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治理計畫規劃、執行
與成效整體性評估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電子治理計畫規劃、執行
與成效整體性評估
受委託單位:電子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主持人:蕭乃沂
協同主持人:朱斌妤
研 究 助 理: 林玉純、高瑋襄、黃郁芩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目次
目 次 ... i 表 次 ... iii 圖 次 ... vii 提 要 ...ix 第 一 章 緒 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7 第 三 節 名 詞 解 釋 ... 8 第 二 章 文 獻 檢 閱 ... 11 第 一 節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的 行 政 管 理 ... 11 第 二 節 韓 國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的 行 政 管 理 ... 17 第 三 節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的 行 政 管 理 ... 26 第 四 節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評 估 面 向 ... 36 第 五 節 電 子 治 理 整 體 評 估 流 程 ... 4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 49 第 一 節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 52 第 二 節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規 劃 與 評 估 調 查 ... 53 第 四 章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成 果 ... 91 第 一 節 規 劃 與 評 估 機 制 ... 91第 五 章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規 劃 與 評 估 調 查 ... 101 第 一 節 先 期 作 業 與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審 議 ... 101 第 二 節 個 別 計 畫 的 執 行 與 管 考 ... 112 第 三 節 成 效 指 標 適 合 度 評 估 ... 121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137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 137 第 二 節 政 策 建 議 ... 146 第 三 節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 154 參 考 文 獻 ... 155 附 錄 ... 161 附 錄 一 社會發展計畫流程 ... 161 附 錄 二 第三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指標分類 ... 173 附 錄 三 完整問卷 ... 199 附 錄 四 期中報告審查意見回覆 ... 223 附 錄 五 期末報告審查意見回覆 ... 225
表次
表 1: 電子化政府計畫:第一階段~第三階段 ... 3 表 2: 電子治理影響評估 2008-2010 年系列研究 ... 7 表 3: 分級管制 ... 9 表 4: 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機關之業務執行 ... 19 表 5: 管 制 分 類 原 則 ... 31 表 6: 各國電子化政府流程差異 ... 33 表 7: 電子化政府國際重要評估指標 ... 37 表 8: G2B 計畫評估架構階段之定義 ... 40 表 9: OECD 各 國 電 子 化 政 府評 估 之方法 ... 42 表 10: 科技發展計畫主要績效指標(KPI) ... 43 表 11: 本研究設計摘要 ... 49 表 12: 我國歷年數位政府推動方案的分類 ... 50 表 13: 第一場(5 月 30 日)焦點團體訪談(F1)出席名單 ... 52 表 14: 第二場(6 月 1 日)焦點團體訪談(F2)出席名單 ... 52 表 15: 初步問卷_第一部分 ... 55 表 16: 初步問卷_第二部份_G2B ... 62 表 17: 初步問卷_第二部份_G2C ... 65 表 18: 初步問卷_第二部份_G2E ... 68 表 19: 前測名單 ... 72表 21: 完整問卷_第二部份_G2B ... 78 表 22: 完整問卷_第二部份_G2C ... 82 表 23: 完整問卷_第二部份_G2E ... 86 表 24: 研考會統籌辦法先期作業,經建會考 量整體預算的合適性 ... 102 表 25: 三大目標對機關編擬計畫的幫助 ... 103 表 26: 五大策略對機關編擬計畫的幫助 ... 103 表 27: 十大旗艦對機關編擬計畫的幫助 ... 104 表 28: 審議委員的建議對調整計畫內容的幫助 ... 105 表 29: 審議委員的建議對調整計畫預算的幫助 ... 105 表 30: 經費被刪減時機關常見的因應方式 ... 106 表 31: 未來設立電子化政府專法的合適性 ... 107 表 32: 未來由單一機關負責預算審核與計畫審議的合適性 ... 108 表 33: 計畫的審議委員 ... 108 表 34: 未來透過獨立民間單位進行計畫內容審議監督的合適性 .. 109 表 35: 未來由研考會擬定原則要求各部會提案的合適性 ... 110 表 36: 未來計畫公開於網站上供民眾瀏覽查 詢對民意蒐集的幫助 ... 111 表 37: 審議結束後是否需要提供主辦機關再次口頭說明機會 ... 111 表 38: 在經建會審議過程中可以改進之處 ... 112 表 39: 機關列管層級 ... 113 表 40: 機關自行選擇列管層級後再經調整的合適性 ... 114 表 41: 目前管制分類方式的合適性 ... 114
表 43: 使用 GPMnet 擬訂年度計畫對機關執行、管考的幫助 ... 116 表 44: GPMnet 對機關調整年度計畫內容的幫助 ... 116 表 45: 現行管考制度造成計畫執行的壓力程度 ... 117 表 46: 計畫年度評估方式對改善未來計畫執行的幫助 ... 118 表 47: 目前研考會網站公開的資訊對機關蒐集民意的幫助 ... 118 表 48: 跨機關計畫分工的協調 ... 119 表 49: 計畫成效指標的選定方式 ... 120 表 50: 年度評估的審議委員 ... 120 表 51: 基礎環境階段 ... 122 表 52: 投入階段 ... 124 表 53: 過程階段 ... 126 表 54: 產出階段 ... 128 表 55: 影響階段 ... 132 表 56: 成果階段 ... 135 表 57: 綜合討論_第一部分 ... 138 表 58: 各階段適合度最高之績效指標一覽 ... 143 表 59: 指標歧異度一覽 ... 145 表 60: 實務建議及運作 ... 146 表 61: 以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計畫(G2B) ... 173 表 62: 以民眾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計畫(G2C) ... 176 表 63: 以政府內部員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計畫(G2E) ... 184 表 64: 第三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調查_G2B ... 199
圖次
圖 1: 電子治理方案的利害關係人 ... 2 圖 2: 美國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 ... 12 圖 3: 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之機關架構圖 ... 18 圖 4: 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 ... 24 圖 5: 韓國電子化政府評估過程 ... 25 圖 6: 臺灣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公共建設) ... 28 圖 7: 問卷架構圖 ... 54 圖 8: 臺灣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社會發展) ... 164提要
關 鍵 字 : 電 子 治 理 、 計 畫 評 估 、 規 劃 、 執 行 、 績 效 一 、 研究目的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多 年 來 對 於 推 動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經 驗 , 其 關 注 焦 點 已 經 逐 漸 由 規 劃 、 執 行 而 進 展 到 績 效 評 估 階 段 。 雖 然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對 於 政 策/方 案 /績 效 評 估 的 探 討 及 應 用 已 行 之 有 年 , 但 是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成 效 評 估 仍 屬 萌 芽 階 段 。 環 顧 目 前 各 國 電 子 治 理 實 務 運 作 , 鮮 少 能 夠 採 用 完 整 且 嚴 謹 的 評 估 架 構 與 資 料 蒐 集 程 序 評 估 方 案 成 效 , 並 做 為 規 劃 下 一 階 段 計 畫 的 參 考 。 本 團 隊 連 續 三 年 進 行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成 效 評 估 研 究 , 針 對 計 畫 服 務 接 受 者 與 提 供 者 進 行 調 查 並 建 立 完 整 實 證 資 料 。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建 置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完 整 評 估 機 制 , 令 各 計 畫 能 有 效 利 用 資 源 , 營 造 更 良 善 的 治 理 環 境 。 主 要 目 的 有 二 : (一) 建立電子治理計畫完整評估架構與程序:電子治理中心 2008-2010 年 以 Heeks (2006)和 DeLone & McLean (2003)的架構為基礎,融合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與 實 務 經 驗 , 提 出“ 投 入 - 產 出 - 影 響 ”評 估 架 構 , 並 針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服 務 接 受 者 執 行 影 響 評 估 調 查 。 本 研 究 修 正 此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整 體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與 程 序 , 同 時 考 量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整 體 電 子 治 理 主 管 機 關,建 立 一“投入-過程 - 產 出 - 影 響”全程計畫評估架構。 (二) 建立電子治理計畫成效指標:將第一部份成果的整體評估程序, 提 升 其 實 務 可 行 性 與 可 操 作 性 , 並 發 展 為 類 似 規 範 與 其 逐 項 對 應 的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協 助 實 務 界 在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規 劃 、 執 行 與 評 估 的 各 階 段 , 參 考 此 規 範 並 視 其 方 案 特 性 而 略 作 修 正 調 整 , 即 可 確 保 在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執 行 過 程 中 逐 步 蒐 集 其 成 效 評 估 所 需 的 相 關 資 料 , 並 且 定 期 產 出 特 定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評 估 成 果 , 做 為 後 續 資 源 持 續 投 注 或 終 結 的 基 礎 , 追 求 循 證 基 礎 的 政 策 規 劃 與 評 估 。二 、 研究方法及流程
