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類目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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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新聞報導,評論性質文章也在樣本蒐集範圍內;轉載而來的報導文 章,即使內容與其他媒體相同亦列入研究樣本。
(二)與環境影響評估相關的內容/段落,須占整篇報導至少二分之一。
(三)為避免文章內容過短不具分析價值,字數多於 200 字以上且包含導言 至少兩段者才納入分析範圍。
在非報紙方面,研究者除了直接在《環資電子報》、《環境報導》與《新頭 殼》以上述關鍵字搜尋新聞,也利用站內或作者提供的文章標籤(tag)交叉檢 閱有無任何被遺漏的新聞,力求將所有可能樣本都納入。最後參照前一段的篩選 原則,把環評內容不到全文一半、字數不夠的文章刪除,留下符合條件的研究樣 本。
最終取得的研究樣本分別為《蘋果》37 則、《自由》101 則、《聯合》43 則、《中時》66 則、《台灣立報》72 則、《環資電子報》161 則、《環境報導》
52 則及《新頭殼》69 則,共計 595 則新聞。
第三節 類目建構
環評新聞報導內容分析的類目建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為新聞基本資料的 編碼,由「媒體別」、「報導個案」、「報導日期」、「文章形式」、「報導版面」(針 對主流媒體)及「是否轉載」所組成;第二部分為新聞內容的類目,乃研究者參 酌相關文獻及歸納新聞觀察結果自行建構而成,計有「報導主題」、「消息來源」、
「風險資訊」、「參與資訊」等四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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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本研究之內容分析單位分成「則」與「日」。以「則」為分 析單位的類目包括:「媒體別」、「報導個案」、「報導日期」、文章形式」、「報導版 面」、「是否轉載」、「報導主題」及「消息來源」等,研究者欲透過上述類目比較 單篇報導之間的屬性異同;以「日」為分析單位的類目則有「風險知識資訊」和
「參與資訊」。此處不以「則」為分析單位的理由有二:(一)主流媒體記者往往 受限於版面大小難以在單篇報導中提供全面性的新聞訊息,不似非主流媒體記者 在網路上不受實體版面限制,擁有較大的報導發揮空間,若忽略這一點,僅以單 篇報導內容比較媒體提供的訊息差異恐有失公允;(二)新聞內容會隨著報導切 入的角度而有所不同,尤其是複雜度高且牽連甚廣的議題或事件,記者可以從不 同面向加以報導,換言之,單一議題或事件可能同時以數篇新聞做處理,各有不 同的討論焦點,相關重要訊息分散在其中,若只檢視單則報導,當中呈現的資訊 必然是片面不夠完整。因此,研究者認為,以「日」為分析單位較能顧及媒體的 新聞實務運作,也能避免上述的研究缺點。
壹、新聞基本資料 一、媒體別
本研究按媒體名稱依序編碼為(一)蘋果日報;(二)自由時報;(三)聯合 報;(四)中國時報;(五)台灣立報;(六)環境資訊電子報;(七)環境報導;
及(八)新頭殼。
二、報導個案
指媒體報導的環境影響評估個案,分成(一)國光石化及(二)六輕。編碼 員讀完整篇新聞後,按媒體實際報導的環評個案予以編碼。若文中同時提及兩個 案,判斷依據如下:(一)某一個案佔新聞篇幅最多;(二)出現在標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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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在導言;(四)若導言無提及,則以最先出現在文章當中者為準。
三、報導日期
按新聞所呈現的日期加以登錄,分成年、月、日三部分。
四、文章形式
本類目參考新聞學中新聞屬性之分類原則及對研究樣本的初步觀察,主要分 類如下:
(一)純淨新聞:僅描述事實,不加以解釋或評論的採訪內容。
(二)專題/深度報導/特稿:針對國光石化或六輕環境影響評估之特別報 導,以及採取評論或觀察採訪為主的新聞分析。
(三)評論:由報社資深新聞工作者或讀者、民眾、學者專家等社會人士針 對國光石化或六輕環境影響評估所撰寫的社論或投書一類的意見文 章。
五、報導版面
本類目以主流媒體為編碼對象,由於四家報紙為新聞配置的版面位置有所不 同,為求編碼判定的便利性與一致性,研究者先針對研究樣本出現的版面位置做 初步觀察與整理,將性質相同或接近的版面歸在同一類(表 3-1),總共分為以下 六類:
(一)焦點:包括《蘋果日報》焦點版與要聞版;《自由時報》焦點版;《聯 合報》焦點版、綜合版及話題版;《中國時報》要聞版、焦點版、話 題版、綜合版及政治綜合版等。
(二)地方:包括《自由時報》、《聯合報》與《中國時報》之地方版、地方 焦點版、地方綜合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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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主要新聞內容 一、報導主題
