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社會工作者眼中親職化兒少圖像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社會工作者眼中親職化兒少圖像之研究"

Copied!
17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Work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社會工作者眼中親職化兒少圖像之研究 Social Workers' Perceptions of the Parentified Child in High-Risk Families : Strengths, Needs, and Challenges. 吳彥箴 Yen-Chen Wu. 指導教授:陳杏容 博士 Advisor: Hsing-Jung Chen, Ph.D..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January, 2018.

(2) 謝誌 我的論文寶寶在我尋找受訪者的途中,默默地跟著環臺了一圈,終於來到 完成的這天,想跟大家分享這分喜悅! 碩班的這段路我走了兩年半,但這兩年半一點也不輕鬆,一路上充滿驚喜 與挑戰,每天都過得無比充實,也遇到許多幫助我的人,讓我可以堅持到最 後,要感謝的人比這本論文還厚…因為有你們,讓我更加地茁壯。 首先,要謝謝我的指導教授陳杏容老師,在百忙之中仍不忘閱讀我的文 章、給我許多建議,總是把我放在心上,與我討論生活大小事,謝謝老師的關 心與照顧,讓我這段日子受益良多。另外,要感謝兩位口試委員施侒玓老師與 莊文芳老師,給我不少寶貴的建議與提點,讓這篇論文更臻完善。還要謝謝所 有接受訪談的受訪者,你們資深且豐富的經驗,才使得這篇論文得以完成。 再來,要謝謝這段期間鼓勵我、鞭策我、提供許多資源的大家,大鯨、雞 雞、子杰、景淳、Wave、孜玉、芳儀、惠姍、怡亭姊、政勳學長、詩蓉、朕 妤、培馨、馬咪、盈瑩、侑星、芳芳、絜茹…。我要特別謝謝淨淯,陪伴我上 山下海,分享生活各種點滴,在低潮時拉我一把;謝謝婷婷學姊像心靈糧食, 療癒我的心;謝謝于芳、裴芸、妍珊、祥娟給我滿滿正能量,為生活增添許多 樂趣;謝謝怡菁總是提供我不同思考方向,在背後當我的後盾;謝謝曼婷一直 在身邊支持我,讓我知道我不是一個人;謝謝妤瑄當我的精神支柱。謝謝這一 路上伴我走來的摯友。 最要感謝我的爸媽與家人,你們像燈塔一樣默默守候著我,讓我可以無後 顧之憂做我想做的事,包容、接納我的任性跟脾氣,尊重與支持我的每個決 定,我愛你們。最後,這是我第一次謝謝自己,我要謝謝自己,撐過那些無 助、茫然的時刻,還有每個失眠、做惡夢的夜晚,我又長大了。 由衷地感謝出現在我生命中的你們,我會好好珍惜! 彥箴於泰順街小房間 107 年 1 月. I.

(3) 摘要 本研究旨在透過高風險社會工作者的視角探討親職化兒少之議題,以及在 提供服務時遇到的困境與限制。研究中將文化因素納入討論,除了探討國內家 庭與孝道文化對親職化現象之影響外,也看見受訪者本身之價值信念亦會影響 其眼中之親職化兒少。另外,藉由高風險社會工作者的觀點看親職化兒少立法 之可行性,最後討論孝悌楷模獎之看法與建議。研究經由面對面深度訪談九位 資深的高風險社會工作者,以下為研究結果: 一、社會工作者眼中之親職化兒少 社工經由與家庭成員互動觀察親職化兒少,或透過學校老師得知孩子 相關資訊。社工認為親職化兒少形成的原因為家庭經濟匱乏、家長照顧功 能不彰或照顧資源不足,還有雙親婚姻關係不佳。社工也看見親職化對家 庭與對孩子本身的影響。在談到需求的部分,社工認為親職化孩子有被關 注、增加親子和同儕互動、人生發展規劃與情緒抒發等需求。 二、提供親職化兒少之服務與困境 大部分受訪者提及在提供服務時會以家庭為單位,但有些社工將焦點 放在家長,而有些以孩子為工作主體。另一方面,在服務中遭遇之困境與 挑戰有服務期程限制、資源分配與運用等議題、此外,合作網絡評估之落 差、社工本身專業與反思能力及情感轉移與專業界限等也是常面臨之挑 戰。最後,針對立法的需求與可行性,大部分社工在訪談前並沒有想到這 個議題,但表示若真要立法,還需要凝聚共識,避免可能之弊端,已確保 立法對孩子的助益與影響。 三、社工之文化信念看親職化兒少 社工對於親職化兒少處境的看法,部分受到自己的成長經驗與價值觀 影響。此外,有些社工看見孩子對於自己處境的認命,但有些社工則覺得 可以透過後天努力改變命運,或透過服務減輕孩子辛苦。社工也提到以往 與現在親職化形式大有不同,需要理解家庭脈絡與家庭成員間的動力,並. II.

(4) 看見家庭的優勢。服務需具備在地化的思維,自我覺察與反思也是社工重 要的課題。最後討論社工對孝悌楷模獎之看法,部分社工看見獎項背後對 孩子或家庭的助益與影響,有些社工則擔心過度渲染對孩子造成壓力與標 籤,也有社工認為是一種利社會的表揚。 最後,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一、政策面向 研究結果發現立法是條漫漫長路,然而,未來若真的要朝立法之路邁 進,可先訂定親職化相關定義以及發展親職化評估工具;並從「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著手;以及增加宣傳管道。 二、實務面向 在實務工作方面,針對親職化兒少發展更多相關的服務方案;在服務 過程中看見孩子需求以及提供細緻化的服務;增加不同網絡間的對話以減 少合作上之摩擦;建立完善之親職化服務單位或者可與社區合作,協助社 區挹注相關資源提供服務;相關教育訓練提高社工之文化敏感度並看見家 庭之優勢,協助社工提高對情感轉移之敏感度與關係界限拿捏之處理;最 後在「孝悌楷模獎」的部份建議使用更具體之名詞鼓勵孩子之表現。 關鍵字:高風險、親職化、家庭系統、需求、優勢觀點、服務挑戰、文化. III.

(5)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parentified child in high-risk families through social workers` perceptions, and challenges social workers encountered in providing services. The study includes culture factors, apart from exploring the impact of domestic family and filial piety culture on parentalization, we find that social workers` beliefs can also affect the parentified child they saw. In addition, we explore the feasibility of legislation in parentified child, and discuss the filial piety award with high-risk social workers. The study interviewed nine senior high-risk social workers through face-to-face depth interviews,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 I.. Social workers' perceptions of the parentified child in high-risk families Social workers observed parentified child by interacting with family members, or learned about the children through school teachers. Social workers think that shortage of family economic, poor caring functions or insufficient caring resources, and poor marital relationship of parents make the reason why the parentified child existed. They also see the impact of parentalization on the family and the children. Additionally, they think that the parentified child has been concerned, parent-child and peer interaction, life planning, emotional expression and so on as talking about demands.. II.. Services and challenges the high-risk social workers encountered Most respondents refer to they provide family-centered services, however, some will focus on parents, and others on children. On the other hand, the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social workers met were the time limit of services, resource allocation, the assessing gap of cooperation network,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reflection ability of social workers, transference and the challenges of the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Finally, we discuss the feasibility of legislation in parentified child, and most of the social workers didn`t think about this issue. IV.

(6) before the interview, however, if it`s to legislate, it needs to gather consensus to avoid the possible disadvantages, and make sure the benefits and the influences to the children. III. Social workers` beliefs on the parentified child Social workers` beliefs on the parentified child were influenced by their own growth experiences and values. In addition, some social workers see that children accept their own fate, but some feel they can strive to change their own fate, or reduce the child`s burden through services. Social workers also mentioned that the forms of parentified child are quite different from past to present, it needs to understand the family context and the dynamics of family members, and see the family`s strengths. The services should have localization, self-awareness and reflection are also important lessons to social workers. At last, we discuss the filial piety award. Some social workers see the benefits and impacts on the children or the family behind the award, others worry that it will cause pressure and label to the children after over rendering, and still others think it`s a prosocial praise. Lastl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mentioned above, som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I.. In policy The study results find it takes a long time to legislate, however, if it will legislate in the future, it can define the parentified child and make the assessment tools, starting from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Youths Welfare and Rights Act”, and increase propaganda.. II.. In practice In practice, it can develop more parentified child service programs, according to children`s needs providing thorough services, and increase. V.

(7) communication between different networks to reduce the conflicts. It can also establish complete parentified department, cooperating with communities, enhancing social workers` cultural sensitivities, seeing family`s strengths, enhancing the sensitivities of transference, and dee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oundaries through professional training. Finally, about the filial piety award, it is recommended to use more specific terms to encourage children`s performances. Key words: high-risk, parentified, family system, needs, strengths perspective, challenges, culture. VI.

