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設計
壹、研究範圍界定
為了瞭解台灣社運組織對於組織內部民主的實踐情形,我選擇以具有青年代表的 318 反黑箱服貿運動相關團體做為研究對象,並且以立院佔領結束之後的組織內部運作 方式為主要關注期間。
儘管 318 運動作為一個大型抗爭事件本身的內部民主也相當值得探討,不過本文更 關注運動後新興社運團體的發展。因為一場大規模的社會抗爭事件僅管可以迫使政府調
12
整政策、引起沉默大眾對議題的關注,開啟社會變革的契機,但是要落實這些改變,仍 然需要社運組織長期的耕耘,才能保持這些動能。
選擇社運團體作為研究對象,除了研究興趣之外,也考量了研究可行性。個別抗爭 事件的產生與發展原因相當複雜,尤其在大規模的社會運動事件中,參與人數隨時可能 暴增或暴跌,也會隨時強烈受到外部因素(例如:政府官員的態度、警方應對群眾的手 段、媒體輿論的走向等)的影響。例如,在 318 運動佔領立院一個月期間,運動內部 24 小時要面對來自政府、媒體與群眾的關注,運動目標也有時效性,又有群眾人身安 危的考量。這樣的運動決策環境確實相當特殊,內部決策模式的分析很難排除外在因素。
相對於正在發生中的抗爭事件而言,社運組織作為有意進行長期運作(至少是一定時間)
的團體,參與者的界線可以相對保持明確,也具有足夠的空間或是時間來反覆確認組織 的結構與運作方式。先前提到的外部因素也可能有所影響,但是時間或空間上需要做出 決策的壓力並不如個別社會運動事件來的緊湊。因此,選擇了社會運動組織而非抗爭事 件作為研究對象,也更能使我專注於發掘內部民主的各種可能因素。
根據《這不是太陽花學運:318 運動全記錄》一書,318 運動積極參與者所成立的 社運組織或網絡至少有 10 個以上(晏山農等,2015:410-411),除此之外,還有許多 專業的公民團體扮演重要的角色。作為一份碩士論文,在有限的時間當中,不可能將所 有相關的社運組織或是網絡進行全面的探討。因此,為了進一步限縮研究範圍,我再以 這些團體中以青年為核心主體的社運組織為研究對象。
許多 318 運動的參與者、觀察者、研究者都指出,這是一場不只有青年學生的公民 運動,但是 318 運動仍然被廣泛稱呼為「學運」,是一個「以青年運動為基底的跨世代 公民運動」,因為如果沒有青年學生,這場運動不可能獲得媒體如此大的關注(范雲,
2014)。立院佔領行動消息傳出後,為了「保護議場內學生」引來更多民眾在議場外靜 坐,靜坐人數攀升達數千人。一年多前因反媒體壟斷運動成名的學生運動者-陳為廷、
林飛帆兩人,被媒體視為是此場運動的象徵與發言人。維持議場內運作的幹部們,也都 以青年學生為主。蕭新煌與顧忠華(2010)觀察到,自從 2009 年野草莓學運後,「青 年」繼 1980 年代學運風潮後再度成為台灣社會運動的重要主力之一。青年並非近年才 開始投入社會運動,但是青年參與社會運動的規模與頻率在 2009 年陳雲林來台之後的
13
確有巨幅提昇的情況(解影,2015)。由於在 318 運動中,青年參與者確實扮演關鍵的 核心角色,因此,在選擇研究的社運組織時,我也選擇了以青年為運作主體的新興社運 組織。
我在本文中的「青年」定義包含了高中生、大學生、研究生等的學生,以及相當學 齡與前者所指的學生族群相同年齡、但不一定在學的年輕人。隨著台灣的高教擴張,學 生身分越來越容易取得,而且還可以透過大學重考、報考研究所等方式自願性地延長。
通常來說,青年社運組織的參與者中以具有學生身分者最為常見。
我以符合「以民主為號召」的 318 運動後青年新興社運團體作為研究對象。從立院 退場後,由決策核心的青年成員成立或重整的新興社運團體有「島國前進基金會」、「黑 色島國青年陣線」、「民主鬥陣」三個團體。另外,在立院議場外運作、以青年為主體 的網絡、以民主為號召並且在立院退場後有開始進行組織化的則有「賤民解放區」、「民 主黑潮學生聯盟」兩個團體。「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是發起反黑箱服貿運動的青年社運 組織,立院佔領運動結束後,仍然以相同的組織運作中。「島國前進」及「民主鬥陣」
是議場決策核心離開立院後分別成立的青年社運組織。「民主黑潮」是中南部為主的大 學異議性社團學生,在 318 運動期間以標榜各地學生代表性成立的組織(何榮幸,2014)。
「賤民解放區」則是立院佔領當時,在立院周邊試圖實踐不同於議場模式民主的一群人 的集合。
僅以青年團體為研究對象有兩個好處:第一、排除了成員年齡或世代差異的變項。
