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 研 究 針 對 第 三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進 行 討 論 , 以 第 五 章 各 項 統 計 數 字 為 基 礎 , 分 別 對 流 程 及 指 標 部 分 提 出 總 結 與 討 論 , 本 章 所 有 表 格 資 料 來 源 皆 為 本 研 究 的 成 果 產 出 。

一 、 流程部份

流 程 部 分(參考表57)根據表20的完整問卷_第一階段為基礎,從研 考 會 角 色 、 經 建 會 角 色 、 審 議 委 員 角 色 、 計 畫 目 標 設 定 、 他 國 實 務 、 民 意 獲 取 各 面 向 將 問 卷 題 目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討 論 , 藉 此 呈 現 出 在 第 三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中 更 整 體 的 面 貌 , 其 中 用○表 達 受 訪 者 在 該 題 表 示 正 面 的 態 度(認為該流程適合、有幫助的比例較高)、以ᇞ表達其負面的 態 度(認為不適合、沒有幫助的比較較高),同時使用●表達在該項次構 面 中 , 該 定 義 比 較 起 其 他 定 義 受 訪者 的 態 度 較 為 正 面 、 以▲表達在該 項 次 構 面 中 , 該 定 義 比 較 起 來 受 訪 者 的 態 度 較 為 負 面 的 比 較 意 義 , 若 無 法 比 較 則 不 予 畫 記 :

表 57:綜合討論_第一部分

面 向 次 構 面 定 義 題 號 受 訪 者

態 度

研 考 會 角 色

規 劃

審 議 機 關

統 一 機 關( 由 研 考 會 和

經 建 會 分 別 進 行) 1_2 ○ 統 一 機 關(單一機關) 1_3 ●

計 畫 內 容 審 議 口 頭 說 明 機 會 1_13 ○

執 行

協 調 協 調 機 關 1_16 主 辦 機

關 統 籌

分 級 管 制

管 制 流 程 適 合 度 1_17 ○ 分 級 方 式 適 合 度 1_18 ●

監 管 方 式 1_19 ○

評 估

年 度 計 畫

後 續 執 行 幫 助 程 度 1_20 ● 調 整 計 畫 幫 助 程 度 1_21 ○

成 效 指 標 選 定 方 式 1_22

主 辦 機 關 自 行 訂 定

年 度 評 估

管 考 壓 力 1_24 偏 高

後 續 計 畫 改 善 幫 助 程

度 1_25 ○

面 向 次 構 面 定 義 題 號 受 訪 者

態 度

國 實 務

N/A

法 規 法 律 依 據 1_1 ●

審 議 機 關 獨 立 民 間 單 位 1_4 ▲

民 意 獲 取

N/A

民 意 需 求 納 入 民 意 1_9 ○

N/A 公 開 資 訊 對 後 續 計 畫

幫 助 程 度 1_26 ○

說 明 : 用○表 達 受 訪 者 在 該 題 表 示 正 面 的 態 度 (認 為 該 流 程 適 合 、 有 幫 助 的 比 例 較 )、 以ᇞ表 達其 負 面的 態度(認 為 不 適合 、 沒有 幫助 的 比較 較高), 同 時 使用●表達 在 該 次 構 面 中 , 該 定 義 比 較 起 其 他 定 義 受 訪 者 的 態 度 較 為 正 面 、 以▲表 達 在 該 項 次 構 面 中 , 該 定 義 比 較 起 來 受 訪 者 的 態 度 較 為 負 面 的 比 較 意 義 , 若 無 法 比 較 則 不 予 畫 記 。

(一) 首先針對研考會的角色,從其在規劃、執行、評估三個程度中扮 演 的 角 色 ,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說 明 :

1、 規劃次面向:

規 劃 次 面 向 包 含 審 議 機 關 及 計 畫 內 容 審 議 兩 項 次 構 面 , 相 關 的 題 目 受 訪 者 呈 現 出 的 態 度 都 相 當 正 面 , 值 得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 在 是 否 需 要 統 一 機 關 負 責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想 法 上 , 受 訪 者 較 偏 向 未 來 能 由 單 一 機 關 負 責 預 算 審 核 與 計 畫 審 議 工 作 , 而 非 現 況 的 由 研 考 會 統 籌 辦 理 先 期 作 業 、 經 建 會 考 量 整 體 預 算 的 方 式 。