(8) 目錄 謝誌................................................................................................................................. I 摘要................................................................................................................................ II Abstract ........................................................................................................................IV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5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0 第一節 親職化兒少之定義與相關概念 ........................................................... 10 第二節 親職化之影響 ....................................................................................... 21 第三節 多元觀點下的親職化兒少 ................................................................... 27 第四節 社會工作者與親職化兒少 ................................................................... 3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48 第一節 研究方法 ............................................................................................... 48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51 第三節 研究過程 ............................................................................................... 55 第四節 研究嚴謹性 ........................................................................................... 59 第五節 研究倫理 ............................................................................................... 61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63 第一節 剪不斷,理還亂:社會工作者眼中之親職化兒少 ........................... 63 第二節 孩子最佳利益之實踐:社會工作者提供親職化兒少之服務與困境 81 第三節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社工之文化信念看親職化兒少 ................. 104 第五章 研究討論與建議 ......................................................................................... 117 第一節 研究結果與摘要 ................................................................................. 117 第二節 研究發現與討論 ................................................................................. 122 第三節 實務與政策建議 ................................................................................. 134 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 139 第五節 研究反思 ............................................................................................. 141 參考資料.................................................................................................................... 143 一、中文參考文獻 ........................................................................................... 143 二、英文參考文獻 ........................................................................................... 152 附錄一 研究邀請函 ................................................................................................. 160 附錄二 訪談大綱 ..................................................................................................... 161 附錄三 知情同意書 ................................................................................................. 162 附錄四 親職化兒少定義與故事腳本 ..................................................................... 164.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小敏每天結束學校課後輔導後,從晚上 7 點到清晨 5 點為 93 歲阿嬤操 作居家腹膜透析機器;她有時睡到半夜聽到機器嗶嗶響!起床看阿嬤有甚 麼需要,有時洗腎機器一晚響 3 次,她就起床 3 次調整,處理好再睡覺。 身體瘦小、戴著眼鏡的小敏不諱言說,這半年多來,她很少一覺睡到天 亮,但想到自己可以幫爸爸、哥哥分擔照顧阿嬤的責任,讓阿嬤可以舒服 睡覺,她就不覺得辛苦。小敏的孝行感動醫護,醫院腹膜透析主任主動發 函盼學校表揚。(自由時報,2015)。 小陽的哥哥周歲後發燒生病,不久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必須 24 小時 照顧。小陽雖被鑑定出有輕度智能障礙,但他體恤父母親的辛勞,自國小 1 年級起便毫無怨言的一肩扛起照顧癱瘓哥哥的責任,餵哥哥喝水、換尿. 布、換衣服、餵飯、按摩、散步,晚上再抱其上床睡覺,照顧癱瘓兄 11 年 不離不棄獲頒孝行獎。(大紀元,2015)。 上述的報導只是每天社會新聞中的冰山一角。在臺灣的孝道文化中,這些 承擔家庭主要照顧責任的兒童與少年時常被奉為榜樣,並受到學校、社區、醫 院公開表揚「孝悌楷模」,而臺灣的媒體也經常將這些事件正向化報導,使得兒 童與少年承擔照顧責任的現象看似理所當然。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社會中存 在著許多不同樣貌的家庭型態,也逐漸顛覆以往傳統對於家庭的單一想像。然 而,當家中父母親或是主要照顧者的角色沒有發揮功能時,兒童與少年自然而 然替代父母親承擔照顧角色的責任,他們不但要把自己及手足的生活打理好, 有時還必須成為父母親其中一方情感慰藉的角色。當兒少過度地承擔家中主要 照顧責任的現象即為親職化(parentification)(吳嘉瑜,2005a;吳嘉瑜,2005b; Boszormenyi-Nagy & Spark, 1973;Barnett & Parker, 1998;Leon & Rudy, 2005)。 1.

(10) 親職化一詞最早於 1967 年 Minuchin 等人的家庭系統理論概念出來,在家 庭系統理論中,強調健康的家庭功能為結構清楚、家人間界限合宜,而親職化 指子女承擔父母親原本照顧的角色,孩子犧牲自己去照顧父母親的需求。後來 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1973)加以延伸,意指在代間關係中,子女與父母間 的角色互換而衍生出來的角色反轉(role reversal)現象。在國外的研究指出,當 兒少被期望在家庭系統中完成父母的角色,且被賦予照顧家庭成員的期待,即 稱為親職化兒少,在親職化當中有角色反轉的議題存在,而這些兒少必須承擔 超越適合兒少年齡的角色責任(Barnett & Parker, 1998;Leon & Rudy, 2005)。另 外,親職化包含兩種形式的任務:工具性與情感性。工具性任務為負擔家務工 作、擔任家中主要照顧者、負擔經濟等;情感性任務則為回應父母親情緒需 求、成為父母親情感依賴的對象等(吳嘉瑜,2005a;吳嘉瑜,2005b; Boszormenyi-Nagy & Spark, 1973)。 在吳嘉瑜(2005a)的研究中指出,親職化對於某些特定環境及功能上是有用 且需要的,例如單親家庭或傳統大家庭,有時候可以培養孩子為人處世的敏感 度與自我負責。然而,大部分的研究指出過度地親職化對兒少可能造成許多負 面的影響,包括自我認知、人際關係、學業成就、身心壓力等等。當父母親在 家庭中過於依賴兒少,本身沒有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並將自身的角色全部轉 移到兒少身上時,有可能會導致兒少負荷過大的親職與照顧壓力,另外,也可 能會使得兒少長期忽略自身的需求,認為在人際關係中需要不斷的犧牲奉獻, 這些都可能對兒少在身心靈的發展上產生負面的影響(吳嘉瑜,2005a;吳嘉 瑜,2005b;李汶軒,2013;張榕芸,2011;Barnett & Parker, 1998;Leon & Rudy, 2005)。 與「親職化兒少」相似且在近幾十年來很常被討論的概念為「兒童少年家 庭照顧者」(young cares),在吳書昀(2011)的研究中整理了許多文獻,並且提 到,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是指 18 歲以下,照顧家庭中患有疾病的成員,此外,. 2.

(11) 他們有時候不僅需要提供照顧,還需要負擔其他形式的家庭責任,兒童少年家 庭照顧者的概念其實被包含在親職化兒少的意義中,可被視為親職化兒少當中 的一個群體。英國為最早討論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的國家,並且於 1995 年在照 顧者法案中(the Cares Act 1995)定義「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為 18 歲以下,提 供家庭成員大量且定期的照顧(吳書昀,2010a;吳書昀,2010b;吳書昀, 2011;Aldridge, 2008)。隨著英國大量的針對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進行討論及研 究,以及將他們的身份納入法案中,後來有越來越多的國家,例如美國、德 國、西班牙、澳洲等也開始關心此議題,並在社會福利與健康相關政策中將這 群孩子納入,給予福利化的身份(Aldridge, 2008)。 近幾十年來社會快速變遷,家庭結構出現各式各樣的樣態,而不論家庭型 態如何呈現多元化面貌,在臺灣,親職化兒少現象是一直以來無可避免的議 題,加上文化的期待,使得家庭失功能時,孩子即成為遞補父母親角色責任的 理想人選。然而,這群孩子的需求鮮少受到關注,目前國內也無法透過官方正 式的統計數據中看見實際有多少比例的親職化兒少存在,僅有中國信託慈善基 金會委託家扶基金會、兒福聯盟進行的「2011 臺灣弱勢兒童親職化現況調 查」,結果發現 1,100 份調查問卷中有八成以上的弱勢家庭兒少不僅要幫忙做家 事還要協助照顧家人、提供情感的支持與陪伴,有 16.7%的小孩需要外出賺取 金錢貼補家用(臺灣家扶智庫兒童暨家庭福利實務研究平台,2012)。此外,根 據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點燃生命之火」與家扶基金會進行的「2012 早熟小大 人現況調查報告」,發現基金會扶助的五萬多名兒少中有一萬多名因為家庭因素 需負擔家庭責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2013)。光是這兩年針對該機構服務對 象進行統計的調查數據即顯示有不少孩子目前正擔任親職化角色,更不用說全 國有多少比例孩子正處於此現象中。 此外,相關研究指出親職化兒少有喘息、希望有他人協助負擔照顧責任、 經濟壓力、取得醫療資源、支持與陪伴、了解相關社會福利資訊、課業輔導、. 3.

(12) 交通需求等(吳書昀,2010b;陳昱均,2014)。由此可知,這群孩子在擔任親職 化角色時,是期待以及需要有其他資源的協助來減緩其身心靈的壓力。然而, 兒少取得資源的能力是有限的,且其能夠觸及的資源範圍主要經由學校、相關 社會福利政策、社會福利機構等的提供與介入,因此,相關單位對於這群孩子 的需求辨識及敏感度有其重要性。由於社會工作者在提供間接或直接社會福利 服務時,或多或少會接觸到潛在的親職化兒少,因此,若能夠加強社會工作者 對於親職化兒少的辨識,才能更進一步的發掘其需求並提供適當的資源協助(吳 書昀,2010a;陳姚文,2009;陳昱均,2014)。. 4.

