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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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進行審查(劉開元,2014 年 3 月 12 日)。上述政策宣示強化了環評二階審 查的重要性,也暗示日後重大開發案可能需接受更嚴格審查過程,此一趨勢是否 將影響媒體對環評議題的重視度和報導情形,則留待其他研究者的後續追蹤。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壹、研究限制
本研究分析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報導的內容特色,僅以近幾年較具爭議性的國 光石化及六輕相關之環評為例,其他個案未列入討論範圍,故分析結果不盡能概 推至其他環評個案。由《環評法》第五條可知,對環境有不良影響而應實施環評 的開發行多達十一項,包括工業、交通、遊樂、水利、市鎮、農礦及核能等,國 光石化或六輕等石化工業區之開發、擴建僅屬其中一種,國內各類型環評案件(如 中部科學園區、苗栗三義外環道、台東美麗灣度假村、高屏大湖等)的媒體報導 特色是否類似於本研究結果,則有待進一步的實證。
在新聞蒐集方面,為求國光石化及六輕兩個案有一致的抽樣時間起點,並配 合非主流媒體成立的時間(如《環境報導》和《新頭殼》2009 年才成立),研究 者從國光石化開發案召開初審的 2009 年 6 月開始蒐集新聞樣本。然而,六輕工 業區的發展與擴建都比國光石化來得早,本研究僅分析 2009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的環評新聞,結果可能不足以完全反映長期以來六輕環評的報導特色,只可說 明這段期間整體的新聞內容呈現如此趨勢。
由於國內外無學者專門針對環評報導做系統性的內容分析,本研究所使用的 編碼類目,一方面根據既有之風險傳播研究文獻加以修改、合併,如「個案及風 險資訊」、「批評、爭辯與建議」等訊息項目;另一方面則按研究需求自行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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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報導主題」、「公眾觀點依據」及「促進參與近用」等。自行建構的類目雖 是歸納新聞內容或參酌國內環評相關研究之建議而得,有事實或實證資料為基礎,
但因初次使用於新聞編碼,其設計是否完善、合宜,仍有相當的討論空間。
此外,研究者在消息來源的編碼過程中,發現環評新聞中某些引述對象經常 有身份重疊的情況發生,如「專家學者」身兼「環評委員」或本身即是「公民團 體」代表等,這三者於本研究中同屬重要的消息來源類別,但按照編碼規則,僅 能選取一項身份進行內容分析,無法悉數納入。有鑑於「專家學者」、「環評主管 機管」和「公民團體」之間的角色差異,他們在環評議題中的論述立場或有不同,
媒體引述這些具有多重身份的消息來源時,對於某一身份頭銜的強調或前後排序 等,一來可能會影響新聞編碼結果,二來當中若有特殊的報導考量(如用於平衡 報導、強調消息來源之專業性等)亦無法透過內容分析得知。這是本研究難以避 免並周全的研究限制。
貳、未來建議
一、學術研究方面
我國從 1994 年底實施環評迄今將近 20 年,關於台灣環境新聞報導的內容特 色及發展趨勢,傳播學界仍無人對此進行研究。過去環境新聞相關研究雖有觸及
「環評」,但僅被歸類為報導主題之一進行分析(如林貞嫻,2005),未曾仔細檢 視以「環評」為主的新聞報導。因此,未來若能針對此議題進行歷時性、跨個案 的新聞實證分析,將有助於理解台灣環評報導的整體樣貌,也能使國內環境報導 的研究範疇更為完整及豐富,並可據此提出可行建議供實務界參考,進而提升環 評新聞的報導品質。本研究希望能產生拋磚引玉的功效,引發學術界對環評新聞 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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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時間與人力有限的情況下,本研究僅分析新聞文字訊息,未能 兼顧其他圖表資料。是故,未來研究可再針對媒體如何使用圖表將開發案內容或 重要風險資訊呈現給閱聽眾,甚至進一步探討何種圖表設計或視覺材料元素有利 於降低環評審查及相關討論的科學知識門檻,促進公眾對這類議題的理解和興趣,
進而強化風險傳播的成效。
除了新聞訊息的內容分析,媒體所使用的報導框架亦值得研究。換言之,針 對環評議題,媒體如何在字裡行間構築一套特定的詮釋基模(潘忠黨,2006),
透過問題定義、因果關係、道德評價和處置措施(Entman, 1993;轉引自 Jönsson, 2011)的論述,引導環評議題的討論方向,形塑公眾對環境風險的認知,這部分 沒有涵蓋在本研究當中,應可為未來研究方向之一。如近期文獻指出,媒體慣常 使用衝突框架報導爭議性公共議題,此舉雖有利於創造新聞價值、維持表面的平 衡客觀,卻可能有礙公眾認知議題面向或包容不同觀點,使立場相左者更無對話 空間(黃蕙萍,2009)。對照本研究之結果,台灣環評新聞出現「批評與質疑」
訊息的比例相當高,但媒體如何處理環評議題中各種意見衝突,所用方式是否如 先前文獻所言,仍須更深入的比較分析。
