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一、離家之路:兒童及少年被出養因素

台灣早期受到戰後經濟貧困及重男輕女的文化觀念影響,出現童養媳、為 求子嗣繼承,轉而收養孩子的現象,也有些家庭因為無力負擔養育多名子女,

選擇將孩子出養,甚至引起人口販賣問題(林勝義,2012;賴月蜜,2015),孩 子被視為父母親財產,忽視兒童人權,這是過去收出養普遍存在的現象。隨著 兒童人權保護與性別平權觀念興起,原本私下收養與機構收養並存的制度及服 務開始有了重大改變。台灣於2012年5月30日起,除了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 系姻親五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收養,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其餘非 親屬關係的收養皆必須透過核可的專業機構辦理,同時要成為收養家庭之前,

須接受一系列的評估訪視與收養準備課程;在出養部分,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 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也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 適當之收養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1)。

從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觀點,收出養服務被視為當家庭失功能、因某些特 殊原因,經評估原生家庭不再適合兒童生活後,透過尋求適切的收養家庭來替 代原生家庭功能,將兒童永久安置到收養家庭,作為一項替代性的兒童福利服 務(Kadushin & Martin, 1988)。

觀察現今台灣兒童出養的原因,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012年至 2014年收出養媒合服務概況所顯示(表1.1),非親屬關係的收養中,主要出養原 因前三名為:經濟狀況不佳、家庭無法提供照顧或教養、單親扶養困難,由於 該選項可複選填答,並且經由社工所認定預備出養童的類型勾選,可看到出養

2

原因本身多重複雜。不論是實務觀察或研究討論,往往出養原因及決策存在多 層次的不利因子,包括了個人層次、家庭層次、社會層次三部分。個人層次上 有著母職角色的自我評估與壓力因應、個人特質、生涯規劃等;家庭層次上缺 乏非正式支持,無力負擔照顧教養責任;社會層面上,害怕面對社會的輿論壓 力、社會正式資源難滿足需求等(楊淑宜,2009;鄭君紋、劉世閔,2011)。兒 童福利聯盟分析2012年出養諮詢電話也發現,「經濟無法負擔」(76.0%)、「家人 無法提供助力」(66.7%)、「未婚生子」(48.4%)是家庭希望將子女出養主要因 素(兒童福利聯盟,2013)。

表 1.1 兒童及少年出養原因(複選)

出養原因(複選) 年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未婚生子 58 12 166

外遇所生子女 28 17 42

棄嬰(童) 137 183 58

受虐兒童 28 33 18

單親扶養困難 155 205 166 經濟狀況不佳 217 212 265 意外懷孕子女數過多 42 71 62 家人無法接納該子女 79 102 124 主要照顧者身體不適 32 54 31 家庭無法提供照顧或教養 194 228 264

其他 6 61 36

總計 976 1178 123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2015)。收出養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3

由此可知,經濟狀況不佳又缺乏家庭支持系統是生父母難以將孩子留養的 主要因素,而個人及家庭系統無法發揮功能滿足兒童需要之外,也反映出現有 福利資源對留養支持力量的限制,同時多數會選擇將孩子出養者,特別是非預 期懷孕者,可能包覆更多隱晦、不易被社會接納的理由。

進一步分析出養兒童類型來源(表 1.2),即便大多數由生父母委託出養,

亦有部分比例為兒童保護個案、棄嬰。這些因保護性案件進入兒童保護服務系 統中的個案,常因為原生家庭嚴重疏忽或虐待兒童,經由公權力介入替代行使 監護權及親權,評估兒童無法重返原生家庭後,尋找其他永久替代性的家外安 置服務方案(王枝燦,2003;余漢儀,1998),例如:長期住在安置機構或收 養。賴月蜜(2011)指出歐美國家兒童福利政策在 1990 年代以後,朝向永久安 置作為被政府監護的孩子之處遇方式,若受家外安置的孩子經評估無法返家,

收養便成為替代性兒童福利服務目標之一。因此,不論是生父母出於自願委 託,或是政府介入兒童保護之個案,皆有可能成為兒童被出養的來源。

另外,就按身心狀況區分的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數統計觀察(表 1.3),雖然 多數被出養人身心狀況無特別疾病或障礙現象,但其中被診斷發展遲緩、身心 障礙與疾病情況者也約有二至三成比例,其適合的收養家庭勢必需要擁有足夠 能力與支持系統,來因應孩子的特殊需求。因此,收出養媒合服務正是在協助 有出養子女需求的原生家庭,找尋能夠提供適合永久生活照顧的收養家庭。

4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表 1.3 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數統計(按身心狀況分)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二、家在哪裡?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機會

當家庭基於特殊因素致使兒童需要出養,收出養服務方案卻不一定能滿足 所有服務對象之需求;媒合到收養家庭後,進行收養程序過程可能會有試養失 敗(adoption disruption)的不幸狀況,或順利完成法定收養程序後,仍可能有終 止收養(adoption dissolution)的風險,這些風險都存在社工所提供的收出養服 務中。

