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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本法之發展

第二節 資訊提供義務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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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加盟契約資訊提供義務於締約階段之法律依據,雖有締約上過 失、誠信原則及契約上義務等不同見解,但大體而言,最大的差別應為 加盟業主與加盟者,是否存在經常性的一般資訊提供義務,或者僅於與 當事人契約相關時,始發生資訊提供義務。該等歧異或可回溯至資訊提 供義務的生成基礎上,係本於雙方持有資訊量的差異或當事人間信賴關 係,進而適用不同的法律依據。

學說上雖尚未就法律依據有統一見解,然而比起在特定的法體系下檢 視加盟契約資訊提供義務,並推斷其應適用之法律依據。暫將觀察重點 拉回加盟契約本身,從加盟契約的本質特性出發,透過各資訊提供義務 理論之延伸,去相對明確化加盟業主負擔之資訊提供義務範圍等,對確 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方更有助益。

第二節 資訊提供義務之範圍

第一項 概說

一般而言,資訊提供義務可分為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與消極的資訊提 供義務,前者係指加盟業主應提供加盟體系相關特定資訊而言,違反此 義務時,行為態樣是未提供特定資訊之不作為30。義務的內容則可能為主 觀上影響他方當事人締約決定的重要事實,或客觀上與目的行為具內部 關聯的重要事實31;後者則為,在加盟業主有提供特定資訊予加盟者的前 提下,該資訊內容應具客觀性及合理性。加盟業主提供不正確資訊之作 為行為將構成此義務之違反32。並進一步指出在此義務下,即便所提供資 訊內容並非虛偽不實,但若致他方當事人有所誤解時,加盟業主應除去

30 相澤聡等,同註 15,頁 34。

31 金井高志,同註 9,頁 10。

32 池田辰夫等,同註 16,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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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該誤解33

關於消極的資訊提供義務,無論從誠信原則或是當事人合意的角度觀 察,在締約階段提供給他方當事人之資訊應客觀且正確,都可謂是當然 的要求。且此與法規是否要求加盟業主應提供特定資訊予加盟者並無關 聯,故消極的資訊提供義務的關注重點並非資訊提供義務之範圍,而係 資訊提供義務的判斷標準應如何操作之問題。

反之,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之存在本身卻與私法自治原則有所違背,

因契約當事人原應自行搜尋資訊以決定是否締結契約,但藉由積極的資 訊提供義務,卻使得加盟者能自加盟業主處取得特定資訊。此等例外或 可透過誠信原則與當事人合意理論加以建構,但其有無及內容在不同的 生成基礎下推導時,則可能會有不同結果。然而不論何者,共通目標皆 為明確化加盟契約資訊提供義務之範圍,而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故在資 訊提供義務之範圍的整理上,本文以下首先自誠信原則開展,配合實務 常見爭議,區分財務性預測資訊及其他加以說明。財務性預測資訊的爭 議為其是否屬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其他資訊部分將先介紹現行學說實 務的累積,其後再從當事人意思側面觀察「契約」要素在締約階段扮演 何種角色,對應提供資訊內容有何影響,以期對日本法之討論能有更全 盤的理解。

第二項 財務性預測資訊

營業額及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向為日本實務爭議所在,因其雖非 加盟契約內容,卻對是否締結契約之判斷卻有相當大的影響。但在獨占 法及零售商法中皆未明文將其納入應提供資訊之範圍內,僅表示當加盟

33 金井高志,同註 9,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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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提供相關預測資訊時,須具合理的基礎34,故加盟業主對此類資訊財 務預測資訊是否負有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學說實務上仍可見正反不同 看法,而尚未有明確的共識。

在肯認一般資訊提供義務存在之前提下,加盟業主就財務預測資訊是 否負有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判別差異會體現在資訊提供行為的強制性 上,認有積極資訊提供義務時,未提供財務預測資訊行為即有可能違反 資訊提供義務;另一方面,在認定係消極的資訊提供義務的場合,未提 供財務預測資訊之行為並不會直接導致資訊提供義務之違反,僅於提供 不具客觀性及合理性之財務預測資訊時,方有違反的可能。

第一款 肯定說

實務上,部分判決以營業額、預估收益為加盟者判斷締結契約與否之 重要要素為理由,肯定加盟業主就財務預測資訊負有積極的資訊提供義 務。例如〔サークル K 加賀黒瀬店事件〕35即謂:「……因為對加盟者來 說,最關心者通常為加盟後可獲得何種程度之收益,故在契約締結階 段,加盟業主向加盟者提供之開業後營業額預測等開業後收益相關資 訊,即成為加盟者於締約期間的重要資料。且加盟業主係以其就店鋪經 營所累積的 know-how 及專業知識為前提,而構築獨自的加盟體系。相對 於此,加盟者通常無該等 know-how 及專業知識,自不待言。亦常見對前 述加盟體系本身缺乏認識的情況,可認身為專家之加盟業主所提供的資