(13) 第二節 研究動機 除了每天在社會新聞版上看到相關親職化兒少之報導外,也讓研究者回想 起自己在成長過程中,曾經擔任親職化兒少之角色,幸運的是研究者並沒有長 久處於此狀態,待家庭功能恢復時,即回復童年生活。然而,這些經驗也引發 研究者在大學時期擔任課輔老師、帶營隊等,時常可觀察到許多孩子不僅需要 將自身打理好,甚至還要擔任雙親之角色協助照顧其他手足,經常需要犧牲自 己的玩樂時間,在同儕中也表現得格外成熟。研究者在與其談話過程中,可感 受其無力與挫折,讓人特別心疼,然而,為了自己最愛的家人,最終妥協於現 實,此外,也發現這些兒少認識及可使用的資源很稀少,除了透過學校老師觀 察發現並轉介機構外,兒少本身缺乏主動尋求資源的能力,或者更確切的說, 沒有人告訴他們該到哪裡尋求協助。 然而,隨著近幾十年來兒少權利意識高漲與兒少保護工作的倡導,親職化 兒少的現象逐漸受到關注。在吳書昀(2010b)的研究中指出,有些兒少會將家庭 照顧工作視為對家人愛的勞務,即使是很龐大的責任與壓力仍無怨無悔的承 擔,但這種「甜蜜的負荷」逐漸地受到挑戰。在西方國家中,兒少不被鼓勵或 期待從事主要的照顧責任,從理論的角度來看,童年被視為「特別的」(special) 與「被保護的」(protected)階段,成人、國家及社福體系專業人員等皆有保護兒 少直到他們長大成人的責任與義務(Becker, 2007)。 儘管有許多的研究指出親職化可能會對兒少造成許多負面的影響(吳嘉瑜, 2005a;吳嘉瑜,2005b;李汶軒,2013;張榕芸,2011;Barnett & Parker, 1998;Leon & Rudy, 2005),然而,國內親職化現象仍與傳統文化密不可分。臺 灣的家庭文化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受儒家倫理孝道的影響,對於家庭成員間的互 動產生了潛移默化的約束,另一方面,尊重及孝順長輩的文化不管是在家庭還 是主流社會中,短時間內都具有無可取代的強大影響力,在家庭中個人的一舉 一動皆可能被放到此文化脈絡裡來檢視,孝道在臺灣文化中具有不可撼動的地 5.

(14) 位。在康韶珊(2012)的研究中也提到,將親職化兒少放在文化架構中大多是受 到讚許的,當家庭遭逢變故時,兒少往往被賦予很大的期待來承擔家庭責任, 再加上社會主流文化普遍認為這是一種行孝的表現,更加深了親職化兒少的產 生。 另一方面,除了看見漢人主流文化對於親職化兒少之影響外,不可忽略其 他族群之文化,例如原住民等特有的家庭文化脈絡。有些部落非常重視家族關 係,孩子們有可能會是家庭失功能時重要的資源之一,因此,若能夠從族群多 元文化的角度去了解他們的立場,跳脫漢人主流文化思維,才有辦法作出符合 該文化的處遇模式(林津如、黃薇靜,2010;莊曉霞,2012)。 在國內有關親職化兒少的研究中,研究者大多為心理教育、諮商與輔導背 景(石芳萌、吳麗娟、林世華,2010;吳嘉瑜、張盛堂,2004;侯季吟、蔡麗 芳,2013;康韶珊,2012;張銘嘉,2012;莊慧美,2008 等人),較少有以社會 工作觀點的研究,此外,在這些研究中,大多在探討形成親職化的原因,如性 別、家中排行、父母婚姻狀況與華人文化(吳嘉瑜,2005a;李汶軒,2013;張 銘嘉,2012;陳慧珊、吳麗娟,2013 等人);親職化對兒少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 (吳嘉瑜,2005b 等人;陳慧珊、吳麗娟,2013)。 上述之研究對象幾乎皆為親職化兒少本人:經由回溯性讓兒少回想親職化 經驗(張榕芸,2011);到學校發放問卷(石芳萌、吳麗娟、林世華,2010;侯季 吟、蔡麗芳,2013 等人);與相關機構合作發放問卷、面對面訪談等方式訪問親 職化兒少(巫宜昌,2016;陳瑩蓉,2011;陳昱均,2014;黃宗堅、李佳儒、張 勻銘,2010 等人),以親職化兒少個體之經驗為出發點,分析其需求與影響,並 且根據分析結果提供社會福利政策、實務工作、學校等建議。 在上述的研究中,以這群孩子本身的經驗可以更加瞭解目前親職化兒少無 所不在,還有親職化實際上對兒少產生的影響、兒少在擔任親職化角色時所衍 生出的需求有哪些,這些都是很寶貴的研究結果,也讓制定社會福利政策的上. 6.

(15) 位者、提供服務的社會工作者等有許多參考的依據。 然而,研究者發現國內在親職化兒少方面的研究中,鮮少以社會工作者為 研究對象之參考文獻,僅有陳昱均(2014)針對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為主要研究 對象探討其福利需求,再輔以訪談社會工作者對於這群孩子的認識,研究結果 發現社會工作者對於這群孩子的認識並不深入,此外,在此研究中,受訪之主 體為兒少家庭照顧者,社會工作者僅為輔助之角色,且為提供這群受訪兒少之 主責社工,其中兩位為兒少課輔機構之社會工作者、一位為兒少福利機構之社 會工作者,三位受訪者之服務年資與工作內容相近,較無法有效呈現受訪之社 會工作者來源多元性,此外,在研究中也無探討文化對於社會工作者在提供服 務可能產生之影響。 另外,社會工作者在提供親職化兒少服務時,最重要的是必須針對他們進 行評估,如此才能有效了解其需求並擬定處遇計劃(胡慧嫈,2013),而影響評 估的因素除了專業知識外,社會工作者本身的個人價值觀、文化脈絡等皆會間 接的影響評估的結果。在胡慧嫈(2013)的研究中指出國內社會工作者雖然大多 具備西方倫理的實務工作思維,例如案主最佳利益、案主自決等,但是當真正 遇到了衝突、困境或是難為時,往往會自然而然地以中華文化價值來作反應。 在王叢桂(2004)的研究中也提到在討論價值觀對個人行為的影響時,必須了解 所屬文化對於事件可能有所影響外,也要考量在該事件發生的情境中可能造成 影響的價值觀。 當家庭功能不彰時,兒少自然而然地擔負成人之角色,此現象在國內已習 以為常,因此,社會工作者如何看待親職化兒少,還有提供服務及處遇的方式 也極可能受到文化脈絡影響,社會工作者評估兒少之需求時除了專業知識考量 外,個人受到文化影響之程度也可能影響到評估之結果與服務之提供,基於 此,研究者好奇當社會工作者同樣身處在華人文化氛圍時,再加上臺灣多元文 化的特性,當其在判斷與評估親職化兒少時,是否也受到其影響,導致其無法. 7.

(16) 辨識親職化兒少之存在,抑或認為親職化兒少為普遍的現象,沒有必要特別接 受服務,以及,社會工作者本身有無覺察與意識到自己的價值觀與文化脈絡息 息相關之能力,並且如何在文化脈絡裡作出正確的需求評估與提供服務。 綜上所述,在親職化兒少確實有其需求及協助之餘,引發研究者想要探討 擁有兒少相關知識與受過專業教育之兒少領域中社會工作者,在他們的眼中是 如何看待親職化兒少之角色與需求。因此,本篇研究中,研究者以社會工作者 角度為出發,透過社會工作者的視角看親職化兒少,並拼湊國內社會工作者對 於親職化兒少之圖像,深入地探討目前在實務工作中,社會工作者本身對於親 職化兒少的認知為何?在提供服務的經驗中是否有覺察到親職化兒少的存在?如 何評估親職化兒少的需求並提供適當的資源?另外,在辨識及評估這群孩子時, 文化脈絡發揮的影響力為何?且如何影響社會工作者的處遇服務提供?社會工作 者本身有無覺察文化影響之能力?此外,如社會工作者有在提供親職化兒少相關 的服務,在服務的過程中,遇到的困境與限制,如何解決?這些困境與限制對於 在服務親職化兒少時的影響是甚麼。 透過本研究希望可以進一步瞭解社會工作者眼中親職化兒少之圖像、文化 對於親職化兒少概念之影響以及社會工作者在提供親職化兒少服務的過程中遇 到的困難,繼而有系統性地整理並提供社會工作者服務親職化兒少的參考。. 8.

