已經相當,且具有相互認證的制度化機 制,才能確保醫事學歷承認後的醫療品質和健康安全。但因目前兩岸的醫事教育和 認證並無對接,因此「限域」的政策主張,短期內看來尚有其必要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三)關於「限量」方面,由於馬總統已多次揭示,目前政府開放陸生來臺,乃是著眼於 吸引優秀陸生來臺、提昇臺灣教育競爭力,並非是解決國內學校招生不足的教育產 業問題,面對中國大陸每年有將近 3,000 萬的高等教育需求,台灣要開放陸生來 台,必須要採取「限量」的管制手段,才能夠篩選出中國大陸最頂尖的學生,並且 兼顧國內教育產業的量能,不致造成國內學生教育資源的稀釋。依政府目前規劃每 年招收陸生的總額以全國招生總量 0.5-1%(1,000-2,000 名)來看,相較於新加 坡、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我國招收陸生人數屬於偏低,陸生分散到各校就學 後,平均起來每個學校最多不會超過 30 名,所以並沒有稀釋臺灣學生的教育資源 的問題,但這也與私校要求大量開放陸生來臺就讀以解決生源不足的期望相矛盾,

除非我政府開放陸生來臺就學的政策目標,不再侷限於招收優秀陸生,也擴大至吸 引大量陸生以解決臺灣少子化導致的教育產業危機,臺灣教育產業資源有限,必須 控管教育資源被稀釋的風險,因此「限量」的政策主張應暫時不會改變。

二、有關「六不」方面的檢討

(一)「不編列獎助學金」及「在臺期間不得打工」這兩項是陸生最在意且爭議最大的重 要議題,反對編列獎學金者認為,相對於臺生而言,陸生比較用功,爭取到獎助學 金的機會也比較高,如果允許陸生領取獎助學金,會造成臺灣學生教育資源的稀 釋,臺灣學生的權益將受到衝擊。因此主張不允許陸生領取政府預算編列之獎助學 金,以確保臺灣學生的教育資源。此外,也有論者認為,陸生沒有納稅,不應該享 有申請政府獎助學金的權力,且陸生本就是額外名額,在獎助學金的資源分配也不 應該影響臺生既有權益。但回歸到開放陸生來臺就學的政策本質,是希望吸引優秀 的陸生。而根據教育部高教司 2009 年的調查報告顯示,臺灣提供多項獎學金給外 籍學生選擇來臺就讀最大吸引力,也是最重要經濟來源。當外籍生被詢問回國後是 否願替臺灣行銷或再來留學,以臺灣提供獎學金為前提下,87%受訪學生願意回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替臺灣教育行銷,然而一但廢除獎學金,卻只有 29%學生願意介紹親友來臺1。如 果開放陸生來臺政策的核心價值是吸引優秀陸生來臺,則限制陸生領取獎助學金實 不合理。除此之外,在臺就學的外國學生均有機會申領,從國際潮流與兩岸互惠的 角度,片面對大陸生進行限制,實有歧視對待之感;另反對陸生在臺打工的理由,

認為由於陸生要求的薪資較低,而且可能比較任勞任怨,會造成專學生在校外打工 機會的流失;此外,若開放陸生擔任校內工讀和研究助理工作,也可能剝奪臺生工 讀的機會。因此主張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校內外的專職或兼職工作。事實 上,臺灣學生大多需要依靠工讀賺取學費及生活費,開放陸生可以專、兼職工作,

的確可能會使臺灣學生工作機會減少,經濟壓力雪上加霜,因此可以瞭解政府為保 障臺灣學生工讀或工作機會優先的美意。但並非每位陸生家庭狀況都足以讓他們在 毫無經濟壓力的情況下來臺讀書 4 年,學費、生活費及交通費對大多數陸生來說都 是負擔,另外,學習與實習樣態常與工讀型態難以區別,實難以界定是否為合理的 實習與課程學習之需,或是認定為「兼職打工」。同時,外國學生兼職或兼任助 理,往往是其海外留學的重要收入和動力,不應對陸生有歧視性的限制,且校內工 讀或研究助理往往是學校服務和教育的一環,開放兼職將可使陸生更融入臺灣社 會,而更重要的是,由於陸生來臺已受到「限量」規範,散到各校就學後,平均起 來每個學校最多不會超過 30 名,對於臺灣學生教育資源的稀釋與工作機會的爭奪 極為有限,筆者認為「不編列獎助學金」及「陸生在臺期間不得打工」的論點,似 有過度保護臺灣學生的味道,也間接宣告臺灣學生素質條件不如陸生,更害怕競爭 與挑戰。

