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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家之路: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服務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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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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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尋家之路: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服務初探 Finding a new home: A study on special needs adoption from social workers' perspective. 指導教授:沈慶盈 博士 研 究 生:柯郁真.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

(2) Turnitin 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3) 謝誌 種籽已經萌芽,我能所做的,就是努力灌溉,至少給他一個成長的機會,然後 看看它會長成什麼樣子。. ─《百年樹人》. 2013 年秋天確定開始耕耘的論文主題,迄今兩年多,碩士論文寫作之路, 比自己預期的久了許多,面對生涯的轉折、工作與論文的雙重壓力,夾縫中切 換腦袋中的思考模式外,還有對自我意志力的掙扎,如今總算是畢業了!研究 中汲取的知識及珍貴故事,寫作歷程的無助苦悶,在此時此刻,終於種籽也長 成了一顆完整的樹。 首先,誠摯感謝 9 位接受研究訪談的實務工作者及其機構,要承接孩子生 命慎重決定的陪伴旅程何其不易,真心感謝擁有您們實務智慧的分享,才得以 使這份主題有產出的機會,期待台灣收出養服務持續邁向更理想的那天,這份 論文的呈現,作為對所有投身此領域並為孩子最佳利益奉獻的實務工作者致上 敬意。 而論文觸發的契機,要感謝在 CS 學習的日子及所有工作人員,若不是有幸 參與收出養服務,與孩子們的相處(包括 Taiwan 2013 與 J. & her family),見聞每 個生命故事的深刻,重新省思社會工作與自我關係的理解,就不會有這份初衷 與熱情堅持至今,謝謝 Sister Rosa, 雁琪, Grace, Jean, Cecilia, Lisa, Lucia, Ann, Franky, Phoebe, Alma, Becky, Jean, Wei-Wei, Sandy, hsiang-yun and my partner 薇 涵。 研究所的求學歷程,首要感謝我的論文指導─沈慶盈老師,論文書寫的順 與不順,都能得到您的提點與包容,特別最後一刻確認完比對系統後的那句 「可以去印論文了!恭喜!」終於有畢業的真實感,非常感謝老師一路以來的 指引與鼓勵。更謝謝兩位口試委員─彭淑華老師及賴月蜜老師,借重兩位老師 在兒少福利及收出養領域的專長,計劃書口試時對論文主軸的肯定,讓我更有 信心去執行這份研究,以及最後口試給予的建議和溫暖鼓勵,著實令我對自己 論文的不安焦慮緩解許多。 其次,謝謝師大社工所王永慈所長、潘淑滿老師、游美貴老師、陳杏容老 師,修完課後其實漸漸少出現在所上,但每次遇到所上的老師們,總是會有您 們微笑的問候關心,好令人溫暖!在此,要特別謝謝潘淑滿老師,在老師的研 究室參與助理工作兩年半之久,累積學術研究與行政經驗,並有幸跟隨到韓國 移地研究,充實了碩班生活的學術之旅;此外,感謝實習期間的學校督導王永 I.

(4) 慈老師及游美貴老師,在我有限的實務經驗中,您們給予的督導、校外交流機 會,不僅僅只是對社工實務的反思及增廣視野,還願意聆聽學生在職涯上的猶 豫,每回談話,都多了一些踏實。能夠自您們身上習得不只是知識上的引導, 還有社工生涯與實務的諮詢討論,我真心感謝從大學到研究所歷程所滋養我的 一切。 接續,感謝社工所上前後任美麗又可愛的助教─文婷學姊與婷婷學姊,我 的碩班同學們─凡筠、億玫、淑珍、惠軒、歆韶、佩琳、惠婷、康哲及哲瑋, 還有所上前後屆的好夥伴們馨方、穎姍、宜庭、明惠、念謹、柏蓁、佩芳、鳳 雲、杏如、浩昀等人,並且也謝謝采霈學姊及詠麗學姊在研究過程中的助力, 與你們每一位的交集,共吐著論文苦水、出遊玩樂,及小嘍囉般的助理勞碌人 生,是我再度重回校園享受學生生活的美好回憶。 踏入社工一行從小菜鳥的磨練,回校園休息,又再度進入實務工作,實務 的累積即使很有限,卻遇見許多貴人與同伴戰友相互支持,也願意支持我進修 之路。感謝過去在 WVT 工作的主管與夥伴為我的祝福,謝謝這一整年來,社福 中心的主管與同事們給我的鼓勵及工作指點,雖然兼顧工作與論文是自己的決 定,擁有您們的包容支持,成為我無形中的安心後盾。 還有感謝一直陪伴在我生命中好朋友們,雖然經常很需要自閉時刻逼迫自 己不能逃避論文,卻好謝謝珍惜彼此交情的每個你所捎來的關心,偶爾與你們 聊著心底話,三不五時被關切論文進度,與研究主題有關的對話討論,或僅只 是垃圾話的紓壓。我們各自勞碌自己生命課題的同時,這段苦哈哈又抑鬱寡歡 的日子,幸虧還有令人感動的情感支持存在! 最後,感謝自始自終允許我成為我自己的家人們,念個碩士學位念了超級 久,難免常得要解釋進度,但仍然很感謝給我最大空間與自由度的阿娘與阿 姊,這份論文亦向在上天的父親致意,感謝父母親給了我生命,得以健康地來 到這世界上跑跳走闖。 人生中的目標清單又劃掉一筆,謝謝所有促成這一切最好與最壞,期許自 己帶著所獲的好運與祝福,畢業,繼續勇敢前行。. 郁真 @ insomnia cafe&板橋小窩 2016.2.20. II.

(5) 摘要 收養服務在近年有了重大變革,孩子要被收養必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服務業 者幫忙,並且強調國內收養優先,以減少跨種族收養帶來的文化及認同問題。 然而,卻有多數的特殊需求兒童面臨出養困難的問題,或者必須透過國際收養 管道找到家庭。本研究透過質性研究方法,以半結構式訪談九位收養服務社工 人員,旨在從收養端的觀點出發,針對服務特殊需求兒童收養經驗,探討每一 階段所面臨的實務困境與因應,以及修法後出現的議題與建議。 研究結果得知,在收養家庭圖像中,國內收養動機與意願不足是出養困難 關鍵,特殊需求兒童找到家庭的機會,需仰賴社工鼓吹與收養家庭本身優勢配 搭,因此收養社工的工作重點多採取評估與準備共存的服務模式。至於服務過 程所遭遇的困難在於:網絡合作面的挑戰、兒童及其重要他人的變動適應挑 戰、法院認可程序面的挑戰、追蹤期失聯或出現變動的挑戰等。而修法後所增 設的媒合平台對特殊需求兒童未發揮實質功能,補正案的家庭對收取服務費或 機構服務會抗拒,但整體收出養服務持續走在宣導開放收養觀念的路上。 最後,研究者建議:實務工作者除了應積極鼓勵有能力照顧特殊需求兒童 的收養人外,也需強化橫向網絡的密集收養準備服務,並發展專門收養特殊需 求兒童服務方案;政府則需要在托育與長照政策納入對收養誘因的配套福利服 務,以對國內收養提供足夠的支持。. 關鍵字: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收養服務、國內收養、國際收養. III.

(6) Abstract Recently, there have been major changes to the adoption services. For a child to be adopted now, the services of an adoption provider must be used, and domestic adoption is stressed as a priority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ultural and identity issues brought on by inter-racial adoption. However, many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are facing adoption difficulties, and the intercountry adoption channel has to be enlisted to help find adoption families.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ology is used in this paper, and 9 adoption-service social workers are interviewed with the semi-structured method.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the difficulties in actual practice and the coping methods required at every stage of an adoption, and to understand issues incurred after the amendment of the adoption law, along with making recommendations for solutions, specifically targeting the adoption service experience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from social workers’ perspective.. Research findings of this paper show that, from the profiles of adopting families, a lack of adoption motivation and will is the key issue that leads to adoption difficulties. The opportunities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to find an adopting family rely on a social worker’s advocate and the loving quality of the adopting family itself, thus the work of a social worker in the adoption services focuses mainly on the evaluation and preparation co-service model.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such services are: challenges in network cooperation, challenges in adapting to the changes of children and other important people, challenges in the procedures sanctioned by the court, and challenges in losing contact, or any changes during the tracking period. While the matchmaking platform established after the law was amended does not provide substantial functions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and families of corrective IV.

(7) cases are resistant to the collection of service fees and institutional services; overall, adoption services are still on the path of advocating the idea of open adoption.. Lastly, the researcher of this paper recommends: that not only the practitioners should actively encourag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ose who are capable of caring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the lateral network should also be intensively strengthened for the adoption preparation services, in addition to developing service programs specifically for adopting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Additionally,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lude adoption incentives with auxiliary welfare assistance in the daycare and long-term care regulations to help provide adequate support for the domestic adoption services.. Key word: special needs adoption, adoption service, domestic adoption, intercountry adoption. V.