在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之 下 , 研 究 步 驟 分 成 三 個 階 段 。 首 先 以 較 常 使 用 之Heeks (2006)和 DeLone & McLean (2003)的架構為基礎,透過文獻 整 理 , 蒐 集 目 前 各 國 相 關 制 度 與 情 況 做 為 參 考 , 同 時 藉 由 資 料 確 立 我 國 現 今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之 流 程 與 制 度 。 在 初 步 建 立 其 評 估 架 構 與 程 序 後 , 為 達 成 實 務 上 的 可 操 作 性 , 藉 由 個 別 訪 談 與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蒐 集 更 進 一 步 的 實 證 資 料 , 建 構 適 合 本 年 度 以 流 程 、 成 效 指 標 為 核 心 的 整 體 性 評 估 架 構。其 次,依 照 第 一 階 段 所 建 構 出 來 的 架 構,佐 以 相 關 文 獻 , 透 過 訪 談 或 專 家 會 議 的 方 式,進 行 操 作 化 指 標 的 研 擬,建 立 完 整 問 卷。 最 後 則 是 針 對 第 三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承 辦 機 關 逐 一 發 放 問 卷 ,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使 用 者 為 核 心 的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 了 解 計 畫 承 辦 機 關 對 現 行 、 其 他 國 家 流 程 的 想 法 及 成 效 指 標 的 適 用 度 , 逐 步 繪 製 出 電 子 化 政 府 從 規 劃 到 評 估 整 體 流 程 策 略 規 劃 與 指 標 的 藍 圖 。 問 卷 執 行 期 間 自2011年9月1日開始,進行到9月13日,累積發出32 份 問 卷 , 最 後 所 得 之 問 卷 回 收 數 為31份問卷,共得31份有效問卷。 三 、 研究發現 本 研 究 發 現 , 當 前 電 子 化 政 府 整 體 流 程 繁 複 , 包 含 許 多 不 同 計 畫 的 進 行 , 如 : 中 長 程 計 畫 、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等 , 從 規 劃 、 執 行 到 評 估 有 不 同 的 權 責 機 關,除 造 成 程 序 的 繁 雜 外,亦 產 生「 多 頭 馬 車 」的 現 象 , 讓 承 辦 機 關 無 所 適 從 。 實 務 上 亦 需 有 幾 項 改 變 : 如 管 理 程 序 上 , 流 程 設 計 與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的 需 求 仍 有 差 距 , 與 管 考 單 位 也 缺 乏 適 當 溝 通 , 造 成 主 辦 機 關 在 計 畫 推 動 上 的 消 極 心 態 , 連 帶 使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成 效 難 以 落 實 ; 成 效 指 標 方 面 , 預 計 未 來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為 未 來 的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希 望 該 會 除 了 能 達 到 統 籌 功 能 , 也 期 待 其 能 針 對 不 同 類 型 計 畫 , 設 立 分 群 、 分 類 指 標 , 讓 各 類 型 計 畫 依 規 定 提 供 固 定 成 果 , 也 能 依 據 計 畫 之 特 殊 性 選 擇 合 適 的 指 標 以 衡 量 計 畫 成 效 。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 雖 有 過 半 第 三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表 示 肯 定 目 前 的 計 畫 管 理 機 制 , 但 在 特 定 計 畫 管 理 上 仍 表 達 改 善 意 見 。 整 體 而 言 , 針 對 流 程 、 指 標 可 以 歸 納 出 數 個 面 向 :
(一) 規劃、執行、評估流程 規 劃 包 含 有 審 議 機 關 及 計 畫 內 容 審 議 , 受 訪 者 面 對 現 況 的 態 度 相 當 正 面 。 多 數 贊 成 在 未 來 設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專 法 , 採 行 單 一 機 關 負 責 預 算 審 核 與 計 畫 審 議 工 作 。 執 行 層 面 包 含 協 調 及 分 級 管 制 , 協 調 機 關 部 分 , 態 度 稍 微 偏 向 使 用 「 主 辦 機 關 統 籌 , 其 他 機 關 協 辦 」 的 方 式 ; 分 級 管 制 部 分 , 對 管 制 流 程 、 分 級 方 式 、 監 管 方 式 都 呈 現 正 面 的 態 度 。 評 估 則 包 含 年 度 計 畫 及 年 度 評 估 兩 項 次 構 面 : 年 度 計 畫 針 對GPMnet 的 使 用 抱 持 正 面 態 度 , 並 認 為 其 對 於 機 關 計 畫 的 執 行 與 管 考 有 較 大 幫 助。指 標 部 分,多 數 認 為 由 主 辦 機 關 自 行 訂 定 較 適 當。年 度 評 估 方 面 , 受 訪 者 認 為 管 考 造 成 的 壓 力 偏 高 , 但 對 未 來 執 行 的 改 善 有 正 面 的 幫 助 。 流 程 部 分 , 當 前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屬 於 「 公 共 建 設 」 類 型 , 由 研 考 會 統 籌 辦 理 先 期 作 業 、 經 建 會 審 核 考 量 整 體 預 算 的 方 式 進 行 審 議 。 經 建 會 的 功 能 主 要 為 流 程 、 預 算 刪 減 , 受 訪 者 集 中 傾 向 改 善 「 預 算 調 整 審 議 」 , 對 預 算 抱 持 較 負 面 的 態 度 。 而 面 對 預 算 刪 減 則 多 選 擇 以 「 調 整 預 算 」 因 應 變 化 。 而 審 議 委 員 的 角 色 則 包 含 計 畫 內 容 審 議 與 年 度 評 估 兩 種 , 無 論 計 畫 內 容 審 議 或 年 度 評 估 , 受 訪 者 希 望 審 議 委 員 可 以 包 含 實 務 界 專 家 , 並 給 予 口 頭 說 明 機 會 ; 而 委 員 會 對 於 計 畫 、 預 算 給 予 的 建 議 上 皆 被 認 為 有 所 助 益 。 (二) 計畫目標設定 在 訂 立 目 標 的 部 分 , 第 三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在 進 行 先 期 作 業 時 , 設 定 三 大 目 標 、 五 大 策 略 、 十 大 旗 艦 作 為 機 關 編 擬 計 畫 的 方 針 , 有 九 成 以 上 受 訪 者 認 為 訂 定 確 切 目 標 對 於 各 機 關 編 擬 計 畫 有 幫 助 , 較 不 傾 向 以 原 則 訂 立 等 不 具 體 的 推 行 方 式 。 進 入 初 步 審 議 階 段 , 審 議 委 員 提 供 之 意 見 , 無 論 計 畫 或 預 算 皆 相 當 有 限 , 可 能 來 自 於 計 畫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 而 經 建 會 審 議 階 段 當 中 , 對 於 計 畫 、 預 算 的 審 議 及 審 議 委 員 組 成 三 部 分,超 過 八 成 之 多 受 訪 者 偏 向 改 善 預 算 審 議,可 見 在 制 度 上, 應 可 優 先 檢 討 預 算 調 整 審 議 的 部 分 。
(三) 計畫執行階段 計 畫 開 始 執 行 、 管 考 之 際 , 就 分 級 管 制 而 言 , 整 體 分 類 管 制 方 式 對 各 計 畫 承 辦 單 位 是 合 宜 的。搭 配 使 用GPMnet系統則是具有加速或讓 填 報 進 度 與 指 標 過 程 變 得 簡 易 的 功 能 , 在 執 行 計 畫 上 也 確 有 幫 助 , 僅 在 調 整 計 畫 部 分 略 顯 不 足 。 執 行 時 , 涉 及 協 調 跨 機 關 計 畫 , 受 訪 者 希 望 研 考 會 能 建 立 一 套 制 度 , 使 需 要 高 層 級 協 調 之 計 畫 獲 得 協 助 。 整 體 來 看 , 當 前 管 考 制 度 對 於 承 辦 單 位 造 成 的 壓 力 相 當 高 , 足 以 見 得 正 在 實 行 的 管 考 制 度 能 夠 有 效 促 使 執 行 達 成 進 度 。 (四) 計畫成效指標 計 畫 成 效 指 標 方 面 , 承 辦 單 位 希 望 除 有 固 定 指 標 當 作 參 考 外 , 也 能 量 身 打 造 適 合 之 指 標 , 藉 以 有 效 衡 量 計 畫 成 效 。 本 研 究 依 據 文 獻 制 訂 出 的 指 標 , 大 多 為 受 訪 者 接 受 , 可 知 該 些 指 標 經 過 實 務 界 專 家 多 數 認 同,具 備 實 用 性 與 重 要 性,足 以 配 合 各 性 質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所 需、 並 能 有 效 進 行 於 績 效 評 估 之 用 途 。 問 卷 共 分 六 階 段 , 整 體 指 標 適 合 度 均 在 在 平 均 數 上 。 在 基 礎 環 境 階 段 , 平 均 數 值 較 其 它 階 段 略 顯 偏 低 , 代 表 受 訪 者 對 該 階 段 的 適 用 程 度 , 認 同 度 較 低 、 態 度 也 較 為 保 留 。 而 其 餘 階 段 皆 還 算 適 合 , 特 別 是 在 後 三 階 段 「 產 出 階 段 」 、 「 影 響 階 段 」 、 及 「 成 果 階 段 」 , 評 價 可 謂 相 當 正 面 ; 同 時 這 也 代 表 本 研 究 受 訪 的 承 辦 人 對 於 此 三 階 段 的 重 視 與 關 切 程 度 , 是 較 其 他 階 段 來 得 高 。 (五) 他國實務 他 國 實 務 分 為 法 規 、 審 議 機 關 兩 個 層 次 , 法 規 方 面 , 受 訪 者 認 為 設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專 法 對 於 現 況 下 是 較 有 幫 助 的 。 相 形 之 下 , 獨 立 民 間 審 議 機 關 的 設 置 則 較 不 受 到 支 持 。 (六) 民意獲取 民 意 獲 取 包 含 納 入 民 意 與 公 開 資 訊 對 後 續 計 畫 的 幫 助 , 受 訪 者 對 以 公 開 資 訊 的 方 式 , 在 計 畫 規 劃 與 評 估 兩 個 時 間 點 尋 求 民 意 的 作 法 皆
