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焦點團體訪談成果

第一節 規劃與評估機制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推 動 已 邁 入 第 四 階 段 , 在 整 體 規 劃 、 執 行 及 設 計 上 業 已 累 積 豐 富 經 驗,對 於 個 別 計 畫 方 案 的 主 管 機 關(P)與計畫管 理 機 關(M,目前的研考會或未來的國發會,如圖1)都產生了許多困難 與 問 題 , 需 要 多 加 討 論 , 以 利 計 畫 的 推 行 。

一 、 民眾參與機制的落實困難

整 體 而 言,電 子 政 府 計 畫 執 行 機 關(P)認同民眾參與電子化政府計 畫 內 容 規 劃 的 重 要 性 , 但 是 認 為 現 行 預 算 制 度 及 流 程 設 計 兩 個 面 向 , 造 成 在 計 畫 規 劃 時 , 由 執 行 機 關 執 行 時 的 困 難 。 受 訪 者A1便指出:

「計畫產生的過程,基本上 要民眾參與是非常難的,我 覺得是必要的,可是政府計 畫產生的過程,他卻讓這件 事不太可能發生,因為預算沒有編列」(F138-40)

這 些 困 難 包 括 事 前 民 眾 需 求 調 查 的 預 算 無 法 核 銷 , 致 使 計 畫 設 計 之 初 的 需 求 難 以 確 認 ; 又 或 計 畫 結 束 後 的 民 眾 調 查 執 行 相 關 流 程 設 計 不 清 , 且 經 常 性 需 要 業 務 與 資 訊 跨 單 位 , 或 不 同 機 關 單 位 間 的 合 作 , 但 又 缺 乏 協 調 、 統 籌 的 機 關 , 增 添 民 眾 參 與 機 制 執 行 上 的 困 難 。

此 外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民 眾 參 與 機 制 並 非 唯 一 的 績 效 衡 量 , 例 如 計

體 , 民 眾 參 與 機 制 又 或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等 不 一 定 能 完 全 展 現 計 畫 整 體 表 現 , 重 點 反 而 是 應 該 在 評 估 上 多 做 設 計 , 方 能 平 衡 計 畫 之 績 效 與 民 眾 參 與 間 的 問 題 , 受 訪 者 在 此 提 出 的 建 議 包 括 :

(一) 規 劃 階 段 —民 眾 參 與 由 電 子 化 政 府 政 策 規 劃 單 位 (目 前 是 研 考 會 ) 來 編 列 預 算 執 行 , 待 計 畫 通 過 後 , 改 以 計 畫 預 算 支 付 , 方 便 事 前 需 求 的 審 慎 評 估 。

(二) 執 行 階 段 — 民 眾 參 與 則 可 透 過 主 辦 機 關 相 關 活 動 的 舉 辦 ( 說 明 會 、 研 討 會 、 媒 體 等),提高民眾的參與,亦可增加計畫成果。

(三) 評估階段 —民 眾 參 與 可 以 納 入 績 效 評 估 之 中 , 加 強 對 民 眾 觀 感 的 考 量 。

由 於 現 行 政 策 多 強 調 與 民 眾 互 動 、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 政 府 在 積 極 強 調 政 務 電 子 化 的 同 時 , 更 應 積 極 設 法 讓 民 眾 參 與 融 入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中 。 就 上 述 受 訪 機 關 的 意 見 來 看 , 可 以 發 現 民 眾 參 與 最 大 的 問 題 與 困 難 就 是 在 於 「 流 程 的 設 計 與 配 套 」 , 從 規 劃 、 執 行 到 評 估 都 缺 乏 促 使 主 辦 機 關 積 極 促 成 民 眾 參 與 的 動 機 和 必 要 性 。

對 於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來 說 , 考 量 其 行 政 便 利(如 核 銷 經 費)與 計 畫 執 行 負 擔 , 如 果 實 施 民 眾 參 與 但 效 果 卻 不 盡 理 想 反 而 會 造 成 批 評 , 對 於 此 類 風 險 規 避 行 為 當 可 理 解 。

二 、 規劃流程問題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流 程 環 環 相 扣 影 響 整 體 計 畫 之 實 現 , 然 在 實 際 執 行 過 後,發 現 有 部 分 流 程 仍 須 進 行 改 善,更 能 使 計 畫 發 揮 其 實 際 效 用。

首 先 在 規 劃 階 段 中 的 經 費 與 人 力 問 題 。 由 於 電 子 化 之 經 費 有 限 , 即 便 計 畫 通 過 審 議,在 預 算 部 分 仍 會 受 到 刪 減,甚 至 是 分 配 不 到 任 何 預 算。

「我研考會審了之後的計畫 ,經建會回來框一個公共建 設給你,那是吃我們部裡的 公共建設經費,經濟部的公 共建設經費,不是經建會的 公共建設經費,更奇怪了,

我計畫提給研考會審,你經 建會也同意,結果回來我們

受 訪 者A2認 為 這 樣 的 情 況 使 得 主 辦 機 關 必 須 轉 而 向 原 機 關 爭 取 經 費 , 造 成 內 部 預 算 相 互 排 擠 的 情 形 , 增 加 計 畫 執 行 、 協 調 之 困 難 , 大 幅 降 低 各 機 關 申 請 或 提 出 計 畫 之 意 願 。