(17)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兒少社會工作者本身具有助人工作專業以及對兒少發展的認識,加上在提 供服務過程中對於兒少有一定的了解與評估,知道其在家中的角色與位置,因 此,在現行的社會福利體系中,資源輸送及與孩子接觸最多的非兒少社會工作 者莫屬。此外,誠如研究背景與動機所述,親職化兒少確實有其需求,然卻受 限於本身資源取得能力,以及獲取資源之管道不足,可能限制其需求滿足。有 鑑於此,本研究將研究對象設定為兒少社會工作者,經由面對面深度訪談的方 式探討其如何看待親職化兒少之議題,並探討國內多元文化在這之間扮演的角 色。另外,也透過家庭系統、後現代及優勢觀點的概念探討社會工作者如何評 估家中親職化兒少,以及在服務的經驗中社會工作者對於親職化兒少需求的覺 察、如何判斷提供資源協助與否,並進一步的探究提供親職化兒少服務的過程 中遇到的困境與阻礙,以及對後續服務的影響。最後,研究者期待透過本篇研 究對當前的親職化兒少服務有所貢獻。 本研究的具體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社會工作者眼中之親職化兒少樣貌及其需求。 二、了解社會工作者的文化或價值信念如何影響其對親職化兒少之服務。 三、了解目前在實務工作中提供親職化兒少的服務有哪些困境。. 9.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將探討親職化兒少之相關概念,以及親職化對於兒少之正負向影 響,並以家庭系統理論說明家庭對於親職化兒少之影響重要性,更進一步帶到 社會工作者在與家庭工作時,如何評估家庭成員角色以及看到親職化兒少之需 求,然後探討社會工作者之專業以及與親職化兒少之關聯性,此外,本章節也 將文化脈絡納入考量,不論是形成親職化兒少之因素,或是社會工作者在評估 親職化兒少時,其可能會產生之影響。 以下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將介紹親職化的定義以及其在家中扮演之角色, 並探討親職化兒少之需求,以及不被看見的部分,還有文化因素如何影響親職 化兒少之形成;第二節針對親職化對兒少帶來之正負面影響進行討論,並針對 其對性別之影響進行說明;第三節整理家庭系統理論、後現代及優勢觀點之概 念,並說明親職化兒少的出現對家庭各次系統間的影響,以及探討社會工作者 在評估家庭時,如何看到環境對家庭的影響;最後第四節介紹社會工作者之專 業,再來說明社會工作者之需求評估對於親職化兒少之重要性,以及目前親職 化服務現況,最後探討文化脈絡對於社會工作者在評估與判斷服務提供時可能 發揮的影響力。 第一節 親職化兒少之定義與相關概念 本節將介紹親職化兒少之定義以及形成親職化的因素有那些,第二部分將 說明親職化兒少之角色與針對親職化兒少所衍生之需求加以說明。 一、親職化兒少之定義及形成因素 當兒少過度地承擔成人的角色及責任時,可以視為兒少疏忽的一種形 式(Hooper, 2007b),疏忽又是兒少不當對待的一種型態(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2006,引自 Hooper, 2007b)。根據 Hooper(2007a) 指出,親職化的現象無所不在,也是各國社會工作者、學校、心理衛生等 領域當前所要面臨的議題。「親職化(parentification)」相關概念最早在 1967 10.

(19) 年由 Minuchin 等人的家庭系統理論概念出來,描述一群孩子在經濟狀況不 好的社會中需要擔負起父母親在家中照顧的角色,以減輕父母外出工作的 壓力。後來 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 加以詮釋,在 1973 年提出了「親 職化」一詞,意指在代間關係中,由兒少承擔了父母親的角色責任,經由 跨世代的動力(cross-generational dynamic),父母親將該世代的情感債 (emotional debts)傳遞給下一代,期待子女代替其完成該角色任務,而這是 種子女與父母間的角色互換而衍生出來的角色反轉(role reversal)現象 (Boszormenyi-Nagy & Spark, 1973;Barnett & Parker, 1998;Chase, Deming & Wells, 1998;Earley & Cushway, 2002)。 角色反轉可以分為兩種形式:孩子擔任家長(parent)的角色與孩子擔任 伴侶(mate)的角色,而這兩種形式皆涉及「跨世代界限(cross-generational boundaries)」,造成世代間的界限模糊不清,界限決定家庭成員間內外在及 期待的角色以及家庭成員間的關係,保有健康的家庭功能與運作,然而, 許多家族治療師,例如 Minuchin、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 等認為當界 限模糊不清時,可能會破壞家庭系統的平衡及影響成員間的個人發展(Earle & Cushway, 2002;Hooper, 2007a;Jones & Wells, 1996)。Barnett and Parker(1998)指出角色反轉的現象在臨床上是病態的(pathological),密集與 長期性的讓兒少處於不符年紀(age-inappropriate)的角色不但可能會限制兒 少的個人發展,還有可能會不利於家庭,讓此現象造成代間傳遞的現象。 目前對於親職化兒少之定義沒有統一的標準,與其相似的詞有「兒童 父母化(parentified child)」、「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young cares)」、「小大人 (adult child)」與「小家長(little parent)」(Hooper, Wallace, Doehler & Dantzler, 2012)。然而,近年來有學者將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視為親職化兒 少中的一個群體,指 18 歲以下,兒少負擔家中主要照顧者的角色,照顧家 庭中患有疾病的成員及承擔其他形式的家庭責任(吳書昀,2010;陳昱均,. 11.

(20) 2014)。而在親職化兒少的概念中,除了這些較容易辨識的兒童少年家庭照 顧者外,承擔家人情感性需求的孩子是親職化兒少中不易被看見的一群, 也因此容易受到忽略,通常情感性的親職化兒少在其身心發展上較容易產 生負面的影響(Hooper, Marotta & Lanthier, 2008)。另外,研究者檢閱了相關 文獻資料,發現學者們描述之親職化兒少都脫離不了以下幾個相似的概念 (吳嘉瑜,2005a 等人;Barnett & Parker, 1998;Chase, Deming & Wells, 1998;Hooper, 2007b): . 由十八歲以下兒少擔任父母親的角色,是一種角色反轉的現象。. . 承擔的家庭責任超越兒少本身應該負擔的能力範圍。. . 根據兒少負擔的角色可分為工具性與情感性任務。. . 過度地親職化行為對於兒少的身心發展或多或少有負面的影響。. 親職化兒少的形成代表家庭某些功能出現缺失,需要由家中兒少去遞 補父母親的位置。此種現象在所有家庭結構中皆有可能會發生,當父母親 本身無法有效發揮親職功能或是在家中負荷過多就會將責任轉移到兒少身 上(張榕芸,2011)。相較於成年人,當兒少擔任照顧者角色時,他們沒有 能力以及權力去選擇,他們的身分是被賦予的(conferred),言下之意,與成 人照顧者相較之下,當兒少被要求承擔家庭角色責任時,他們是沒有權力 以及能力去評估其他的替代方案及生活方式,更沒有資源可以向外求援(吳 書昀,2010b;Castro, Jones & Mirsalimi, 2004)。此外,兒少可能為了回應 父母親的需求,而犧牲了自己的需要來承擔此責任(Chase, Deming & Wells, 1998)。而影響親職化形成的因素有下列幾種: (一) 父母無法發揮親職功能/家庭照顧功能不彰 父親或母親因為身體疾病或是物質濫用等本身失功能,非但兒少 的需求無法被滿足,還反過來還必須擔任照顧父母親的角色,或者是 雙親必須出外工作,因此,由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此外,當. 12.

(21) 家裡有重大疾病的家人時,父母親必須外出工作,此時家中兒少必須 遞補照顧者的位置。另一方面,有的兒少會自覺必須協助父母親分擔 照顧的重任或者是把照顧視為自己的責任,因此無形中變成親職化兒 少,尤其是在家中排行越大而底下還有其他手足的兒少(吳書昀, 2010b;張榕芸,2011)。 (二) 父或母角色缺位/婚姻失功能 當一個家庭的父親或母親角色不存在時,容易由兒少進行遞補, 此外,若是父母親經常處於衝突狀態,也容易使兒少成為父親或母親 一方的情感慰藉。家庭的婚姻失功能,子女會主被動的捲入父母親衝 突關係之中,因而承擔了原本屬於父母親的角色與責任(吳嘉瑜, 2005a;張榕芸,2011)。Bowen(1978)認為伴侶間沒有解決的焦慮會表 現在親子間的三角關係中,由兒少來承擔雙親的情緒需求(引自石芳 萌、吳麗娟、林世華,2010)。 當家庭出現衝突時,女性成員,特別是女兒,容易被捲入紛爭, 並且嘗試擔任調解與維持和平的角色(Barnett & Parker, 1998)。在吳嘉 瑜(2005a)的研究中也提到,若從性別的角度來看,女性會因為傳統文 化與社會角色的期待,比男性對於父母親的衝突更加的敏感並且更容 易負擔起親職化的角色,特別是父親若將女兒配偶化,容易對女兒造 成負面的影響,也會影響其往後與孩子的互動。 (三) 正式體系無法滿足家中照顧需求 當家中滿足照顧需求的功能不彰時,通常會尋求家庭外的協助, 而在正式體系也無法提供適當的協助的情況下,兒少自然而然就成為 家中的照顧者(吳書昀,2010b),此外,若是家中失功能的雙親未能得 到社會福利體系之協助與支持時,更會促使兒少持續擔任照顧者的角 色(Aldridge & Becker, 1996)。. 13.