四 、 後續建議 (一) 政策建議 1、 先期規劃作業階段 民 意 是 公 共 政 策 規 劃 與 評 估 的 重 要 依 據 之 一 , 為 使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更 貼 近 民 眾 需 求 , 應 在 規 劃 階 段 就 將 民 眾 參 與 納 入 其 中 。 因 此 , 首 先 建 議 加 強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統 籌 機 關 蒐 集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的 使 用 者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整 體 計 畫 架 構 的 相 關 意 見 。 研 考 會 於 我 國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民國101-104年)規劃階段即具備民意互動的主題論壇1,惟 尚 未 加 入 系 統 性 的 民 意 調 查 , 本 研 究 認 為 值 得 於 此 基 礎 上 發 展 為 更 接 近 參 與 、 公 開 透 明 與 課 責 的 現 代 民 主 治 理 特 質 。 除 了 由 研 考 會 、 經 建 會(或 改 組 後 的 國 發 會)統 籌 蒐 集 民 眾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整 體 評 價 與 期 待 , 同 時 各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也 應 定 期 系 統 性 的 蒐 集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滿 意 度 與 使 用 意 見 , 回 報 登 錄 於 管 考 系 統 中 ; 而 年 度 執 行 管 考 階 段 的 實 務 建 議 , 也 應 由 研 考 會 及 經 建 會 將 其 計 畫 實 際 執 行 資 訊 回 饋 至 次 年 度 或 下 階 段 計 畫 先 期 規 劃 , 以 提 供 次 年 度 或 下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規 劃 的 參 考 , 進 而 提 升 管 考 系 統 對 後 續 計 畫 執 行 的 參 考 、 增 進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知 識 管 理 的 品 質 、 提 升 計 畫 資 訊 的 完 整 與 連 動 性 。 同 時 計 畫 評 審 委 員 的 考 量 上 , 可 以 更 加 多 元 , 例 如 除 了 學 術 界 之 外 也 有 更 多 的 實 務 界 專 家 , 或 是 善 用 已 退 休 的 實 務 專 家 , 逐 步 建 立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的 人 才 庫 及 與 特 定 智 庫 機 構 的 夥 伴 關 係 , 相 信 都 足 以 提 升 評 審 意 見 的 參 考 價 值 。 此 外 , 也 可 更 嚴 謹 要 求 提 案 主 辦 機 關 在 其 計 畫 書 中 規 劃 如 何 定 期 蒐 集 使 用 者 的 滿 意 度 與 使 用 意 見 , 並 透 過 先 期 會 議 共 同 研 擬 共 通 與 個 別 績 效 指 標 與 其 水 準 , 將 有 助 於 評 估 的 品 質 提 升 。
2、 公共建設審議階段 受 訪 者 對 於 在 先 期 作 業 階 段 核 定 的 計 畫 經 費 在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審 議 階 段 遭 到 刪 減 的 運 作 方 式 感 到 不 適 應 , 因 此 未 來 加 強 研 考 會 、 經 建 會 (或 未 來 國 發 會)對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在 內 容 與 經 費審 議 決 策 的 統 合 性 是 可 以 優 先 提 出 。 具 體 而 言 , 建 議 未 來 研 考 會 、 經 建 會(或 未 來 國 發 會)應 以 跨 機 關 電 子 治 理 整 合 服 務 做 為 申 請 計 畫 的 主 軸 , 尤 其 各 機 關 接 續 前 期 且 以 維 護 營 運 為 主 的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應 爭 取 其 機 關 各 自 的 常 態 預 算 編 列 , 如 此 不 但 更 符 合 公 共 建 設 預 算 以 興 建 基 礎 設 施 為 主 的 精 神 , 也 迫 使 各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在 提 出 計 畫 時 , 即 先 與 其 業 務 單 位 與 高 階 主 管 商 討 後 續 維 運 的 經 費 來 源 並 爭 取 支 持 ; 同 時 , 研 考 會 與 經 建 會 可 以 更 聚 焦 跨 政 府 機 關 的 基 礎 資 通 訊 建 設 、 跨 機 關 流 程 整 合 服 務 , 以 整 合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長 久 以 來 以 機 關 主 管 業 務 為 範 圍 的 電 子 服 務 。 至 於 跨 機 關 電 子 治 理 整 合 服 務 計 畫 的 協 調 方 式 , 雖 然 有 比 較 高 的 比 例 是 認 為 由 主 辦 機 關 統 籌 , 其 他 機 關 協 辦 方 式 進 行 , 但 基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基 本 精 神 及 現 行 規 劃 與 執 行 現 況 , 本 研 究 仍 建 議 由 研 考 會 協 調 跨 機 關 電 子 治 理 整 合 服 務 計 畫 。 3、 年度執行管考階段 雖 然 目 前 有 使 用 管 考 系 統 持 續 關 注 計 畫 , 同 時 回 報 並 調 整 狀 況 , 但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其 填 報 內 容 多 限 於 投 入 與 過 程 面 的 成 果 , 缺 乏 產 出 及 影 響 面 的 成 效 , 唯 有 定 期 蒐 集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滿 意 度 與 使 用 意 見 , 才 能 使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 研 考 會 與 經 建 會 掌 握 更 精 準 的 績 效 資 訊 。 以 上 的 計 畫 內 容 與 執 行 成 果 資 訊 也 能 對 計 畫 管 理 有 更 實 質 的 貢 獻 , 例 如 管 考 時 除 了 檢 討 填 報 內 容 外 , 也 可 於 年 度 中 定 期 瞭 解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的 執 行 情 形 , 以 更 具 體 的 執 行 現 況 與 使 用 者 回 饋 , 促 使 該 機 關 內 部 的 資 訊 單 位 與 業 務 單 位 更 重 視 該 計 畫 。 研 考 會 與 經 建 會 對 於 執 行 進 度 或 績 效 不 彰 計 畫 , 除 了 可 以 實 施 個 別 諮 詢 輔 導 以 協 助 其 推 動 之 外 , 更 能 即 時 決 定 是 否 中 止 該 計 畫 以 避 免 資 源 浪 費 。 搭 配 上 述 即 時 績
效 資 訊 蒐 集 與 回 報 , 計 畫 的 退 場 機 制 可 以 在 下 一 階 段 或 次 年 度 計 畫 開 始 規 劃 時 , 也 可 以 在 深 入 瞭 解 個 案 狀 況 後 於 年 度 中 啟 動 之 。 4、 政策知識管理階段 未 來 可 以 嘗 試 將 各 計 畫 的 績 效 資 訊 連 結 回 饋 於 下 一 階 段 的 計 畫 中 , 相 信 可 以 提 升 計 畫 審 議 品 質 ; 同 時 透 過 服 務 品 質 獎 等 管 道 獎 勵 績 優 主 管 機 關 , 除 了 提 升 該 獲 獎 機 關 內 部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的 重 視 程 度 , 也 可 透 過 公 開 宣 導 使 一 般 大 眾 或 特 定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使 用 者 更 加 瞭 解 並 參 與 意 見 回 饋 , 進 而 成 為 後 續 規 劃 的 參 考 。 根 據 本 研 究 對 各 國 文 獻 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實 務 的 觀 察 , 電 子 治 理 執 行 成 果 多 被 運 用 於 宣 揚 其 執 行 成 效 , 鮮 少 反 饋 於 內 部 計 畫 管 理 。 未 來 應 可 以 整 理 我 國 各 階 段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的 相 關 資 訊 與 計 畫 間 的 銜 接 , 做 為 後 續 規 劃 評 估 的 參 考 , 達 到 政 策 學 習 與 知 識 管 理 , 並 逐 步 統 整 相 關 法 規 以 確 立 電 子 治 理 於 整 體 施 政 績 效 的 重 要 地 位 。 (二) 後續研究建議 由 於 目 前 研 考 會 實 質 參 與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階 段 , 同 時 又 需 因 應 政 策 需 要 提 出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 意 即 扮 演 統 籌 與 個 別 計 畫 提 案 的 雙 重 角 色 ; 即 使 未 來 改 組 成 的 國 發 會 , 仍 存 在 雙 重 角 色 疑 慮 , 故 建 議 提 升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的 功 能 應 有 助 於 解 決 問 題 , 而 實 際 的 行 政 制 度 則 有 待 進 一 步 深 究 。 另 外 , 在 上 述 建 議 的 基 礎 下 , 據 以 擬 定 作 業 辦 法 與 各 式 申 請 計 畫 書 表 單 , 計 畫 統 籌 機 關 透 過 委 託 研 究 案 或 直 接 召 集 各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確 認 修 正 計 畫 管 理 與 評 估 指 標 的 可 行 性 , 做 為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績 效 評 估 的 依 據 。 最 後 , 建 議 參 考 美 國TechStat流 程 : 包 含 案 例 、 績 效 、 風 險 管 理 等13大項問題列表,做為我國未來健全電子化政府計畫管考、績效評 估 乃 至 於 退 場 機 制 的 標 準 制 定 參 考 , 然 完 善 的 退 場 機 制 設 定 仍 需 審 慎 設 計 與 評 估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多 年 來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推 動 經 驗 , 其 關 注 焦 點 已 經 逐 漸 由 規 劃 、 執 行 而 進 展 到 評 估 階 段 , 而 目 前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對 於 政 策/方 案/績 效 評 估 雖 然 探 討 並 應 用 已 久 , 但 是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成 效 評 估 仍 屬 萌 芽 階 段 。 近 年 來 逐 漸 有 相 關 研 究 以 個 別 電 子 治 理 的 網 路 服 務 或 資 訊 系 統、計 畫 或 方 案 為 標 的(如黃朝盟等,2008;黃東益 等 ,2009;蕭乃沂等,2010),透過電子治理的服務接受者(外部顧客) 或 服 務 提 供 者(內 部 顧 客)的 實 證 資 料 評 估 其 成 效 ; 然 而 環 顧 目 前 各 國 電 子 治 理 實 務 運 作 上 , 鮮 少 能 夠 採 用 完 整 且 嚴 謹 的 評 估 架 構 與 資 料 蒐 集 程 序 , 同 時 在 執 行 後 評 估 其 方 案 成 效 , 做 為 規 劃 下 一 階 段 計 畫 的 參 考 , 這 對 各 國 皆 逐 年 投 入 遞 增 資 源 的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 勢 必 將 成 為 政 策 與 管 理 的 重 大 限 制 , 也 確 實 有 違 電 子 治 理 矢 言 善 用 現 代 資 訊 通 訊 技 術 以 追 求 良 善 治 理 的 初 衷 。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包 括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或 服 務 ) 提 供 者 (Providers,政府主管機關、跨部門協力夥伴)、接受者(Clients, 個 別 民眾、企業、非營利組織)、與管理者(Managing Agency,政府主管機 關),這三者為整體成效評估架構的相關資料提供者(參見圖1)。圖 1:電子治理方案的利害關係人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由 於 評 估 範 圍 廣 闊 , 電 子 治 理 評 估 在 一 般 研 究 通 常 有 幾 種 途 徑 , 首 先 是 一 般 性 評 估 架 構 的 探 討 , 例 如 以 成 本 效 益 取 向 界 定 為 成 本 結 構 、 經 濟 效 益 、 風 險 、 適 時 性 等 面 向 與 指 標 , 提 供 政 策 與 網 路 服 務 主 管 機 關(如圖1的P與M)在規劃與投資的決策參考(如潘競恒,2008),或 以 特 定 評 估 途 徑 如 平 衡 計 分 卡 設 計 其 評 估 構 面 與 指 標( 施 能 傑 , 2010);另一取向則是以針對具代表性的特定電子治理方案,以其外部 顧 客(即該方案使用者,如圖1的P與C)為標的對象,進行包含網站服務 品 質、使 用 行 為 與 其 影 響 的 成 效 評 估(如黃朝盟等,2008;黃東益等, 2009;蕭乃沂等,2010)。 雖 然 上 述 研 究 取 向 的 確 已 經 為 實 務 界 奠 定 良 好 的 評 估 基 礎 , 但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實 際 執 行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諸 多 課 題 在 文 獻 中 被 忽 略 , 如Kim (2007)、Lee & Kim (2007)以全球163個國家為比較對象,發現「政府 效 能 」(包括政府入口網和內容易用度、政府迅速回應力、政府官員執