2、 執行次面向

執 行 次 面 向 包 含 協 調 及 分 級 管 制 兩 項 次 構 面 , 在 協 調 機 關 上 , 受 訪 者 稍 微 偏 向 使 用 「 主 辦 機 關 統 籌 , 其 他 機 關 協 辦 」 的 方 式 , 惟 此 處 的 態 度 並 不 顯 著 。

分 級 管 制 部 分 , 對 管 制 流 程 、 分 級 方 式 、 監 管 方 式 三 方 面 受 訪 者 都 呈 現 正 面 的 態 度 , 只 是 比 較 之 下 , 受 訪 者 在 目 前 管 制 的 分 級 方 式 給

予 較 高 的 肯 定 , 認 為 院 管 制 、 部 會 管 制 、 自 行 管 制 的 分 級 方 式 是 合 適 的 。

3、 評估次面向

評 估 次 面 向 包 含 年 度 計 畫 及 年 度 評 估 兩 項 次 構 面 , 在 年 度 計 畫

中,針 對GPMnet的使用,受訪者呈現正面的態度,比較來看,並認為

其 對 於 機 關 計 畫 的 執 行 與 管 考 方 面 是 有 較 大 幫 助 的 。 而 在 指 標 部 分 , 受 訪 者 多 數 認 為 由 主 辦 機 關 自 行 訂 定 較 妥 當 。 年 度 評 估 方 面 , 受 訪 者 認 為 管 考 造 成 的 壓 力 偏 高 、 年 度 評 估 對 未 來 執 行 的 改 善 幫 助 有 正 面 的 幫 助 。

(二) 經建會角色

經 建 會 面 向 包 含 流 程 、 預 算 刪 減 兩 種 定 義 。 在 流 程 中 , 受 訪 者 集 中 傾 向 改 善 「 預 算 調 整 審 議 」 這 個 部 分 , 對 預 算 抱 持 著 較 為 負 面 的 態 度 。 而 在 預 算 刪 減 方 面 , 受 訪 者 則 多 選 擇 以 「 調 整 預 算 」 之 方 式 因 應 變 化 。

(三) 審議委員角色

審 議 委 員 面 向 包 含 計 畫 內 容 審 議 與 年 度 評 估 兩 項 次 構 面 。 在 審 議 委 員 上 , 無 論 計 畫 內 容 審 議 , 還 是 年 度 評 估 , 受 訪 者 皆 大 幅 度 傾 向 選 擇 「 實 務 界 專 家 」 , 但 較 不 屬 意 「 一 般 大 眾 」 , 且 意 見 相 當 一 致 。 在 委 員 會 給 予 的 建 議 上 , 受 訪 者 對 於 計 畫 、 預 算 兩 種 皆 認 為 委 員 建 議 能 對 計 畫 有 所 助 益 , 抱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 兩 者 比 較 , 則 更 傾 向 於 在 計 畫 上 委 員 建 議 幫 助 程 度 更 高 。

(四) 計畫目標設定

計 畫 目 標 設 定 面 向 就 目 標 做 為 次 構 面 , 再 行 分 析 出 四 種 不 同 目 標 定 義 , 受 訪 者 對 於 四 種 定 義 皆 抱 持 相 當 正 面 的 態 度 , 其 中 以 「 目 標 具 體 性 」 、 「 旗 艦 目 標 具 體 性 」 兩 者 最 受 到 受 訪 者 的 青 睞 , 「 政 策 強 制 落 實 」 則 被 認 為 其 方 式 具 體 程 度 不 高 , 執 行 上 有 所 困 難 , 而 相 形 之 下 較 低 。

(五) 他國實務

在 他 國 實 務 面 向 包 含 法 規 、 審 議 機 關 兩 項 次 構 面 , 受 訪 者 對 法 規 抱 持 較 為 正 面 的 態 度 , 然 審 議 機 關 則 是 抱 持 負 面 的 態 度 , 比 較 之 下 , 認 為 設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專 法 這 樣 的 法 規 制 度 對 於 現 況 是 較 為 有 幫 助 的 。 (六) 民意獲取