因過去尚無針對環評相關報導做系統性內容分析,在無前人研究可參考的情 況下,此類目主要由研究者初步檢閱新聞後自行建構而成。報導主題的編碼為單 選,編碼員閱讀完整篇新聞後,依序根據下列原則判斷報導主題:(一)某一主 題佔新聞篇幅最多;(二)出現在標題;及(三)出現在導言。各主題類別分述 如下:
(一)審查過程及結果:除了環評審查的討論過程及會議結論,利害關係人或 外界對環評審查的議題內容或結果所表達的正反意見、態度等均屬此 類。
(二)衝突、抗議或社會行動:描述環評相關會議場內外發生的激烈衝突、抗 爭行動,或民間各界發起的諸般社會行動(如遊行、靜坐、守夜、環評 場外監督等)。
(三)法規制度或政策討論:包括對現行環評制度的設計與運作、環保法規╱
評估標準的制訂與執行、產業政策及影響、產業政策環評等相關面向的 批評、檢討和反省等。
(四)其他:無法歸類於上述主題者屬之。
二、消息來源
新聞使用的消息來源可能不只一個,故消息來源的編碼為複選題。因環評議 題中的利害關係人眾多,為了儘量貼近媒體實際的引述情形,並配合本研究編碼 分析需求,此題最多可登錄六個消息來源,其編碼次序以出現在文章中的順序為 判斷標準。每個消息來源僅登錄一次,重複出現者不計。若同一消息來源具有兩 個身份以上,將以先出現的頭銜為主;如先出現的頭銜非現職,則以第二頭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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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編碼的判斷標準,依此類推。
本研究消息來源內容分析的類目是研究者檢閱新聞時初步整理的結果,環評 新聞報導的消息來源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開發單位/環評公司:如國光石化公司、台塑集團等相關人士,相關 人士,以及受開發單位所委託的環評公司。
(二)環評主管機關:除環評委員,環保署及地方政府環保局之官員、環評 監督委員會等亦屬此類。
(三)專家學者:指來自學術機構(如大學)或研究單位(如中央研究)等 具特定領域專業知識之學者教授和專業人士,律師、醫界人士╱團體 也在本範疇內。
(四)非環評主管機關之政府單位及官員:指中央政府各部會、地方政府各 單位及在位官員,但不含環保署及地方縣市環保局。
(五)民意代表:包括中央之立法委員、地方之鄉鎮縣市議員和鄉鎮市民代 表等。
(六)非開發單位之產業人士及相關團體:包括企業、營利公司、商界人士 等,或由同業人員組成的團體,但此項不包括開發單位。
(七)公民團體:關注國光石化、六輕環境影響評估之環保團體、學生團體
、婦女團體等非營利團體或組織機構。
(八)民眾:泛指一般大眾、地方居民等。
(九)其他:無法歸入上述任一消息來源者列為其他。
五、風險知識資訊
陳光璞(2009)為研究如何進行全球暖化議題的風險溝通,提出「風險教育」、
「風險告知」、「公眾價值」、「相互信任」、「衝突解決」等五項構面之內容分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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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本研究以環評新聞為研究對象,為集中分析媒體提供的風險資訊,並考量到 環評審查的特性與功能,此處僅以前述「風險教育」、「風險告知」及「衝突解決」
三項構面為基礎,將環評新聞的風險知識訊息調整為「個案與風險資訊」及「批 評、爭辯與建議」兩大構面。各構面所包含的項目,除了參考陳光璞和研究者初 步檢閱新聞之結果,「個案與風險資訊」一部份挪用 Swain(2007)指出的解釋 性風險資訊要素,如「風險比較」和「名詞解釋」;因環評處理的風險爭議多由 開發案本身所起,故「開發內容」亦納入「個案與風險資訊」構面當中,視為風 險的背景脈絡訊息。各項類目定義及項目說明如下:
(一)個案與風險資訊:指開發案及風險基本特徵之陳述與解釋性訊息,包 括:
1. 開發內容:指開發案具體的計畫內容或開發項目。
2. 風險形態:指風險的具現方式,包括罹患疾病、環境污染、生態滅絕、
資源排擠、天然災害、產業損失、經濟影響等。
3. 風險直接/間接影響對象:指將遭受風險負面衝擊的個人、產業、生態 環境等。
4. 風險成因/推測:具體指出或推測可能的風險源頭或因果關係。
5. 風險暴露:有關風險發生機率、容許值、可接受程度的科學宣稱或證據,
需有具體之數值或倍數呈現。
6. 風險比較:提供其他的風險案例或風險評估標準做參考對照。
7. 名詞解釋:針對風險相關之概念予以解釋說明。
(二)批評、爭辯與建議:指因開發案件或科學評估引發的風險相關爭議,以 及處理風險爭議的具體建議及做法,又分為:
1. 質疑或批評:針對環評審查、風險評估所提出的問題、質疑、批評等不 同意見觀點者皆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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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學方法爭議:指風險評估(研究報告或環評書件內容等)所引發的科 學辯論,包括評估標準或監測項目的選擇、因果推論的可靠性、數據的 正確性、有無落差或缺乏、是否經同儕審查等不同面向。
3. 具體建議:針對環評審查、風險評估等向環評委員/政府部門/開發單 位提出具體建議及要求,如停止審查、要求補件、須做到哪些承諾等;
3. 具體建議:針對環評審查、風險評估等向環評委員/政府部門/開發單 位提出具體建議及要求,如停止審查、要求補件、須做到哪些承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