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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電子治理計畫的行政管理

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二節 韓國電子治理計畫的行政管理

一 、 韓國電子化政府發展沿革

韓 國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動 上 , 最 早 可 追 溯 到1960年代,由經濟計 畫 院 開 始 將 統 計 調 查 業 務 統 合 , 由 電 子 計 算 機 進 行 業 務 處 理 ; 根 據 韓 國 的IT服 務 產 業 協 會 (Kore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 ITSA)的敘述,可將發展過程區分為以下五個階段14: (一) 萌芽期(1980 中期~1990 年代):為「電算化」時期,開始逐步將各

政 府 業 務 轉 為 電 子 化 , 如 推 動 政 府 公 文 電 子 化 。

(二) 基礎固定期(1990~2000):為「電子資訊流通」時期,以將資訊放 上 網 際 網 路 , 使 其 能 高 速 率 在 各 單 位 間 流 通 , 為 這 階 段 的 主 要 發 展 目 標 。

(三) 擴張期(2001~2007):為「電子化」時期,目標是將重要的政府資 訊 正 式 規 格 化 、 以 電 子 資 訊 的 形 式 呈 現 , 同 時 建 立 電 子 政 府 路 線 圖 。 並 於 2001 年韓國的電子政府法通過。

(四) 統合期(2008~2010):為「普及化」時期,目標是將實用程序廣泛 電 腦 操 作 化(utility computing), 政 府 業 務 及 服 務 提 供 能 相 互 流 通 連 繫 。2008 年,韓國開始推動「電子化政府基本計畫」。

(五) 融合期(2010 以後):將過去片面的電子化服務進行整合,以提供

「 無 縫 隙 」 服 務 為 目 標 , 並 於 2010 年 開 始 著 手 推 動 智 慧(smart) 電 子 化 促 進 計 畫 。

二 、 電子化政府計畫管理機關

韓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負 責 的 機 關 係 為 行 政 安 全 部15, 為 一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 行 政 安 全 部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推 動 過 程 中 , 扮 演 的 是 一 個 總

14 參 考 韓 國 IT 服 務 產 業 協 會 (ITSA)網 站 , http://www.itsa.or.kr/。

15 行 政 安 全 部 : 是 為 韓 國 的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 相 當 於 我 國 的 內 政 部 ; 職 責 包 括 國 務 會 議 事 宜 、 法 律 與 條 約 的 公 布 、 政 府 機 構 的 編 製 、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任 命 與 服 務 及

括 機 關 的 角 色 , 主 要 的 業 務 內 容 , 包 括 建 立 計 畫 促 進 方 針 、 選 擇 支 援 電 子 政 府 計 畫 的 對 象 並 進 行 評 估 和 結 果 分 析 、 確 保 計 畫 預 算 及 建 立 促 進 電 子 化 業 務 相 關 所 需 的 政 策 。

行 政 安 全 部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中 , 扮 演 類 似 一 個 起 頭 並 監 督 的 角 色 , 其 餘 業 務 職 責 合 作 上 , 各 機 關 通 力 合 作 之 架 構 , 如 圖3:

圖 3: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之機關架構圖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 電 子 政 務 支 援 網 站(摘 自 2011)。

參 照 圖3,韓國電子化振興會16扮 演 專 門 機 關 之 角 色,業 務 職 責 有 發 掘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支 援 事 務 的 負 責 對 象 、 締 結 計 畫 、 事 業 成 果 計 畫 的 檢 討 與 確 定 、 協 助 推 行 並 宣 傳 擴 散 已 開 發 的 電 子 化 服 務 , 並 進 行 預 算 的 執 行 與 帳 目 的 處 理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上 述 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 , 是 一 由 民 間 組 成 、 具 學 術 性 質 與 專 業 權 威 的 組 織 ,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業 務 專

理 、 地 方 自 治 制 度 、 地 方 自 治 事 宜 、 選 舉 與 國 民 公 投 、 安 全 管 理 政 策 及 災 難 管 理 事 務 、 其 他 無 對 口 管 理 部 門 的 事 項 。

16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NIA)其 網 址 如 下:http://www.nia.or.kr/Index.aspx?PortalID=ko