34 指導方針 2(2) イ即謂加盟業主提供預測營業額或預測收益時,有必要以類似環境中既有店鋪 的實績等有據之事實、合理的計算方式等為憑,又加盟業主應向加盟者明示其所依據之事實、

計算方法等。另指導方針 2(3) [1]亦指出,關於是否該當欺瞞的顧客引誘之判斷上,若有提供預 測營業額或預測收益,應考量該數額的計算根據或計算方法是否欠缺合理性。又加盟業主是否 提供實際上難以達成或有達成困難之預測額。

35 名古屋高判平成 14 年(2002 年) 4 月 18 日判決,判例タイムズ 1178 號 176 頁〔サーク ル K 加賀黒瀬店事件〕。本案判決表示加盟業主未充分提供其事前所為日營業額預測予加盟者,

在社會通念上係屬違法,故加盟業主違反資訊提供義務,不應免除其侵權行為責任。相關評釋 參前註西口元等,頁 82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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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原則上保護義務,而對進入契約者所受損害負有賠償責任。」可知此 類實務見解認為加盟業主就財務性預測資訊雖不負積極的資訊提供義 務,但當有提供營業額、預估收益時,該資訊內容須客觀、正確且適當

44,即此時僅肯定加盟業主負有消極的資訊提供義務。

學說見解則表示財務性預測資訊僅為加盟契約締結之動機,在契約尚 未締結時,加盟業主並無任何提供開店地點調查等資訊之契約上義務。

且因營業額預測、預估收益等乃繫於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基礎資料收集 不易,相關預測手法亦因加盟業種繁多而無法確立統一標準,其正確性 實難以擔保,不應當然肯認加盟業主就此負有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45。 又,財務預測並非僅係現有事實的呈現,無論是直接預測營業額或參照 現有店鋪的數值為預測,都無法避免對事實評價。若將財務性預測此種 相當主觀的工作委由與加盟者間具潛在利益衝突之加盟業主來處理,似 非妥適46

另一方面,並有謂未必全體加盟者皆知識、經驗不足,而屬弱勢的一 方,且通常而言,僅有大型加盟業主有能力為準確度較高的預測,若一 律要求所有加盟業主皆負有此等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可能部分加盟業 主亦僅能交付如作文般粗製濫造的資訊,反令不正確的資訊四處氾濫。

加盟業主的保護義務應不僅是積極地提供客觀、正確資訊,更要避免消 極地提供奇怪的資訊而引起加盟者的困惑47。職是,若加盟業主有提供加 盟者財務性預測等資訊時,應對加盟者負有消極的資訊提供義務,即內

44 池田辰夫等,同註 16,頁 9-10。

45 金井高志,同註 11,頁 29。

46 小塚荘一郎,同註 29,頁 1024;同作者,フランチャイズ一号店の開設にかかるフランチ ャイザーの義務―売上および総事業費の予測とシステム・ノウハウの提供義務,頁 205,ジ ュリスト 1282 號,2005 年 1 月。

47 川越憲治,フランチャイズ・システムの法理論,商事法務研究会,頁 304-305,2003 年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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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上須非虛偽,並盡可能提供具合理性與相當性之預測資訊48第三款 其他見解

除財務性預測資訊是否屬積極資訊提供義務之爭議外,消極的資訊 提供義務論者並指出仍有可能透過加盟契約之約定,使加盟業主就財務 性預測資訊,負有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49。因此,在認屬消極的資訊提供 義務之前提下,學者表示應由加盟者自行就開業後的財務性預測實施盡 職調查(Due diligence)50。然而一般僅有加盟業主對加盟體系知之甚 詳,能否由加盟者自行為之或委託第三人加以處理,實有疑義。又有鑑 於相關市場調查往往需先為相當花費方能提升其準確度,故有見解進一 步指出為使加盟業主能誠實為市場調查,以提供更客觀的財務性預測資 訊,應由加盟者負擔收集相關預測基礎資料之費用51

第四款 小結

從上述討論中,可以發現因為積極的資訊提供義務在範圍劃定上有其 先天的限制,且預測本身即具有相當高的不確定性,故多認加盟業主就 財務性預測資訊係負有消極的資訊提供義務,以免對加盟業主課予過重 的責任。

總而言之,本項所檢討爭議的分歧點在於加盟制度中加盟者的定位為

總而言之,本項所檢討爭議的分歧點在於加盟制度中加盟者的定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