目前台灣對以收養方式組成家庭的接受態度比過去開放,對公開收養、身 世告知的議題開始較能接受,但部分家庭的收養觀念上仍是保守的,家庭會考 慮被收養人背景條件優劣與否,甚至擔心容易被辨識出收養家庭的身分,抱持

5

「秘密」的心態(賴月蜜、楊東蓉,2012)。國內收養人以自身利益為先的考 慮,致使一些特殊需求或背景複雜的孩子其實不容易在國內找到收養家庭,而 必須尋求國際收養的機會。

自 2011 年收出養相關法規修正通過,於 2012 年 5 月 30 日實施後,除了收 出養服務需透過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外,且服務應以國內收養優先國外收 養原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3),並增設收出養資訊媒合服務平 台,若單一機構沒有合適收養家庭,可同步請其他機構協助媒合,希望增加國 內收養機會並縮短孩子等待出養的時間(立法院院會紀錄,2012)。

然而,觀察近三年的收出養媒合服務統計(表 1.4、表 1.5),雖然修法後迄 今國內收養比重有升高趨勢,但國際收養仍多於國內收養,多數的特殊需求兒 童其實難以在國內找到收養家庭。單就以台灣出養兒童不易媒合到國內收養家 庭的來源觀察(表 1.4),按個案類型上,兒少保護個案的被出養人中,有七成 多都透過跨國收養媒合到收養家庭,國內收養僅有二成多;若按身心發展狀況 分析(表 1.5),特殊需求孩子難在國內找到家庭的困境更是顯而易見,有身心 障礙的被收養人,幾乎都透過跨國收養找到收養家庭,其餘非一般身心健康帶 有疾病或年紀過小無法判斷者,也高達八成五至九成以上都是尋求跨國收養。

不過,雖然 2012 年有發展遲緩的孩子都是透過國際收養方式找到收養家庭,近 3 年的資料顯示,開始有國內家庭願意接納發展遲緩兒童,整體國內收養比率 也有升高趨勢,似乎以國內收養優先的政策出現成效。只是絕大多數的特殊兒 童還是透過國際收養媒合到家庭,並且國內收養家庭數量少,能接受特殊需求 兒童的家庭更為有限。研究者欲進一步探討的是,究竟修法後對收出養服務帶 來什麼改變?為何強調國內收養優於國際收養,台灣的孩子為什麼必須被遠渡 異國才找得到「家」呢?特殊孩子被國內或國際收養的原因又是什麼?

從探討收養家庭的動機及期待,或許能引指出為什麼特殊需求的孩子不容 易找到合適收養家庭的原因。國內的研究提到,我國收養的習慣仍深受傳統社

6

會觀念所影響(蘇靖媛,1989),大部分家庭的收養動機主要來自生理因素上 的無法生育,以及心理上喜歡孩子、渴望成為父母、對家庭完整性的期待與傳 宗接代的考量等,更會對被收養人的年齡及身體健康因素有所期待(林秋君,

2005),雖然近二十年來台灣收養觀念上稍有轉變,但是主要目的仍停留在為 親、為家,為「子女」的利社會性收養動機較弱(林芳如,2007)。近期國外的 研究則指出,無法生育、想要幫助無依的孩子、宗教信仰是最常見被提及的收 養動機,而若過去接觸收養的正面經驗也會引起家庭考慮收養孩子,包括養父 母本身或周圍親友曾有收養或被收養的經驗(Denby, Alford, & Ayala, 2011;

Malm & Welti, 2010)。

不過若以出養需求兒童主體出發,兒童福利聯盟(2013)針對出養兒童服 務檢視報告提到,比較出養兒童媒合到收養家庭所需的時間,一般孩子平均需 約七個半月,東南亞籍、重大疾病、特殊背景等類型的出養兒童,都比一般孩 子平均則需花費至少八個月以上,甚至到一年多的等待時間。

由於台灣的收養觀念相較於國外,國內收養家庭對被收養人的身分背景與 健康期待較高,特別是當孩子健康狀況不佳、生父母背景複雜,一方面社區醫 療照顧系統的限制,另也會憂心原生家庭騷擾、收養大小孩的行為情緒議題無 法掌控,致使這些特殊的孩子難以在台灣媒合到收養家庭。

7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8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貳、研究動機

Hutten(1984)認為收養如同一個經營希望的旅程(引述自 Prynn, 2000)。 從收養服務角度檢視,收養方渴望成為父母,並且希望提供給需要的孩子更好

Hutten(1984)認為收養如同一個經營希望的旅程(引述自 Prynn, 2000)。 從收養服務角度檢視,收養方渴望成為父母,並且希望提供給需要的孩子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