(8)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 10 第三節 名詞界定................................................................................................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4 第一節 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 14 第二節 收養服務................................................................................................ 22 第三節 台灣的收養服務制度與現況................................................................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4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 44 第二節 資料收集方式與分析............................................................................ 46 第三節 研究的嚴謹度........................................................................................ 49 第四節 研究倫理................................................................................................ 51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53 第一節 託付:生與養的相遇............................................................................ 53 第二節 撮合:專業媒合服務介入.................................................................... 66 第三節 接棒:從相知到相守............................................................................ 94 第四節 追蹤:陪伴一輩子的服務.................................................................. 116 第五節 收養服務的議題與建議...................................................................... 12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45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45 第二節 研究討論.............................................................................................. 151 第三節 研究建議與限制.................................................................................. 154 參考文獻.................................................................................................................... 159 壹、西文文獻.................................................................................................... 159 貳、中文文獻.................................................................................................... 162 附錄一 訪談同意書.................................................................................................. 167 附錄二 訪談大綱...................................................................................................... 169. VI.

(9) 表次 表 1.1 兒童及少年出養原因(複選) ....................................................................... 2 表 1.2 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數統計(按個案類型分) ............................................... 4 表 1.3 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數統計(按身心狀況分) ............................................... 4 表 1.4 按個案類型分 ................................................................................................... 7 表 1.5 按身心狀況分 ................................................................................................... 8 表 2.1 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 ............................................................................. 42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 .............................................................................................. 48 表 5.1 媒親配對方向 ................................................................................................ 147 表 5.2 遭遇的服務困境與因應策略 ........................................................................ 149. 圖次 圖 5.1 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家庭圖像 .................................................................... 147. VII.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一、離家之路:兒童及少年被出養因素 台灣早期受到戰後經濟貧困及重男輕女的文化觀念影響,出現童養媳、為 求子嗣繼承,轉而收養孩子的現象,也有些家庭因為無力負擔養育多名子女, 選擇將孩子出養,甚至引起人口販賣問題(林勝義,2012;賴月蜜,2015),孩 子被視為父母親財產,忽視兒童人權,這是過去收出養普遍存在的現象。隨著 兒童人權保護與性別平權觀念興起,原本私下收養與機構收養並存的制度及服 務開始有了重大改變。台灣於2012年5月30日起,除了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 系姻親五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收養,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其餘非 親屬關係的收養皆必須透過核可的專業機構辦理,同時要成為收養家庭之前, 須接受一系列的評估訪視與收養準備課程;在出養部分,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 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也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 適當之收養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1)。 從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觀點,收出養服務被視為當家庭失功能、因某些特 殊原因,經評估原生家庭不再適合兒童生活後,透過尋求適切的收養家庭來替 代原生家庭功能,將兒童永久安置到收養家庭,作為一項替代性的兒童福利服 務(Kadushin & Martin, 1988)。 觀察現今台灣兒童出養的原因,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012年至 2014年收出養媒合服務概況所顯示(表1.1),非親屬關係的收養中,主要出養原 因前三名為:經濟狀況不佳、家庭無法提供照顧或教養、單親扶養困難,由於 該選項可複選填答,並且經由社工所認定預備出養童的類型勾選,可看到出養 1.

(11) 原因本身多重複雜。不論是實務觀察或研究討論,往往出養原因及決策存在多 層次的不利因子,包括了個人層次、家庭層次、社會層次三部分。個人層次上 有著母職角色的自我評估與壓力因應、個人特質、生涯規劃等;家庭層次上缺 乏非正式支持,無力負擔照顧教養責任;社會層面上,害怕面對社會的輿論壓 力、社會正式資源難滿足需求等(楊淑宜,2009;鄭君紋、劉世閔,2011)。兒 童福利聯盟分析2012年出養諮詢電話也發現,「經濟無法負擔」(76.0%)、「家人 無法提供助力」(66.7%)、「未婚生子」(48.4%)是家庭希望將子女出養主要因 素(兒童福利聯盟,2013)。. 表 1.1 兒童及少年出養原因(複選) 出養原因(複選). 年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未婚生子. 58. 12. 166. 外遇所生子女. 28. 17. 42. 棄嬰(童). 137. 183. 58. 受虐兒童. 28. 33. 18. 單親扶養困難. 155. 205. 166. 經濟狀況不佳. 217. 212. 265. 意外懷孕子女數過多. 42. 71. 62. 家人無法接納該子女. 79. 102. 124. 主要照顧者身體不適. 32. 54. 31. 家庭無法提供照顧或教養. 194. 228. 264. 其他. 6. 61. 36. 總計. 976. 1178. 123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2015)。收出養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2.

(12) 由此可知,經濟狀況不佳又缺乏家庭支持系統是生父母難以將孩子留養的 主要因素,而個人及家庭系統無法發揮功能滿足兒童需要之外,也反映出現有 福利資源對留養支持力量的限制,同時多數會選擇將孩子出養者,特別是非預 期懷孕者,可能包覆更多隱晦、不易被社會接納的理由。. 進一步分析出養兒童類型來源(表 1.2),即便大多數由生父母委託出養, 亦有部分比例為兒童保護個案、棄嬰。這些因保護性案件進入兒童保護服務系 統中的個案,常因為原生家庭嚴重疏忽或虐待兒童,經由公權力介入替代行使 監護權及親權,評估兒童無法重返原生家庭後,尋找其他永久替代性的家外安 置服務方案(王枝燦,2003;余漢儀,1998),例如:長期住在安置機構或收 養。賴月蜜(2011)指出歐美國家兒童福利政策在 1990 年代以後,朝向永久安 置作為被政府監護的孩子之處遇方式,若受家外安置的孩子經評估無法返家, 收養便成為替代性兒童福利服務目標之一。因此,不論是生父母出於自願委 託,或是政府介入兒童保護之個案,皆有可能成為兒童被出養的來源。 另外,就按身心狀況區分的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數統計觀察(表 1.3),雖然 多數被出養人身心狀況無特別疾病或障礙現象,但其中被診斷發展遲緩、身心 障礙與疾病情況者也約有二至三成比例,其適合的收養家庭勢必需要擁有足夠 能力與支持系統,來因應孩子的特殊需求。因此,收出養媒合服務正是在協助 有出養子女需求的原生家庭,找尋能夠提供適合永久生活照顧的收養家庭。. 3.

(13) 表 1.2 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數統計(按個案類型分) 兒少保護個案. 棄嬰 (童). 父母委託. 其他. 總計. 2012 年. 22%(60). 6%(16). 71% (193). 1%(4). 100% (273). 2013 年. 25%(66). 4%(10). 68% (182). 3%(8). 100% (266). 2014 年. 30%(104). 4%(15). 65% (224). 1%(4). 100% (347).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2015)。收出養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表 1.3 兒童及少年出養人數統計(按身心狀況分) 一般. 發展 遲緩. 身心 障礙. 疾病. 年紀太小 無法判斷. 其他. 總計. 2012 年. 54% (148). 10% (26). 4% (12). 17% (46). 14% (39). 1% (2). 100% (273). 2013 年. 68% (182). 9% (25). 4% (10). 11% (28). 6% (15). 2% (5). 100% (266). 2014 年. 71% (248). 9% (32). 3%(9). 6% (21). 10% (34). 3% (3). 100% (347).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2015)。收出養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二、家在哪裡?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機會 當家庭基於特殊因素致使兒童需要出養,收出養服務方案卻不一定能滿足 所有服務對象之需求;媒合到收養家庭後,進行收養程序過程可能會有試養失 敗(adoption disruption)的不幸狀況,或順利完成法定收養程序後,仍可能有終 止收養(adoption dissolution)的風險,這些風險都存在社工所提供的收出養服 務中。 目前台灣對以收養方式組成家庭的接受態度比過去開放,對公開收養、身 世告知的議題開始較能接受,但部分家庭的收養觀念上仍是保守的,家庭會考 慮被收養人背景條件優劣與否,甚至擔心容易被辨識出收養家庭的身分,抱持 4.