民 意 獲 取 面 向 上 , 有 兩 個 不 同 的 方 式 , 包 含 納 入 民 意 與 公 開 資 訊 對 後 續 計 畫 的 幫 助 , 兩 者 皆 是 以 公 開 資 訊 的 方 式 , 在 計 畫 規 劃 與 評 估 兩 個 時 間 點 尋 求 民 意 , 受 訪 者 皆 對 此 抱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 然 兩 者 中 , 受 訪 者 認 為 在 規 劃 時 的 「 納 入 民 意 」 對 於 蒐 集 民 意 較 為 有 幫 助 。

二 、 指標部分

雖 然 在 第 一 部 分 中 許 多 受 訪 者 對 於 指 標 的 訂 定 方 面 , 認 為 應 由 主 辦 機 關 自 行 訂 定 較 為 合 適 , 不 過 也 有 不 少 受 訪 者 認 為 應 由 管 考 機 關 提 供 指 標 選 單 、 或 是 兩 種 方 式 並 重 , 以 下 就 針 對 指 標 的 部 分 進 行 討 論 。 (一) 指標適合度

在 指 標 適 合 度 的 結 果 , 整 體 來 說 , 適 合 度 的 評 價 都 偏 向 適 合 , 無 論 是 在 平 均 數 值 的 呈 現 , 還 是 在 眾 數 方 面 , 對 於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預 設 指 標 , 都 予 以 肯 定 的 評 價 ; 茲 整 理 各 階 段 適 合 度 最 高 之 指 標 , 如 表58 所 示 :

表 58:各階段適合度最高之績效指標一覽

階 段 名 稱 指 標 平 均 數

基 礎 環 境 階 段

資 通 訊 軟 硬 體 的 整 備 程 度 3.03 政 務 官 主 管 的 程 度 2.94 機 關 同 仁 業 務 領 域 的 熟 悉 度 2.84

投 入 階 段

計 畫 目 標 與 需 求 的 關 連 性 3.29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3.13

投 入 的 經 費 3.06

過 程 階 段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推 廣 3.35 服 務 對 象 的 參 與 程 度 3.19 計 畫 執 行 的 風 險 控 制 3.10 跨 機 關 的 資 訊 分 享 3.10

產 出 階 段

(直 接 、 短 期 獲 得 )

反 應 企 業 需 求 3.33

企 業 使 用 的 比 例 3.33

服 務 內 容 的 正 確 性 3.29 被 使 用 的 頻 率(或 強 度 ) 3.26

系 統 的 穩 定 程 度 3.26

政 府 內 部 決 策 品 質 的 提 升 程 度 3.20 服 務 內 容 的 豐 富 度 3.19

民 眾 使 用 的 比 例 3.15

影 響 階 段

(約 1~5 年 的 影 響 )

節 省 機 關 服 務 提 供 的 成 本 3.33 提 升 公 務 處 理 的 效 率 3.33

使 用 者 的 滿 意 度 3.31

使 用 服 務 的 便 利 性 3.25 內 部 員 工 的 滿 意 度 3.20 使 用 者 再 次 使 用 服 務 的 意 願 3.15 獲 得 品 質 更 好 的 服 務 3.13 促 進 跨 機 關 外 部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3.13

階 段 名 稱 指 標 平 均 數

影 響 階 段 改 變 機 關 運 作 方 式 或 文 化 3.13

成 果 階 段

(長 期 展 現 , 約 5~10 年 )

