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討論
在此次研究的過程中,透過與醫務社工師的訪談,延伸出了一些想法,試 著將以整理如下,或許也可以做為未來研究方向的參考。
壹、 舉足輕重或可有可無的角色功能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次修法後,針對撤除維生醫療的法條規定中,只提 到醫師和家屬的權責,沒提到醫務社工師!各家醫院執行的流程規範中,多數 也沒提到社工應該參與的部分及甚麼時候參與。然而醫務社工師可以處理及介 入的部分,從家庭會議前後意見整合、決定撤離前後家屬哀傷關懷、以及病人 離院後的追蹤服務,都是醫務社工師可提供處遇的部分,只是醫務社工師不一 定每案或全程參與。
醫務社工師在執行過程中並非主導性角色,而是輔導、協助、心理及靈性 上的支持,以及病人從瀕死到死亡過程中,帶領家屬走過告別的過程。醫務社 工師想成為積極參與的團隊一員?或是被動等待團隊召喚蓋章的工具?全賴醫 務社工師如何融入團隊、重塑工作狀態和模式;然而也不是每位醫務社工師都 這麼做。
社會工作專業養成教育中,常常教導我們要適時的自我覺察,醫務社工們覺 察自身對於死亡議題處遇的抗拒,在經過一段內心掙扎與調適之後,慢慢的試著 面對問題;當問題正式浮上檯面,醫務社工也會嘗試用內外在不同的資源,從處 遇中了解自己的優勢、劣勢,進而正向地面對這些實務上的困境。社會工作者透 過與醫療團隊成員的互動經驗,慢慢的看到自身位於陪伴、處遇死亡相關議題中 的角色與功能,當然,過程中也包含了面對、整合自身的缺失與不足,讓服務實 務獲得修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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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隨時審視工作目標
相較於醫療決策行為中「以病人為中心」的思考方式,今日已經有越來越多 的聲音,是認為應當注意家人在這整個過程中的角色,尤其是嚴重病人的處遇特 別明顯。享有決策過程中完整自由的病人,可能會忽略他所做決定對家人的影響;
然而家屬對於病人,有合法的經濟、情緒以及重建照護的義務與責任,目前於臨 床實務工作上,將家屬納入決策的過程,已是常見的做法。
在撤除維生醫療的決策過程中,有些家屬表達擔心之後長期照顧的相關花費 等問題,又從研究者的臨床經驗,同樣看見家屬以「不願讓親人躺著,活著沒尊 嚴」的訴求,告知醫療團隊想讓臥床的病人撤除維生醫療,取代日後可能在看護、
醫療、機構入住等長期支出所需的經濟壓力。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醫院為解決因病情停滯、醫療預後不如期望、住院天數 過長等醫療問題,針對超長住院病患會定期開會檢討;又醫療預後不如預期的病 人,在目前消費意識抬頭,預防重於治療的觀念下,多數主治醫師會請醫務社工 師先行了解家屬對病人病情進展至今的想法,做出預判。若病人介於「末期狀態」, 撤除維生醫療的醫療計畫,也將是一種選項~一種讓病人不再受苦、家屬可以優 先選擇時間、安排好後事,病人在全部的家屬全程陪伴下,安詳的離開!這是完 滿的善終模式!
社會工作者作為服務人群的專業,其主要的價值在於處理到案主的真實需求,
對於「人」提供了最直接、最實在的協助。在死亡處遇的過程當中,提供病患的 治療並不只是單純的醫療行為,給予病人相關照護時,不只維持其生命跡象,而 是需要有全人、全家照護的概念,如何在此醫療過程中,同時兼顧家屬的期待與 情緒,亟需醫務社工師居間協調,成為一個相當重要的橋樑。透過醫務社工師對 於案主敏銳的觀察力與敏感度,探詢病人與家屬們在面對死亡的這個階段,什麼 才是他們最重要的需求?他們最想要做的是什麼?透過與醫護人員進行良好的 溝通合作,讓醫院的治療行為不單是冷冰冰的儀器與醫療用品,還多了「服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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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熱情在其中,讓病人與家屬在人生最終、最重要的時刻,可以走向他們心中想 要通往的理想道路。
參、 生命權和經濟能力選擇
一個人的生命權絕對大於任何的權利,在無犯罪的前提下;但撤除維生醫 療的抉擇是生命權的問題,是病人與家屬之間對生命的選擇。
但倫理、經濟與道德是相互影響的。當身為社工的我們聽到「經濟實力影 響生命」時,我們自身的理念和價值是甚麼?是厭惡家屬的態度、未遵從傳統 的孝道精神,或是對人生的無奈……社工常接收到因病患選擇自費化療藥物轉 介經濟問題,主治醫師有權利告訴病人及家屬一切治癒可能的治療方式,不應 以社經地位做考量,而「撤除維生醫療」也會是其中的一個選項嗎?
當病人及家屬聽到主治醫師告知「自費化療藥物比較傳統藥物來得有效、對 身體危害較小」時,減少疾病對生命的威脅性、接受最好的治療想法因應而生;
人們有權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但相對的,也應為自己的選擇而有付出,不是 在做出選擇後,要求其他人員負責處理或完成他的選擇~想要更好的醫療卻是仰 賴社會資源支持,期間的合理性該如何定位?醫務社工師在執行服務的過程中,
深度的陪伴、討論和協助,即使十分重要,卻仍無力解決或處理嚴重的醫療問題。
所以,撤除維生醫療不是生死問題、是短時間內、生命選擇權的問題;撤除 維生醫療是病人和家屬之間對生命的選擇。醫務社工師在陪伴的過程中,無力解 決或處理這麼嚴肅、嚴重的問題,因為生命選擇的議題,非醫務社工師須處理、
須解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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