缺 乏 中 央 規 劃 、 人 力 訓 練 、 零 散 的 執 行 、 變 革 管 理 、 流 程 改 造 、 技 術 變 化 和 經 費 等 因 素 ,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推 動 規 劃 與 管 理 的 主 要 問 題 。 亦 即 以 特 定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提 供 者(P)與 整 體 電 子 治 理 主 管 機 關 (M)而 言 , 在 實 際 應 用 於 電 子 治 理 規 劃 期 間 的 預 算 與 內 容 審 核 、 及 執 行 後 的 成 效 評 估 上 , 仍 無 法 直 接 轉 換 使 用 上 述 的 研 究 成 果 。 當 各 國 與 我 國 政 府 投 注 於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資 源 日 益 龐 大 , 以 良 善 治 理 的 角 度 要 求 一 個 透 明 與 可 操 作 化 的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評 估 也 成 為 重 要 的 關 鍵 之 一 , 此 即 為 本 研 究 的 核 心 動 機 。 目 前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推 動 與 規 劃 , 已 進 行 到 第 四 階 段 , 在G2C計畫發展已有諸多嘗試,朝向更圓熟的階段發展;茲 將 過 去 三 個 階 段 之 計 畫 以 表1羅列,以便對後續研究做一良好之傳承: 表 1:電子化政府計畫:第一階段~第三階段 第 一 階 段 主 辦 機 關 1.1 政府網際網路骨幹網路子計畫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以下簡稱研 考 會) 1.2 骨幹網路基礎服務子計畫 研 考 會 1.3「村村有電腦、里里上網路」子計畫 研考會 1.4「課股有信箱、訊息瞬間通」子計畫 研考會 1.5 電子公文 行 政 院 秘 書 處 、 研 考 會 、 交 通 部 1.6 電子採購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以下簡稱工程 會)、研考會、經濟部 1.7 電子法規 法 務 部 1.8 電子人事 人 事 行 政 局 1.9 電子計畫管理 研 考 會 、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以下簡 稱 經 建 會)、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 簡 稱 國 科 會)、工程會 1.10 電子政府出版品管理 研 考 會 1.11 電子稅務 財 政 部
第 一 階 段 主 辦 機 關 1.12 電子就業 勞 工 委 員 會(以下簡稱勞委會)、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以下簡稱青輔 會)、輔導會、研考會 1.13 電子公路監理 交 通 部 1.14 電子公共安全 內 政 部、經 濟 部、交 通 部、農 業 委 員 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勞委會、 研 考 會 1.15 電子工商 經 濟 部 1.16 電子保健 衛 生 署 1.17 電子公用事業服務 經 濟 部 、 研 考 會 、 省(市)政府 1.18 網際網路電子認證機制子計畫 研 考 會 、 法 務 部 1.19 網際網路資訊安全稽核子計畫 研 考 會 、 法 務 部 1.20 戶役政 內 政 部 1.21 地政 內 政 部 1.22 警政治安 內 政 部 1.23 金融 財 政 部 1.24 貨物通關 財 政 部 1.25 電子支付 財 政 部 1.26 識別證卡合一子計畫 研 考 會、內 政 部、衛 生 署、交 通 部 第 二 階 段 主 辦 機 關 2.1 政府整合服務單一窗口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資 訊 管 理 處 (以下簡稱研考會資管處) 2.2 戶政 e 網通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2.3 地政 e 網通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2.4 稅務 e 網通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2.5 監理 e 網通 交 通 部 路 政 司 2.6 工商行政服務 e 網通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第 二 階 段 主 辦 機 關 2.7 全球投資審議管理資訊系統計畫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2.8 衛生局所網路便民服務 衛 生 署 資 訊 中 心 2.9 智慧財產權 e 網通 經 濟 部 電 子 化 專 案 小 組 2.10 公文交換 G2B2C 計畫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2.11 政府機關視訊聯網系統計畫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2.12 全國檔案資訊系統 檔 案 管 理 局 2.13 防救災資訊系統 內 政 部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2.14 營建知識管理系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15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16 公共工程資訊系統 工 程 會 2.17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 內政部災害防救委員會 第 三 階 段 主 辦 機 關 3.1 政府資訊服務改造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3.2 政府網際網路服務改造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3.3 創新 e 化人事行政整合服務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資 訊 室 3.4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建置及 推 廣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3.5 開發各部會主管法規網站共用系統 法務部資訊處 3.6 駐外機構資訊安全計畫 外 交 部 檔 案 資 訊 處 3.7 國家資通安全技術服務與防護管理 研考會資管處 3.8 自然人憑證應用推廣 內 政 部 資 訊 中 心 3.9 建構優質行動政府資訊整合服務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3.10 賦稅優質服務提升計畫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3.11 中央地方機關 e 網通資訊更新計畫 研考會資管處 3.12 企業 e 幫手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3.13 政府採購網路化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企 劃 處 3.14 智慧財產權網路服務優質化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資 訊 室
第 三 階 段 主 辦 機 關 3.15 農業行動化雙向加值服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資 訊 中 心 3.16 投資臺灣入口網推動計畫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3.17 民眾 e 管家-訊息即時通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3.18 綜稅輕鬆報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3.19 地政服務即時通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3.20 新婚夫妻 e 管家協助持家 內 政 部 資 訊 中 心 3.21 商品及食品檢驗創新服務計畫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3.22 建築管理資訊深化服務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資 訊 室 3.23 e 河川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3.24 全國環境品質即時資訊服務平臺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3.25 災害預警通報管理服務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3.26 社會關懷服務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3.27 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 法 務 部 資 訊 處 3.28 網路募款作業聯合平臺計畫 內 政 部 資 訊 中 心 3.29 政府 e 公務-行政服務效能提升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3.30 優質網路政府網站及提升民眾資訊 服 務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3.31 國家檔案數位服務計畫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案 資 訊 組 3.32 維運政府英文入口網網站計畫 新 聞 局 資 訊 小 組 3.33 政府施政計畫管理整合平臺計畫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資 料 來 源 : 研 考 會 網 站 ; 本 研 究 整 理 。