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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探討警察機關內員工對其內部服務品質的認知情形、及組織公 民行為的表現程度,同時考量警察組織及任務特性,選定研究變項,以組織內 部服務品質為自變項,組織公民行為為依變項,進而探討各變項之間交互之差 異性、相關性及影響性。亦即屬員工知覺及行為調查分析的範圍。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地區以臺東縣警察局所轄為研究範圍,以該局警察人員為研究對象

,臺東縣警察局隸屬於臺東縣政府,掌理警衛實施事項,兼受內政部警政署之 指揮、監督。下設有行政、保安民防、訓練、戶口、外事、後勤、陸務、鑑識 等8 課,秘書、督察、保防、公共關係、資訊、會計、人事等 7 室、勤務指揮、

民防管制等2 中心,並設保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少年警察、婦幼警 察等5(大)隊。轄境下設有臺東、關山、成功、大武等 4 個分局、74 個分駐(派 出)所。研究母體人數為 1,113 人,臺東縣警察局組織架構如圖 1-1 所示:

圖1-1 臺東縣警察局組織架構圖 局長

副局長 1 副局長 2

主任秘書

直屬大隊 1

直屬隊 4 中心 2

刑警大隊 保安隊 交通隊 少年隊 婦幼隊

臺東分局 關山分局 成功分局 大武分局

秘書室 督察察 保防室 公關室 會計室 人事室 資訊室

勤務中心 管制中心 行政課

保民課 訓練課 後勤課 戶口課 外事課 陸務課 鑑識課

室 7 課 8

警察分局 4

分駐所 12 派出所 62

臺東縣警察局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樣本之限制

受限於研究者之時間、人力、經費、交通等因素,本研究指標之設計係 以臺東縣警察局內、外勤員警為研究對象,然臺東縣位處邊陲地帶,境內多 山、海濱及離島等偏遠聚落,交通不便,蒐集調查、問卷發放不易,雖然本 研究盡量排除無關之變項,使其結果更具效度,但所得結論可能仍難窺全貌。

二、研究對象之限制

本研究採取抽樣問卷,探討警察實務上的問題,然而不可忽視在主體與 客體上之基本概念為「人」,人有感情、有理想、有個性、有制約反應 等,

基本上以人的意見作為資料分析,不可忽略所表達的訊息,可能受某種程度 的個人感受的過濾、澄化,因此所表達的訊息並非是真正內心所想的,今以 警政「內部服務品質」的理想之實證,最終決定者是在於內部人員對警政機 關內部服務品質之提供是否滿意,進而產生高度的組織公民行為的整體表 現,研究議題涉及組織內部服務品質及個人組織公民行為,對於員警而言,

是否會因工作上的影響而對研究調查作出偏差的回應;是否會猜測問卷調查 的社會期望,均有可能產生回應誤差。

三、研究量表之限制

本研究變數之衡量係採李克特(Likert Scale)尺度分為五個等級,並假設各 個等級間差距相等,同時每個人的級距亦無差異,此與實際情形略有出入。

四、研究推論之限制

本研究係以臺東縣警察局內、外員警抽樣做為研究對象,因此其調查結 果可能有其局部性。且臺東縣警察局轄區遼闊,所涵蓋之地理、民情及人文 特色與全國主要縣市城鄉差距甚大,本研究之結論仍必須小心引用,畢竟其 調查之範圍並沒有包括全體警察人員,欲推論至其他縣市警察局,仍有很大 探討的空間。

五、研究變項之限制

綜觀影響組織公民行為之相關文獻之前因變項甚多,諸如組織變革、組織 文化、組織氣候、組織承諾、工作生活品質、工作滿足…等等干擾或中介變 項,本研究以警察人員組織公民行為為主要探討層面,是故僅以研究者較有 興趣之內部服務品質變項納入研究架構,未能將其他可能相關或影響之變項 納入研究範疇,而研究者學養有限,在某些問題上仍有許多深層思考未周之 處,凡此均為本研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