此 外 ,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屬 於 資 訊 類 型 , 其 中 相 當 多 的 計 畫 部 分 需 要 營 運 費 用 , 但 由 於 被 歸 屬 於 「 公 共 建 設 」 , 營 運 費 用 作 為 經 常 門 不 得 超 過5%,對於電子化政府計畫後續經營就需由主辦機關另外向其他 地 方 、 或 機 關 內 部 爭 取 經 費 , 造 成 相 當 的 不 便 , 並 為 後 續 經 營 上 的 阻 力 。

在 計 畫 人 力 方 面 , 目 前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多 由 各 機 關 資 訊 單 位 負 責,於 規 劃 時,可 能 欠 缺 實 際 業 務 上 的 考 量;或 由 業 務 部 門 進 行 規 劃 , 也 可 能 因 為 技 術 上 知 識 背 景 不 足 , 在 計 畫 內 容 可 能 產 生 問 題 , 在 規 劃 階 段 應 該 多 加 考 慮 到 組 織 編 制 及 發 展 上 的 人 力 限 制 困 難 。

三 、 執行與評估問題

在 執 行 階 段 時 , 有 受 訪 者 認 為 研 考 會 對 於 計 畫 的 監 督 不 足 , 無 法 確 實 監 控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的 狀 況 , 且 缺 乏 中 途 退 場 機 制 的 設 置 , 導 致 計 畫 執 行 不 佳 的 計 畫 仍 需 投 注 預 算 , 同 時 影 響 後 續 性 計 畫 的 審 議 , 包 括 欠 缺 評 估 依 據 , 例 如 審 議 委 員 之 意 見 與 評 分 , 對 於 計 畫 之 審 議 、 議 價 與 後 續 發 展 僅 淪 為 形 式 上 參 考 , 無 法 確 實 發 揮 作 用 , 更 導 致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在 審 核 上 欠 缺 依 據 的 標 準 而 無 所 適 從 。

此 外 , 多 階 段 計 畫 於 後 續 階 段 進 行 審 核 時 , 管 考 單 位 並 未 將 該 計 畫 之 前 的 績 效 表 現 作 為 審 議 標 準 之 一 , 導 致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無 論 前 一 階 段 表 現 如 何,都 必 須 在 有 限 經 費 下 重 新 競 爭, 缺乏積極推動、執行計 畫 的 誘 因 。

四 、 研考會角色衝突問題

有 受 訪 者 提 出 : 研 考 會 兼 具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提 案 、 監 督 、 管 考 三 重 角 色 , 欠 缺 對 自 身 的 管 考 績 效 , 有 球 員 兼 裁 判 之 嫌 。 另 一 方 面 , 研 考 會 雖 身 兼 審 議 之 角 色 , 卻 不 具 有 預 算 的 最 後 決 定 權 , 經 常 發 生 研 考 會

審 議 通 過 卻 又 遭 行 政 院 退 件 、 更 改 計 畫 內 容 的 情 況 , 以 至 於 提 案 機 關 無 所 適 從 。 如 同 受 訪 者A1談到的:

「第一個,M 就沒被苛責。我覺得今天越中央部會越好,

因為我們管考都管考地方, 所以管考人家的地方有無苛 責?如您剛所說,研考會本 身有無被苛責?他做一個電 子化政府的五年階段,他要達到目標,誰去考核?」(F1323-326)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常 常 不 知 如 何 因 應 研 考 會 或 其 他 管 考 單 位 的 評 估 方 式,只 能 依 據 指 示 進 行,反 而 讓 雙 方 在 缺 乏 溝 通 下,

更 難 以 將 計 畫 成 果 良 好 呈 現 。

針 對 這 些 情 況 , 受 訪 者 希 望 管 考 單 位 能 夠 詳 細 參 考 之 前 所 進 行 的 計 畫 成 果,或 是 審 議 委 員 的 評 分,並 將 這 些 成 果 納 入 計 畫 審 議 的 評 分,

到 下 一 次 申 請 計 畫 時 有 加 分 作 用 。 對 於 研 考 會 本 身 , 則 是 期 許 國 發 會 的 成 立 , 能 同 時 握 有 計 畫 內 容 與 預 算 的 決 定 權 。

總 結 以 上 計 畫 管 理 程 序 上 的 相 關 問 題 , 可 以 發 現 流 程 設 計 與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的 需 求 仍 有 差 距 , 主 辦 機 關 經 常 處 在 一 種 不 穩 定 的 狀 況 下 , 和 管 考 單 位 的 溝 通 也 相 當 缺 乏 , 造 成 主 辦 機 關 在 推 動 計 畫 上 的 消 極 心 態 , 連 帶 可 能 使 得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成 效 難 以 確 切 落 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