降 低 政 府 機 關 間 的 數 位 落 差 3.33 增 加 政 府 整 體 施 政 透 明 3.23 對 政 府 的 信 任 程 度 3.13

開 放 參 與 的 程 度 3.00

公 務 人 員 對 網 路 倫 理 認 知 的 提 升 3.00

表58所列出的項目,為問卷的六個階段中,由第三階段電子化政

府 計 畫 承 辦 人 選 出 的 適 合 度 最 高 之 指 標 , 其 指 標 在 平 均 數 上 , 在 基 礎 環 境 階 段 , 平 均 數 值 較 其 他 階 段 略 顯 偏 低 , 代 表 受 訪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承 辦 人 對 該 階 段 的 適 用 程 度 , 認 同 度 較 低 、 態 度 也 較 為 保 留 。 而 其 餘 階 段 皆 超 過3「還算適合」,特別是在後三階段「產出階段」、「影 響 階 段 」 、 及 「 成 果 階 段 」 , 在 適 合 程 度 的 平 均 數 上 , 數 值 最 高 者 更 是 達 到3.3左右,評價可謂相當正面;同時這也代表本研究受訪的承辦 人 對 於 此 三 階 段 的 重 視 與 關 切 程 度 , 是 較 其 他 階 段 來 得 高 。 至 於 更 詳 細 之 適 合 度 次 數 分 配 情 形 , 請 參 見 第 五 章 第 三 節 。 因 此 , 本 研 究 可 進 行 推 斷 : 表58列出的指標是經過現在實務界專家多數認同,同時具備 實 用 性 與 重 要 性 , 足 以 配 合 各 性 質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所 需 並 能 有 效 進 行 於 績 效 評 估 之 用 途 ; 在 未 來 , 表58之指標可做為電子化政府計畫在 績 效 評 估 方 面 的 首 選 指 標 。

(二) 指標歧異度

本 研 究 回 收 並 分 析 問 卷 填 答 的 結 果 , 在 各 計 畫 對 指 標 認 同 度 比 較 上 , 發 現 在 指 標 的 六 個 階 段 , 反 應 在G2B & G2C和G2E三個不同性質 的 計 畫 , 看 法 相 當 集 中 、 適 合 度 與 否 的 認 知 也 相 當 接 近 。 會 有 此 情 形 的 原 因 , 一 方 面 是 本 研 究 在 指 標 上 , 已 為 其 做 了 性 質 上 的 區 分 , 題 目 重 覆 性 較 高 的 , 為 前 三 階 段 「 基 礎 環 境 階 段 」 、 「 投 入 階 段 」 、 「 過 程 階 段 」 , 這 些 構 面 皆 屬 於 政 府 機 關 內 部 的 計 畫 規 劃 之 階 段 ; 本 研 究 推 論 ,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在 機 關 內 部 的 規 劃 和 準 備 的 內 涵 , 無 論 是 何 種

立 出 一 個 適 用 於 整 體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指 標 準 則 。 但 其 中 仍 不 乏 例 外 的 出 現 , 表59之內容,即為各階段適合度認知分歧較大之指標:

表 59:指標歧異度一覽

指 標 計 畫 性 質 平 均 數

投 入 階 段

投 入 的 經 費 G2B & G2C 2.88

G2E 3.27 投 入 的 人 力 員 額 G2B & G2C 2.69

G2E 3.20 過 程 階 段

計 畫 內 部 溝 通 協 調 的 順 暢 G2B & G2C 2.63

G2E 3.13 產 出 階 段 (直 接 、 短 期 獲 得 )

提 供 線 上 整 合 服 務 G2B & G2C 3.38

G2E 2.93 成 果 階 段 (長 期 展 現 , 約 5~10 年

使 政 府 整 體 責 任 歸 屬 明 確 G2B & G2C 2.75

G2E 3.07

由 表59所列出的指標平均數差異,以產出階段的「提供線上整合

服 務 」 為 例 , 在G2B & G2C之計畫上,受訪者對其適合度評價頗高,

平 均 數 為3.38;然而在G2E計畫上,適合度只是平平,平均數為2.93,

沒 有 達 到3「還算適合」的程度;代表線上整合服務提供之指標,是較

適 合 運 用 在G2B & G2C性質的計畫上。可知這些指標在屬性上,會因 計 畫 性 質 及 內 容 , 而 有 適 合 度 上 的 差 異 , 若 只 單 從 整 體 的 問 卷 統 計 結 果 , 是 無 法 得 知 的 ; 這 同 時 也 顯 現 出 指 標 需 依 各 計 畫 性 質 而 訂 定 的 重 要 性 , 特 別 是 在 面 對 所 服 務 之 對 象 時 , 外 部 顧 客(G2B & G2C)和內部

在 計 畫 的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設 計 上 , 需 要 有 所 區 別 ; 意 即 , 除 了 建 立 能 夠

在 計 畫 的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設 計 上 , 需 要 有 所 區 別 ; 意 即 , 除 了 建 立 能 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