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者立場與研究倫理
一、研究者的立場
質性研究著重於理解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及其意義,在解釋的過程中,研究者 本身即為研究工具(陳向明,2002),故研究者須對自己有所瞭解,並對自己的私 人經驗有所反省,研究者的個人閱歷與文化經驗的關連性,都使得個人能夠瞭解到 投入的程度和內在的衝突(Thomas Herzog,朱柔若譯,1998)。由於本研究探討的是 在面對兩岸就業與社會安全制度差異下青年抉擇的因應及挑戰,雖本身係為一般 生而缺乏參與直接社會安全保險的經驗,如勞工保險,導致因經驗不足而整理過程 有所限制,故僅能依賴求學過程中閱讀相關文獻並欲加以和真實生活之間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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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雖非直接的制度影響下的群體,但欲藉由閱讀及研究的過程,在對照文 獻之下和透過訪談的過程得到知識上的提升,在撰寫過程跳脫出研究者本身的框 架,對於訪談的內容作一全然研究者的角度書寫此篇文章,全然研究者係指研究者 為被動的觀察者,「站在局外」並不會影響田野環境下發生的事件(Thomas Herzog,
朱柔若譯,1998),以保此篇論文之中立性。
二、研究倫理
根據臺灣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2011)建議的社會工作研究倫理守則,社會 工作之研究旨在提升社會福祉、促進社會正義、肩負社會責任,及社會工作知識累 積。考量社會工作研究參與者經常為社會上之弱勢群體或社會福利(服務)使用者,
因此,社會工作研究應較其他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更重視研究參與者的尊嚴、自願 性、保密性;同時,應經常審視研究過程中的雙重關係,避免利益衝突,降低研究 傷害。研究者應該在整個研究的事前設計、資料蒐集、分析與完成報告中,都謹慎 考量下列的倫理原則:
(一)研究參與者的權益保障與告知後同意
告知參與者研究的目的與意義、訪談的程序及會使用的工具,例如:錄音、逐 字稿,並使參與者明白,其擁有是否參與研究的最高主導權,在研究未開始或進行 中的任何時間,隨時可以拒絕及停止參與研究,在過程中,若有任何的意見或需求 皆可與研究者溝通協調,研究者於研究開始前,立一張研究參與者訪談同意書(見 附錄二),確定參與者明瞭研究目的及其自身權益並同意參與研究後,雙方共同簽 署同意書。
(二)研究參與者的隱私與保密
資料蒐集前受訪者透過閱讀訪談同意書,及研究者的說明,得以清楚知道保密 原則,以及訪談資訊如何被應用。研究過程中,參與者的個人資訊以及訪談中提及 的經驗,由研究者自己整理與分析,所有關於參與者個人隱私資訊不會外洩,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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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時亦將參與者化名,並在使用中刪除任何可辨識性資訊,使被研究者所屬單位 與身份不會曝光,也因此姓名、地區、公司名稱等資訊都不會出現在文本中。
(三)對研究參與者的潛在風險與回饋
研究者應留意訪談時的態度,盡可能保持中立,不讓被研究者因發表個人看法 而感到窘困。此外,由於本研究探討較多職場上的困境與生涯發展歷程,因此研究 者在資料蒐集時應避免觸及受訪者不願分享的資訊,若事後受訪者感到不適也有 權利取消整段或某段資料,研究者皆應尊重受訪者並為其保密。
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會從參與者身上得到許多收穫,因此研究者應該回饋受 訪者。希望本研究能對參與者有些回饋,將研究結果與完成之論文提供給每位參與 者閱讀,且研究者會替每位參與者撰寫感謝卡,並於事後贈送之,表達感謝並在卡 片中分享當初訪談的過程與其中的想法及感受,希望經由這樣的互動使雙方皆能 反思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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