(14) 「秘密」的心態(賴月蜜、楊東蓉,2012)。國內收養人以自身利益為先的考 慮,致使一些特殊需求或背景複雜的孩子其實不容易在國內找到收養家庭,而 必須尋求國際收養的機會。 自 2011 年收出養相關法規修正通過,於 2012 年 5 月 30 日實施後,除了收 出養服務需透過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外,且服務應以國內收養優先國外收 養原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3),並增設收出養資訊媒合服務平 台,若單一機構沒有合適收養家庭,可同步請其他機構協助媒合,希望增加國 內收養機會並縮短孩子等待出養的時間(立法院院會紀錄,2012)。 然而,觀察近三年的收出養媒合服務統計(表 1.4、表 1.5),雖然修法後迄 今國內收養比重有升高趨勢,但國際收養仍多於國內收養,多數的特殊需求兒 童其實難以在國內找到收養家庭。單就以台灣出養兒童不易媒合到國內收養家 庭的來源觀察(表 1.4),按個案類型上,兒少保護個案的被出養人中,有七成 多都透過跨國收養媒合到收養家庭,國內收養僅有二成多;若按身心發展狀況 分析(表 1.5),特殊需求孩子難在國內找到家庭的困境更是顯而易見,有身心 障礙的被收養人,幾乎都透過跨國收養找到收養家庭,其餘非一般身心健康帶 有疾病或年紀過小無法判斷者,也高達八成五至九成以上都是尋求跨國收養。 不過,雖然 2012 年有發展遲緩的孩子都是透過國際收養方式找到收養家庭,近 3 年的資料顯示,開始有國內家庭願意接納發展遲緩兒童,整體國內收養比率 也有升高趨勢,似乎以國內收養優先的政策出現成效。只是絕大多數的特殊兒 童還是透過國際收養媒合到家庭,並且國內收養家庭數量少,能接受特殊需求 兒童的家庭更為有限。研究者欲進一步探討的是,究竟修法後對收出養服務帶 來什麼改變?為何強調國內收養優於國際收養,台灣的孩子為什麼必須被遠渡 異國才找得到「家」呢?特殊孩子被國內或國際收養的原因又是什麼? 從探討收養家庭的動機及期待,或許能引指出為什麼特殊需求的孩子不容 易找到合適收養家庭的原因。國內的研究提到,我國收養的習慣仍深受傳統社. 5.

(15) 會觀念所影響(蘇靖媛,1989),大部分家庭的收養動機主要來自生理因素上 的無法生育,以及心理上喜歡孩子、渴望成為父母、對家庭完整性的期待與傳 宗接代的考量等,更會對被收養人的年齡及身體健康因素有所期待(林秋君, 2005),雖然近二十年來台灣收養觀念上稍有轉變,但是主要目的仍停留在為 親、為家,為「子女」的利社會性收養動機較弱(林芳如,2007)。近期國外的 研究則指出,無法生育、想要幫助無依的孩子、宗教信仰是最常見被提及的收 養動機,而若過去接觸收養的正面經驗也會引起家庭考慮收養孩子,包括養父 母本身或周圍親友曾有收養或被收養的經驗(Denby, Alford, & Ayala, 2011; Malm & Welti, 2010)。 不過若以出養需求兒童主體出發,兒童福利聯盟(2013)針對出養兒童服 務檢視報告提到,比較出養兒童媒合到收養家庭所需的時間,一般孩子平均需 約七個半月,東南亞籍、重大疾病、特殊背景等類型的出養兒童,都比一般孩 子平均則需花費至少八個月以上,甚至到一年多的等待時間。 由於台灣的收養觀念相較於國外,國內收養家庭對被收養人的身分背景與 健康期待較高,特別是當孩子健康狀況不佳、生父母背景複雜,一方面社區醫 療照顧系統的限制,另也會憂心原生家庭騷擾、收養大小孩的行為情緒議題無 法掌控,致使這些特殊的孩子難以在台灣媒合到收養家庭。. 6.

(16) 表 1.4 按個案類型分 年度. 2012. 國內收養. 年. 兒少保護. 棄嬰. 個案. (童). 22%. 44%(7). (13) 國際收養. 78%. 2013. 國內收養. 年. 56%(9). 2014. 國內收養. 年 國際收養. (80). 69%. 100%. 71%. (133). (4). (193). 100%4. 100%. 100%. (60). (16). (193). 21%. 60%(6). 40%. 100%. 38%. (72). (8). (100). 60%. 0%(0). 62%. 79%. 40%(4). (273). (110). (166). 100%. 100%. 100%. 100%. 100%. (66). (10). (182). (8). (266). 26%. 67%. 51%. 100%. 45%. (27). (10). (114). (4). (155). 74%. 33%(5). 49%. 0%(0). 55%. (77) 總計. 29%. 100%. (52) 總計. 0%(0). 總計. 100%. (14) 國際收養. 31%. 其他. (60). (47) 總計. 父母委託. (110). (192). 100%. 100%. 100%. 100%. 100%. (104). (15). (224). (4). (347).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2015)。收出養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7.

(17) 表 1.5 按身心狀況分 年度. 一般. 發展遲緩. 身心障礙. 疾病. 年紀太小. 其他. 總計. 無法判斷 2012 年. 國內收養. 47%. 0%(0). 0%(0). 15%(7). 8%(3). 50%(1). (69) 國際收養 總計 2013 年. 國內收養 國際收養 總計. 2014 年. 國內收養 國際收養 總計. 29% (80). 50%(1). 53%. 100%. 100%. 85%. 92%. 71%. (79). (26). (12). (39). (36).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48). (26). (12). (46). (39). (2). (273). 45%. 36%. 0%(0). 14%(4). 7%(1). 60%(3). 38%. (82). (9). 55%. 64%. 100%. 86%. 93%. (100). (16). (10). (24). (14).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82). (25). (10). (28). (15). (5). (266). 55%. 13%. 11%. 10%(2). 29%. 33%(1). 38%. (137). (4). (1). 45%. 88%. 89%. 90%. 71%. (111). (28). (8). (19). (24).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48). (32). (9). (21). (34). (3). (266). (193). (100) 40%(2). (166). (10). (155) 67%(2). 62% (19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2015)。收出養 媒合服務統計。取自: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1. 貳、研究動機 Hutten(1984)認為收養如同一個經營希望的旅程(引述自 Prynn, 2000)。 從收養服務角度檢視,收養方渴望成為父母,並且希望提供給需要的孩子更好 新生活的機會;對被收養人而言,過去生活充滿的焦慮不安與困難,將得以有 終結的希望;對社會工作者來說,收養則有機會讓服務對象將產生正面改變的 希望(Prynn, 2000)。 相對於其他領域龐大的服務量,台灣在收出養服務一直是社會工作實務領 域相當小眾的一塊,依服務人口群劃分係屬於兒童福利領域一環,卻始終不是 8. 62%.

(18) 主流社會工作實務常討論的議題。研究者有幸於實習課程參與收出養服務工 作,不論是從旁觀察或與服務對象直接互動,常令我深感參與了對方生命裡的 重要時刻,既慎重又充滿感動。從接觸等待出養的兒童、參與收養家庭與被收 養人的漸進接觸,以及聽聞成年被收養人的尋親經驗,加上閱讀收出養相關書 籍的過程,開始觸發對收出養領域的諸多好奇與研究興趣,也深刻體會到收養 孩子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慎重之事。 遭受遺棄、虐待或生病的孩子,生父母為了讓孩子有更美好的新人生而決 定出養,許多孩子帶著沉重的身心靈創傷被社工家外安置,透過每一雙兒童福 利服務網絡的手,用愛包容接納了孩子的一切,如同一段接力歷程,希望尋覓 到一個適合的新家庭,重新扭轉了孩子原有可能的悲劇人生。這是收出養服務 常聽見令人感動欣喜的生命故事,甚至若是發展遲緩或可能需終身醫療的孩 子,透過跨國收養方式,亦可能讓孩子有機會在另一個新家充滿尊嚴地被照顧 成長。 或許是收出養服務對象人口群相對於其他社會工作領域的服務量相對之 少,國內大部分針對收出養服務的研究來自政府委託研究及碩士論文,以及法 律學界針對收養法規制度之討論,社會工作或心理學相關領域為主的收出養研 究議題上,針對特殊需求兒童收養主題的研究其實相當有限。相對於西方國家 收養服務發展早且服務量多,研究範疇多元且有大量豐富的研究基礎,實務更 發展出許多操作手冊及書籍;相信對台灣法規制度大幅度變革後的開始,實務 界不斷發展更為專業化的服務,收出養領域研究有持續值得多探討的機會。 綜上所述,收養社工為特殊需求兒童尋找收養家庭的服務本身有其一定難 度,既挑戰傳統收養觀念,又肩負兒童最佳利益的需求期待,媒合收養家庭的 歷程勢必與收養非特殊需求兒童存在差異。正逢處於收養制度重大變革後的初 期,研究者關心收養社工面對服務特殊需求兒童歷程中所遭遇的困境及因應, 瞭解過去的服務模式是否因法令修訂而有所改變?本身是否認為國際收養仍是. 9.