過往的研究發現,成長於不同世代的社運組織成員,在不同的政治機會結構之下,會發 展出不同的組織結構與倡議模式。例如:范雲(2003)針對兩個世代的台灣婦運團體組 織者的研究結論的影響,該研究指出八O年代的婦女組織者具有教育、階級以及族群的 同質性,此同質性為組織於八O年代的倡議工作帶來優勢;九O年代的組織者的教育、
階級以及族群特質則相對多元,兩個世代的婦運組織者背景組成的不同以及其所面臨的 政治情勢影響了兩個世代的選擇了不同的組織及倡議模式。Giugni 與 Nai(2009)對歐洲 社運團體的組織模式研究中,也發現團體成立的年代的確會影響組織內部民主模式的選 擇。
14
第二個好處是,318 運動相關的青年團體中在運作時面對的當事人相對也比其他類 型的社運組織單純許多。例如:專業化的社運組織、工運社團以及牽涉到特定弱勢群體 權利的組織等。專業化的社運團體,尤其是立案、支薪的社運團體,一般來說分為執行 委員會、秘書處以及一般成員。成員間的互動可能會受到法律規定社團法人運作規則的 影響,例如執委會跟秘書處會協調於決策與執行分工的角色。專業化的社團中也會有雇 傭關係,這可能又是另一層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係。另外,在某些議題領域的社團當 中,團體有可能需要與其他組織有高度互動。例如:在產業工會工運社團當中,工運團 體與各個產業公會的領導人保持密切的關係。又或者是,因應特定在地議題或者特定族 群議題而生的青年組織,這些組織的行動與策略有相當程度也受到他們所欲建立關係的 在地居民或族群互動的影響,例如:台大紹興學程的成立是為了倡議台大校園附近紹興 社區居民的居住權;青年樂生聯盟所倡議的是樂生療養院居民的居住權。這些組織成立 與運作的關鍵理由之一是這些在地人的命運,組織存在的最重要目的之一是為這些人打 算,組織的策略及運作模式勢必會受到在地居民對於自身命運的看法所動搖,例如,在 收費員爭議或是士林王家反都更的情況之下,權利主體的意見確實影響了參與此運動青 年的策略走向。不過,學運組織者也指出,即便團體內部成員的背景與條件再接近,都 必定會有深刻的差異需要克服(張勝涵、黃守達、余崇任,2014)。因此,這個研究鎖 定青年社運組織,一方面雖然排除了成員年齡或世代差異對組織內部民主運作可能的影 響,但是也可以試著將如此相似背景的組織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各種細緻差異呈現出來。
延續上一段,我最後要說明的是,我在本論文中選定的「組織」(或稱「團體」),
並非是政府對於立案的社團法人的認定那般嚴謹,要具備且確立了社團的成員、社團的 章程、確立開會規則的團體才算數。《魯蛇之春》是一本傳授如何做社會運動、如何做 組織的教戰手則,這本書說到什麼叫做「成立組織」:
成立組織指的不是要來向政府或學校立案登記,這些都是官僚化的程序要求。
當一群人坐下來一起討論他們關切的議題,組織就開始運作了,透過共同討 論決定目標和行動方案,運動就開始創造改變的可能(張勝涵等,2014:37)。
我對於「社運組織/團體」的認定首先考量參與成員的主觀意願與行動,也就是參 與者彼此之間有集合一起共事進行社會運動的主觀意願,並以團體的名義對外行動,使
15
得外界得以以團體的方式辨識這群人所做的事情。如同 Herbert Blumer 所描繪的社會運 動發展階段,社會運動以大型抗爭事件塵埃落定之後,抗爭事件攪動以及吸納的社會動 能並非馬上就轉化成穩定的社運組織。我欲研究的新興社運組織,正是介於抗爭事件結 束之後透過組織形式重新彙整社會動能的階段,社會動能依然相當旺盛,許多「政治/
社運素人」因為抗爭事件的高度曝光而開始關注公共議題、參與社會運動,並透過依附 既有的社運組織,或是發起新的社運團體來發展、投注他們的熱情。我認為,這樣的熱 情能否在抗爭事件退燒後轉換為對公共議題及社會運動長期參與,有賴於他們在新興社 運組織中的參與經驗,這些經驗包含:如何決定組織的目標、架構、決策方式,以及這 些內部運作的理想情況在實踐時的情況,這樣的直接參與組織決策的經驗也形塑參與者 對於民主的想像。因此,新興社運組織對於組織目標、組織架構、成員邊界都還在摸索
社運素人」因為抗爭事件的高度曝光而開始關注公共議題、參與社會運動,並透過依附 既有的社運組織,或是發起新的社運團體來發展、投注他們的熱情。我認為,這樣的熱 情能否在抗爭事件退燒後轉換為對公共議題及社會運動長期參與,有賴於他們在新興社 運組織中的參與經驗,這些經驗包含:如何決定組織的目標、架構、決策方式,以及這 些內部運作的理想情況在實踐時的情況,這樣的直接參與組織決策的經驗也形塑參與者 對於民主的想像。因此,新興社運組織對於組織目標、組織架構、成員邊界都還在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