再者,消息來源分析結果發現,「公民團體」(如環保團體)是環評議題重要 的參與者之一,本研究歸納公民團體被媒體大量引述的原因有二,一是對地方環 境資訊有所掌握,二是具有議題設定能力和社會動員資源可影響輿論。針對第二 點,從傳播研究的角度,應可進一步探索公民團體在環評過程中的議題操作手法 與媒體使用情形,如國光石化環評案中,環保團體透過購買濁水溪濕地之環境信 託行動,將議題聚焦在中華白海豚的生態影響,引發媒體相關報導,並成功喚起 社會對此案的關注,白海豚遂成為反國光石化的象徵符號;此外,陳順孝(2012)
和盧沛樺(2012)等人曾以「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為對象,探討學子如何 運用新興媒體科技(如社群網站、網路影音平台等)參與環評議題的討論,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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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動員發起社會運動。上述經驗或研究取向或可在其他個案脈絡中進行觀 察分析,藉以瞭解公民團體在環評議題所發揮的角色功能。
而在新聞報導之外,公眾如何看待環評議題和自身關係亦屬重要研究課題。
由於環評審查決策牽涉公眾的環境權利,扮演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第四權的媒 體,負有監督政府作為、告知公眾審查過程及決策結果之職責。然而,媒體作為 公眾日常生活中取得環評相關訊息的傳播管道,假使報導內容無能引發公眾共鳴 或迴響,使環評議題與個人產生連結並感受其切身性,這對增進公眾理解和參與 環評而言,無疑是一阻礙。就此,若要提升環評報導的傳播功能,未來可再分析 公眾對環評議題的認知與重視程度,以及對各類知識面、參與面或其他資訊的實 際需求情形,作為媒體報導環評新聞時的參考依據。
二、新聞實務方面
環評處理的風險議題往往高度複雜,媒體除了報導審查結果,亦應致力提供 詳細的風險背景訊息,也就是說,在告知公眾環境風險的成因、後果及受影響者 等基本資之餘,也能在新聞中提及其他有助於公眾深入瞭解環境風險的脈絡性或 解釋性訊息,如開發案的主要內容、風險的容許值或可接受程度、類似或可對照 的風險案例,或針對專有名詞予以說明等。另可參考 Adam(2000)的建議,媒 體在處理環評這類具發展性和複雜性的風險議題時,應維持一定報導頻率,換言 之,記者可主動挖掘議題加以採訪,而非等會議召開才報導,同時改變以事件描 述為主的報導方式,針對具有衝突性和爭議性的訊息內容進行解釋分析。
其次,就「資訊公開」或「資訊揭露」的角度而言,媒體的環評新聞報導保 障了公眾「知的權利」,但媒體的報導範圍不應只侷限於審查過程及結果本身,
如何參與環評過程亦是重要的資訊項目。從環評新聞內容鮮少提及會議召開之時 間地點、何處可取閱環評書件、可經由哪些管道參與環評等情況可知,國內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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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進公眾參與的報導表現不夠理想,尚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在顧及資訊公開 完整性且不加重記者寫稿負擔的情況下,本研究建議媒體可使用新聞小檔案或配 合簡易圖表等方式,適時將前述相關訊息彙整給讀者知情,藉此促進公眾關心、
參與環評審查決策之可能。
另外,國內環評新聞專題類文章比例偏低,尤其是主流媒體,顯示前者處理 環評議題的能力較為有限,僅能以事實描述的純淨新聞為主,鮮少提出具深度或 專業性的報導論述。這一點和記者缺乏相關知識背景不無關係,根據呂立翔(2009)
訪談國內主流報科學記者得知,報社記者和主管以人文社會背景居多,理工背景 出身者少,故在處理科學相關議題時常出現錯誤或困難。由於環評審查屬於科學 門檻高的議題類型,對非理工專業的記者而言較具困難度和挑戰性,因此記者如 何在職業生涯中自我充實、累積相關知識,報社組織可以提供哪些資源協助記者 完成採訪或教育訓練以提升新聞品質等,都是可討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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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仇佩芬、陳宥臻(2011 年 4 月 23 日)。〈馬:不支持國光石化;「世代正義」宣 示環保救國〉。《中國時報》,A1 版。
王石番(1989)。《傳播內容分析法—理論與實證》,台北市:幼獅。
王盈勛(2012 年 3 月)。〈重塑社會企業媒體定位-新頭殼新聞網〉。《數位時代》,
214。取自 http://bnext.com.tw/article/view/id/23094
王毓正(2010)。〈從奧爾胡斯公約檢視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制中民眾參與之規範〉。
王毓正(2010)。〈從奧爾胡斯公約檢視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制中民眾參與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