(19) 特殊需求兒童最佳的機會嗎?從上述脈絡中理解收養社工服務特殊需求兒童的 經驗,故第二節將說明本研究問題及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目的 壹、 研究問題 特殊需求(special needs)兒童在台灣收出養服務並無正式定義對象為哪些 類型,就研究者從實務面觀察,似乎較難被收養的孩子、曾有終止收養經驗的 孩子,即被視作特殊需求收養。由於「特殊需求」兒童的概念定義廣泛,將在 第二章文獻探討中進一步的整理。不論這些孩子尋求國內或國外收養家庭,本 研究從收養社工的服務主體觀點出發,當評估兒童有出養必要性之後,如何面 對特殊需求兒童、收養家庭及服務合作網絡的三方期待與需求,梳理收養社工 於服務歷程所遭遇各種挑戰及因應,故本研究問題如下: 一、 社工對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國內/外家庭看法為何? 實務經驗發現國內的收養家庭不易接受特殊需求兒童,且當國外收養有適 合的收養家庭、社區資源與福利時,我們仍會重視兒童最佳福祉,以「幫孩子 尋找適合的家」的服務目標,讓孩子擁有最適當的成長環境。研究者想深入探 究,社工運用什麼樣的服務模式評估家庭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適任性?選擇國 內或國外的收養家庭決定又是如何產生? 而對於成功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家庭,不論國內外,這些收養家庭有 哪些特質及優勢?收養家庭所擁有的支持系統如何幫助特殊需求的孩子?希望 作為期待成為收養家庭的模範策略,反思目前台灣本土收養觀念可能存在的迷 思。 二、 收養社工如何為「特殊需求兒童」進行收養服務?修法之後,對服務的影 響為何?. 10.

(20) 在台灣難以出養的孩子常被視為特殊需求兒童,媒合收養家庭機會有限且 等待時間長,甚至多數必須透過國際收養找到家庭。研究者想瞭解社工如何運 用專業幫助被收養人與收養家庭建立關係、漸進接觸、試養到收養完成?在提 供特殊需求兒童收養的服務內容中,是否有其特殊的工作重點與服務歷程?在 修法之後,當前收養社工對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服務產生什麼轉變?以跨國收 養為主的收養管道還是特殊需求兒童唯一的機會嗎?研究者希望從收養歷程中 建構出社工如何運用專業知能與技巧協助被收養人與收養家庭的收養準備,包 括法令變革後對服務的影響。 三、 協助特殊需求孩子收養服務歷程所遭遇的挑戰與調適因應為何? 社工的服務信念緊扣著「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正由於所有的處遇都來自 預估,收養社工服務歷程所遭遇的挑戰困境有哪些?若預估不如預期,特別是 當發現收養家庭與被收養人之間產生適應困難或期待落差時,收養社工的因應 策略有哪些?法令修訂後面臨的服務新挑戰又是如何?這些都是研究者希望能 深入瞭解服務歷程中,社工對困境處理的策略與想法。. 研究者將主軸放在特殊需求兒童確認有出養必要性後,收養社工開始進行 找收養家庭、媒親配對、漸進接觸與試養的收養準備,直至完成法定收養程序 的服務過程,探尋收養社工遭遇到哪些挑戰,建構出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服務在 每一階段會面臨的實務困境與因應,並瞭解法令變革後對當前特殊需求兒童收 出養服務的影響,從實務工作者的觀點為收出養服務專業發展提供建議。. 貳、 研究目的 收養服務為兒童福利中最後一道替代性服務,加上兒童往往缺乏完全的自 主權力,因此收養社工在尋找收養家庭是一件重大且慎重的決定。面對有出養 需求的孩子,卻因其身分背景、疾病史、年齡等因素,不容易尋找到合適的收. 11.

(21) 養家庭,收養社工就像是這場接力中的橋樑,基於「家庭是兒童最佳利益的所 在」之理念,媒合適當的收養家庭,為這群特殊需求孩子尋找新的爸爸媽媽、 尋找新的家。 本研究欲以收養社會工作者的角度出發,針對服務特殊需求兒童收養經驗 作為研究範疇,探討服務經驗面臨的特殊需求兒童收養議題,以及覺察收養家 庭對特殊需求兒童收養之接納優勢特質,剖析服務歷程每一階段所遭遇的挑 戰,收養社工又是如何調適因應。根據前項研究問題,本研究希望能達成的研 究目的如下: 一、解析當前收養社工服務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歷程。 二、探討收養社工對願意收養特殊需求兒童家庭所描繪的圖像,及其對國內外 收養家庭的看法。 三、理解當前台灣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歷程遭遇的困境及解決策略,包括法令變 更後對服務的影響。 四、根據研究結果,對特殊需求兒童的收出養服務提供指引及政策建議。. 第三節 名詞界定 由於台灣收出養現象有其背後文化脈絡及價值觀點,同時參考國內外文獻後, 針對研究所探討的重要名詞概念進行界定及解釋,聚焦研究重點。 壹、 特殊需求兒童 特殊需求一詞廣泛,本研究以台灣收出養服務常遭遇媒合收養家庭困難的 出養兒童類型定義之(吳秀峰,2003;何祐寧,2012),將大小孩的定義放置在 超過三歲以上才確定需要出養的孩子,故特殊需求兒童的類型包括如下: 一、生理上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特殊疾病需長期照顧追蹤者,亦包含父母 親吸毒導致孩子出現毒癮戒斷症狀者。. 12.

(22) 二、原生父母親吸毒或入獄服刑者、遭遺棄、虐待等的兒童保護個案。 三、必須多名手足一起出養。 四、三歲以上的大小孩。 五、生父母本身的少數族群血統,以致兒童外觀明顯與台灣多數收養家長族群 外貌特徵不同的出養兒童。 同時在本研究內,為了文本論述流暢,特殊需求兒童有時也採用「特殊兒 童」 、「特殊孩子」做簡稱。 貳、 收養服務 本研究所稱收養服務係指由法定的收出養服務媒合機構所提供非親屬關係 的收養服務,以協助有出養需求的未成年兒童青少年尋覓適合的收養家庭、為 收養家庭培力、收養後追蹤服務等一系列過程,提供收養管道包括國內收養及 跨國收養。 服務對象為原生父母(又稱:出養方、原生家庭)、被收養人(又稱:被出 養人、出養兒童、收養兒童)、養父母(又稱:收養家庭、收養方)之收養關係 中的三方。 參、 收養社工 本研究專指進行收養家庭訪視面談,製作家庭訪視報告,協助被收養人及 收養方雙方媒親、建立關係、接觸適應及追蹤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工作者。 肆、 出養社工 本研究專指協助出養方討論出養決策、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等服務內容之 社會工作者。. 13.

(2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分成三個小節。第一節檢視收出養服務下所認定的特殊需求兒童 的型態有哪些,並且從文獻整理探討收養特殊需求兒童會面臨的問題及需求, 以及理解成功收養特殊兒童的因素;第二節則針對收養服務內涵討論,包括相 關理論模式、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及收養家庭對收養準備結果的看法;第三節則 就台灣本土收出養現象、服務制度發展脈絡與現況進行說明。. 第一節 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 本節文獻探討著重國內外研究對收養特殊需求兒童所遭遇的需求與適應問 題。 壹、收出養服務下的特殊需求兒童 特殊需求(special needs)兒童一詞經常在特殊教育、早期療育相關領域中 被提到,其對象之定義比較限縮於因為身心障礙背景的孩子所衍生的各種需 求。不同於教育或健康照護上的意義,收出養服務下的特殊需求兒童不僅僅只 針對有身心障礙背景的孩子,甚至是一般健康但遭受家外安置的孩子,在收養 服務上恐也需要特殊協助(Child Welfare Information Gateway, 2010)。不過目前 台灣收出養服務並沒有對特殊需求兒童有統一性的定義範圍,吳秀峰(2003) 對台灣收養大小孩的研究指出,特殊需求兒童主要是三歲以上的兒童、少數民 族兒童、身心障礙、情緒或智能受損的兒童,或是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手足一起 被出養的孩子。兒童福利聯盟(2013)收出養服務調查則發現「黑寶寶」、 「毒寶寶」、「病寶寶」這些類型的兒童難以於國內找到收養家庭,可以看出 台灣的收養家庭較排斥外觀上明顯與漢人不同的少數民族兒童、生父母吸毒導 致新生兒出現戒斷症候群的出養兒童,以及患有疾病的出養兒童。這表示似乎 較難被收養的孩子或曾有終止收養經驗的孩子,即可被視作特殊需求收養 14.