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承 接 以 上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與 實 務 動 機 , 本 研 究 研 究 目 的 包 括 兩 個 部 份:首 先 是 以 電 子 治 理 中 心2008-2010年對於各網路政府服務接受 者 的 影 響 評 估(如表2)及國內外相關研究與實務為基礎,研擬適用於我 國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成 效 評 估 的 架 構 與 程 序 , 包 括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投 入 、 過 程 、 產 出 、 與 影 響 等 全 程 評 估 面 向 , 及 涉 及 適 當 的 評 估 程 序 與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而 以 往 使 用Heeks (2006)和 DeLone & McLean (2003)的架構,從 投 入、產 出、影 響 三 方 面 來 討 論,比 較 偏 向 圖1中的電子治理服 務 提 供 者(P)與電子治理方案的接受者(C),本研究期望透過如圖1的利 害 關 係 人 蒐 集 質 化 與 量 化 相 關 資 料 , 以 修 正 此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整 體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與 程 序,企 圖 使 此 架 構 能 為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提 供 者(P)與整體電 子 治 理 主 管 機 關(M)實際操作使用,有利於我國未來電子治理的規劃與 評 估 。 表 2:電子治理影響評估 2008-2010 年系列研究 調 查 對 象 年 度 G2C G2B G2E G2G G2A G2D 民 97 / 2008 民 98 / 2009 民 99 / 201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更 精 確 來 說 , 本 年 度(2011)研 究 與 前 三 個 年 度(2008-2010)的 電 子 治 理 影 響 評 估 的 銜 接 與 擴 展 之 處 , 在 於 前 三 年 度 主 要 在 針 對 各 類 型 電 子 治 理(G2E、G2G、G2C、G2B、G2A、G2D)中挑選特定方案與其對 應 的 網 路 服 務(如G2C以網路報稅為案例、G2B以電子採購為案例),發 展 出 包 括 投 入 與 過 程 面 向 但 主 要 聚 焦 於 產 出 與 影 響 面 向 的 指 標 架 構 , 並 且 主 要 由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接 受 者(圖1的C)的角度蒐集以評估其成效。 而 本 年 度 的 研 究 仍 以 前 述 的 評 估 架 構 為 基 礎 , 同 時 企 圖 擴 大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利 害 相 關 人 角 度 , 也 能 包 含 來 自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提 供 者(圖 1的
度 。 此 外 , 本 年 度 也 將 特 別 關 注 三 類 型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間 的 網 絡 互 動 與 管 理 , 期 使 此 整 體 評 估 架 構 與 程 序 具 備 更 高 度 的 實 用 性 。
其 次 , 本 研 究 也 企 圖 將 第 一 部 份 成 果 的 整 體 評 估 程 序 , 提 升 其 實 務 可 行 性 與 可 操 作 性 而 發 展 為 類 似 規 範 與 逐 項 對 應 的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希冀協助實務界在電子治理方案 的 規 劃 、 執 行 與 評 估 的 各 階 段 , 只 要 能 參 考 此 規 範 並 視 其 方 案 特 性 而 略 作 修 正 調 整 , 即 可 確 保 在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執 行 過 程 中 逐 步 蒐 集 其 成 效 評 估 所 需 的 相 關 資 料 , 並 且 定 期 產 出 特 定 電 子 治 理 方 案 的 評 估 成 果,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源 持 續 投 注 或 終 結(termination)的基礎,追求循證基 礎(evidence-based)的政策規劃與評估。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 、 中長程計畫2 以 四 個 會 計 年 度 為 一 期 的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 內 容 應 包 含 未 來 十 年 的 長 期 展 望 , 全 年 皆 可 提 報 計 畫 送 審 , 並 分 成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 及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三 類 , 三 類 計 畫 的 審 議 機 關 各 不 相 同 ,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由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以 下 簡 稱 研 考 會)會 同 有 關 機 關 審 議 後 報 行 政 院 核 定;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由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以下簡 稱 經 建 會)會同有關機關審議後報行政院核定;科技發展計畫則由行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以 下 簡 稱 國 科 會)會 同 有 關 機 關 審 議 後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 目 前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屬 於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類 別 , 但 行 政 資 訊 計 畫 包 含 在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中 , 同 時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是 由 研 考 會 於 經 建 會 程 序 前 先 行 統 籌 各 單 位 計 畫 提 案 , 具 有 跨 研 考 會 及 經 建 會 的 特 殊 性 。 2 參 考「 政 府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及「 101 年 度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編 擬 手 冊 」 。二 、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個別計畫)3 指 每 一 期 中 長 程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中 配 合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預 算 編 擬 作 業 而 實 施 之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 三 、 行政院相關審議機關4 指 經 建 會 及 財 政 部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以 下 簡 稱 主 計 處)、 研 考 會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以下簡稱工程會)、行政院國科會等機關。 四 、 分級管制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依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施 政 計 畫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 分 為 院 管 制 、 部 會 管 制 、 自 行 管 制 , 做 為 後 續 管 考 之 用 。 由 各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依 金 額 、 重 要 性 、 急 迫 性 、 輿 論 壓 力 等 多 項 考 量 自 行 判 斷 提 出 分 級 管 制 建 議 後 送 交 研 考 會 , 並 經 過 行 政 院 秘 書 處 及 其 他 管 考 機 關 等 審 查 後 , 由 行 政 院 核 定 並 函 送 各 部 會 , 三 種 分 級 管 制 可 以 表3表示: 表 3:分級管制 管 制 類 別 原 則 管 考 分 工 院 管 制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項 目 、 與 總 統 政 見 執 行 追 蹤 項 目 有 關 且 執 行 金 額 較 大 或 具 急 迫 性 須 由 院 管 制 者 、 報 院 核 定 之 專 案 計 畫 須 由 院 管 制 者 、 其 他 重 大 政 策 、 社 會 輿 情 關 注 或 跨 部 會 執 行 之 計 畫 須 由 院 管 制 者 。 研 考 會 會 同 經 建 會、國 科 會 及 工 程 會 管 制 3 參 考「 政 府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及「 101 年 度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編 擬 手 冊 」 。
管 制 類 別 原 則 管 考 分 工 部 會 管 制 與 總 統 政 見 執 行 追 蹤 項 目 有 關 之 計 畫 未 納 入 由 院 管 制 者 、 首 長 指 示 之 重 要 施 政 事 項 、 涉 及 2 個以上單位或附屬機關共 同 執 行 之 重 要 計 畫 、 由 部 會 內 部 單 位 執 行 未 列 為 由 院 管 制 之 施 政 計 畫 、 其 他 未 列 為 由 院 管 制 之 重 要 中 長 程 計 畫 或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各 部 會 之 研 考 單 位 管 制 自 行 管 制 未 列 為 院 管 制 或 部 會 管 制 計 畫 者 。 各 部 會 所 屬 機 關 之 研 考 單 位 管 制 資 料 來 源 :100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管 制 暨 99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評 核 作 業 講 習 會 。
五 、 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overnment Project Management
Network, 簡 稱 為 GPMnet)5 「 行 政 院 政 府 計 畫 管 理 資 訊 網,GPMnet」,為提升政府施政效率 及 品 質 、 建 構 良 好 計 畫 管 理 機 制 , 同 時 導 入 網 路 技 術 改 善 書 面 作 業 無 效 率 , 並 將 分 散 的 計 畫 管 理 資 料 整 合 至 該 平 臺 , 由 機 關 填 報 進 度 、 成 效 , 管 考 機 關 進 行 審 核 管 考 , 落 實 管 考 制 度 。 5 參 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政 府 計 畫 管 理 資 訊 網 之 推 廣 與 運 用 」,及 GPMnet 網 站 http://gpmnet.nat.gov.tw/。
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一節
美國電子治理計畫的行政管理
