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Verba & Nie(1975)將政治參與定義為「一般公民或多或少直接地以影響政府 的人事甄選或政府政策為其目標,從而採取的各種行動。」(引自郭秋永,1993), Milbrath & Goel(1977)則認為政治參與為一般公民試圖去影響或支持政府及政 策執行的活動(引自張智全,2003),可知政治參與的意涵即為公民採取各種行 動介入政治事務,並以影響或支持政府的人事或政策為目標,包含參與社會運 動、壓力團體、加入政黨及投入競選,而非僅限於投票或是投入參選的政治行 為。以此政治參與意涵回顧臺灣女性的政治參與,可貼合我國推展婦女運動及 政治民主化的社會脈絡進行討論2,以下首先回顧我國婦女運動起源及其開展歷 程,大致呈現我國婦運從草根運動至進入體制的脈絡,接著就女性在體制內的 人數變動,檢視近年來政府行政及立法機構中女性參政比例,最後概括說明女 性參政的不利因素,並聚焦在2018 年大選中出現的一群女性參政者,她們如何 扭轉過往視為阻礙的參政條件,展現不同以往的女性參政者樣態。

壹、 我國婦女運動開展歷程

范雲(2003)將臺灣婦女運動劃分為四個階段,1970 年代呂秀蓮提出「新 女性主義」,為戰後婦女運動初試啼聲,是為第一波婦女運動;第二波則是婦女 團體組織出現,以1982 年「婦女新知」雜誌社的成立為代表;第三波為 1987 年 政治解嚴後,新興婦運團體出現,以及訴求多元化發展;第四波則為1990 年代 婦女運動從分化到差異的異質化過程。

1970 年代以前,處於威權體制與父權體制的雙重壓迫下的臺灣,幾乎沒有

2 本文受篇幅及研究焦點所限,將婦女政治參與由呂秀蓮提出「新女性運動」開始談起,但事 實上在更早之前已有婦女運動及婦女參政的出現,如日據時期的婦女運動可參考楊翠

(1991)。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之研究ㄧㄧ以「台灣民報」為分析場域。東海大學歷史 研究所碩士論文,台中市。以及清末民初時期的婦女參政運動始可參考薛立敏(1989)。婦女 參政運動史。載於鄭至慧、梁雙連(主編),婦女與政治參與(47-75)。台北市,婦女新知。

婦運或是為女性爭取權益的論述出現,1970 年代呂秀蓮提出「新女性運動」被 視為婦女運動的起始點,挑戰男尊女卑的父權結構,其後呂秀蓮等人籌組的拓 荒者出版社,更運用媒體挑戰性別不平等的意識;1982 年李元貞等人創立《婦 女新知》雜誌社,被視為婦女運動組織化的開始,在此期間婦女團體引介西方 女性主義思潮,試圖喚醒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在政治體制解嚴前,臺灣女性的 政治參與多半是加入與執政黨相關的官方及半官方團體,以及國際婦女在台的 分支機構或宗教團體,前者的功能在於提供社會服務及維繫政權,而後者則以 社會服務及聯誼為目的(梁雙蓮、顧燕翎,1995),隨著解嚴後政治發展民主化,

為女性參政提供相對寬廣的空間,集會與結社的限制不再,許多單一性議題及 專業性的婦運團體成立,婦運團體在議題上相互聲援、結盟,擴大了婦女的支 援網絡,同時也為喚醒女性自覺提供更多的養分,這樣的意識成為體制改造運 動的基礎,婦女團體主張法律的制定與改造,過程中或有進展與挫敗,又為婦 女政治意識增添能量,思想與運動間相互助長(梁雙蓮、顧燕翎,1995)。

自 1987 年起至 1995 年為分界,婦女運動也慢慢從最初保護弱勢女性的主 張,追求與男性相同補助及福利的性別平等,發展至透過社會運動、草根團體 以及結合立法或行政部門,從體制外對政府施壓並介入法律與政策的改革,促 進政治氣候的改變(周碧娥,2006);至後期(1996 年以後)婦女運動改採體制 內改革為主要途徑,1997 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

成立,婦權會逐步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工作,在2005 年通過「行政院各部會 推動性別主流實施計畫」,使婦女團體及性別平等相關學者專家得以進入政府體 制,直接參與政策及法律的制定,有部分女性主義者擔任政務官或參選民意代 表,要求性別正義的政治(楊婉瑩,2011)。然而婦運團體並未因此消聲,而是 在在立法過程中扮演起草法案或提出修正案的角色,並透過外部遊說方式喚起 社會注意,與體制內的共同為性別議題努力的婦運代表其專家學者相互應和,

可視為女性突破體制內外劃分的全面參與政治,外部施壓及內部滲透,使政府

體制與社會間形成相互鑲嵌的關係;與此同時,婦女團體紛紛成立也使婦運關 注的議題越趨多元,除了進入政治體制外,更將影響力擴展至校園,性別相關 團體及研究室成立,性別課程的開設皆為其成果,年輕世代的女性亦為婦運注 入新血,相較於早期婦女團體關心的反歧視、反性騷擾與暴力、墮胎合法化等 議題,新興的性/別議題則聚焦在性少數、性解放、性交易與身體自主權等,自 始之後婦運出現多元歧異性的議題,婦女團體內亦出現關懷立場與路線取向之 差異(楊婉瑩,2011)。