行 政 安 全 部 (總括機關)

事 務 審 查 委 員 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 調 達 廳

主 管 機 關 事 業 者(營商)

屬 的 智 囊 團 , 不 僅 提 供 學 術 的 建 議 , 也 與 中 央 政 府 部 門 共 同 進 行 計 畫 的 推 行 、 監 督 與 審 核 。

事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為 一 政 府 部 門 單 位 , 事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查 新 進 候 補 電 子 化 業 務 支 援 的 妥 當 性 審 查 、 支 援 提 供 對 象 的 事 業 計 畫 審 查 、 事 業 成 果 計 畫 的 檢 討 與 確 定 , 同 時 向 其 他 與 電 子 化 業 務 推 動 相 關 部 會 首 長 或 專 門 機 關 首 長 進 行 申 請 。

主 管 機 關 , 即 為 提 出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之 負 責 單 位 , 其 業 務 包 括 建 立 業 務 計 畫 和 開 具 結 案 申 請 書 、 進 行IT技術協商和計畫締結方面之支 援 、 實 行 計 畫 的 管 理 檢 查 與 推 廣 、 法 律 制 度 上 的 整 頓 、 預 算 及 人 力 確 定 等 營 運 環 境 之 營 造 , 及 執 行 後 結 果 承 擔 、 營 運 和 推 廣 。

調 達 廳 是 韓 國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之 財 政 經 濟 部 所 屬 的 機 關 。 其 主 要 職 務 , 係 掌 管 物 資 的 購 買 、 供 給 、 管 理 與 政 府 主 要 設 施 的 工 程 計 畫 等 , 也 負 責 電 子 化 政 府 向 民 間 廠 商 招 標 時 之 任 務 。

事 業 者 , 即 為 來 自 民 間 的 廠 商 , 主 要 負 責 的 是IT技術研發與系統 網 站 架 構 等 技 術 發 展 、 設 計 友 善 的 使 用 者 環 境 , 與 事 後 的 技 術 轉 移 。

表4重點摘錄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機關的主要業務。

表 4: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機關之業務執行

區 分 主 要 業 務

行 政 安 全 部 (總括機關)

- 建立事業促進方針

- 支持事業對象的選擇、檢討、確認和結果分析 - 預算的確保與捐助

- 建立其他促進業務所需的政策 事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 新 支 援 候 補 事 務 妥 當 性 審 查

- 支援對象計畫主題的事業審查 - 事業成果計畫的檢討與確定

- 向其他事業推進相關之部會首長或專門機關首

區 分 主 要 業 務 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

(專門機構)

- 支援對象事業之發掘、公務、審查與支援選定 - 計畫締結(調達廳籌措計畫運用)

- 事業執行管理,業務監督,檢查,營運評估和 宣 傳

- 協助推行已開發服務與擴散 - 預算執行和帳目處理

主 管 機 關 - 業 務 計 畫 建 立 和 開 具 結 案 申 請 書 - 技術協商和計畫締結支援

- 計畫實行管理、檢查與推廣

- 法律制度的整頓與預算、人力確定等營運環境 之 營 造

- 結果承擔、營運與擴散

事 業 主(營商) - BRS(Baltic Rail Services)/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系 統 開 發 和 建 構 等 促 進 計 畫 發 展 項 目 - 使用者教育與技術轉移等

調 達 廳 - 隸 屬 於 財 政 經 濟 部 , 掌 管 物 資 之 購 買 、 供 給 、 管 理 與 政 府 主 要 設 施 的 工 程 計 畫 等

- 負責電子化政府企劃案招標之事宜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 電 子 政 務 支 援 網 站(摘 自 2011)。

三 、 韓國電子化政府推動過程概況

韓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行 過 程,如 圖4所示,其推動過程可分為三個 步 驟 , 分 別 為 規 劃 、 執 行 與 評 估 , 其 內 容 茲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

(一) 規劃階段

1、 出示計畫成果指標

提 出 電 子 政 府 計 畫 案 的 主 管 機 關 羅 列 出 成 果 指 標 , 交 由 專 門 機 關 和 行 政 安 全 部 進 行 檢 討 。

2、 計畫檢討調整

專 門 機 關 與 行 政 安 全 部 共 同 檢 討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的 計 畫 成 果 指 標 , 並 將 不 適 合 之 項 目 進 行 調 整 。