(22) (四) 與文化有關 在臺灣多元文化的社會中,其中華人傳統的文化是以社會取向為 主,其中包括家族、關係、權威、他人取向等等,強調人際和諧與社 會關係,而臺灣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也呈現出這樣的文化價值觀, 特別是在臺灣的家庭文化中,可以看出強烈的孝道文化以及倫理價 值。根據陳秉華、游淑瑜(2001)的研究中提到,父慈子孝是華人傳統 的家庭倫理,長輩要厚愛晚輩,晚輩也要孝順長輩,這是相對的,在 諺語「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即傳達了父母對子女無上的權威,此外,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保護的責任;子女對父母則有供奉、尊敬的義 務。 在很多社會文化當中,照顧的行為是符合社會的期待以及適應(張 銘嘉,2012)。在華人社會倫理價值體系下會認為子女照顧父母是孝順 的表現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傳統的孝道文化形塑了下對上的尊敬規 範,以及親子間互動的態度還有期待(張榕芸,2011;Lai, Luk & Andruske, 2007)。親子間的關係潛在的決定家庭間的和諧,因此,社 會期待當雙親失功能時,孩子能夠出來承擔責任,讓家庭能夠延續下 去(Holroyd, 2001)。另外,在康韶珊(2012)的研究中提到,親職化兒少 在文化脈絡中大多是受到讚許的,當家庭遭遇變故時,親職化兒少的 行為往往會被賦予很大的期待,期望家中兒少可以協助分擔家庭責 任,再加上社會主流文化普遍認為這是一種行孝的表現,因此更加深 了親職化兒少在社會上的產生。 文化因素將會影響到個體如何受到親職化的影響及程度(Hooper et al, 2012;Hooper, Tomek, Bond & Reif, 2015)。在臺灣百善孝為先的文 化中,強調利他以及以家庭利益為出發點的原則下,當家中出現父母 親無法勝任照顧角色時,由兒少來遞補父母親的角色會被認為是孝行. 14.

(23) 的表現,兒少犧牲自我的利益成就家庭成員的福祉以及團結,這樣的 行為在強調以集體主義以及利他主義為主的臺灣文化中,也會被社會 大眾所讚揚。 另外,族群文化也是不可輕忽的因素,例如在原住民文化中,有 集體生活、群體共享,以及彼此支持等特性,有些部落也很重視家族 關係(侯建州、黃源協、張麗玉,2012;莊曉霞,2012),當家庭成員 需要協助時,孩子通常會是重要的資源,此外,因為家庭生活的特 性,有些原住民家庭會訓練孩子從小就要獨立自主。在林津如與黃薇 靜(2010)的研究中提到的案例,原住民母親以自己小時候的親身經歷 來訓練五歲的孩子顧家、照料自己的生活,而這也是他們慣常的生活 模式及教養方式。 而在臺灣,隨著新移民家庭的加入,也讓我們看到更多不同的文 化樣貌。在黃彥宜與林冠惟(2014)的研究中指出新移民的夫家狀況多 數並非很理想,除了經濟處於弱勢外,有些可能需要照顧有殘疾的家 庭成員,成為無酬的家庭照顧者。而當新移民女性也外出工作時,家 中孩子就有可能會遞補照顧的角色。當然,並非所有的新移民家庭都 是同一個屬性,當中亦存在著差異(黃彥宜、林冠惟,2014)。 (五) 性別與出生序 以往關於親職化的研究中,常看到親職化現象在性別的變項上沒 有顯著的差異,例如石芳萌(2007)在高中職學生親職化、自我分化與 身心健康之相關研究結果顯示男女性無顯著差異;鄭淑君與郭麗安 (2008)的研究中指出當夫妻爭吵時,子女涉入親職化的情形沒有性別 差異。然而,在近年來有關親職化的研究中,越來越多的研究討論到 當家庭照顧功能不彰時,性別及出生序對於擔任親職化兒少有著很大 的影響因素(石芳萌等人,2010;陳慧珊等人,2013;Patricia, 2010)。. 15.

(24) Patricia(2010)在研究中指出孩子在家中的性別與出生序對於擔任 家庭照顧者扮演重要的角色。男性與女性在出生時即被賦予不同的社 會期待,扮演的社會角色與準則也有差異,此外,子女若在家中排行 老大,將會被賦予更高的期許,希望家中的長子女可以為家庭提供更 多的協助(石芳萌、吳麗娟、林世華,2010;陳慧珊,2008;陳姚文, 2009;陳慧珊、吳麗娟,2013)。廖若君(2004)表示大部分父母親對於 孩子的出生序本身的角色期待就有差異,對於不同排行的孩子會給予 不同的鼓勵與刺激,使得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發展出自己的處事態度以 及與他人的互動模式。 另外,社會文化對於性別角色有很明顯的界定,傳統對於男女性 的性別角色要求極為不同,例如男性被要求追求成就、獨立、勇敢、 與工具性(instrumental)、主動性(active)等特質;女性則被要求具備順 從、依賴、細心、同理心等與情感表達相關特質,此外,經由各種傳 播媒體、父母、學校、教科書等強化這樣的性別角色意識形態(李美 枝、鐘秋玉,1996)。在國內,女性從小被教導要自我犧牲(selfsacrifice)與無私(selflessness),必須要順從夫家規範,因此,當家庭需 要照顧角色時,女性被賦予較高期待承接此責任(Liu & Regehr, 2008)。 在吳嘉瑜(2005a)的研究中提到女性常被界定為照顧者的角色,男 性則多被界定為競爭者的角色,因此,在實務上可以觀察到女性在家 裡通常較容易擔任照顧者角色,對父母或手足可以展現出更多的照顧 行為,而男性則較容易與手足在戶外玩耍或工作。也因為性別的關 係,當家中出現衝突時,女孩通常較男孩的感受更明顯,也更容易捲 入紛爭中,然而,對衝突涉入程度越高的孩子通常負面影響也較為深 遠,可能會感到焦慮與憂鬱,往後也可能會出現不良的行為(吳嘉瑜,. 16.

(25) 2005a)。 另一方面,在陳慧珊與吳麗娟(2013)的研究中指出,當男性在家 中擔任親職化角色時會比女性感到更多的不公平,加上男性習慣將情 緒壓抑在心裡,長期下來容易累積較多不公平的感受,反觀女性,在 自我認同裡一部分接受了社會文化的規範與期待,當成為親職化角色 時較不易有不公平的感受,此外,女性較人際關係取向,容易向他人 訴說自己的想法,情緒較容易得到紓解,因此相對於男性較不會感到 不公平。然而,多數研究指出親職化之女性相較於男性而言會有更多 負面的影響,主要在情緒、以及長大成人後的親密關係發展(石芳萌、 吳麗娟、林世華,2010;吳嘉瑜,2005a;黃宗堅等人,2010)。 二、親職化兒少之角色與需求 親職化兒少在家中擔任的角色可依據功能性分為工具性角色與情感性 角色(Hooper, 2007a;Hooper, 2007b;Barnett & Parker, 1998;Chase et al., 1998),工具性的親職角色任務例如打掃、洗衣服、煮飯、照顧家庭成員、 提供經濟支持等;而情感性的親職角色任務則為提供或是回應家庭成員情 感上的需求、擔任父或母親的傾訴對象、情感慰藉角色或者是滿足家庭成 員間情緒上的支持等。 (一) 工具性角色 1.. 提供家務及其他形式的勞動 這類的家務勞動包括打掃、煮飯、洗衣服等一般生活中的家 事,不過必須辨識兒少在家中從事家事的時間與程度來判斷是否 為親職化兒少,一般兒少在家中皆會被教導協助家事,然而,若 是從事這些家事勞動時間過長,甚至嚴重的影響到休閒活動、課 業、身心健康就可稱為親職化兒少(吳書昀,2010a、2010b; Warren , 2007)。. 17.

(26) 2.. 提供被照顧者私密與個人的照顧 通常在家中有重大疾病的家人,無法自行完成日常生活的事 項,兒少提供被照顧者私密的照顧,例如協助洗澡、陪同看醫 生、協助翻身、起身、大小便等等(吳書昀,2010a;吳書昀, 2010b;Warren, 2007),在上述的任務中,替被照顧者洗澡、如廁 後的善後特別具有區辨力。. 3.. 提供家庭經濟來源 在 Hooper 與 Doehler (2012)的研究中提到親職化的角色包含 提供家庭經濟來源。當家中成員無法外出工作或是必須照顧其他 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員,此時兒少很有可能從事兼職或是全職 工作來擔任提供家庭經濟來源的角色、負責管理與規劃家中的財 務(張榕芸,2011;Chase et al., 1998)。. (二) 情感性角色 這類的親職化兒少提供的情緒支持為協助被照顧者情緒管理、成 為被照顧者抒發情緒的角色、陪伴被照顧者參加社會性活動、聊天 等,此外,還有一部分提供情感支持的角色是發生在父或母角色缺 位,兒少必須擔任其中一方情感慰藉的角色,去補足家中父母甚至是 手足間情感上的空缺,他們有可能過度地提供親密感,因而取代父母 親配偶的角色,長期下來可能會破壞兒少的自我認同以及建立與父母 親良好的依附關係(吳書昀,2010b;張榕芸,2011;Chase et al., 1998;Warren, 2007)。通常情感性的親職化兒少較不容易被辨識,因 此很常受到忽略,此外,情感性任務也較工具性的任務威脅兒少的身 心健康(吳嘉瑜,2005b)。 Well 與 Jones(2000)認為親職化的孩子與雙親的角色反轉,他們必須變 得更早熟來符合父母親的期望,但承受親職化所要付出的代價為影響孩子. 18.

