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小敏每天結束學校課後輔導後,從晚上 7 點到清晨 5 點為 93 歲阿嬤操
作居家腹膜透析機器;她有時睡到半夜聽到機器嗶嗶響!起床看阿嬤有甚 麼需要,有時洗腎機器一晚響 3 次,她就起床 3 次調整,處理好再睡覺。
身體瘦小、戴著眼鏡的小敏不諱言說,這半年多來,她很少一覺睡到天 亮,但想到自己可以幫爸爸、哥哥分擔照顧阿嬤的責任,讓阿嬤可以舒服 睡覺,她就不覺得辛苦。小敏的孝行感動醫護,醫院腹膜透析主任主動發 函盼學校表揚。(自由時報,2015)。
小陽的哥哥周歲後發燒生病,不久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必須 24 小時
照顧。小陽雖被鑑定出有輕度智能障礙,但他體恤父母親的辛勞,自國小 1 年級起便毫無怨言的一肩扛起照顧癱瘓哥哥的責任,餵哥哥喝水、換尿
布、換衣服、餵飯、按摩、散步,晚上再抱其上床睡覺,照顧癱瘓兄 11 年 不離不棄獲頒孝行獎。(大紀元,2015)。
上述的報導只是每天社會新聞中的冰山一角。在臺灣的孝道文化中,這些 承擔家庭主要照顧責任的兒童與少年時常被奉為榜樣,並受到學校、社區、醫 院公開表揚「孝悌楷模」,而臺灣的媒體也經常將這些事件正向化報導,使得兒 童與少年承擔照顧責任的現象看似理所當然。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社會中存 在著許多不同樣貌的家庭型態,也逐漸顛覆以往傳統對於家庭的單一想像。然 而,當家中父母親或是主要照顧者的角色沒有發揮功能時,兒童與少年自然而 然替代父母親承擔照顧角色的責任,他們不但要把自己及手足的生活打理好,
有時還必須成為父母親其中一方情感慰藉的角色。當兒少過度地承擔家中主要 照顧責任的現象即為親職化(parentification)(吳嘉瑜,2005a;吳嘉瑜,2005b;
Boszormenyi-Nagy & Spark, 1973;Barnett & Parker, 1998;Leon & Rud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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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化一詞最早於 1967 年 Minuchin 等人的家庭系統理論概念出來,在家 庭系統理論中,強調健康的家庭功能為結構清楚、家人間界限合宜,而親職化 指子女承擔父母親原本照顧的角色,孩子犧牲自己去照顧父母親的需求。後來 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1973)加以延伸,意指在代間關係中,子女與父母間 的角色互換而衍生出來的角色反轉(role reversal)現象。在國外的研究指出,當 兒少被期望在家庭系統中完成父母的角色,且被賦予照顧家庭成員的期待,即 稱為親職化兒少,在親職化當中有角色反轉的議題存在,而這些兒少必須承擔 超越適合兒少年齡的角色責任(Barnett & Parker, 1998;Leon & Rudy, 2005)。另 外,親職化包含兩種形式的任務:工具性與情感性。工具性任務為負擔家務工 作、擔任家中主要照顧者、負擔經濟等;情感性任務則為回應父母親情緒需 求、成為父母親情感依賴的對象等(吳嘉瑜,2005a;吳嘉瑜,2005b;
Boszormenyi-Nagy & Spark, 1973)。
在吳嘉瑜(2005a)的研究中指出,親職化對於某些特定環境及功能上是有用 且需要的,例如單親家庭或傳統大家庭,有時候可以培養孩子為人處世的敏感 度與自我負責。然而,大部分的研究指出過度地親職化對兒少可能造成許多負 面的影響,包括自我認知、人際關係、學業成就、身心壓力等等。當父母親在 家庭中過於依賴兒少,本身沒有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並將自身的角色全部轉 移到兒少身上時,有可能會導致兒少負荷過大的親職與照顧壓力,另外,也可 能會使得兒少長期忽略自身的需求,認為在人際關係中需要不斷的犧牲奉獻,
這些都可能對兒少在身心靈的發展上產生負面的影響(吳嘉瑜,2005a;吳嘉 瑜,2005b;李汶軒,2013;張榕芸,2011;Barnett & Parker, 1998;Leon &
Rudy, 2005)。
與「親職化兒少」相似且在近幾十年來很常被討論的概念為「兒童少年家 庭照顧者」(young cares),在吳書昀(2011)的研究中整理了許多文獻,並且提 到,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是指 18 歲以下,照顧家庭中患有疾病的成員,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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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時候不僅需要提供照顧,還需要負擔其他形式的家庭責任,兒童少年家 庭照顧者的概念其實被包含在親職化兒少的意義中,可被視為親職化兒少當中 的一個群體。英國為最早討論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的國家,並且於 1995 年在照 顧者法案中(the Cares Act 1995)定義「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為 18 歲以下,提 供家庭成員大量且定期的照顧(吳書昀,2010a;吳書昀,2010b;吳書昀,
2011;Aldridge, 2008)。隨著英國大量的針對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進行討論及研 究,以及將他們的身份納入法案中,後來有越來越多的國家,例如美國、德 國、西班牙、澳洲等也開始關心此議題,並在社會福利與健康相關政策中將這 群孩子納入,給予福利化的身份(Aldridge, 2008)。
近幾十年來社會快速變遷,家庭結構出現各式各樣的樣態,而不論家庭型 態如何呈現多元化面貌,在臺灣,親職化兒少現象是一直以來無可避免的議 題,加上文化的期待,使得家庭失功能時,孩子即成為遞補父母親角色責任的 理想人選。然而,這群孩子的需求鮮少受到關注,目前國內也無法透過官方正 式的統計數據中看見實際有多少比例的親職化兒少存在,僅有中國信託慈善基 金會委託家扶基金會、兒福聯盟進行的「2011 臺灣弱勢兒童親職化現況調 查」,結果發現 1,100 份調查問卷中有八成以上的弱勢家庭兒少不僅要幫忙做家 事還要協助照顧家人、提供情感的支持與陪伴,有 16.7%的小孩需要外出賺取 金錢貼補家用(臺灣家扶智庫兒童暨家庭福利實務研究平台,2012)。此外,根 據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點燃生命之火」與家扶基金會進行的「2012 早熟小大 人現況調查報告」,發現基金會扶助的五萬多名兒少中有一萬多名因為家庭因素 需負擔家庭責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2013)。光是這兩年針對該機構服務對 象進行統計的調查數據即顯示有不少孩子目前正擔任親職化角色,更不用說全 國有多少比例孩子正處於此現象中。
此外,相關研究指出親職化兒少有喘息、希望有他人協助負擔照顧責任、
經濟壓力、取得醫療資源、支持與陪伴、了解相關社會福利資訊、課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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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需求等(吳書昀,2010b;陳昱均,2014)。由此可知,這群孩子在擔任親職 化角色時,是期待以及需要有其他資源的協助來減緩其身心靈的壓力。然而,
兒少取得資源的能力是有限的,且其能夠觸及的資源範圍主要經由學校、相關 社會福利政策、社會福利機構等的提供與介入,因此,相關單位對於這群孩子 的需求辨識及敏感度有其重要性。由於社會工作者在提供間接或直接社會福利 服務時,或多或少會接觸到潛在的親職化兒少,因此,若能夠加強社會工作者 對於親職化兒少的辨識,才能更進一步的發掘其需求並提供適當的資源協助(吳 書昀,2010a;陳姚文,2009;陳昱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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