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 實務場域的看見:不可言喻的潛規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家庭是社會基本團體,也是兒童成長與福祉之 自然環境」。在兒童福利服務體系的核心概念也認為穩定、充滿愛的家庭,是兒 童健康發展的基礎(Berrick, 2009)。但並非所有的家庭,均能發揮良好功能,當家 庭功能已無法再支持兒童照顧,甚至在家庭中發生的特殊狀況已危害到其安全與 權益(翁毓秀,2011),就必須以替代性照顧服務予以介入,協助家庭功能恢復 到足以讓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返家,或是協助無法返家之兒少獨立生活。
家外安置(out-of-home placement)是一種替代性照顧方式,包含寄養照顧 (foster family care)、機構照顧(institute care)與收養(adoption)。其中,寄養照顧與 機構照顧均是為了保障兒少生命安全,使免於遭受危害的一種暫時性替代照顧措 施。然而本研究者於過往實務工作中卻看到許多孩子因為行為問題被安置機構拒 絕照顧,並在不同照顧者間流轉,正如小晴跟小雨的狀況。
小晴是個可愛俏皮又懂事的孩子,但因為與母親之間的嚴重衝突而進到安 置體系中。安置初期,小晴雖然戰戰兢兢,但乖巧聽話又幽默,很受照顧者的喜 愛。隨著慢慢適應安置生活後,與母親間關係的創傷逐漸透過行為浮現出來,他 突然大哭大笑、情緒起伏大、質疑挑戰照顧者的權威,與其他安置兒少發生口角 肢體衝突、自殘自傷…。終於,機構無法承受,告訴孩子機構無法幫助他,孩子 因此被要求轉換機構。
小雨是父母婚姻衝突下的替罪者,經常翹課、在社區遊蕩、偷竊而被父母嚴 重責打進入安置體系中。但是過往依附關係經驗不佳的小雨仍不斷透過問題行為 試探照顧者的愛,說謊偷竊、打架、上課鬧事、翹家…層出不窮的問題導致照顧 者均束手無策,小雨也因此不斷被轉換安置,在多個照顧者間流轉。
類似小晴與小雨的案例不斷在安置體系中上演。當安置兒少在安置期間出 現偏差行為(如說謊、偷竊)、情緒控制不佳(如暴怒、與其他安置兒少發生肢 體或言語衝突)或挑戰照顧者的生活規範等等,照顧者便容易因為上述因素拒絕 繼續照顧,並以「無照顧人力」為由,要求兒少必須轉換安置場所。也從新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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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者參考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4)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數、兒童 少年福利服務自行整理。
從以上數據來看,兒少安置機構成長幅度高達 41.6%,但是在服務人數上僅 增加 17.7%,這是否意味現有的安置機構數量已足以回應實務需求?答案並非如 此。已有研究發現安置資源的量不足並非指總量的不足,而是「兒少問題的特殊 性」(李穎姍,2013),「機構設定的收容條件或篩選機制拒絕個案」,以及「機構 地理分布不均」(彭淑華,2007a),導致資源難以回應實務需求所引發資源的落 差。從衛福部委託家扶基金會進行之寄養服務成果調查(2011-2014)中可以發現 在實務場域仍有許多的孩子因為行為問題或是特殊需求,而難以安排合適機構安 置,多次轉換安置處所。根據該調查報告,在 2010 年接受寄養安置的兒少中,
轉換安置比率為 7.0%,其中轉換安置原因有 20.4%是「寄養童行為問題,寄養家 庭不能接受」;至 2013 年的寄養兒少中,有轉換安置寄養家庭經驗者攀升,轉換 安置比率上升至 15.7%,其中更有 89 位寄養兒童少年有二次以上的轉換安置紀 錄。在轉換安置原因上,以「寄養童行為問題,寄養家庭不能接受」者共有 114 人次,占 26.9%。
從歷年轉換安置的調查資料中也可以發現,近年寄養兒少轉換安置比率逐 漸上升,除了寄養家庭本身因素考量外,寄養兒少的行為問題亦是導致寄養家庭 拒絕照顧的重要因素。
二、兒少問題行為背後代表的意義
事實上,國外早於 1960 年代便開始發展兒少安置穩定性之相關研究,Parker 在 1966 年的研究中便發現出現行為問題的兒少比較可能導致安置的失敗(引自 McAuley, 1996);而近年的許多研究也直指兒少的行為問題是導致安置穩定性失 敗的原因(Aarons, James, Monn, Raghavan, Wells & Leslie, 2010;Norgate, Warhurst, Osborne, Traill & Hayden, 2012; O'Neill, Risley-Curtiss, Ayón & Williams, 2012)。然 而,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兒少出現的行為問題?