(27) 的發展,並對追求真實的自我感到羞愧。另一方面,父母親藉由將自身角 色責任推卸到兒少身上,使孩子在自願或非不得已情況下,滿足父母親或 手足的需求,長期下來,會逐漸內化親職化角色的責任感,並認為照顧他 人需求比照顧自己更加重要,因而犧牲自己的權益,並忽視自己的需求(張 博雅,2007)。 這群兒少的需求確時常被忽略、不被看見,有時候他們渴望獲得家人 關心,或是滿足自主需求,但經過一再的打壓與被忽視後,不但使兒少的 負向感受度提高,並逐漸的不去正視與看見自己的需求(陳瑩蓉,2011)。 然而,在相關研究中討論到親職化兒少之需求,諸如喘息服務、協助分擔 照顧責任、取得醫療資源、支持與陪伴、課業輔導、獲得社會福利資訊、 交通需求、社會互動、情感需求、被尊重等(吳書昀,2010b;陳昱均, 2014);Thomas(2003)等人的研究中也指出幾乎所有受訪者表示希望可以有 人聽他們傾訴的需求;此外,在陳昱均(2014)的研究中也整理出兒少在擔 任親職化中的一個群體-家庭照顧者時,有其特定的福利需求:心理與情感 需求、社會互動需求、醫療資訊需求、家務協助需求、喘息照顧需求、自 我照顧、靈性需求、經濟與法律需求等。這群兒少希望他們的需求能夠得 到有效且持續的協助,因此,當社會工作者能夠敏感到這群孩子的存在並 給予他們支持,對他們而言是莫大的幫助(Aldridge & Becker, 2003)。 三、小結 親職化之概念最早是從家族治療而來的,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定 義親職化兒少,然而,在本研究中將採用上述研究者整理之文獻並根據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兒少之年齡界定,將親職化兒少定義為: 由十八歲以下兒少代替雙親的角色,或在家中承擔的家庭責任超越兒少本 身應該負擔的能力範圍,此外,將親職化角色分為工具性或情感性角色, 或者同時肩負兩種角色,一般所稱的兒童少年家庭照顧者包含在工具性之. 19.

(28) 角色範圍內,也是屬於親職化兒少之群體。 影響親職化的因素並非單一的,最常見的為家庭功能照顧不彰,加上 正式體系無法滿足家中照顧需求時,迫使孩子必須犧牲自己的權益與時間 照顧家庭成員,此外,雙親婚姻失功能,孩子成為父母親一方情感慰藉的 角色也時有所聞,但扮演情感性角色的親職化兒少比擔任工具性角色的兒 少更常容易被忽略,然而,並非每位親職化兒少皆可清楚區分出為工具性 角色或情感性角色,有可能孩子在家中同時負擔兩種角色。另外,文化是 一個不可輕忽的因素,在國內,除了漢人文化對於親職化兒少之形成佔有 重要的地位外,傳統對於性別的刻板印象及角色規範也同時讓親職化兒少 造成性別上的差異,親職化對於性別所產生的影響也有所不同,此外,族 群的多元文化也是重要的因素,不論是部落的群體及教養特性,或是新移 民家庭所處的結構性位置,在探討親職化兒少的成因時,除了以主流文化 為思考外,還必須看見族群間不同的多元文化,這在後續章節將會討論。 此外,根據上述的研究發現這群孩子有喘息、協助分擔照顧責任、取 得醫療資源、支持與陪伴、課業輔導、獲得社會福利資訊、交通需求、社 會互動、情感需求、被尊重等需求,而這是我們當前提供兒少服務所不能 輕忽的。. 20.

(29) 第二節 親職化之影響 大部分的研究指出親職化對兒少造成許多負面的影響(Aldridge & Becker, 2010;Barnett & Parker, 1998;Burton, 2007;Chase et al., 1998;Jones & Wells, 1996;Jankowski & Hooper, 2014;Valleau et al., 1995),包括自我認知、人際關 係、學業成就、身心壓力等等,然而,也有一些研究指出親職化對兒少帶來正 向的影響(吳嘉瑜,2005a;吳書昀,2010b;李汶軒,2013 等人;Byng-Hall, 2008;Joseph, Becker, Beckerand & Regel, 2009;Thomas et al.,2003;Walker & Lee, 1998),例如有助於發展助人關係、提升人際互動技巧以及自我負責等。另 外,研究者也發現在許多文獻中討論到親職化之影響在性別間有所差異,以下 將針對親職化對兒少帶來的影響進行探討。 一、親職化之正面影響 在吳嘉瑜(2005a)的研究中指出親職化對兒童帶來的影響不全然是負面 或是有害的,其在某些特定環境以及功能上是有用且必要的,例如傳統大 家庭中,有時候是可以培養孩子的敏感度以及與他人的相互對應關係。親 職化兒少很容易內化他們從小在家庭學習到的照顧經驗,並且複製到與他 人的互動中,在與他人相處時容易覺察別人的需要並發揮助人之精神(李汶 軒,2013)。Walker 與 Lee (1998)在研究中指出,適當的親職化讓兒少學習 獨立、自我照顧、處理社會化行為,及協助家庭處理危急事件,此外,也 因為對家庭有所貢獻而增加自信心,這對家庭功能與互動是有助益的,讓 兒少處理適當的親職任務對孩子而言也是一種充權(empowerment)的行為, 可以藉此回饋父母親,有時候也協助適當地分擔家庭責任。 在童年時期,讓兒少適度地擔任照顧家庭成員的角色可以訓練其照顧 技巧,若家長讓兒少在其孩子角色與承擔親職角色間取得平衡,暫時性的 分擔家庭責任,則可讓兒少保持孩子的完整性,並同時為其學習到的照顧 技巧感到驕傲,對於增加自尊是有幫助的(Byng-Hall, 2008)。暫時的、雙親 21.

(30) 可提供適當協助及有效的時間規劃之親職化角色對兒少而言,有助於學習 負責任,培養自我能力及自主性(Burnett, Jones, Bliwise & Rose, 2006),此 外,在吳書昀(2010b)的研究中指出,親職化兒少需要時常顧及家庭成員的 需求,這使其對於自身所處的環境保有相當的敏感度,並有助於未來能夠 敏感到環境的變化,及正確覺察與判斷身邊人之需求,另外,適度的照顧 工作可以使兒少學會自我負責,學習承擔自己應該盡的責任,在家中也可 以適時的分擔其他家庭成員的負擔。另外,當親職化兒少能夠高度的覺察 自身的角色與責任帶來的助益也會提高親職化之正面影響(Hooper, Doehler, Wallace & Hannah, 2011)。 二、親職化之負面影響 長期且過度地處在親職化狀態將使得兒少的身心發展面臨挑戰(Burnett et al., 2006;Jankowski, Hooper, Sandagec & Hannahb, 2013)。當父母親太過 依賴兒少,本身沒有盡到做父母該盡的義務,而把自己的角色轉移到兒少 身上時,將會導致兒少在身心靈以及發展上有負面的影響,此外,也可能 因為孩子長期以家人的需求為主,而逐漸忽略自己的需求,或是選擇看不 見自已的需要,長期累積下來會導致兒少認為自己是不重要的,需要為他 人犧牲奉獻,然而,這些將會對兒少的發展造成不良的傷害(吳嘉瑜, 2005a)。此外,也可能讓親職化兒少從小習慣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在長大 成人的過程中遇到許多的困難,並出現精神與心理健康方面之議題(Hooper & Doehler, 2012;Hooper, DeCoster, White & Voltz, 2011),以下將說明親職 化兒少的負面影響: (一) 身心發展 兒少可能因為照顧家庭成員而導致身體健康狀況變差或是必須搬 重物而造成受傷的情況發生,對自身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此外,還 必須擔心家庭成員的身體狀況、情緒、經濟問題等,可能會導致兒少. 22.