美 國 的 電 子 治 理 、 各 種 資 訊 計 畫 的 行 政 管 理 偏 向 分 權 的 管 理 方 式 ,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透 過 個 別 的 預 算 進 行 各 自 的 電 子 治 理 業 務 。 由 於 美 國 近 年 來 不 斷 強 調 「 行 政 資 訊 透 明 」 , 因 此 使 美 國 的 行 政 管 理 在 執 行 階 段 有 較 多 的 監 控 , 也 有 退 場 機 制 的 概 念 , 基 本 上 , 分 權 管 理 及 資 訊 透 明 是 美 國 的 兩 大 特 徵 。 本 研 究 從 各 機 關 網 站 中 摘 要 從 規 劃 、 執 行 到 評 估 的 過 程 中 , 參 與 資 訊 科 技 計 畫 或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相 關 程 序,以 圖2的流程圖來表示。圖 2:美國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圖2中的各個階段及步驟,是從規劃、執行到評估這三個過程來區 分 所 繪 製 , 主 要 涉 及 美 國 聯 邦 資 訊 長 聯 席 會(Federal CIO Council,簡
稱CIO)/聯邦財務長聯席會(Federal CFO Council,以下簡稱CFO)、各
部 會/專 案 管 理 人 /企 業 夥 伴 、 美 國 預 算 管 理 局 (Office of Management Budget,以下簡稱OMB)、美國國會、Techstat首席分析師及相關人員 等 機 關 , 各 自 的 角 色 可 以 詳 細 敘 述 其 內 涵 如 下 : 一 、 規劃階段 1、提出預算模型及項目 這 裡 主 要 是 針 對 各 種 資 訊 計 畫 而 言 。 在 各 機 關 提 出 各 自 的 預 算 之 前,美 國 聯 邦 資 訊 長 聯 席 會(Federal CIO Council)會先訂定出通用的預 算 細 項 及 經 費 需 求 , 並 且 根 據 過 去 投 資 的 資 料 , 透 過 與 聯 邦 財 務 長 聯 席 會(Federal CFO Council)的合作,將各種不同類型的資訊計畫和相關 的 預 算 工 具 對 應 , 建 立 一 套 供 各 機 關 使 用 的 預 算 模 型 , 藉 以 使 各 機 關 透 過 這 種 預 算 彈 性 來 增 加 資 訊 計 畫 的 績 效(郭彥君,2011:65-66)。 2、(依聯邦資訊科技官員制定的原則)規劃提案 雖 然 美 國 的 電 子 治 理 預 算 , 是 由 各 機 關 各 自 訂 定 的 , 而 非 由 某 專 責 機 關 審 核 各 機 關 提 出 的 預 算 及 預 計 成 果 後 核 發 預 算 , 但 也 非 各 機 關 隨 意 規 劃 提 案 , 必 須 要 遵 守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官 員 所 制 定 的 原 則 來 進 行 規 劃 提 案 , 例 如 今 年 就 有 以 下 兩 原 則(郭彥君,2011:55): (1) 雲端優先政策:聯邦各部會必須在 3 個月內提出 3 項可運用雲 端 的 服 務 構 想 , 並 規 定 12 個月內必須落實 1 項、18 個月內落 實 其 餘 2 項。 (2) 資訊計畫須符合 3 項條件才可取得經費:a.具備專職的專案經 理 與 人 員 充 足 的 計 畫 團 隊 。b.採用模組化方式,每 6 個月推出 具 可 用 性 的 功 能/服務。c.具有專業的 IT 採購人員。
3、審理預算(Budget Review Division)(財政年度開始前 18 個月時 進 行)
這 裡 所 指 的 審 理 預 算 是 指 由 美 國 預 算 管 理 局(OMB)內部的預算審 查 單 位(Budget Review Division),針對聯邦各部會提出的預算進行審 理 。 美 國 的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是 從 每 年 的10月 1日 開 始 , 而 在 開 始 前 18個 月 , 預 算 管 理 局 就 必 須 要 開 始 審 查 各 部 會 提 出 的 預 算6。
但 若 牽 涉 到 跨 機 關 單 位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則 提 案 要 經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辦 公 室 主 管 檢 視 , 並 經OMB 主 任 認 可 , 使 用 總 務 管 理 局 (Govern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以下簡稱GSA)下的政府預算基金 (資策會,2003)。 4、提交給總統並由總統提交國會(每年 2 月的第一個禮拜一提出) 預 算 管 理 局 審 查 完 畢 後 , 會 將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書 提 交 給 總 統 , 並 由 總 統 於 每 年2月 的 第 1個 星 期 一 (即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前 9個 月 )提 交 此 預 算 書 給 國 會7。 5、 審理、批准預算及撥款(每年 10 月 1 日財政年度開始前) 經 總 統 提 出 預 算 後 , 經 過 委 員 會 提 出 各 種 意 見 後 , 通 常 於 每 年4 月15日完成一份尚未由總統簽署的決議。隨後仍必須要經過撥款的程 序 後 , 機 關 部 會 才 會 真 正 拿 到 資 金 , 因 此 預 算 審 查 與 撥 款 即 為 國 會 的 制 衡 手 段(孫 翠 雯 ,2009)。 而 國 會 必 須 要 在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前 , 亦 即 每 年10月1日前完成這些預算程序8。 二 、 執行階段 6、 執行 經 過 國 會 通 過 預 算 案 並 完 成 撥 款 後 , 各 部 會 即 開 始 執 行 其 計 畫 。 6 參 考 國 會 預 算 委 員 會 網 站 , http://budget.house.gov/。 7 參 考 國 會 預 算 委 員 會 網 站 , http://budget.house.gov/。 8 參 考 國 會 預 算 委 員 會 網 站 , http://budget.house.gov/。
7、 [ 由 各 局 的 首 席 資 訊 官 (Agency CIOs) 提 供 訊 息 到 ]IT DashBoard 為 了 解 決 大 型 科 技 投 資 管 理 不 善 的 執 行 問 題 及 增 加 美 國 大 型 投 資 的 資 訊 透 明 性( 郭 彥 君 , 2011) , 美 國 政 府 於 2009 年 6 月 開 始 啟 動 IT DashBoard機制。此制度是透過把政府各項資訊科技的經費、廠商等各 種 資 訊 展 示 在 一 個 平 臺 上 , 讓 美 國 人 民 可 以 透 過 這 個 平 臺 及 其 公 開 的 各 項 數 據 資 料 , 監 控 政 府 的 資 訊 投 資 與 營 運 狀 況9。 8、 (運用 IT DashBoard 的資訊)進行 TechStat 從2010年 1月 起 , 美 國 政 府 為 了 更 有 效 率 的 管 理 大 型 科 技 投 資 計 畫 , 並 且 讓 執 行 成 效 不 佳 的 計 畫 能 有 淘 汰 的 機 制 , 因 此 美 國 政 府 推 動 資 訊 計 畫 評 估 會 議 , 以IT DashBoard的各項數據資料為基礎,透過面 對 面 與 實 證 的 資 料 , 來 協 助 政 府 決 定 是 否 應 該 要 終 止 績 效 不 彰 的 資 訊 計 畫(亦即退場機制)10。而 經 過 幾 次 的 評 估 會 議 後,目 前 歸 納 出 資 訊 計 畫 常 見 的 問 題 主 要 在 於 計 畫 範 圍 與 時 程 上 , 例 如 計 畫 時 間 過 長 但 是 技 術 變 遷 過 快 、 導 致 計 畫 無 法 趕 上 技 術 變 化 等(郭彥君,2011:59-60)。 在 進 行TechStat會 議 時 , 依 據 13大 項 問 題 列 表 可 來 進 行 , 分 別 是 商 業 案 例 (Business Case) 、 績 效 (Performance) 、 風 險 管 理 (Risk Management) 、 方 案 管 理 (Project Management) 、 替 選 方 案 分 析 (Alternatives Analysis) 、 修 正 基 礎 底 線 (Rebaseline) 、 治 理 (Governance)、收購/契約策略(Acquisition / Contract Strategy)、安全 (Security) 、 變 化 管 理 (Change Management) 、 使 用 者 經 驗 (User Experience)、預算(Budget)、發展方法論(Development Methodology)11。 此 問 題 列 表 並 沒 有 特 定 的 順 序 , 也 並 非 每 個 投 資 計 畫 皆 適 用 此 問 題 列 表 , 而 是 做 為 參 考 的 基 礎 ,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發 展 出 更 多 的 問 題 。 9 參 考 美 國 IT DashBoard 網 站 , http://it.usaspending.gov/。 10 參 考 美 國 TechStat 網 站 ,http://www.cio.gov/modules/TechStat/。
以 績 效(Performance)來說明,達到指標應包含以下8項的問題12: (1) 投 資 計 畫 的 目 標 是 否 明 確 ? 投 資 計 畫 是 否 滿 足 績 效 目 標 ? 如 果 不 滿 足 , 原 因 為 何 ? (2) 主 要 用 來 監 控 及 評 估 正 在 進 行 的 成 功 案 例 的 使 用 者 導 向 機 制 為 何(使用率、顧客滿意調查等)? (3) 投 資 計 畫 案 在 IT DashBoard 的 所 得 到 的 評 分 為 何 ? 成 本 變 動 ? 計 畫 表 時 程 變 動 ?CIO 的評價?為什麼?
(4) 是 否 為 投 資 審 查 委 員 會 (Investment Review Boards , 簡 稱 為 IRBs)引導?如果是,結果為何? (5) 哪些產品已經交給顧客?已經花費了哪些錢? (6) 未來的 6 個月中會交給顧客什麼? (7) 在顧客採/使用產品時,是否會有任何障礙? 9、 USASpending.gov 網站公開支出、廠商資訊等 為 了 增 加 政 府 資 訊 的 公 開 性 , 美 國 政 府 在 建 立IT DashBoard的同 時 , 也 建 立 了 一 個 網 站─USASpending.gov, 在 此 網 站 中 使 用 的 是 IT DashBoard中 的 各 種 數 據 資 料 , 透 過 此 網 站 公 開 展 示 了 各 計 畫 、 各 機 關 、 或 是 各 州 的 支 出 項 目 , 使 民 眾 可 以 直 接 於 這 個 網 站 上 查 詢 相 關 的 資 訊 公 開13。 觀 察 此 網 站 後 , 發 現 網 站 中 包 含 了 各 年 度 的 資 料 及 當 年 度 的 資 料 , 並 且 沒 有 認 證 、 登 入 的 障 礙 。 12 參 考 美 國 TechStat 網 站 , http://www.cio.gov/modules/TechStat/。 13 參 考 USASpending 網 站 , http://usaspending.gov/。
第二節
韓國電子治理計畫的行政管理
一 、 韓國電子化政府發展沿革
韓 國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動 上 , 最 早 可 追 溯 到1960年代,由經濟計 畫 院 開 始 將 統 計 調 查 業 務 統 合 , 由 電 子 計 算 機 進 行 業 務 處 理 ; 根 據 韓 國 的IT服 務 產 業 協 會 (Kore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 ITSA)的敘述,可將發展過程區分為以下五個階段14: (一) 萌芽期(1980 中期~1990 年代):為「電算化」時期,開始逐步將各 政 府 業 務 轉 為 電 子 化 , 如 推 動 政 府 公 文 電 子 化 。 (二) 基礎固定期(1990~2000):為「電子資訊流通」時期,以將資訊放 上 網 際 網 路 , 使 其 能 高 速 率 在 各 單 位 間 流 通 , 為 這 階 段 的 主 要 發 展 目 標 。 (三) 擴張期(2001~2007):為「電子化」時期,目標是將重要的政府資 訊 正 式 規 格 化 、 以 電 子 資 訊 的 形 式 呈 現 , 同 時 建 立 電 子 政 府 路 線 圖 。 並 於 2001 年韓國的電子政府法通過。 (四) 統合期(2008~2010):為「普及化」時期,目標是將實用程序廣泛 電 腦 操 作 化(utility computing), 政 府 業 務 及 服 務 提 供 能 相 互 流 通 連 繫 。2008 年,韓國開始推動「電子化政府基本計畫」。 (五) 融合期(2010 以後):將過去片面的電子化服務進行整合,以提供 「 無 縫 隙 」 服 務 為 目 標 , 並 於 2010 年 開 始 著 手 推 動 智 慧(smart) 電 子 化 促 進 計 畫 。 二 、 電子化政府計畫管理機關 韓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負 責 的 機 關 係 為 行 政 安 全 部15, 為 一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 行 政 安 全 部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推 動 過 程 中 , 扮 演 的 是 一 個 總 14 參 考 韓 國 IT 服 務 產 業 協 會 (ITSA)網 站 , http://www.itsa.or.kr/。 15 行 政 安 全 部 : 是 為 韓 國 的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 相 當 於 我 國 的 內 政 部 ; 職 責 包 括 國 務 會 議 事 宜 、 法 律 與 條 約 的 公 布 、 政 府 機 構 的 編 製 、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任 命 與 服 務 及