(24) (special needs adoption)。 長期以來西方國家收養風氣較開放普遍,收養服務量多也因此相關議題討 論廣泛。以美國的寄養與兒童福利系統為例,兒童或青少年本身的背景條件致 使需要特殊協助,這些情況可能包括了:種族背景、年紀、手足團體、生理上 的或情緒上的失能,有些因為原生家庭的家族病史,致使兒童可能存在生理 的、心理的或情緒的障礙風險,以及任何條件致使孩子難以找到收養家庭等, 同時因為各州政府兒童收出養情況的差異,對特殊需求收養定義也稍有不同 (Child Welfare Information Gateway, 2010)。 Glidden(1991)認為特殊需求兒童收養代表一個較廣泛的詞意,被收養人 需要特殊服務,包括被終止收養的兒童再次尋找收養家庭。當特殊需求兒童進 入收養家庭,長期生活影響都是需要納入考慮的,因此特殊需求服務對象是擴 及整個收養家庭。 由於國內研究對特殊需求兒童討論集中在特殊教育或早期療育領域,較屬 於因為疾病、身心發展遲緩或失能障礙而衍生的需要。涉及收養關係中的特殊 需求兒童,相關研究則僅有吳秀峰(2003)發表成功收養大小孩(older children)經驗的初探,瞭解收養三歲及三歲以上兒童的家庭適應經驗。相較於 國內在收養服務對特殊需求兒童主題的有限討論,國外收養服務發展早並且服 務需求高,對於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研究討論便相對來得多元,範疇包括身心 障礙(Wimmer & Richardson,1990;Marx, 1990;Marcenko & Smith, 1991; Glidden, 1991;Haugaard, Moed, & West, 2000)、毒癮兒童(Barth, 1991; Rosenthal & Groze,1991)、經由母子垂直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兒童 (Haugaard , Dorman & Schustack, 1999;Groze, Haines-Simeon, & McMillen, 1992;Groze, Haines-Simeon, & Barth, 1994)、大小孩收養(Clark, Thigpen, & Yates, 2006;Wright & Flynn, 2006)、跨種族收養(Groza & Ryan, 2002;McRoy & Griffin, 2012)等不同特殊需求的被收養兒童。. 15.

(25) 整體言之,特殊需求收養對象主要可分類成: 一、 受到嚴重身體或性虐待、被嚴重疏忽照顧的兒童保護個案。 二、 兒童有身體、情緒、行為上的障礙。 三、 大小孩與青少年。 四、 兒童以及其手足共同收養到同個收養家庭(Rosenthal & Groze, 1992; Rosenthal & Groze, 1999 ; Schweiger & O'Brien, 2005;Brodzinsky , Smith & Brodzinsky, 1998)。 收養服務中的特殊需求兒童除了疾病、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外,更擴及 受社會刻板印象影響而安置困難的兒童,不過,從目前文獻對於大小孩的年紀 定義上,則因為國情或各地區收養接納度的差別,則沒有一致性的年紀界定。 因此,本研究所界定特殊需求收養的範疇,主要聚焦於難以留在台灣找到收養 家庭的孩子,甚至連尋求國際收養都困難的出養兒童,探討收養社工提供特殊 需求兒童的收養服務經驗。 貳、特殊需求兒童收養適應風險 特殊需求兒童收養需要介入的服務必須考慮個案身心發展狀況及行為特質 進行評估,除了一般常見的醫學治療、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外,兒童早期 創傷經驗仍可能在收養之後持續影響。即使收養家庭收養準備時已經瞭解被收 養人的背景資訊,我們從收養後的適應歷程追蹤與相關研究,仍然會看到特殊 需求兒童出現各種議題。Forbes 與 Dziegielewski(2003)探討 14 位收養母親在 照顧特殊需求兒童的經驗中發現,他們會面臨到社會的、健康、情緒、家人、 財務及兒童行為等相關議題。研究者整理文獻中常見的收養特殊需求兒童風險 議題有以下面向: 一、生理上的風險 就特殊需求兒童的生理狀況而言,不少研究與服務調查都指出他們遭遇的 醫療需要。兒童福利聯盟(2013)分析2012年至2013年8月所服務的122名出養兒. 16.

(26) 童健康情形,發現兒童患有須追蹤之疾病有27%,像是黃疸、肝指數偏高、早 產體重未達標準…等,有15.6%更是需要密集治療的疾病,例如:語言遲緩、發 展遲緩、需服藥或開刀之疾病等。Barth(1991)以美國加州1988至1989年間的 收養兒童作為研究對象,發現所有的被收養人中約有25%是毒癮兒童(drugexposed children),社工安置期間的報告亦提到毒癮兒童與非毒癮兒童所發生 發展遲緩現象的比例為15%比10%,毒癮兒童衍生的醫療問題來的比非毒癮兒童 高。這些孩子主要因為生母懷孕期間吸毒,導致毒品經由臍帶進入胎兒體內, 使胎兒出生後出現類似吸毒效果戒斷症狀反應。該行為特徵會有高而尖銳的哭 聲,睡眠型態紊亂,與環境互動的發展差,易驚醒、哭鬧、躁動等,對中樞神 經系統、呼吸系統與消化系統也會造成障礙(劉美芳、李慈音,2008)。 這些醫療需求都會成為收養家庭往後需要持續支持被收養人的部分,特別 是有些有身心障礙、遺傳性疾病、罕見疾病等特定必須接受長期治療追蹤的病 症,對收養家庭及社區照護系統都是一項考驗,此也容易成為家庭經濟與照顧 負擔壓力的來源。 二、心理上的風險 實務上常發現不少的特殊需求兒童,或多或少都曾遭受暴力或性虐待、疏 忽照顧等創傷經驗,因而經社福系統介入被安置到寄養家庭或機構中長大,甚 至來自不穩定的照顧環境,造成多次轉換安置環境(Rosenthal & Groze , 1992)。這些兒童保護個案若決策準備出養,常見的情況是生父母被公權力介入 停止親權或自願放棄親權的情況。於是當孩子在安置系統成長,包括住在寄養 家庭或接受機構式照顧,未來再進入到收養家庭後,漸漸覺察到自己身世背景 的特殊性,過往的創傷經驗往往會觸發諸多的心理議題。有許多研究提到被收 養兒童會出現的心理議題可能有悲傷與失落(Hartman, 1991; Sandmaier, 1988; Smith, Howard, & Monroe, 2000)、依附困難(Keck & Kupecky, 1995; Smith et al., 2000)、責難與罪惡感(Rosenberg & Horner, 1990)、忠誠衝突(Ruston,. 17.

(27) 1999)、創傷後壓力反應(Smith et al., 2000).、憂鬱(Smith et al., 2000)等 (引述自Clark et al., 2006)。吳秀峰(2003)的研究也指出大小孩過去試養中止 及無助的分離經驗,易影響兒童的認知、情緒與行為。 三、行為上的風險 在行為議題上,比起一般非收養的兒童來說,許多收養家庭常會擔心收養 兒童背景複雜、問題需求越高,適應上將產生諸多行為問題的磨擦。為了瞭解 特殊需求被收養兒童的行為問題,Rosenthal 與 Groze (1991)曾收集了 757 位 特殊需求被收養人的養父母填寫 Achenbach 兒童行爲量表中有關行為問題部 分。結果發現 4 至 5 歲的兒童行為問題與非收養兒童之間並無顯著差異;但對 6 到 16 歲的兒童來說,行為問題分數在內向行為(如:沉默寡言、羞怯等)與 外向行為問題(如:攻擊、暴力、衝動行為等)的兩個分量表中,外向行為問 題程度較高。Haugaard、Wojslawowicz 與 Palmer(1999)整理有關收養大小孩 及青少年的文獻也指出收養青少年有較高的比重會出現行為問題。同時被收養 人出現過動症狀比例高,這意味著容易造成親子關係緊張,不過參與研究的養 父母主觀認為收養遭遇的最大困難狀況,多數提到的仍是如攻擊、欺騙、偷竊 等傳統常見的行為問題,過動症狀反而較少被提及(Rosenthal & Groze , 1991)。 綜合上述可知,收養特殊需求兒童往往有較高的醫療與密集照顧需求,心 理議題更是突顯出這些孩子對愛的匱乏,而需要穩定安全及充滿愛的照顧環 境。當創傷經驗引起心理焦慮與不安全感提升,往往兒童可能還沒有能力或還 沒學會用適當的方式表達,而表現出讓收養家庭困擾的行為議題。這些經驗往 往在收養準備階段,預期收養者容易充滿疑慮退縮,或是過度的期待反倒在收 養後反悔,造成試養失敗與終止收養的不幸結果。因此有其必要進一步深入探 討對於成功收養特殊需求兒童家庭,其適應經驗又是如何。. 18.

