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研究者與新台灣之子的交會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因研究對象的擇取、研究方法及研究內容,導致可能產生一些研究限 制,茲將研究限制與因應方式說明如下:
一、研究對象擇取的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在新移民雙親家庭中,有接觸二國文化經驗的青少年 新台灣之子,由於受限於此身分條件,在有限的時間內,遂透過研究者工作場域 或人際圈直接或間接介紹,以立意取樣邀請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參與的研究參與者,
致研究對象的背景與生活環境會有極大相似之處。
雖然此為先決條件上的限制,但本研究係針對個體在面對二種不同文化時,
如何覺知、學習,以及在過程中的心理經驗,每位研究參與者的生活經驗必定有 其個別差異;更由於經驗是個體的主觀建構,即使來自相似生活場域的二個人,
其對經驗和感受的解讀定有其獨特之處。
因此,研究者在與每位參與研究者建構生命故事時,盡可能地在大同中探詢 小異的經驗,期能夠為本研究帶來價值。
二、方法上的限制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學中的「敘說探究」作為研究方法,以深度訪談來對 研究參與者生命經驗進行建構與理解,並進一步透過文本分析的方式,初探新台 灣之子雙文化認同的心理歷程。
不同於量化研究的以量取勝,質性研究的目的在於透過特定族群或對象的訪 談,來呈現社會脈絡中的某一種現象,研究參與者不多,所以並非以推論為主;
而在質性研究中,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本身就是最主要的研究工具,且敘事研究 強調多元、主體性、脈絡和個體間的相互影響。
因此,在訪談和資料分析的過程中,研究者透過研究日誌的紀錄、與研究參
與者一同校正文本、與指導教授一同討論和進行文本分析、將研究日誌納入分析,
以及最後納入二位口委的觀點,期能更豐厚整體現象的呈現。
三、內容上的限制
本研究對於新台灣之子雙文化認同意涵的界定、文化認同向度的參考架構,
以及研究對象的選擇,乃依據國外族群認同理論,及國內外相關研究之探究結果 而得,加上國內目前對新台灣之子文化認同的文獻極少,國際間對雙族群特性群 體的相關理論與研究亦極為缺乏,因而恐無法涵蓋所有新台灣之子在雙文化認同 過程中的所有內涵。
如上方法學限制所提,質性研究本質上就不以推論為主,但以敘事研究的多 元建構特性而言,研究參與者的照片、文字記錄等歷史資料,均能夠為單純口述 經驗帶來更多豐厚內涵,而透過此研究過程所收集到的豐富、多元資料,經由資 料分析與詮釋過程,讓資料與文獻產生對話,雖呈現的內涵僅能視為是該特定新 台灣之子們的個別化經驗,無法涵蓋所有新台灣之子在雙文化認同過程中的所有 內涵,但期能夠成為本土理論建構的初步基礎。
四、未成年研究參與者知後同意的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為未成年人,父母為其法定監護人,故在邀請研究對象 時,除了向研究參與者解釋研究內容與過程,並探詢其參與的意願外,研究者還 同時會向家長進行完整說明,需要於家長和研究參與者雙方均同意,並簽署「研 究邀請函暨同意書」(參照附錄一)後,方開始進行訪談。
由於參與研究的意願非研究參與者本身一人即可決定,因此會面臨到家長不
研究者不會勉強對方,會積極再尋找下一位可能的研究參與者。
另由於研究參與者是未成年,父母有可能會對於孩子所說的內容感到好奇,
因此,訪談和文本的內容是否也需要告知父母,也是研究倫理的考量之一。基於 研究倫理中的保密原則,以及尊重個人的隱私權,研究者會向家長說明單獨與孩 子訪談的必要性,約定訪談的時間和地點均會先告知,好讓家長放心。在文本內 容的部分,也會向家長加以說明是以孩子所敘說的內容為主體,由研究者直接與 孩子進行文本的建構,不在敘說內容的真實與否,而在內容如何被敘說,以符合 敘說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