括 機 關 的 角 色 , 主 要 的 業 務 內 容 , 包 括 建 立 計 畫 促 進 方 針 、 選 擇 支 援 電 子 政 府 計 畫 的 對 象 並 進 行 評 估 和 結 果 分 析 、 確 保 計 畫 預 算 及 建 立 促 進 電 子 化 業 務 相 關 所 需 的 政 策 。 行 政 安 全 部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中 , 扮 演 類 似 一 個 起 頭 並 監 督 的 角 色 , 其 餘 業 務 職 責 合 作 上 , 各 機 關 通 力 合 作 之 架 構 , 如 圖3: 圖 3: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之機關架構圖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 電 子 政 務 支 援 網 站(摘 自 2011)。 參 照 圖3,韓國電子化振興會16扮 演 專 門 機 關 之 角 色,業 務 職 責 有 發 掘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支 援 事 務 的 負 責 對 象 、 締 結 計 畫 、 事 業 成 果 計 畫 的 檢 討 與 確 定 、 協 助 推 行 並 宣 傳 擴 散 已 開 發 的 電 子 化 服 務 , 並 進 行 預 算 的 執 行 與 帳 目 的 處 理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上 述 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 , 是 一 由 民 間 組 成 、 具 學 術 性 質 與 專 業 權 威 的 組 織 ,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業 務 專 理 、 地 方 自 治 制 度 、 地 方 自 治 事 宜 、 選 舉 與 國 民 公 投 、 安 全 管 理 政 策 及 災 難 管 理 事 務 、 其 他 無 對 口 管 理 部 門 的 事 項 。 16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NIA)其 網 址 如 下:http://www.nia.or.kr/Index.aspx?PortalID=ko 行 政 安 全 部 (總括機關) 事 務 審 查 委 員 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 調 達 廳 主 管 機 關 事 業 者(營商)
屬 的 智 囊 團 , 不 僅 提 供 學 術 的 建 議 , 也 與 中 央 政 府 部 門 共 同 進 行 計 畫 的 推 行 、 監 督 與 審 核 。 事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為 一 政 府 部 門 單 位 , 事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查 新 進 候 補 電 子 化 業 務 支 援 的 妥 當 性 審 查 、 支 援 提 供 對 象 的 事 業 計 畫 審 查 、 事 業 成 果 計 畫 的 檢 討 與 確 定 , 同 時 向 其 他 與 電 子 化 業 務 推 動 相 關 部 會 首 長 或 專 門 機 關 首 長 進 行 申 請 。 主 管 機 關 , 即 為 提 出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之 負 責 單 位 , 其 業 務 包 括 建 立 業 務 計 畫 和 開 具 結 案 申 請 書 、 進 行IT技術協商和計畫締結方面之支 援 、 實 行 計 畫 的 管 理 檢 查 與 推 廣 、 法 律 制 度 上 的 整 頓 、 預 算 及 人 力 確 定 等 營 運 環 境 之 營 造 , 及 執 行 後 結 果 承 擔 、 營 運 和 推 廣 。 調 達 廳 是 韓 國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之 財 政 經 濟 部 所 屬 的 機 關 。 其 主 要 職 務 , 係 掌 管 物 資 的 購 買 、 供 給 、 管 理 與 政 府 主 要 設 施 的 工 程 計 畫 等 , 也 負 責 電 子 化 政 府 向 民 間 廠 商 招 標 時 之 任 務 。 事 業 者 , 即 為 來 自 民 間 的 廠 商 , 主 要 負 責 的 是IT技術研發與系統 網 站 架 構 等 技 術 發 展 、 設 計 友 善 的 使 用 者 環 境 , 與 事 後 的 技 術 轉 移 。 表4重點摘錄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機關的主要業務。 表 4: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機關之業務執行 區 分 主 要 業 務 行 政 安 全 部 (總括機關) - 建立事業促進方針 - 支持事業對象的選擇、檢討、確認和結果分析 - 預算的確保與捐助 - 建立其他促進業務所需的政策 事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 新 支 援 候 補 事 務 妥 當 性 審 查 - 支援對象計畫主題的事業審查 - 事業成果計畫的檢討與確定 - 向其他事業推進相關之部會首長或專門機關首
區 分 主 要 業 務 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 (專門機構) - 支援對象事業之發掘、公務、審查與支援選定 - 計畫締結(調達廳籌措計畫運用) - 事業執行管理,業務監督,檢查,營運評估和 宣 傳 - 協助推行已開發服務與擴散 - 預算執行和帳目處理 主 管 機 關 - 業 務 計 畫 建 立 和 開 具 結 案 申 請 書 - 技術協商和計畫締結支援 - 計畫實行管理、檢查與推廣 - 法律制度的整頓與預算、人力確定等營運環境 之 營 造 - 結果承擔、營運與擴散
事 業 主(營商) - BRS(Baltic Rail Services)/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系 統 開 發 和 建 構 等 促 進 計 畫 發 展 項 目 - 使用者教育與技術轉移等 調 達 廳 - 隸 屬 於 財 政 經 濟 部 , 掌 管 物 資 之 購 買 、 供 給 、 管 理 與 政 府 主 要 設 施 的 工 程 計 畫 等 - 負責電子化政府企劃案招標之事宜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 電 子 政 務 支 援 網 站(摘 自 2011)。 三 、 韓國電子化政府推動過程概況 韓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行 過 程,如 圖4所示,其推動過程可分為三個 步 驟 , 分 別 為 規 劃 、 執 行 與 評 估 , 其 內 容 茲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 (一) 規劃階段 1、 出示計畫成果指標 提 出 電 子 政 府 計 畫 案 的 主 管 機 關 羅 列 出 成 果 指 標 , 交 由 專 門 機 關 和 行 政 安 全 部 進 行 檢 討 。
2、 計畫檢討調整 專 門 機 關 與 行 政 安 全 部 共 同 檢 討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的 計 畫 成 果 指 標 , 並 將 不 適 合 之 項 目 進 行 調 整 。 3、 確定計畫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的 計 畫 通 過 檢 討 後 , 由 行 政 安 全 部 確 定 該 計 畫 之 可 行 。 4、 開具提案請求書 主 管 機 關 開 具 提 案 請 求 書 , 交 由 專 門 機 關 進 行 後 續 之 契 約 推 動 。 5、 推動契約 專 門 機 關 負 責 進 行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之 相 關 契 約 。 6、 投標公告 由 調 達 廳 負 責 將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計 畫 案 公 佈 , 對 外 向 民 間 廠 商 進 行 招 標 。 7、 評估提案書 8、 協商 由 專 門 機 關 、 主 管 機 關 和 事 業 者(即廠商)共同進行。 9、 締結契約 (二) 執行階段 10、開始推動 由 專 門 機 關 、 主 管 機 關 與 事 業 者(廠 商 )共 同 進 行 ,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六 個 項 目 : (1) 執行計畫經費 (2) 進度管理 (3) 變更管理 (4) 品質與危險管理
(5) 產出品管理 (6) 計畫落實 11、評估與檢討 12、選定監理法人 由 專 門 機 關 選 定 負 責 監 督 之 法 人 機 構 , 以 督 促 日 後 運 作 的 實 際 情 形 。 13、監理收監 14、參與檢驗 15、檢驗 16、計畫完結 17、事業計畫檢討/調整 18、所有權移轉
圖 4:韓國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 電 子 政 務 支 援 網 站(摘 自 2011)。 四 、 韓國電子化政府評估程序 韓 國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評 估 上 , 總 共 可 以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時 間 橫 跨 兩 個 年 度(時間流程如圖5所示);(一)建立/產出自我評價:提出期 限 於 當 年 度4月屆滿,係由39個中央行政機關提出自我評價,向政府評 估 委 員 會 提 出 。(二 )自 我 評 價 實 施 與 結 果 產 出 : 提 出 期 限 後 , 於 隔 年 度 的1月,亦是由39個中央行政機關提出自我評價,向政府評估委員會 提 出。(三)針對自我評價結果的實際情形檢查:提出期限到隔年度的2
至3月,由行政機關17做 完 計 畫 執 行 的 能 力 評 估 之 程 序 後,交 由 總 籌 機 關 , 即 行 政 安 全 部 進 行 實 施 。(四)實 際 情 形 檢 查 結 果 報 告 : 由 行 政 安 全 部 在 國 務 會 議 上 , 向 國 務 總 理 匯 報 各 項 評 估 的 綜 合 結 果 ; 同 時 , 各 部 處 也 需 要 其 所 屬 之 常 設 委 員 會 , 報 告 該 單 位 於 前 年 度 所 掌 管 的 自 我 評 價 結 果 , 包 括 電 子 化 管 理 之 相 關 業 務 在 內 。 圖 5:韓國電子化政府評估過程 資 料 來 源 : 韓 國 行 政 安 全 部/電 子 化 評 估 網 站 (摘 自 2011)。 17 根 據 韓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法 第 2 條,所 謂 的 “ 行 政 機 關 ”係 指 處 理 國 會、法 院、憲 法 裁 判 所 、 中 央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行 政 事 務 之 機 關 , 中 央 行 政 機 關(包 括 總 統 所 屬 之 。當 年 度 4 月 為 止 。 中 央 行 政 機 關(39 個 )向 政 府 評 估 委 員 會 提出 。 隔 年 度 1 月 為 止 。 。 中 央 行 政 機 關(39 個 )向 政 府 評 估 委 員 會 提 出 。 隔 年 2~3 月 。 行 政 機 關 能 力 評 估 交 由 總 籌 機 關行 政 安 全 部 實 施 (一)建立/產出自我評 價 (二)自我評 價實施與 結 果 產 出 (三)針對自 我評價結 果 的 實 際 情 形 檢 查 (四)實際情 形檢查結 果 報 告 。於 國 務 會 議 上 向 國 務 總 理 綜 合 報 告 各 種 評 估 結 果 。各 部 處 向 所 屬 之 常 設 委 員 會 報 告 其 掌 管 的 前
