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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六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壹、 研究者角色

本研究以個案研究作為研究取徑,而以研究者做為主要研究工具。Lincoln 和 Guba(1985)認為只有以研究者本身做為研究工具,才能順應多變的研究情境,並 捕捉研究環境的複雜結構,進而摘要、澄清問題,以及探索典型或不正常的現象。

換句話說,研究者在研究中對自我形象和功能的設計與塑造,會影響到研究者進 入研究現場時所表現出來的樣態(陳向明,2006),也因此,一位個案研究者要隨 時掌握機會以蒐集資料,並具備敏感性且學習成為一位良好的溝通者(Merriam,

1988)。

據此,研究者既為研究工具,則秉持「資料蒐集與詮釋者」、以及「反思者」

之角色,透過訪談與資料分析的方式,針對二所高中以學校自主管理機制促進學 校改進之歷程與策略加以探究與瞭解。而在此過程中,研究者須隨時具備高度的 敏感性,察覺研究過程中人員、事件等變化情形,並適時修正資料蒐集之方向,

以期能如實詳盡地詮釋研究現象之意義。

一、 研究者為資料蒐集者

研究者主要以訪談和資料分析等方式以蒐集研究資料。為了能夠清楚描繪二 所高中執行學校自主管理以推動學校改進的脈絡,研究者乃透過指導教授之引薦,

分別聯繫二所高中之校長、主任、承辦組長、以及子計畫負責人,並約定適合的 訪談時間與地點,事先建立良好的互動橋樑。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保持中立 客觀的立場,不針對任何陳述施以個人意見與評論,只如實紀錄與復述受訪者之 言論,以期受訪者在訪談過程中,能提供符合研究主題的知覺經驗。此外,研究 者在每次訪談前,會事先將訪談大綱以電子郵件寄送給受訪者,說明研究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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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並簽下受訪同意書,並徵求訪談對象的同意以進行錄音。

二、 研究者為資料詮釋者

研究者於研究過程中,以訪談、文件分析等方式進行相關資料蒐集後,試圖 重塑研究現象在自然情境脈絡中的整體性。之後,研究者針對研究資料賦予意義 的理解與詮釋,以呈現各學校在研究現象上的複雜關係,以及其重要關係人的價 值觀與參照架構,在各自的現象中建立同理的理解,並從中萃取意義,以獲得較 深刻的理解,並且自我提醒不做過度或不足的詮釋。

三、 研究者為資料反思者

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除對所見所聞進行詳實的記錄與描述,還要不斷地自 我省思,除了對研究參與者的觀點和看法進行反復深省,避免過度的詮釋與揣測,

也需要不斷回頭檢視研究現象與研究主題之關係,減少理論與實踐之落差。此外,

因為研究者本身亦具有相關執行優質化輔助方案推動學校改進之經驗,故研究者 須隨時檢視自己的角色可能造成的影響,隨時檢視自身的主觀所在,認清自身的 觀點和立場,以幫助研究者更了解研究的侷限性。

四、 研究者具備局內人的角色觀點

研究者本身曾自 97 學年度開始在任職學校推動高中優質化的執行,三年的期 間,研究者不但參與申請計畫的撰寫、亦是方案與子計畫的主要承辦人,不論是 推動過程中的活動辦理、資料檢核、亦或事後的經費核銷、成果彙整等,皆由研 究者負責並訂定相關自主管理的流程,因此對於學校推動優質化方案的過程,研 究者具備一定的經驗與知識,故有利於研究者在進入個案學校時能與受訪者共鳴,

並深入研究核心,發現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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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是指進行研究時所應遵守的行為規範(林天佑,2002),特別是研究 者進入研究現場蒐集資料時,經常面臨的研究倫理問題與衝突進行反省(黃瑞琴,

2008)。換言之,研究者必須對研究倫理有相當充分的認知與遵守,並對研究參與 者的干擾降至最低。陳向明(2006)便曾提出四項研究倫理之準則,以下分別論述 之:

一、 自願和不隱蔽原則

研究進行前,研究者即對受訪者充分說明此次研究的主題、目的、與用途等 訊息,當受訪者充分理解相關研究資訊後,請其簽署願意參與研究的書面同意書,

以建立雙方合作與互信關係。同時,亦向受訪者告知參與是自願性的,其有權利 在任何階段、且不會受到懲罰之情形下,以其意願為主要考量隨時退出研究。

二、 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

在研究中,若有涉及受訪者不願談論、或表示不希望內容呈現於研究論文中 的部分,研究者皆尊重其意願;此外,研究者秉持客觀立場,對於受訪者的訪談 內容都不進行批判或討論。而相關訪談的內容與對象,都持以友善的研究態度,

對於其基本資料都以匿名處理,以維護受訪者的隱私,逐字稿亦由研究者親自繕 打與處理,位每位受訪者的意見進行保密。

三、 公正和合理原則

由於個案研究法容易涉入研究者主觀的意念與價值,所以研究者須以道德原 則「公正地」對待研究對象、蒐集的資料、及最後處理的結果;此外,更須「合 理地」處理與受訪對象之間的關係,方能客觀詮釋所獲得之各項資料,呈現具有 良好信實度的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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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平回報原則

研究參與者的協助與奉獻,都是研究者豐富且珍貴的研究資料,研究者希望 能回以口頭或物質的形式,或提供相關的資訊、或扮演好的傾聽者的間接方式,

以「公平地」回報研究參與者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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