貳、 我國婦女在體制內的政治參與

而婦運後期以進入體制的方式參與改革,即為狹義的政治參與,包含競選 及擔任民選公職或任職政府官員。周碧娥(1987)指出我國戰後三十年,婦女在 參選即能超過婦女保障名額的規定,且跨越各層次的選舉,隨有進展但幅度不 大。近年來為追求兩性平權之目標,公部門持續推動並擴大三分之一性別比例 原則,增加女性加入決策階層人數,以使女性得以參與決策,行政院「2019 性 別圖像」(2019)統計,公務員中任主管職的女性占 36.9%,較 2013 年增加 2.8%,

擔任政務委員的女性亦較十年前有所增加,2018 年女性內閣則佔 14.6%;在中 央及地方的民選公職上,2017 年我國女性立法委員比率 38.1%,較 2007 年增加 16.9 %(行政院,2018、行政院,2019),「2017 年性別圖像」指出 2015 年底女 性民選首長3從2005 年 6.7%增至 15.8%(行政院,2017),2018 年縣(市)首長 女性佔37.5%,較前次選舉提升 31.2%,是自 1997 年以來,首次超過 1/3 性別 比例,但直轄市長、鄉(鎮、市)女性比例仍與男性有較大的落差;而地方女性 民意代表除直轄市原住民區民代表女性人數微幅下跌外,皆較上次選舉有所提

3 此民選首長包含總統、副總統、直轄市長、縣(市)長及鄉(鎮、市、區)長,詳細資料可 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2017 性別圖像」,取自:https://eng.stat.gov.tw/public/data/dgbas03/b-s2/gender/eb/2017/2017C.pdf。

升(行政院,2019),其中女性議員比例 33.66%創下新高,突破 1/3,媒體稱 許為女力當道,彭渰雯(2000)指出權力與資源的分配方式,是平等的重要指 標,然而女性參與決策的比例提高,在縣市政府的行政權及地方議會的決策權 上卻沒有出現相對應的提升,甚至出現倒退(婦女新知,2018),可知女性欲進 一步掌握政治權力,仍有努力空間。

關於女性投入民意代表競選及當選人數皆呈現成長的趨勢,學者指出與婦 女保障名額的設置與提高有關(姜貞吟,2005、彭渰雯,2012、洪菽珮,2013、

姜貞吟,2017),然女性當選人數已超過保障名額,該制度已顯現落後政治實情 的情況,原意為保障的下限額度反而變成提名的上限,出現「天花板效應」,更 可能成為候選人間排擠女性參選人的策略(梁雙蓮、顧燕翎,1995、楊婉瑩,

2000a、鮑彤、莊文忠、林瓊珠,2014),但仍有學者肯定此一制度在地方層級的 選舉及政黨提名策略具有一定的效果,整體而言對鼓勵女性參選有正面影響(唐 文慧、王怡君,1999、黃長玲,2001b、鮑彤、莊文忠、林瓊珠,2014),然而可 以確定的是,在臺灣女性在參與競選上需藉由制度的設計,扭轉女性在政治場 域內的劣勢地位,但整體而言,女性參政人數的增長,得利與多方面的結構因 素,包含國家民主化帶來社會氛圍的改變,女權運動的開展與推進,及女性平 均教育程度提高,加之政策的修正與制度的設計,讓女性較過往更具有參政的 能力與空間,在意識與行動上皆有正向改變。1990 年代中期以後,我國婦運團 體也意識到,只期待生理女性在政治場域中的現身是不夠的,女性主義者本身 也應該積極進入體制,與國家合作,甚至更進一步啟發「女性主義官僚」

(femocrats),不僅是立法部門,也要從行政部門落實性別改革(彭渰雯,2012)。

參、 從體制外到體制內─歐巴桑聯盟媽媽參政

綜觀我國女性的政治參與歷程,雖在性別比例上有所增長,但卻始終未完

全脫離女性在傳統政治場域內的邊緣地位,究其原因學者以資源論、結構論以 及社會化理論加以解釋(周碧娥,2008),其中社會化理論指出女性在成長過程 中,被塑造為適合在私領域內扮演人妻和人母的角色,以致於女性缺乏政治參 與的能力及意願,即便投入政治場域,亦會因為人妻或人母的身分,產生角色 衝突而造成女性參政的邊緣性,或是較晚開始投入政治。國內研究結果亦驗證 了社會角色理論對女性政治參與的影響(周碧娥,1987、江素慧,1996、彭渰雯,

1998a),然而母職何須作為女性參政的羈絆?2018 年底九合一大選中,歐巴桑 聯盟在全台推出女性參政者,投入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其背後是1200 多個時常 關心並參與環保、性別、勞工等各種社會議題的親子共學家庭(王惠美,2015、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促進會,2018),她們在各縣市成立共學團,成為親子成 長、共養共教的團體,亦是歐巴桑聯盟萌芽的沃土。

一、 親子共學團的運作

歐巴桑聯盟的醞釀與萌芽始於親子共學團的運作,而共學團的成立源自社 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以下稱

歐巴桑聯盟的醞釀與萌芽始於親子共學團的運作,而共學團的成立源自社 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以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