(31) 的心理壓力負荷過大,身體健康加上心理負擔的雙重壓力之下很容易 使其感到身心俱疲並對發展造成不好的影響(吳書昀,2010b)。另外, 親職化兒少在情緒上時常感受焦慮或是憂鬱,在情緒的表達與控制上 時常會出現困難,也經常有失落、被剝奪的感受(李汶軒,2013; Hooper, 2007a;Thomas et al., 2003)。 (二) 性格/認知發展 當兒少長期處於親職化角色的狀態,可能會不自覺的內化此角色 的責任,導致阻礙他們未來人生的目標發展以及適當性格的建立,也 可能因而難以與父母建立良好的依附關係,進而影響日後親密關係及 友誼關係的發展,甚至不容易與原生家庭分化,個性也可能因而變得 較孤立。另一方面,可能因為家庭成員的需求一直無法被滿足,時常 使得親職化兒少感到挫折以及無力感,這對於形成日後自我形象與自 尊的建立有不良的影響,也很容易產生自我無價值感,並認為家庭成 員沒有得到良好的照顧,自己也不應該有好的生活,另一方面,兒少 自身的需求未被照顧到,即使他們可能曾經期望家人看見自己的需 求,然而,長期需求被忽略的情況下使他們學會對自我感受與需求壓 抑與視而不見,甚至因而否認自己的需求,並認為求助於人會使自己 顯得很無能與懦弱(吳嘉瑜,2005a;李汶軒,2013;Barnett & Parker, 1998;Burton, 2007;Chase, Deming & Wells, 1998)。 (三) 照顧症候群(caretaker syndrome) 親職化兒少從小就從家庭習得照顧他人的能力,並且對於照顧他 人養成一種責任感,使其長大成人後很難切割這樣的習慣,也就順其 自然地有照顧他人的意識型態,因此,在待人處事上會表現出強烈的 照顧他人行為(Valleau, Bergner & Horton, 1995)。照顧症候群是親職化 角色的明顯特色之一,通常會出現強迫性的助人行為,反而忽略了自. 23.

(32) 己的需求,此外,通常在自己有需要時,都不會對外尋求幫助,他們 期望自己不管是在同儕關係或是親密關係裡當個義務的照顧者,通常 只會「給予」,而不是同時「給(give)」跟「取(take)」 (吳嘉瑜, 2005a;Valleau, Bergner & Horton, 1995)。 (四) 人際關係 親職化兒少把大部分的時間花在照顧家庭成員上,因此較少有機 會與自由可以到外面與同儕互動,限縮了兒少除了學校之外的戶外活 動機會,這也容易造成親職化兒少在面對壓力時找不到可以傾訴或是 分享的對象,此外,他們也容易把自己的情緒隱藏起來,不擅於表達 自己的狀態。在未來發展上,這些長期受限的生活模式可能使得親職 化兒少不易建立友誼與親密關係,也可能因而缺乏人際互動的技巧, 另外,也有研究顯示這些親職化兒少可能不希望自己的狀況被別人知 道或是對自己的家庭狀況感到難為情,因此隱藏自身的需求或是困 難,這些使得親職化兒少必須付出相當高的代價與成本,也可能因而 變得更加的孤立(吳書昀,2010b;Barnett & Parker, 1998;Hooper, 2007b)。而李汶軒(2013)在研究中也提到,親職化兒少常會隱藏自己需 要被幫忙的需求,將脆弱的部分壓抑下來,這些行為都會間接地使他 們的情緒受到影響,也容易在親密關係中發展出不信任與低滿意度以 及分離焦慮。 三、親職化對性別之影響 在研究中發現親職化對不同的性別有不同的影響,對女性造成的影響 表現在情緒與關係發展,甚至較有可能造成低自尊及憂鬱的情形;對男性 的影響主要為行為、與同儕關係及情緒等方面(吳嘉瑜,2005a;Barnett & Parker, 1998)。然而,多數研究指出親職化之女性相較於男性會有更多負面 的影響 (石芳萌等人,2010;吳嘉瑜,2005a;黃宗堅等人,2010;鄭淑. 24.

(33) 君、郭麗安,2008;Barnett & Parker, 1998)。Barnett 與 Parker(1998)指出家 庭關係的發展對女性的影響深遠,與父母親間的關係與分化程度皆會影響 成人後的親密關係、人際關係、生涯發展、低自我承諾等,也會影響本身 的低自尊、憂鬱程度。Hooper (2011)等人在研究中提到女性擔任親職化角 色對於往後的成長會較男性有負面的影響,在研究中也發現兒少越早擔任 親職化角色,其負面影響會更長久且持續,另外,女性會隨著年紀的增加 承擔越多的照顧角色與責任,男性則反之。 在黃宗堅等人(2010)針對成年初期女性早期親職化經驗自我敘說研究 中,結果發現在長期接受勞務、情緒的負擔下,雖然可以培養出照顧、同 理的能力,但受訪者表示在處理自我情緒方面出現困難,有時候會太過在 意他人看法,而貶低自我價值來迎合他人,另一方面,也養成了先滿足他 人的需求,而忽略了自己,甚至會有很深的無力感跟低自我存在感,有時 候會透過傷害自己來回應外在給的壓力。而在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下,時 常在家庭分工上處於不公平以及感到被虧待,然而,女性也時常要在家中 犧牲自我成就,透過擔任親職化角色,來換取被看見的機會,再加上這樣 的行為是被社會所讚許的,有時候這也增強了女性擔任親職化角色的動機 (黃宗堅等人,2010;Jones & Wells, 1996)。 另外,在吳嘉瑜(2005a)的研究中討論到在家中女兒擔任親職化角色 時,容易出現兩種情況:同性別間的代間聯盟-母親同盟跟跨性別間的代間 聯盟-與父親同盟,而這兩種形式對於孩子在發展上有不同的影響。在與母 親聯盟的情況下可能會太早認同父母的價值,沒有探索其他可能性的機 會,而不適當的母女聯盟也可能會使女兒表現出過多的焦慮;在與父親聯 盟通常發生在亂倫的情況下,也就是父親是從女兒身上得到陪伴、關愛與 性需求,在此環境成長的女兒容易出現憂鬱、低自尊、罪惡感、焦慮等相 關負面症狀,此外,在人際間的相處不易信任他人,也會對他人感到疏. 25.

(34) 離。 四、小結 適當的讓孩子負擔家務可協助其養成自我照顧、獨立的能力,若雙親 能夠拿捏好讓孩子在其角色與親職化角色間取得平衡,對孩子而言是有助 益的,甚至可以敏感體察他人的需要,發展出良好的人際互動關係,這些 都是研究證實的正向影響。然而,不適當的親職化容易造成兒少出現身心 理發展上的不良影響,嚴重者甚至可能會無法與家庭作切割,無法辨識自 己是獨立的個體,凡是以他人需求為優先考量,且難以融入家庭外之社交 行為,影響人際與親密關係之發展,此外,誠如第一節所述,國內家庭文 化對女性之照顧角色期待,讓親職化對女性之負面影響大於男性,更容易 發展出對他人不信任與自我無價值感。. 26.

(35) 第三節 多元觀點下的親職化兒少 親職化現象的出現與家庭結構變遷有很大的關係,而家庭結構又與家庭系 統密不可分。由於社會工作者時常需要與家庭一起工作,家庭成員對於社會工 作者提供服務的看法也是影響資源進入家庭的原因之一,而不同理論觀點對於 家庭要如何發揮功能,以及何謂正常運作有不同的看法。 「家庭」為婚姻、血統或收養關係而構成的團體,同時也是具有獨特性質 的自然社會系統(system),家庭成員的人格特質形成常與家庭成員間的互動關係 有關,特別是雙親,對其孩子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吳婷盈、鄧志平、王櫻芬, 2013;高雁翎、吳語玲,2009)。另外,家庭會對成員角色發展出一套規則以及 組織化的權力結構,並形成外顯與內隱的溝通型態,而在現今瞬息萬變的社會 中,家庭的形式越趨多元且複雜,呈現了更多樣化的文化傳承(吳婷盈等人, 2013)。 家庭是組織複雜的情緒系統,不論是傳統或現代、有無子女、正式結婚或 是伴侶家庭,皆會嘗試發展出有功能及能力的團體,情感、忠誠和成員關係的 持久性是家庭的特色,也是與其他社會系統最大的不同,當這些特點遭受到挑 戰時,家庭通常會抗拒改變,並重新建構與熟悉彼此間的互動模式(吳婷盈等 人,2013)。 然而,隨著多元家庭型態的出現,「正常家庭」的想像受到挑戰,越來越多 的學派以開放且彈性的方式與家庭成員一起工作,並不把問題歸因於單純的家 庭或是個人,而是看見整個大環境對家庭的影響,其中後現代家族治療理論便 是其一,而優勢觀點也傾向關注家庭整體的資源與能力,淡化問題希望降低病 理標籤處遇。以下將探討各理論與親職化兒少現象的關係,首先從結構系統觀 點瞭解親職化兒少,接著透過更多元的視角從後現代與優勢觀點來理解親職化 兒少與家庭的關係。 一、結構派家庭系統理論概念 27.

