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方法
以下將針對核心材料《墉城集仙錄》的性質,指出研究的限制與相應解決的 方法:
首先,《墉城集仙錄》是神仙傳記,而非官方正史。這本著作兼具歷史與文
學的性質,因此,辨識文學虛構與歷史事實之間的差距,將是首要問題。61
從理論上來思考,筆者認為在採用富有文學性質的史料探求歷史時,不僅應 當省察語言對於事件的形塑力量,也應關注事件與語言的雙效互動關係。海頓懷 特曾提出「歷史即文學」,以對應蘭克以降史學科學化的呼聲。他強調歷史知識 的製造過程,透過史家書寫而脫離了雜亂無章的資料狀態,當不能脫離譬喻與轉 義作用。62 本文援引海頓懷特看法,主在省察語言對於事件的形塑,但目的不
61 考量材料的文學性質,啟發於海頓懷特(Hayden White)的提問。參 Hayden White: 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th-Century Europe ( Baltimore & London: The Johm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3 ); Tropics of Discourse.( Baltimore & London: The Johm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8 ) 海頓懷特「歷史即文學」敏銳地指出,歷史真值將受紀錄的語言形式 所干擾之現象,不過,其理論中以譬喻、轉義為惟一可以、可能追求的研究對象,並非本文 認同觀點。又,本文透過宗教文學類型材料追蹤歷史,意旨也不在套用海頓懷特基於文藝復 興修辭學提出的四樣主譬喻,而是透過剝除宗教文學作品的文藝手法,尋找歷史的真值
(facts)。關於海頓懷特理論的批評,見「奧斯維茲(Auschwitz)辯論」,Saul Friedlander, Probing the Limits of Representation(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62 Hayden White: 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Baltimore :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3).
在解消歷史真實,而是針對仙傳材料的特質,關注事件與語言的互動關係。63 也 就是說,基於不同的寫作企圖,作者當會運用語言的書寫策略或審美要求來選擇 史實的呈現,但是,史實的性質,例如女性傳主的作為,也將影響作者的語言表 述。仙傳故事雖有虛構的成份,若能加以審慎的甄別與檢擇,仍有可能藉著各種 材料來逼近女性的實際樣貌。甚至,相較於官方文書,這些廣泛流傳在社會的女 性故事,或者更可能幫助我們貼近普世女性的思考傾向。
因此,本文將先行定位《墉城集仙錄》的文本功能與藝術特質,考慮作者意 圖與閱讀對象之間的文學語境,確認文學修辭與歷史事實之間的關係後,再對作 品進行研究。
在此,擬借鑑唐代小說的分析方法,判斷《墉城集仙錄》的文本功能與藝術 特質。唐小說的研讀方法,與先秦神話、六朝志怪當有區別。小南一郎於《中國 的神話傳說與古小說》指出神話研究應當利用傳承學的角度,關注同一主題在重 複書寫間繼承的因子,64 傳承學方法與李維史陀等西方結構主義學者看法相 類,65 持以面對大量而主題重複的文獻,頗能得益。然而,參與寫作唐小說者 身分多元、寫作動機變異性高,與李維史陀面對原始民族的口傳系統、小南一郎 研究的上古先民神話實有差距,方法未能一體適用。
本文認為,在小南一郎、李維史陀的研究範疇中,汲取變中的不變是重要目 標,而在唐小說中,如何在歷代傳承的敘事結構中翻出新變,以及新變所呼應的 時代因素,則是更值得考慮的面向。倪豪士(WilliamH.Nienhauser, Jr.)認為,
唐代小說最重要的特質不是虛構,因為實與虛牽涉作者、讀者之間的認定,將隨 著不同時代閱讀者的主觀而隨時變動。小說最重要的特質是拉丁文「fingere」的 基本意義,是制作與造作,表面上運用傳統為閱讀者熟知的情節,實際上藉此傳 達不同的作意。此法原出結構主義分析一脈,然進一步掌握作者、讀者的默契,
以為解讀唐小說的密碼。66 另外,劉苑如根據六朝志怪提出的文類觀點,亦有
63 見黃進興︰《後現代主義與史學研究》(臺北:三民書局,2006 年),頁 162。