(28) 叁、影響成功收養的因素 成功的收養意謂著提供兒童一個永久性的家庭,並能受保護與被重視其個 別需求(Triseliotis, Shireman, & Hundleby, 1997)。當正式完成收養程序後,特 殊需求兒童與收養家庭的關係適應歷程,以及如何邁向成功結果(successful outcomes)的原因,從相關研究中可發現有幾項共通特性: 一、需要一段適應歷程並發展出家庭感的認同 吳秀峰(2003)以透過機構收養大小孩的兩位收養母親的經驗回溯,解析 收養家庭與被收養人彼此的適應歷程,認為可分成「收養蘊釀階段」、「蜜月 階段」、「動盪階段」、「穩定階段」等四階段。 Clark(2006)等人使用扎根理論研究分析 11 個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家 庭,瞭解被收養人成功融入家庭的經驗,提出家庭界限可滲透性(Family Boundary Permeability)的概念,認為家庭有能力接納別的家庭系統的成員進到 自己的家庭中,幫助被收養兒童融入新的收養家庭,鬆動非只有「血緣」的家 庭意義。因此將整個收養歷程區分為三個階段: (一) 收養決定:有些家庭接納無法生育的事實,而所有的家庭一致表 達因為喜歡小孩、渴望成為父母,發覺收養是一個可替代的方式,甚至認 為比起一般收養嬰兒,收養特殊需求的孩子也是一個可行的方式。在這階 段,收養預備者清楚探索了收養動機,並期待更廣闊的家庭經驗。 (二) 適應:此適應歷程會有被收養人的反應、養父母對小孩的反應以 及彼此的親子互動,從中開始發展依附關係及彼此認同的連結。 (三) 發展出家庭感:從家庭成員彼此互動的行為表現與觀點,逐漸成 為一個有凝聚力的集體。這意味著彼此已建立出「一家人」的新關係與認 同,家庭成員也能理解「血緣」並非建構家庭的唯一元素。. 在收養後,其實往往關係衝突與挑戰最容易發生在動盪階段,主要是被收. 19.

(29) 養兒童出現收養人非預期、不能接受或想要改變的狀況(吳秀峰,2003),但 孩子本身也會有自己的想像與擔心,對是否能長久安置有著不確定感(Clark et al., 2006),所出現的行為問題往往其實是反映過去早期的負面生活史,像是遭 受虐待、機構式照顧需求未被滿足的疏忽照顧經驗等(Rosenthal & Groze, 1991;Groza & Ryan, 2002)。當收養家庭面臨挑戰,願意開始尋求解決方式, 試圖讓成員關係與行為問題獲得改善,以提升彼此的關係認同時,對於養父母 抱持的態度、對收養承諾的堅定,以及如何去回應特殊需求兒童本身的心理情 緒與行為議題顯得關鍵。 二、正面的收養信念與支持系統 在理解適應背後的成功因素時,收養家庭本身對「收養」存在一些價值信 念,並且能提出被支持的原因,這些反思有助於為收養帶來好的結果,形成一 個正面的力量促進家庭對特殊需求兒童的接納包容。 從綜合性討論成功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文獻來看,Perry 與 Henry (2009)指出成功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要素,包含養父母的合理期待、過往照 顧身心障礙者的經驗、收養親職準備教育、資源與支持系統等。Clark(2006) 等人則以養父母的觀點說明成功收養結果因素在於:(一)能看到被疏忽照顧孩 子的優點;(二)理解被收養兒童脈絡中的行為;(三)重新詮釋孩子的負面行 為;(四)將兒童行為的改變歸因於養父母的努力,助其自我肯定。 而利他主義(Altruism)也帶入了收養信念中。願意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父 母親會認為孩子的基本需求必須被重視,兒童本身就有被愛、被保護照顧及被 教育的權利(Clark et al., 2006) 。Groze等人(1992)在研究收養HIV兒童的結果 中,也發現同樣的價值觀,被確診HIV感染者的孩子潛在被認為生命時間短, 對養父母而言,「希望讓孩子過著正常的人生」成為一個重要信念。 國內文獻以收養非特殊需求兒童的研究也有相似的結果,林秋君(2005) 從國內五位收養母親的收養適應歷程經驗,提出有助於收養家庭生活適應的要. 20.

(30) 素在於:身世告知、持續與原生家庭接觸的開放式收養態度、手足一起被收 養、因為收養而感到滿足、娘家的資源支持、機構協助、熟悉的人收養經驗分 享等。雖然該研究僅有一對兄妹為手足一起被收養的特殊狀況,其餘皆為健康 且 2 歲以內即被收養的情形,亦能看到對收養態度的開放、正式與非正式支持 系統對收養適應的幫助;然而,不同於國外收養家庭對成功適應觀點,該研究 認為被收養孩子能符合收養人的期待、年齡越小、與養父母外貌相似高等助 力,這是否反映出特殊需求兒童難以在國內找到收養家庭的阻力?收養準備過 程該怎麼幫助收養人理解被收養人的特殊脈絡與合理期待?是本研究值得深入 探討的部分。 另外,宗教信仰的支持力量更常是不容忽視的因素(Glidden, 1991;Marx, 1990)。Marx(1990)曾以 1983 年美國麻州專門協助身心障礙兒童收養的機 構為例,探討收養身心障礙孩子的收養家庭能成功收養的經驗,結果顯示 50% 的受訪家庭會參與宗教活動,認為信仰讓他們生活充實有所意義。 除了養父母本身的價值信念與信仰支持外,家庭成員一開始對被收養人的 正面態度對整體適應也有正向關連。賴月蜜與楊東蓉(2012)對國際收出養服 務的研究發現,國際收養家庭對收養所獲得的生命經歷抱持著感激的心態,並 承諾善盡父母職責,永不放棄。吳秀峰(2003)研究收養大小孩的國內家庭也 指出有效的策略在於不輕言放棄收養,抱持積極的問題解決態度,這對於兒童 因不安全感出現的情緒與行為有很大的幫助。若在收養之前有較少的過度期 待、收養初期不感到挫敗等,對收養身心障礙小孩也會有比較好的適應 (Glidden, 1991)。 三、認同收養結果帶來的滿意感 雖然特殊需求兒童有比較多的行為問題因而影響了與養父母的互動關係, 但大多數的養父母仍對收養結果是滿意的(Rosenthal & Groze, 1991; Marx,1990;Groze et al., 1992)。此滿意背後的涵義代表著他們成為一家人,家. 21.

(31) 庭成員能夠相互分享情感、支持與承諾,並擁有物理環境上的家所共同營造的 穩定性、安全感及歸屬感(Wright & Flynn, 2006)。 Marx(1990)的研究發現提到即使是收養身心障礙的孩子,當看到兒童隨 著時間的發展進步,最令收養家庭感到滿足,並且身心障礙孩子的存在,反而 讓家庭成員互動有好的改變。Groze等人(1992)訪問11個收養疑似或確定被 HIV病毒感染兒童的收養家庭,認為滿意的關係主要來自三個面向的良好經 驗:(一)與被收養兒童的關係;(二)家庭環境促成了孩子生命的長壽和生活 品質;(三)孩子與社區的關係。 綜觀而言,以 Brodzinsky、Smith 與 Brodzinsky (1998)研究認為影響收 養特殊需求兒童的結果,有以下五個關鍵可以作為收養家庭如何走向穩定關係 的參考: (一)家庭如何幫助孩子融入收養家庭;(二)形成依附關係和支持悲 傷的因應; (三)合理預期兒童行為和發揮家庭功能;(四)家庭如何處理兒童 行為問題; (五)支持和社會資源的可利用性。另還取決於怎麼建構出熟悉和舒 適感的家庭氣氛(Mullin & Johnson, 1999)。 從上述關於成功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經驗分析得知,家庭重視收養承諾、 接納特殊兒童的需求、積極的適應行動等特質對成功收養是有所幫助的,然而 相關研究主要以收養後的結果做經驗回溯的分析。在完成收養之前,社工所提 供的收養服務自一開始必須評估收養家庭對特殊需求兒童的收養適任性,從各 種面向瞭解家庭對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準備情形,引導收養家庭與被收養人彼 此融入與適應,這些實際作為與過程中所遭遇的挑戰,社工對收養家庭的期待 與評估重點,將成為本研究探討之處。. 第二節 收養服務 本節主要說明收養使用的服務模式與理論,嘗試整理機構收養社工對收養. 22.

