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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方式與分析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資料收集方式與分析

壹、 研究對象的選取條件

本研究以提供收養服務的社工人員做為研究對象,由於研究主軸關注於提 供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服務的社工人員,因此本研究對於研究對象選取條件如 下:

一、 曾提供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服務的現職或非現職的社工人員,且從事收養服 務經驗至少兩年以上。

二、 綜合文獻及台灣當前實務現象,本研究所認定的特殊需求兒童類型包括:

(一) 生理上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特殊疾病需長期照顧追蹤者,亦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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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吸毒導致孩子出現毒癮戒斷症狀者。

(二) 遭受遺棄、虐待、嚴重疏忽照顧的兒童保護個案。

(三) 手足共同出養到同個收養家庭。

(四) 三歲以上的大小孩。

(五) 生父母本身的少數族群血統,以致兒童外觀明顯與台灣多數收養家長 族群外貌特徵不同的出養兒童。

貳、 研究對象選取過程

基於上述的研究對象選取條件,研究者從目前台灣合法的九家收出養服務 機構(如表 2.1)進行立意取樣。在取樣步驟上,首先,考量機構的服務發展經 驗豐富性,研究者一開始優先邀請同時提供國內收養與國際收養的機構,依據 社工所負責的服務對象型態介紹適當的受訪者,爾後也邀請單一提供國內收養 或國際收養的機構,以達到資料飽和的最大程度。

參、 研究對象

研究者在實際訪談階段,透過正式的研究申請、電話與電子郵件的邀請,

在目前九家合法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業者中,總共取得五家機構同意受訪。研究 者於 2014 年 7 月至 10 月期間,共訪談 6 位現職收養服務社工,以及 3 位曾任 職第一線收養服務社工但現已升任主管者,總數有 9 位受訪者(詳見表 3.1), 並且皆有提供特殊需求兒童收養服務經驗,服務區域集中分成北部與南部。接 觸特殊需求兒童型態,僅有 1 名受訪者提及只服務過手足共同出養合併有發展 遲緩問題的特殊需求,其餘受訪者接觸特殊需求型態則如研究者前述文獻探討 的多元類型。

而受訪者從事收出養服務經驗最短至少 4 年,最長達將近 11 年,以社會工 作領域而言,受訪者在收出養服務年資豐富,進一步比較各自從事社會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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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資料蒐集過程採用質性研究中的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深 度訪談法根據某一個特定議題進行有目的的談話,與受訪者建立一個平等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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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主題的引導,採用半結構式的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型態。考量訪 談過程的主題是環環相扣的,同時每位研究參與者的服務經驗與主觀感受可能 有個殊差異,以半結構的訪談可顧慮到實際狀況保留彈性的訪談調整空間。

伍、 資料分析

深度訪談取得的資料後,必須進行資料化約,並且有系統的組織賦予資料 意義,並針對研究分析結果進行詮釋(潘淑滿,2003)。研究者在分析資料分成 兩個階段:

一、轉譯文本資料

研究者在訪談前先確認研究參與者是否願意接受訪談過程錄音,接續所有 錄音或摘記都轉譯成文本資料。實際訪談時,所有受訪者都接受簽屬受訪同意 書及錄音,完成訪談後,研究者則將每份錄音檔都轉譯為逐字稿。

二、文本資料譯碼登錄

首先研究者以社會工作者(Social worker)的英文簡稱代稱為研究對象,每 位受訪者的編號為亂序編排並無特殊意義,並做為每份逐字稿文本資料的檔案 名稱。接著將每份文本資料做譯碼登入,此階段包括了開放譯碼、主軸譯碼及 選擇性譯碼三步驟。第一步驟的開放譯碼,研究者先藉由每一份逐字稿文本資 料的反覆閱讀,將之中的關鍵內容標記,摘錄出發展初步概念。第二步驟中,

從每一份文本內所摘錄的初步概念整理出來進行比較與分類,找出研究主軸做 譯碼。最後的選擇性譯碼則釐清並篩選出主軸中與研究主題高相關度的內容,

作為研究問題詮釋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