在實際執行層面,工作的限制已透過「實習」的定義放寬,只要與課程相關的 實習,陸生也可以參與。不少大陸台商企業、學校自營實習旅館,或是到網路媒 體、電視台,現在都有陸生的角色。朝陽科技大學這學期更與新加坡的飯店洽談,

要把休閒系的陸生送到新加坡實習一年。獎學金的部份,國立大學透過自籌經費、

1 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招收境外學生問卷調查與實地訪視,2009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私校則編列陸生獎學金給優秀陸生,讓陸生開始當起老師的教學和研究助理,還有 不少陸生私下擔任老師處理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等研究專案助理,但為了符合

「不拿政府獎學金」的限制,也有老師請臺生當人頭,再轉手給陸生,臺灣學生們 很樂意當人頭,因為陸生很肯學、也願意付出,陸生擔任研究助理的「黑戶」現 況,也透露上述的「二不」政策在現實運作上的不切實際2

(二)在「六不」的政策上,「不加分優待」和「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兩項政策,原本 就和外國學生的規範相類似,即外國學生亦未享有任何考試加分優待,也未佔據國 內學生的招生員額,因此,此二項政策其實只是政策宣示,但是不是還需要用所謂

「六不」的特殊字眼來加以強調,造成陸生的歧視之感,政府部門或許可以有更多 不同的思考。而對於「不會有在臺就業問題」和「不得報考公職」兩項,儘管政府 特別在「六不」中提出強調,但事實上,依據臺灣在未開放陸生臺之前的法律架 構,就已經嚴密限縮了此二項的可能性:對於前者的就業問題而言,在兩岸條例第 11 條本就有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的明確規範,目前政府也未開放大陸人士 來臺工作,陸生畢業後自然也不可能有「在臺工作」的空間;至於後者的報考公職 而言,兩岸條例第 22 條也明確規範,大陸地區人民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始可參加公職考試,而陸生不可能在臺取得戶籍,自然也就沒有報考公職的可能 性。因此,若陸生能夠突破上述兩項政策,影響層面之廣絕非陸生而已,而更涉及 臺灣對陸法制的大幅調整鬆動,因此此「二不」實為虛假命題,更加深陸生的被歧 視感,實在沒有納入「六不」之必要。

三、陸生在乎權利,更在乎公平

基本上,陸生來臺求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在大陸期間的考慮,這時候可以選擇的留 學地很多,很少人注意到各個國家與地區的待遇與健保問題,形象確實是影響留學的重要 因素。陸生政策第 4 年,當然資訊來源比前 3 年豐富,對臺灣的理解也更務實。目前中國

2 李雪莉、蔡紀眉,〈八萬陸生大軍,如何改變台灣?〉,《天下雜誌》,第 570 期,2015 年 4 月 14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大陸僅開放 31 個省市當中的 8 個,儘管如此,2014 年報名碩博士班陸生人數來看,陸生 在大陸對於選擇臺灣的學校資訊掌握得相當清楚。以碩士班為例,預計錄取 1,408 人,報 名人數 999 人,其中有 629 人報考臺大。可以預見的是「給我臺清交,其他我不要」,這

大陸僅開放 31 個省市當中的 8 個,儘管如此,2014 年報名碩博士班陸生人數來看,陸生 在大陸對於選擇臺灣的學校資訊掌握得相當清楚。以碩士班為例,預計錄取 1,408 人,報 名人數 999 人,其中有 629 人報考臺大。可以預見的是「給我臺清交,其他我不要」,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