(32) 方所提供的收養準備服務內涵,並探討收養準備服務過程對收養家庭適應的相 關議題,整理過去文獻對收養特殊需求兒童服務之經驗。 壹、 收養服務模式與相關理論 收養準備是為了能夠幫助收養家庭因應並發揮適應能力,過程中機構工作 人員與預備收養者不斷互動討論、觀念澄清、嘗試與經驗分享,其所提供的資 訊例如:對於法律上的責任、經濟上的支持服務、發展與照顧議題、孩子過往 生命史訊息,並從收養準備瞭解養父母的期待(Egbert & LaMont, 2004; Rushton & Monck, 2009)。以美國為例,許多專門針對特殊需求兒童收養的服 務方案,其目標在於:(1)降低特殊需求兒童找收養家庭的困難;(2)減少收 養服務費用降低收養家庭經濟負擔;(3)確保收養過程能夠免於種族或文化上 所造成的歧視與延遲服務;(4)以各州能力提供收養後服務,認為兒童與青少 年有發展照顧的需要(Egbert & LaMont, 2004)。希望藉此鼓勵家庭收養特殊需 求兒童,並能讓收養後的安置生活適應盡可能降低失敗風險。. 一、收養服務模式 就收養社工執行收養服務,Smith(1984)提出兩個實務上的服務模式(王 碧珠譯,1997): (一)評估模式(assessment model):由收養社工作握有選擇裁判力,立 基於收養申請者能否作為適任養父母的性質或特徵,透過各種面向的調查與評 估,篩選出擁有優質收養能力與特質的收養家庭人選,被認為不適任的家庭就 會被拒絕,由社工作決定。 (二)準備模式(preparation model):此主張認為收養申請者在一開始的 階段可以只準備到某種程度,從媒親到後續完成收養安置的整個過程都可繼續 學習,將能力提升成為適合收養者。這樣的模式背後思維在於「社工協助申請 者作決定」,機構與收養申請者彼此是公開與信任的關係。. 23.

(33) 但是 Smith(1984)也指出有些專家主張認為評估不適用於特殊需求兒童的 安置,對於有意願收養年齡較大、身心障礙及不同種族的兒童的收養家庭,應 該著重於準備與教育的服務模式(王碧珠譯,1997)。不過曾研究「兒童及少年 被終止收養或試養失敗原因及因應策略探討」的學者賴月蜜(2011)指出,對 於特殊需求孩子來說,較適當的收養媒合方式通常是會媒合給較有親職能力的 養父母,因此社工對收養家庭的評估受特別重視。 由此可知,兩種服務模式各有所長與限制,特別是對於特殊需求兒童收養 權益的重視,一方面特殊需求兒童面臨難找收養家庭的困境,一方面對於有意 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家庭可能適任度不一定能符合評估期待,孰輕孰重的取 捨,恐怕是收養社工會經常面臨收養方與被收養人關係處理的實務難題,此亦 是本研究關心社工在服務模式選擇的背後,對收養家庭與被收養人的看法為 何,又及其背後評估判斷觀點是如何。. 二、依附理論與收養服務 依附理論最早由 Bowlby 於 1969 年提出,認為嬰兒與照顧者之間會形成情 感連結,照顧者能適當地回應孩子的需要,當孩子對主要照顧者有強的安全依 附關係時,有助於為身心理發展奠下基礎(Fahlberg, 1994;許令旻,2010;王 慶福、王郁茗,2009)。依附關係(attachment)在人際之間是一個複雜的過 程,當兩個個體之間情感上產生連結,並會隨著時間與空間的轉換持續發展, 漸漸也讓兩邊的情緒上同在一起(Fahlberg, 1994)。 關於依附關係的類型,Ainsworth 等人(1978)觀察嬰兒在陌生情境中的依 附行為表現,發現嬰兒的依附模式可以主要分成兩種型態:安全型的依附關係 (secure attachment)與不安全型的依附關係。在不安全的依附關係中,則根據 依附行為反應再細分類型有:焦慮依附型(anxious attachment)、逃避依附型 (avoidant attachment)、無組織依附型(disorganized/disoriented attachment)三. 24.

(34) 種(引自許令旻,2010)。而即使這只是一個早期的依附關係型態,隨著生命成 長,孩子的認知成熟與內化運作之後,會持續影響到生命的各個時期(黃錦 敦,2005;孫世維,1994)。 Fahlberg(1994)認為孩子要能正常發展,必須能夠跟照顧者建立依附關 係,而這個人本身與孩子的血緣關係或性別都不是問題,重點在於彼此間的連 結與照顧品質。良好的依附關係可以讓孩子增強自我價值感、發展有安全感的 獨立能力、與人有好的信任關係、能克服一般的害怕與擔憂以及有較好的適應 壓力與挫折的能力等(Fahlberg, 1994)。反之,若孩子經歷不安全的依附關係, 特別是被迫受家外安置的孩子,容易因為與依附對象分離造成失落、壓力、焦 慮與不安全感(許令旻,2010),面對社會和訊息處理經常發生障礙,面臨壓力 時呈現反應過度或漠然的極端狀況(Kagan, 2004)。當所反映的情緒與行為議 題不被照顧者理解或接納時,容易導致更近一步的分離、再安置,孩子對大 人、照顧者的互動越來越困難(Kagan, 2004)。 在兒童保護工作中,依附關係與分離處理是與孩子工作一個重點議題,更 是收養準備過程觀察被收養人往後能否順利進入新家庭的關鍵。特別對於經歷 多次轉換照顧環境的兒童來說,往往缺乏持續且穩定發展依附關係的機會,不 容易與新的照顧者形成連結,也影響了對人與環境的互動適應。當兒童過去經 驗中的分離與哀傷未得到解決,兒童的未竟事宜將可能會干擾新依附關係的形 成(Fahlberg, 1994)。由此可知,一個專業的收出養服務工作者必須敏感於覺察 被收養人依附連結的需求,協助與原有的依附關係進行分離準備,並幫助養父 母發展對被收養人的連結,建立彼此新的依附關係,降低任何安置轉換過程所 引起的負向情緒影響風險。因此,本研究將細探收養社工對被收養人與收養家 庭服務目標,瞭解收養準備實務運作的內容。. 貳、 收養準備服務的內容. 25.

(35) 透過前述對服務模式與依附理論的瞭解,收養社工實際執行的服務內容已 經有具體化的重點,並且來自研究的支持與國內實務現況可大致分成通則性的 收養準備服務,以及針對國際收養的特殊準備服務。 一、通則性的收養準備服務 以國內機構兒童福利聯盟為例,收養社工所提供的收養準備服務內容,在 收養程序與登記完成之前,都屬於收養前準備的服務內容。這些內容包含了下 列細項: (一)電話諮詢:透過電話提供收養諮詢服務。 (二)收養說明會談:有多人參與的收養說明會、也有個別會談,主要說明收養 流程細節與討論,讓預備收養者對收養意義與制度流程有初步概念。 (三)收養父母準備團體:針對收養的相關議題,以團體方式進行,成員可在此 中彼此討論、演練與支持。 (四)評估會談、訪視及審查:由社工訪視,瞭解預備收養者的家庭現況、親職 能力與照顧計畫,目的是為了評估他們的適合與準備度,對象更包括除了 收養人之外的其他家人對於收養之態度。 (五)收養媒合服務與輔導:經過審查通過的申請者成為候選收養人的資格,經 由與孩子的媒親後,開始安排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漸進接觸,逐次增加與孩 子相處、回應需求、建立依附等。 (六)生活適應期及親職團體:此階段被收養人開始進入收養家庭生活,又俗稱 「試養期」或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同時社工會定期訪視,並安排收養人參 加親職團體,更聚焦地鼓勵收養人針對照顧互動議題上討論交流。 (七)辦理法院收養聲請:由收養社工協助辦理法院聲請收養程序及陪同出庭, 並完成合法收養程序後協助辦理戶籍上的收養登記。 (八)轉介服務:考慮預備收養者及其家庭整體需求,提供諮詢、討論及資源連 結(黃立青,2009;兒福聯盟收出養服務資訊網,2013;劉怡伶,2009)。. 26.

(36) Wind、Brooks 與 Barth(2006)的研究指出,收養服務主要可分成三部 分:一般性服務、被收養人背景資料、被收養人行為上的資訊。主要說明如 下:. (一) 一般性服務:協助預備收養者與其他的養父母討論、收養前諮商、瞭解收 養意義與特性。. (二) 被收養人背景資料:瞭解並提供孩子的出生歷史、家庭背景、醫療報告、 HIV/AIDS 篩檢報告。. (三) 行為資訊:被收養人個案紀錄、生命故事書、討論兒童過去史、與生父母 會談、與過去照顧者會談、與被收養人漸進接觸、心理評估報告、早期童 年史、住在寄養家庭的經驗、學習成績報告、行為偏好等。. 不過前述的內容焦點著重對被收養人有關的訊息瞭解,預備收養者本身又 該做配合機構進行哪些準備?Sar(2000)整理出成為收養父母準備方案過程應 包括了三個階段: (一) 製作家庭訪視調查報告(home study):申請者必須要接受家庭訪視,由社 工完成家庭報告,評估層面包括人格特質、人際互動、就業狀況、健康、收 入及犯罪紀錄等生命史報告,而申請者會被詢問一系列想要收養特殊需求兒 童的原因,以及對未來家庭生活的期待。 (二) 參與收養準備團體:收養社工會與預備收養者討論收養計畫與照顧上會遭 遇的各種議題,包括教育方式、了解過去被收養人的依附關係、被收養人對 重要他人的反應以及被收養人潛在的行為議題等。 (三) 社工會告知該特殊需求兒童背景資訊、收養父母預備等待期程以及可能面 臨試養失敗的問題。 前述的收養準備服務並未區分特殊需求或非特殊需求的收養對象,主要是 當前收出養實務發展的普遍服務內容。有鑒於此,對於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服. 27.

