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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如前述,Honig(2006)點出教育政策實施研究的發展方向,是探討政策、參與人員 及實施場所三者之間的動態關係,本研究依照這個架構說明研究範圍。

就政策而言,本研究是以微調後的《九貫總綱》國小階段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 與人權教育為焦點的課程政策實施研究,是以正式課程的實施措施為主,輔以性別平等教

育、環境教育與人權教育等其他政策(如:《性別平等教育法》、《環境教育法》……等等)

的配套措施。然而,就個案教師對於重大議題課程的認識與瞭解來說,本研究的實徵資料 將溯及每位教師對重大議題的初次接觸。

就實施場所與人員而言,國外釋意理論的實施研究有以州、地方學區為分析單位,也 有以學校層級為主角。本研究以一所國小為研究場域,將範圍鎖定於特定的學校脈絡之 中,並以其中三位教師為個案,進行多重個案研究,探求重大議題課程政策在此一環境脈 絡中所呈現的面貌,並向上追溯地方教育部門所實施的相關活動,以瞭解其對教師釋意的 影響。

至此,可將本研究範圍界定為:以微調後《九貫總綱》國小階段的性別平等教育、環 境教育與人權教育為研究焦點的課程政策實施研究,圍繞著官方所推動的具體實施措施,

描述同一所學校的三位基層教師如何、為何建構其對重大議題課程政策的釋意,進而產生 特定的實施行動,並分析此一釋意過程的影響因素。

貳、 研究限制

底下擬就時間因素、資料蒐集方法與研究結果運用等三方面,說明本研究的限制。

一、 時間因素

課程改革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往往需要花費數年的時間。本研究在時間上選擇 九貫課程重大議題課程綱要完成微調修訂,再次上路之際,有優點也有缺點。許多教師面 對微調後的重大議題課程,有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才會表現出來其真正的感受或變 化。但是,本研究無法採用長時間的追蹤研究,時間因素有可能影響了本研究的結果。

二、 資料蒐集方法

本研究使用三種資料蒐集方法,主要是依賴訪談,文件分析次之,觀察相對使用次數 較少。Merriam(2009, p.124-125)對個案研究者的觀察角色有四種分類:「完全參與者」

(complete participant)、「觀察的參與者」(participant as observer)、「參與的觀察者」

(observer as participant)與「完全觀察者」(complete observer)。研究者在個案學校出現 時,是以資料蒐集的角色為主,接近「參與的觀察者」的角色,無法長期進駐個案學校觀 察重大議題課程政策實施現況,是本研究的限制之二。

三、 研究結果運用

簡單來說,許多人認為個案研究無法做出類推的結果,也就是對研究結果的運用有所 質疑,這是個案研究經常遭到的「誤解」之一(Merriam, 2009, p.53)。對此,J. Singer 提 出「表面推論」(face generalizability)(Maxwell, 2005, p.115-116)、Stake(2005)主張

「自然類推」(naturalistic generalization),大抵共同主張:個案研究的讀者會將個人的經 驗融入個案發現之中,產生一種新的理解、新的視野,以瞭解人類活動的整體圖像。換句 話說,個案研究的目的並不在產生新的通則,多半是對原已認識的通則做修正。本研究盡 可能瞭解個案教師的重大議題課程政策實施情形,這個歷程是複雜而多變的,研究者就研 究過程中所獲得的訊息做結論時,會同時考慮 Runyan(1982/2002)「生命史研究」三個 類推層級的概念:「適用於特定個體的通則」、「發展舉世共通的通則」與「適用特定團 體的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