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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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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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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具體內容與法律責任,以期提出個案判斷上可資參考的標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為完善對個案當事人之保護,本文的研究課題聚焦於解釋論之資訊提 供義務,並將範圍限縮在違反時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上。就民事損害賠 償責任的成立,觀察實務見解,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直接判斷加盟 業主違反行為是否成立損害賠償責任者;與透過資訊揭露規範,間接檢 討加盟業主有無賠償責任者13。因此,自內容而言,本文的研究範圍,第 一為資訊揭露規範與民事賠償責任的關連;第二則是進一步探究加盟業 主各違反行為,於民事法領域之具體適用問題。

首先,資訊揭露規範與民事賠償責任方面,縱然資訊揭露規範之判斷 難以直接適用於資訊提供義務,但兩者仍有互相影響的可能。判決時應 需同時考量資訊揭露規範與民法規範之差異。究應擴張適用資訊揭露相 關判斷,或者限縮解釋之,不無疑義。除將資訊揭露規範之違反,直接 反應於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資訊揭露規範的內容,亦有可能左右資訊 提供義務的建構。如其得否為責任根據、是否應以規範所定應揭露內容 劃定資訊提供義務之範圍等。又資訊揭露規範與民法一般規定有何關 係,違反其一有無可能連動他方,亦應有檢討實益。

其次,若將視點轉向個案違反行為的直接適用上,則會發現判決多未 從民法觀點說明闡釋資訊提供義務,而有完全委由資訊揭露規範處理的 傾向,致生保護不足的情況。又因實務向來是以民法第 92 條為請求權基

13 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1 年度上易字第 263 號判決〔YES5TV 案〕、最高法院 103 年台上 字 54 號判決〔丹堤咖啡案〕等,相關背景事實與法院見解,詳參第二章第一節第二項第二款民 法第 184 條 2 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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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適用上往往受制於本條的主觀要件,而難以成立損害賠償責任。然 而,加盟契約的資訊提供義務,並非完全等同於傳統詐欺請求權的規範 客體,若反被其構成要件所囿限,是否有所不妥。基此,應對我國對資 訊提供義務本身為全面檢討。諸如建構基礎、內容範圍以及法律效果 等。本文後續將整理現行實務之累積,檢討相關操作及判斷標準有無修 正之可能,以填補現行法不足之處。

另一方面,加盟業主的行為態樣部分,除未提供資訊行為外,若加盟 業主於招募加盟時,提供不實資訊,亦可能違反資訊提供義務。因此,

本文在討論資訊提供義務時,會將資訊提供義務區分為積極的資訊提供 義務及消極的資訊提供義務。前者係指加盟業主應提供特定資訊之義 務;後者則為加盟業主就其提供之資訊,應確保其真實性之義務。就後 者而言,依加盟業主所提供之資訊可否被驗證,即該資訊屬對過去事實 的陳述或對未來願景的描述,又可被區分為不實的事實聲稱或缺乏客觀 基礎的預測。其中,關於加盟店將來營業額等財務性預測資訊,實務多 認其不確定性過高,且加盟業主未明確向加盟者保證預測內容必定會發 生,難以成立民事責任。有鑑於此類提供財務性預測資訊之行為態樣,

在現行法體系下,難透過單一請求權基礎加以相繩,故本文後續選擇判 決時,不會限定於特定請求權基礎,而是本於加盟業主違反的行為態 樣,決定是否納入檢討範圍內,以便能更全面地觀察相關紛爭。

第二項 研究方法 第一款 文獻分析

由於我國文獻向來著重於資訊揭露規範之研究,少注目個案操作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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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需要改進之處14,故本文就我國法部分將採取以實務見解為主,並輔 以學說之方式,合先敘明。惟就資訊揭露規範對民事責任的影響,則會 從學說見解出發,針對公平交易法觀點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整理相關期 刊文獻、教科書看法,分析檢討其有無適用於加盟契約之可能。並參酌 學說對資訊揭露規範於實務判斷標準之爭議,進一步探討其與民事賠償 責任的關連。

此外,因日本法之揭露規範亦無法直接連結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需 另行於民法領域為判斷。又其民法體系與我國有一定相似度,且就締約 上過失制度的適用,同有爭議,故學說對資訊提供義務相關實務見解的 評析,應有助於我國法解釋論之建構。職是,本文將以日本學者所著相 關專題論文為主要參考文獻。

第二款 案例研究

關於加盟業主應如何就其違反資訊提供義務之行為,負擔損害賠償責 任,本文將收集我國法院案例,歸納出現行實務的運作模式。並以「請 求權基礎的構成」、「資訊提供義務之判斷標準」及「違反的之法律效 果」三層次,提示相關判決見解,觀察法院判斷是否違反義務的論述過 程及適用疑義。

其次,本文亦會以前述架構介紹日本實務案例,裨利兩相對照參考。

尤其在責任成立的判斷標準部分,希望能藉由凸顯兩國司法實務之差 異,激發不同的思考火花。

14 例如楊宏暉,加盟業主先契約資訊揭露義務之建構,政大法學評論第 144 期,頁 227-314,

2016 年 3 月;尤薏菁,加盟契約資訊揭露義務之解釋論與立法論,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一般 生組碩士論文,2017 年 1 月;林欣儀,公平交易法下加盟資訊揭露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 學系碩士論文,2015 年 9 月;洪晨育,加盟店契約之研究-以資訊揭露及控制條款為中心,國 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2013 年 6 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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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三款 章節安排

本論文一共分為六章,分別是「緒論」、「資訊揭露規範之民事責 任」、「加盟契約資訊提供義務」、「日本法之發展」、「運用於我國法之省 思」以及「結論」。整體而言,是依循提出實務運作問題,而後參酌日本 法見解,反思有無適用於我國法上可能之脈絡,以期能加強對加盟者的 保障。

有鑑於資訊提供義務的違反態樣包含未提供資訊行為及提供不實資訊 行為,故章節安排上亦有必要因應不同類型加以檢討。配合實務對兩種 類型對應方式之不同,本文亦區分為兩個章節分別檢討現行規範下的運 作問題。首先,針對未提供資訊行為類型,由於實務多以公平交易法上 規範及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相繩,故本文在第二章「資訊揭露規範之民 事責任」,將聚焦於資訊揭露規範,檢視其對未提供資訊行為之損害賠償 責任的影響。又因此時對加盟者保護不足之處,仍有回歸適用民法上資 訊提供義務的必要,故第三章「加盟契約資訊提供義務」則除未提供資 訊行為外,並同時納入提供不實資訊行為之法院判決,分就資訊提供義 務之根據、範圍、違反義務之要件及其效果等為逐項檢討。在對現行實 務見解有一定掌握後,第四章「日本法之發展」從比較法觀點,介紹日 本法目前為止累積的論述成果。第五章「運用於我國法之省思」,則嘗試 藉由日本學說、實務的啟發,修正法院相關判斷標準,盼能達成個案調 整當事人間不對等地位之目的。同時指出現行法體系下,為填補現行實 務漏洞,可能的解決方式。最終,第六章「結論」則整合本論文就加盟 契約資訊提供義務的檢討重點,並歸納本文見解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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