(36) Ludwing von Bertalanffy 於 1960 年代提出「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此理論內涵把有機體(organism)當作一個整體或系統,其 為變動、有生命、開放的,而「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 theory)」運用 一般系統理論的概念,又可稱為「自然系統理論(natural system theory)」, 其關注的焦點在家庭內部的互動關係,強調在處理個人問題時,必須將個 體放到整個家庭,觀看整個家庭系統的運作與脈絡(吳婷盈等人,2013)。 家庭成員學習與家人的互動關係,這通常都是由不成文、隱性的規則 來管理、控制家庭的運作,而這又稱為「家庭規則」(王慧玲等人, 2002)。家庭規則決定家庭成員間的行為模式,並成為家庭生活的指導原 則,以及未來人際互動模式的綱領,有些規則是公開的,然而,大部分的 規則都是秘而不宣,也就是由家庭成員觀察家中關係,反覆出現的模式而 做出回應。在運作良好的家庭中,家庭規則協助維持秩序與穩定,同時也 允許家庭互動模式隨著環境而彈性轉變(吳婷盈等人,2013)。當一個有功 能的家庭在遇到困難時,家庭成員將會企圖建立一個安定的狀態,此為 「家庭恆定」,恆定意指發生在家庭內,協助維持家中的動力平衡,在多數 的情況下,系統傾向於維持在熟悉或喜歡的範圍內(吳婷盈等人,2013)。 在家庭系統中,主要藉由次系統(subsystem)來分化及執行功能,個人 即是家庭中的次系統,而家庭系統最主要由三個次系統所組成:婚姻/夫妻 次系統(the spouse subsystem)、親子次系統(parental subsystem)、手足次系統 (the sibling subsystem),其中夫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在家庭系統中扮演重 要的角色(陳惠雯、林世華、吳麗娟,2001;崔詠欣等人,2012): (一) 婚姻/夫妻次系統 夫妻次系統是家庭功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家庭系統的基 礎,夫妻次系統間的氣氛會影響整個家庭氛圍及家庭的互動,若夫妻 系統出現失調的現象,則會使整個家庭角色重新分配,在此次系統中. 28.

(37) 任何失功能皆會反映到整個家庭中,此外,當父母發生衝突時,孩子 就可能成為代罪羔羊,或被雙親中的一位聯盟對抗另一方,就會形成 所謂的家庭三角關係(吳婷盈等人,2013;崔詠欣等人,2012)。因 此,每個次系統必須建立一道界限,以防止其他次系統侵入,特別是 家中有子女者,確保在此界限內雙方可以互相支持(劉瓊瑛,2007)。 夫妻次系統藉由提供婚姻互動角色模範,教導孩子親密關係以及承 諾,如何處理衝突、互相溝通協調、共同規畫未來等,並提供個人發 展的機會(吳婷盈等人,2013)。 (二) 親子次系統 親子系統的出現是隨著家庭中孩子的出生而改變夫妻系統的互動 模式,孩子與父母間需要建立界限,允許父母接近孩子,又不至於侵 犯雙方之功能。夫妻次系統必須學習如何在親子系統中互相溝通協調 且不失當中的界限,也要讓孩子了解本身與父母之間的界限與關係, 並且隨著孩子的發展階段有不同的教養與溝通方式(崔詠欣等人, 2012)。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父母須學習適當的養育孩子、教育與指導並 且同時給予孩子自主,孩子長大後協助其與同儕團體、學校及其他社 會化機構接觸,此外,父母親必須了解他們有訂定家庭規則的責任與 義務,並擁有足夠的權力執行其親職功能,以及隨著孩子的年齡與發 展調整其權威(吳婷盈等人,2013;劉瓊瑛,2007)。 (三) 手足次系統 手足次系統是孩子學習與同儕建立關係的團體,孩子從中學習彼 此支持、協調、合作、競爭,及與朋友的依附模式,孩子通常都會沿 用自己在家中與手足的相處之道去接觸家庭外的同儕團體,因此,在 手足次系統中習得的技巧會影響後來在學校或其他工作場所的人際關. 29.

(38) 係(吳婷盈等人,2013;劉瓊瑛,2007)。父母必須適時地提供界限讓 孩子們學習在手足系統中互動,不要過度的干涉與介入,也可以根據 手足間彼此的需求調整之間的互動關係(崔詠欣等人,2012)。手足次 系統的界限應避免被大人所干擾,必須讓他們能夠行使自己的隱私 權、有自己所關心的範疇,並且能夠自由地向外探索世界(劉瓊瑛, 2007)。 從結構派家庭系統來看,所謂適當的家庭功能,次系統的界限是清楚 的,界限能夠允許次系統中的成員在不受到干擾的情況下執行其功能,但 又能夠讓成員之間與外界互相交流,其功用在於保護系統的分化,家中每 個次系統都有其特定功能且對其成員有特定需求,因此,家庭內界限清楚 是評估家庭功能的有效因素之一(劉瓊瑛,2007)。另外,界限可用來管理 家庭的親密度及階級性(hierarchy),以保護家庭與其次系統的自主性,有的 家庭會發展出疏離(disengagement)或是過度糾纏(enmeshment)的界限,然 而,大部分的家庭介於兩者之間,同時具有糾纏和疏離的次系統(王慧玲等 人,2002;劉瓊瑛,2007)。 二、後現代角度看家庭 後現代主義的興起改變了以往我們對於「健康的家庭」的單一想像, 用更加多元的視角去看待各式各樣家庭的樣貌。在 80 年代後,後現代家族 治療興起,認為傳統的角度太過強調階級與父權,因此,主張應該要朝向 尊重、合作,並具有多元文化敏感度,而在後現代的觀點中,其中最具代 表性為 Michael White 的敘事性家族治療。 Michael White 受到 Bateson 與 Foucault 的影響,從社會建構的角 度,認為個人及家庭本身都沒有問題,他們將問題外在化(externalization), 外在環境因素才是影響問題產生的原因(王慧玲等人,2002;陳志芳, 2015;蔡嘉偉、吳慧美、洪韻雯,2012)。其不執著於家庭動力及衝突,改. 30.

(39) 從家庭外的社會著手探究文化價值與制度所引起的影響,鼓勵採取合作的 態度傾聽案主過去的經歷;以尊重的方式接受案主提供的一切;不將人劃 分階級,重視基本人權;並擺脫先入為主的觀念,此外,需要與案主置於 相同的情境中,並以批判的角度檢視文化的影響性(王慧玲等人,2002; Suddeath, Kerwin & Dugger, 2017)。 敘事的觀點視問題是人們被社會壓迫所造成的,當主流社會與人們生 活經驗不同時,導致人們無法適應主流社會時問題即產生,因此,其目標 在於提供不同於問題解決模式的歷程,透過敘說增加不同的觀點,讓人們 重新建構對生活的詮釋(DeMille & Montgomery, 2016 )。敘事觀點協助人們 以不同角度去看待生活經驗,透過解構再建構的方式協助案主改寫過去, 發展出新的生活故事,以及除去文化對其造成的影響,讓案主能夠掌握自 我的生活(王慧玲等人,2002;陳志芳,2015;Merritts, 2016)。 三、優勢觀點 以往的社會工作以病理學為觀點,習慣將問題聚焦於個案本身,忽略 案主擁有的資源與能力(劉鶴群、詹巧盈、房智慧,2015)。優勢觀點自 1980 年代由美國開始發展,此模式肯定每個人、家庭與團體都有其優勢與 成長的潛能,個人、家庭與社區應該得到尊重與重視,強調案主自決,透 過建立平等與友誼的專業關係,鼓勵案主產生改變的動機(宋麗玉、施教 裕,2010;宋麗玉、施教裕 2011)。優勢觀點的核心在於發掘環境與個人的 內外在優點,並透過三種方法來看待問題:首先,問題的出現是當案主與 環境不協調,應該將問題放在環境脈絡中;再來,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來看 待問題,使其變得較不複雜;最後,將能量轉移到具體的正向行動以及具 焦在發現優勢與資源,並得到改變的動力(宋麗玉等人 2011;劉鶴群等人, 2015)。 此外,優勢觀點模式也強調非正式資源的探索,例如家人、社區、同. 3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2.1.1 The pre-primary educator must have specialised knowledge abou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ld development before they can be responsive to the needs of children, set

Passage: In social institutions, members typically give certain people special powers and duties; they create roles like president or teacher with special powers and duties

The indicators for assessment of child learning experiences evaluate children’s learning performance from the curriculum perspective, while the indicators for the Domain of

Office of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Virgi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2013). Milestones of child development: A guide to young children’s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from

• Contact with both parents is generally said to be the right of the child, as opposed to the right of the parent. • In other words the child has the right to see and to have a

With the aid of a supply - demand diagram, explain how the introduction of an effective minimum wage law would affect the wage and the quantity of workers employed in that

職業 教師 輔導員 神職人員 社會工作者 記者.

This paper briefs Members on the way forward for harmonisation of kindergartens (KGs) and child care centres (CCCs) in the light of the public and operators’ views on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