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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探討體驗學習取向法治教育課程的實施,對國中學生法治教育 認知的改變情形,並於課程實踐後調查學生對課程實施歷程中的意見與回饋,

進行內容成效分析,進一步提供課程改進參考;另外,課程實施過程中教師將 面臨的困難與可能的解決策略也是本研究關心的面向。

配合上述研究目的及問題,研究者擬將研究範圍確定如下:

一、研究方法:主要採用行動研究法,教師透過設計體驗學習取向課程方案,

來解決教育現場中法治教育推展面臨的困境。另在資料分析方面,採量化 及質化方法兼施並用,為研究結果提供更多元的依據。

二、研究對象:以研究者服務學校中,一個九年級班學生為主要研究對象,將 之化名為臺北市立溫泉國中九年A 班學生。

三、研究時間:將利用暑假舉辦的暑期學藝活動公民課程時間進行,共六節課

(一節45 分鐘);另外,法治教育認知前測及後測實施時間共一小時(一 次30 分鐘)。

四、研究內容:以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第四冊法律主題為基礎,研究者 自行設計體驗學習取向課程教案,主要採用模擬法庭及法院實地參訪策 略,探討課程對學生法治教育學習之影響。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限制依研究時間、研究方法、研究範圍、研究推廣做說明。

分述如下:

一、研究時間

大多數學校的國中社會領域公民科每週授課時數基本上各年級一節為原 則,少數學校會幸運地分配到一節的彈性學習節數,在授課節數不足及教學進 度壓力的雙重限制下,再考量本研究實驗課程設計中法院參訪部分需要完整的 上午或下午時間來進行(包含交通、參訪後回校綜合討論時間等),於學期間 實施活動性課程的困難度極高。因此,研究者選擇於暑期學藝活動課程時進行 研究以克服授課節數的限制,一方面教師於課程內容的設計上較自主彈性,一 方面向學校行政方面要求課表的連續安排也較容易爭取。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採用行動研究法,以實際執行行動方案來解決教育現場面臨的 問題。其中為探究對學生法治教育學習情形影響部分,主要採取量化分析方 法,針對學生於認知評量工具的前測、後測成績做統計比較,此方法雖有數據 可以說明影響學生認知學習情形,但卻無法得知學生在課程實施前後法治知識 學習以外(例如學習動機、法治態度等)是否有所改變。為了解課程實施對於 學生知識方面以外的改變,研究者另外採取質化的半結構式訪談方法,以從學 生的想法、談吐中獲得法治知識以外的訊息。

三、研究範圍

由於法治教育於學校課程中並未獨立設科,各學科中與法治最相關的首推 公民科,故本研究實驗課程設計是以九年一貫國中社會領域公民科第四冊法律 主題為基礎,結合公民課程其中權利救濟、訴訟進行、法院中工作人物介紹、

法律扶助、民法結婚等法治概念。惟在整個九年一貫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中,尚 有許多課程能力指標與法治教育相關;另外,九年一貫課綱還有重大議題的融 入要求,此研究僅能就其與本實驗課程設計連結部分約略一提,探討在現行課 綱架構下,教師如何能就現行教材加以轉化改變,以改善法治教育推行的困

四、研究推廣

本研究實驗課程設計之範圍如上述,課程內容概念都是公民科中法律主題 的學習核心,再加上此課程實施時間是利用暑期學藝活動,故方案在實施上不 會影響學期進行中的既定進度,也不會受每年教科書內容微幅調整的影響,可 以長期推廣使用。惟其中包含法院參訪課程,此部分需要法院機構的配合,正 好研究者服務學校鄰近捷運站,交通方便,至參訪法院只需約半小時,社區資 源豐富,但若學校周邊沒有設置法院或交通不便,就沒辦法進行實地的參訪,

是此研究推廣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