第三節
臺灣電子治理計畫的行政管理
我 國 自1997年通過行政革新方案,積極打造電子化政府,以期在 資 訊 化 時 代 下 創 造 優 勢 。 目 前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已 進 行 至 第 三 階 段 的 評 估 與 第 四 階 段 的 規 劃 部 分 ; 在 計 畫 分 類 上 , 多 採 用 中 長 程 計 畫 , 屬 於 「 公 共 建 設 」 類 型 , 由 經 建 會 主 管 , 評 估 的 部 分 則 交 由 研 考 會 負 責 。 整 體 計 畫 流 程 如 圖6所示如下。圖 6:臺灣電子化政府計畫行政管理流程圖(公共建設)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一 、 規劃階段 1、 先期作業說明會(101 編擬手冊─內文,2011) 經 建 會 舉 辦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的 先 期 作 業 說 明 會 , 說 明 計 畫 目 標 、 期 望 與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 並 邀 請 各 機 關 參 與 。 2、 擬編個案計畫 提 案 機 關 依 據 先 期 計 畫 說 明 , 擬 編 機 關 個 案 計 畫 , 依 目 標 訂 定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及 衡 量 標 準 , 函 送 主 管 機 關 。 3、 登錄先期作業 於 政 府 公 共 建 設 先 期 計 畫 作 業 系 統 (https://mis.cepd.gov.tw/preview/login.aspx)登錄計畫相關資訊,包含基 本 資 料 、 年 度 計 畫 、 經 費 等 , 以 利 後 續 審 議 。 4、 個案計畫初審 進 行 提 案 機 關 個 案 計 畫 審 議 。 5、 擬編次類別建設計畫 同 意 提 案 計 畫 後 , 主 管 機 關 擬 編 次 類 別 機 關 建 設 計 畫 , 並 函 送 經 建 會 , 後 續 需 參 與 經 建 會 初 審 會 議 。 6、 計畫審議 由 經 建 會 進 行 審 議 , 包 含 下 列 審 議 : (1) 初 審 : 由 各 審 議 處 室 進 行 , 邀 集 相關 學 者 專 家 或 視 情 況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會 審(含研考會)。 (2) 複審:由副主委主持,經建會全體審議。 (3) 會 審 : 由 副 主 委 主 持 , 並 邀 集 研 考會 、 財 政 部 、 研 考 會 、 工 程 會 進 行 會 審 。 結 束 後 對 計 畫 進 行 政 策 指 示 或 部 會 調 整 等 。 (4) 會審再檢討會議:再次進行會審。 (5) 提報委員會議:進行最後決議。
7、 通過/未通過 (1) 通過:由行政院審議,副知主計處,並送立法院審核預算。 (2) 未 通 過 : 若 計 畫 於 複 審 計 畫 有 缺 失或 遺 漏 者 , 逕 行 退 件 或 補 件 再 審 。 8、 整合計畫,分送機關[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99 年 度 至 102 年度)及 99 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2011] 行 政 院 將 立 法 院 審 核 通 過 之 計 畫 整 合 , 傳 送 經 建 會 , 由 經 建 會 分 送 各 負 責 機 關 單 位 。 9、 計畫公告 經 建 會 、 研 考 會 發 佈 確 定 之 計 畫 草 案 公 告 。 10、修正計畫預算 負 責 機 關 依 據 立 法 院 通 過 之 預 算 修 正 計 畫 。 11、公告(政府資訊公開) 負 責 機 關 與 機 關 網 站 依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公 佈 計 畫 。 二 、 執行階段 12、依管制分類,由不同層級進行列管(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 畫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2011) 計 畫 管 制 依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施 政 計 畫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辦 理(如 表 5):
表 5:管制分類原則 院 管 制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項 目、與 總 統 政 見 執 行 追 蹤 項 目 有 關 且 執 行 金 額 較 大 或 具 急 迫 性 須 由 院 管 制 者 、 報 院 核 定 之 專 案 計 畫 須 由 院 管 制 者 、 其 他 重 大 政 策、社 會 輿 情 關 注 或 跨 部 會 執 行 之 計 畫 須 由 院 管 制 者 。 部 會 管 制 與 總 統 政 見 執 行 追 蹤 項 目 有 關 之 計 畫 未 納 入 由 院 管 制 者、首 長 指 示 之 重 要 施 政 事 項、涉 及 2 個以上單位或附屬 機 關 共 同 執 行 之 重 要 計 畫、由 部 會 內 部 單 位 執 行 未 列 為 由 院 管 制 之 施 政 計 畫、其 他 未 列 為 由 院 管 制 之 重 要 中 長 程 計 畫 或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自 行 管 制 未 列 為 院 管 制 或 部 會 管 制 計 畫 者 。 資 料 來 源 :100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管 制 暨 99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評 核 作 業 講 習 會 。 其 流 程 如 下 : (1) 部會自行判斷施政計畫分級管制建議項目,並送交研考會。 (2) 研 考 會 彙 整 資 料 後 , 會 同 行 政 院 秘 書 處 及 其 他 管 考 機 關 審 查 , 並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有 關 機 關 配 合 審 查 。 (3) 研考會於每年 12 月 10 日前彙整審查結果,於行政院核定, 函 送 各 部 會 。 13、擬定年度計畫 (1) 各 級 機 關 管 考 單 位 在 確 認 列 管 分 類後 , 應 協 助 主 辦 機 關 規 劃 年 度 計 畫 , 做 後 續 執 行 、 管 考 之 用 ; 若 為 兩 個 以 上 機 關 、 單 位 , 管 考 機 關 視 情 況 擇 一 機 關 單 位 負 責 與 確 定 分 工 , 並 彙 整 計 畫 。 (2) 作業計畫由各級機關研考單位負責審查。 14、執行 各 部 門 依 預 算 計 畫 執 行 。
15、定期檢討 依 列 管 機 關 提 供 計 畫 管 考 週 報(月 報 、 季 報 等)。 由 負 責 之 機 關 定 期 自 我 檢 查 計 畫 情 況,於GMPnet網站,依據工作項目執行情況、整體 計 畫 執 行 情 況 、 查 核 點 執 行 情 況 等 填 報 , 並 與 年 度 計 畫 進 行 比 對 。 若 有 落 後 之 情 況 , 應 進 行 問 題 分 析 與 檢 討 , 於 網 路 填 報 落 後 原 因 , 同 時 進 行 自 我 檢 討 與 計 畫 改 進 。 16、審核管考週報 管 考 機 關 進 行 審 核 , 並 提 供 管 考 建 議 。 17、依建議修正 負 責 單 位 依 管 考 建 議 修 正 計 畫 在 執 行 進 度 。 三 、 評 估 階 段 (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報 告 作 業 要 點 , 2009) 18、擬編執行成效評估報告 於 計 畫 年 度 期 滿 的 次 年 度2月完成計畫執行成效評估計畫,若有協 辦 機 關 , 協 辦 機 關 需 提 前15日送至主辦機關,彙整後送至主管機關。 19、提交評估報告意見 主 管 機 關 對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報 告 研 提 意 見 , 傳 送 經 建 會 , 並 副 知 主 計 處 、 財 政 部 、 工 程 會 及 研 考 會 。 20、審核會議 (1) 由 經 建 會 管 考 處 收 件 , 依 業 務 分 工分 送 各 相 關 主 辦 處 與 財 務 處 。 (2) 經建會主辦處研提綜合意見,視情況可邀集主計處、財政部、 工 程 會 、 研 考 會 或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開 會 討 論 或 表 示 意 見 , 並 送 至 管 考 處 匯 辦 。 (3) 管 考 處 陳 請 經 建 會 副 主 委 , 邀 集 主計 處 、 財 政 部 、 工 程 會 、 研 考 會 及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討 論 後 , 陳 報 行 政 院 。
21、簽院分送 (1) 簽院分送相關機關。 (2) 作為關連計畫參審依據。 22、公告(政府資訊公開) 研 考 會 與 各 提 案 、 主 辦 幾 關 於 網 站 上 公 告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 民 國101年,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革,研考會與經建會整併為國家發 展 委 員 會 ,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將 移 轉 至 社 會 發 展 類 型 , 詳 細 流 程 請 參 見 附 錄 一 。 四 、 各國電子化制度差異比較 透 過 前 文 關 於 各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制 度 設 計 的 探 討 , 可 以 發 現 各 國 針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評 估 流 程 上 有 許 多 的 不 同 , 以 下 就 提 案 流 程 、 參 與 單 位 、 審 議 作 業 、 管 考 四 個 面 向 進 行 差 異 的 比 較 如 表6: 表 6:各國電子化政府流程差異 臺 灣 美 國 韓 國 提 案 流 程 研 考 會 研 擬 並 提 出 架 構 →各部會提案→研考會 審 查→經建會審議整體 預 算 。 聯 邦 政 府 各 部 會 提 出 符 合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官 員 制 訂 的 原 則 提 案 ; 若 為 跨 單 位 計 畫 : 提 案→電子 化 政 府 辦 公 室 主 管 檢 視 →OMB 主任認可。 各 主 管 機 關 提 案→行政 安 全 部 和 審 查 的 專 門 機 關 檢 討 與 調 整 確 認 計 畫 可 行→專門機關進行計 畫 執 行 的 契 約 、 調 達 廳 進 行 計 畫 的 招 標 。 參 與 單 位 研 考 會 、 經 建 會 、 主 辦 或 主 管 機 關 。 OMB、CIO、CFO、各 部 會 及 其 夥 伴、TechStat 首 席 分 析 師 、 電 子 化 政 府 辦 公 室 等 。 行 政 安 全 部 、 事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 韓 國 電 子 化 振 興 會 、 主 管 機 關(各部 會)、事業主(營商)、調 達 廳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