(37) 務內容上,是否有其特殊的工作重點與服務歷程?將成為研究者期待深入探討 的部分。 二、國際收養的特殊準備服務 有鑒於國內特殊需求兒童收養仍以國際收養佔多數,對於有提供國際收養 服務的台灣機構,基於時間、空間距離與語言溝通上的限制,則需要與國外收 養機構合作,共同協助評估訓練國外的收養家庭,達成維護兒童及家庭權益的 共識及品質自律。 從國際收養合作經驗發現,許多國家會由政府監督機構品質與運作,國家 的中央主管機關對收養服務相當要求(賴月蜜,2011),必須由官方核可的收養 機構才能提供服務(朱崇信,2012)。就以荷蘭為例,預備收養者必須先上機 構安排的收養準備課程,課程完成後,接續將有政府指派的兒童保護局社工 (Child Protection Board[CPB])進行一系列的評估調查,瞭解該預備收養家庭 當前的可能風險與優勢,評估收養適任情形(Noordegraaf, Nijnatten, & Elbers, 2009;朱崇信,2012)。McGlone 等人(2002)也提醒評估家庭願意收養特殊 需求兒童,必須確實瞭解收養人動機的重要性,重點包括瞭解收養者的期待, 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各種實際想法。換言之,家庭訪視報告的製作、收養家庭 的收養準備課程與訓練主要由外國收養機構提供服務。 就研究者的實習參與觀察,台灣機構的國際收養社工服務內容則主要開始 於媒親後,安排收養家庭與被收養人關係建立,並且開始為被收養人進行分離 準備、認識收養家庭、與收養家庭見面、漸進接觸,最後能順利讓養父母來台 灣接走被收養人等收養服務工作。在此歷程中,國際收養服務的社工則必須來 回與收養家庭、被收養人之間進行訊息的溝通與澄清,其溝通管道包括電子信 件的往返、網路視訊、提前來台與被收養人會面等。 曾有研究以質性訪談瞭解國際收養家庭第一次與被收養人會面的經驗,結 果發現收養家庭常遭遇種種困難,包括經歷被收養人的分離焦慮反應、對被收. 28.

(38) 養人惡劣居住環境的震驚、對被收養人的資訊缺乏準備、得知被收養人不健康 的狀況、被收養人對養父母有拒絕反應和消極反應、為被收養人反應的擔心以 及與預期反應的落差等(Harf, Skandrani, Radjack, Sibeoni, Moro, Revahlevy, 2013)。研究者的實務觀察也發現,收養社工必須能在當下處理被收養人的各種 行為反應,成為養父母如何接續處理的示範,每次的漸進接觸後也需要與養父 母討論與被收養人的互動情況,不斷地幫助收養家庭與被收養人彼此建構未來 收養後生活適應的準備。 不過現有文獻較缺乏有關台灣進行國際收養服務內容的討論,研究者僅在 某一機構的實習經驗也相當有限,難以成為足夠周延的實證支持,因此這將成 為研究過程聚焦國際收養社工與國內收養社工如何幫助家庭建立互動與適應的 研究重點,瞭解其國際收養與國內收養實務作法之差異。. 參、 收養服務相關議題 當機構提供收養準備服務,並且同時成為評估者角色必須負責對預備收養 者的整體評估,收養家庭對收養準備的想法又是如何?一些國內外研究提出收 養人在收養準備對收養後適應的看法,以及機構進行收養服務的合作困難,有 助於更加理解收養服務的相關議題。 一、與被收養人有關的各種訊息 最常被提及的意見是收養家庭對關於被收養人身世背景訊息提供的需要, 這也是家庭獲得收養服務比例最高的服務,為收養人最重視的服務需求,包括 被收養人出生資料、家庭背景資料、生活紀錄與就醫史等(Wind et al., 2006; Rushton & Monck, 2009)。 Egbert與LaMont(2004)收集了368位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家庭對收養準備 的看法,從研究發現,兒童所展現對養父母的依附行為反應,會讓養父母評核 自身有否做好收養準備,當超出養父母能處理及控制的範圍是,會認為是因為. 29.

(39) 當初收養準備時,孩子的背景資訊沒有被詳細告知。Reilly與Platz(2003)針對 成功收養特殊兒童的家庭研究也發現,58%的家庭表示對他們所收養的孩子資 訊瞭解不夠充分。Wind等人(2006)則提出如果養父母在收養前取得有關被收 養人的訊息越多,他們會認為有較好的準備,並且對兒童過去負面生活經驗的 瞭解,顯然是收養前準備服務的重點,但許多家庭往往卻覺得準備不夠充足。 收養家庭若發覺與機構或收養社工彼此訊息溝通不良,得到資訊不足的報告, 都會讓家庭感到挫敗甚至在收養程序中途退出(Denby, Alford, & Ayala, 2011)。 如上述所知,收養家庭對特殊需求被收養人的資訊取得與機構提供的訊息 程度落差會影響收養家庭的準備與服務滿意度,然而收養社工在提供被收養人 資訊揭露程度如何?在溝通過程所面臨的障礙又是什麼?此將是本研究值得探 討的問題。 二、收養人對機構課程及支持團體的參與 除了機構作為提供訊息的主動角色外,預備收養者也從收養準備中接受訓 練,幫助與特殊需求兒童往後的收養適應,而這些訓練來自機構提供的參與機 會,或者安排支持團體、自行組織的收養家庭自助團體等,及早與有收養經驗 者討論互動,強化收養準備度。 Sar(2000)收集來自86位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母親所經歷的親職準備任 務,發現收養家庭最常遇到的任務課題是與被收養人有關的親職教養問題,認 為參加收養準備課程幫助最多,但是在學習關於收養和配合收養程序的過程, 則無法證明跟收養適應結果有關連。 其他研究則特別提到支持團體的幫助,非正式支持團體有助於讓預期收養 者有機會討論收養期待,並瞭解已成為收養人的經驗,有助於調整較不切實際 的期待,過程中有助於機構評估家庭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適合度(Wind et al., 2006;Reilly & Platz, 2003;Denby et al., 2011)。同時,機構與養父母的良好關 係對得到各種訊息與收養準備訓練會比較順利,他們彼此在收養準備上有著相 30.

(40) 輔相成的角色,即使充滿挑戰存在,雙方卻也是提供特殊需求兒童長期永久家 庭環境的重要支持(Egbert & LaMont, 2004)。 值得注意的是,Rushton與Monck(2009)關注收養3-8歲曾經有受虐史的兒 童的收養家庭,結果收養家庭認為即使有了機構協助收養準備,對於被收養人 憤怒議題、依附議題、兒童發展議題等是認為沒有充分準備前三名。其中有 24%的被收養人主要照顧者、16%的配偶認為孩子收養後完全比預期的糟糕,主 要是被收養人出現難以處理的憤怒情緒跟攻擊行為,但是養父母對此完全無準 備。不過這並非是機構沒有提供親職技巧的課程,有87%的受訪者仍認為這些 訓練過程對他們有所幫助,困難在於這些準備很難於親職教養功能發揮具體助 益,對處理被收養人困難行為策略掌握有限(Rushton & Monck, 2009)。 由此可知,機構即使提供收養準備課程訓練養父母的親職教養能力,當實 際遇到被收養人的情緒與行為反應仍然困難重重,無法有效處理孩子的問題。 當面臨收養適應困難時,收養社工如何透過專業服務介入孩子與養父母之間的 衝突處理?將是本研究欲瞭解之處。 三、國際間機構合作的挑戰 賴月蜜與楊東蓉(2012)的研究發現,由於美國在我國的國際收養案件中 可說是合作最多的國家,這主要是美國對接納特殊需求的被收養人開放度是大 的,卻連帶的風險在於美國收養機構雖多、各州規定不一,反而難掌握機構的 評鑑結果與品質,對媒親評估與收養後追蹤產生困難;而荷蘭民間的收養服務 機構則是長期屬志工性質的工作人員,專業合作與特殊需求被收養人的接納度 已不若過去開放。同時,加上修法後以國內收養優於國際收養的原則下,研究 者將期待能從中瞭解收養服務社工面臨制度改變對實務工作影響的想法。. 總結來說,台灣當前的收養準備主要還是以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提供指 引,而國際收養部分,則有賴跨國合作機構的國家對收養機制的進行把關。從.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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