被安置的孩子被迫與原生家庭分離 導致分離創傷(Crosson-Tower, 2007),在身體、空間及原有社會關係都產生距離的 狀況下,兒少感受到情緒與依附關係的變化(陶蕃瀛、蕭琮琦、周慧香,2003)。 兒少一方面可能責備自己,出現被遺棄和被拒絕的低自我價值感,也會產生一種 模糊的失落(ambiguous loss)(Lee & Whiting, 2007);兒少不知道能否再見到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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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或是因為對於原生家庭不能提供照顧感到生氣;依附的斷裂,也讓這些安 置兒少不確定是否要與現在的照顧者展開新的依附過程,這些複雜的情緒均可能 帶入機構生活中,影響其生活適應(余姗瑾,2010),進入安置體系可能也成為 孩子的心理創傷經驗(王燦槐、李郁芬、劉夢婷,2011)。
此外,兒少過往的受虐經驗所導致的創傷,也可能在進入安置體系後而透 過不同形式展現出來。彭淑華(2007a,2008)整理國外學者研究指出兒少往往 在進入安置機構前,就已經歷多次寄養家庭或機構轉換與中斷,而在安置前就帶 著各種心理創傷經驗及外顯行為問題進入機構,這些內外在的問題導致兒少安置 困難,進而形成不斷轉安置的現象,也隨著不斷轉換安置,兒少的行為問題也愈 趨惡化(Newton, Litrownik & Landsverk, 2000)。
從上述研究中可以得知,兒少帶著過去受虐創傷經驗,進入到一個陌生的 安置場域,除了需要努力的適應環境,在其適應環境的同時所產生的安全感,可 能也讓兒少慢慢願意釋放過往創傷的影響。但這些創傷反應可能透過外顯的行為 展現,如情緒暴躁失控、偷竊說謊等等;皆對照顧者形成極大的挑戰與壓力,因 而透過「拒收」拋下這些受創的孩子。這些困難照顧或有嚴重創傷的孩子因為外 在行為問題在不同的安置處所間流轉(drift)(余漢儀,1997)。這些難置兒因為困 難照顧而在機構間流轉,而歷經多重轉換的經驗,也讓孩子變得愈來愈難與人建 立信任關係(Unrau, Seita & Putney, 2008)。
參、 文獻與實務中落差所產生的困惑
從過去研究中,本研究者更加清楚難置兒的困難安置原因可能在於其行為 問題,然而問題行為背後所代表的是多重的創傷經驗,當這些孩子在安置體系間 流轉的過程時,他們的傷口只會逐漸加深惡化。這也引發本研究者的好奇,難道 有行為問題的孩子注定要經歷多重的轉換安置嗎?Koh, Rolock, Cross & Eblen-Manning (2014)將穩定安置與多重轉換安置的兒少進行比較後發現,除了兒少的 問題行為外,照顧者對於兒少持續照顧的承諾、兒少心理健康的診斷以及是否與 親屬照顧者同住,均是影響安置穩定度的因素。也就是說,安置體系中的照顧者 如何理解孩子的問題,進而能否發展出對兒少持續穩定照顧的承諾,對於兒少安 置的穩定性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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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研究指出照顧者從理解兒少並發展出照顧承諾有助於兒少安置穩定性,
何以當前實務中仍有許多被照顧者拒絕而找不到安置處所的孩子?文獻與實務 的斷裂引發本研究者更大的好奇,當前安置機構的社工員能否理解兒少問題行為 背後的創傷經驗?又是如何協助照顧者去面對難置兒的問題與需求?這些都是 本研究者所欲進一步了解的問題。
再者,從過去的研究中可以發現,與家外安置相關的研究不勝枚舉,大致可 分成三部分。一是著重兒少主觀經驗,包含安置過程的經驗(余瑞長,2003;黃 錦敦,2004;劉美芝,1999;蔡明珠,2006;蔡柏英,2002;羅舒璘,2003)、歷 經安置後對於「家」的詮釋(余姗瑾,2010;林小雅,2007),以及安置結束後 返家的適應(畢國蓮,2006)。二是以安置機構工作者角度出發的研究,有整體 的社工員處遇經驗(王嘉瑜,2011),也有不同對象上的處遇,包含學習困難之 孩童的處遇(李懿庭,2008),對不幸少女的輔導經驗(林瑜珍,2003;潘美玲,
2003),以及非行少年的處遇(卓雅萍,2004)。三則是以安置決策為主的研究(黃 鈺倫,2000;蔡雯瑾,2014)。在難置兒議題上,過去研究僅楊葆茨(1998)以 量化研究方式了解兒少安置穩定性的因素,但未針對難置兒的處遇進行了解探究。
近期則有蔡舒涵(2012)研究兒少主觀的轉換安置經驗,唯與本研究希望從安置 社工員出發了解困難安置兒少的經驗意有所差異。考量目前對於難置兒現象與處 遇的探討仍有所不足,本研究期能藉由深入探討安置社工員對於難置兒的理解與 處遇經驗,進而反思當前安置體系中可能的潛在問題,並能對未來兒少安置的實 務工作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