3、 確定計畫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的 計 畫 通 過 檢 討 後 , 由 行 政 安 全 部 確 定 該 計 畫 之 可 行 。

4、 開具提案請求書

主 管 機 關 開 具 提 案 請 求 書 , 交 由 專 門 機 關 進 行 後 續 之 契 約 推 動 。 5、 推動契約

專 門 機 關 負 責 進 行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之 相 關 契 約 。 6、 投標公告

由 調 達 廳 負 責 將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計 畫 案 公 佈 , 對 外 向 民 間 廠 商 進 行 招 標 。

7、 評估提案書 8、 協商

由 專 門 機 關 、 主 管 機 關 和 事 業 者(即廠商)共同進行。

9、 締結契約 (二) 執行階段

10、開始推動

由 專 門 機 關 、 主 管 機 關 與 事 業 者(廠 商 )共 同 進 行 ,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六 個 項 目 :

(1) 執行計畫經費 (2) 進度管理 (3) 變更管理

(4) 品質與危險管理

(5) 產出品管理 (6) 計畫落實 11、評估與檢討 12、選定監理法人

由 專 門 機 關 選 定 負 責 監 督 之 法 人 機 構 , 以 督 促 日 後 運 作 的 實 際 情 形 。

13、監理收監 14、參與檢驗 15、檢驗 16、計畫完結

17、事業計畫檢討/調整 18、所有權移轉

圖 4: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 電 子 政 務 支 援 網 站(摘 自 2011)。

四 、 韓國電子化政府評估程序

韓 國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評 估 上 , 總 共 可 以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時 間 橫 跨 兩 個 年 度(時間流程如圖5所示);(一)建立/產出自我評價:提出期 限 於 當 年 度4月屆滿,係由39個中央行政機關提出自我評價,向政府評 估 委 員 會 提 出 。(二 )自 我 評 價 實 施 與 結 果 產 出 : 提 出 期 限 後 , 於 隔 年 度 的1月,亦是由39個中央行政機關提出自我評價,向政府評估委員會 提 出。(三)針對自我評價結果的實際情形檢查:提出期限到隔年度的2

至3月,由行政機關17做 完 計 畫 執 行 的 能 力 評 估 之 程 序 後,交 由 總 籌 機 關 , 即 行 政 安 全 部 進 行 實 施 。(四)實 際 情 形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 由 行 政 安 全 部 在 國 務 會 議 上 , 向 國 務 總 理 匯 報 各 項 評 估 的 綜 合 結 果 ; 同 時 , 各 部 處 也 需 要 其 所 屬 之 常 設 委 員 會 , 報 告 該 單 位 於 前 年 度 所 掌 管 的 自 我 評 價 結 果 , 包 括 電 子 化 管 理 之 相 關 業 務 在 內 。

圖 5:韓國電子化政府評估過程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電 子 化 評 估 網 站 (摘 自 2011)。

17 根 據 韓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法 第 2 條,所 謂 的 “ 行 政 機 關 ”係 指 處 理 國 會、法 院、憲 法 裁 判 所 、 中 央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行 政 事 務 之 機 關 , 中 央 行 政 機 關(包 括 總 統 所 屬 之

當 年 度 4 月 為 止

。 中 央 行 政 機 關(39 個 )向 政 府 評 估 委 員 會 提

。 隔 年 度 1 月 為 止 。

。 中 央 行 政 機 關(39 個 )向 政 府 評 估 委 員 會 提 出

。 隔 年 2~3 月

。 行 政 機 關 能 力 評 估 交 由 總 籌 機 關行 政 安 全 部 實 施

(一)建立/產出自我評 價

(二)自我評 價實施與 結 果 產 出

(三)針對自 我評價結 果 的 實 際 情 形 檢 查

(四)實際情 形檢查結 果 報 告

。於 國 務 會 議 上 向 國 務 總 理 綜 合 報 告 各 種 評 估 結 果

。各 部 處 向 所 屬 之 常 設 委 員 會 報 告 其 掌 管 的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