64 見小南一郎:《中囯の神話と物語り : 古小說史の展開》(東京:岩波書局,1984 年),中 文本見孫昌武譯:《中國的神話傳說與古小說》(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
65 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著,楊德睿譯:《神話與意義》(臺北:麥田出版社,2010 年),頁 50-60。相關神話研究方法參李維史陀神話三冊:The raw and the cooked : introduction to a science of mythology(神話學:生食與熟食)(London : Pimlico, 1994)。Comparatisme, mythologies, langages : en homage (神話學:裸人)(Leuven : Peeters ; Louvain-la-Neuve,1994);
From honey to ashes(神話學:從蜂蜜到煙灰)(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3)。
66 見 WilliamH.Nienhauser, Jr.: “The Origins of Chinese Fiction”MonumentaSerica ,38,pp192-219.譯
異曲之妙。六朝以來的志怪,承繼了「雜傳」的敘寫模式,從中央政府史官的書 寫傳統跳脫而出,轉變為雜揉了具有家族、地域、宗教、個人本位等特質的思考 方向。67 如果說,在六朝志怪的研究領域,衡量作者意圖、閱讀對象、社會語 境三重向度,以掌握變動的作品形式及意義,乃是研究該文類的重要法門,68 那 麼,面對承接六朝志怪遺緒的唐小說,以前述三重向度分析作品形式與意涵的離 合變化,則是本文將持以釐清的基本方法。69 以往研究杜光庭仙傳小說者,多 舉「媚主」或「宣教」為作者動機,對於讀者的設定也多指向王氏政權相關人物,
如後蜀妃嬪等掌握政治權力的女性。有別於此,本文將透過宗教相關理論,設定 該類作品的書寫功能與藝術特質,並對作者動機、讀者設定、書寫形式作出判斷。
其次,《墉城集仙錄》是一本由男性執筆的女性仙傳,和女性的聲音與行動 為間接而非直接關係。因此,須仔細考慮文本究竟多大程度反映了被書寫者的意 志?70
本見倪豪士:《傳記與小說-唐代文學比較論集》〈中國小說的起源〉(臺北:南天書局,
1995 年),頁 1-22。
67 見劉苑如:〈雜傳體志怪與史傳的關係-從文類觀念所作的考察〉,《中國文哲研究期刊》
第八期(1996 年 3 月),頁 365-400。
68 劉苑如指出,以文類作為研究六朝志怪的角度,即基於文類不僅是外在形式的規約,更是經 作者意圖與讀者期待共同形塑而成。見〈雜傳體志怪與史傳的關係-從文類觀念所作的考 察〉頁 4。
69 唐小說形式的多樣,誠為學界關注焦點。宋.趙彥衛《雲麓漫鈔》提出唐小說文備眾體,乃 因行卷之風。關於文備眾體的論題,學界爭論不斷,不過多半聚焦於行卷之有無,如程千帆:
《程千帆全集》(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年),第八卷〈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頁 3-85、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頁 248-287;程國賦:
《唐代小說與中古文化》(臺北:文津出版社,2000 年),頁 96-106;羅聯添:〈論唐人上 書與行卷〉,收于《唐代文學論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9 年)上冊,則奠基於全唐 文的概覽,推翻了唐小說與行卷的關聯,格局恢弘,論證精確,亦提醒學者在研究唐人小說 之際,不宜概括以行卷視之。綜合前論,本文以為,唐小說確實有「文備眾體」的文本特質,
部分作品固然相應於當代制度的需要,然而,也有歷史的積澱、當代文化的多元影響,唐小 說綜合了複雜的型式,如何相應於其他的文本功能。藉著宗教小說的寫作形式,本文希望向 外聯繫的作者意圖、讀者影響,來推論宗教小說的文本功能。關於唐小說相關問題,可參拙 論:〈假笑意以寄筆端-論《東陽夜怪錄》諧讔書寫的價值與意義〉,《臺大中文學報》
第五十一期(2015 年 12 月),頁 99-144。
70 記載女性的文本在多大程度上能反映女性的聲音,相關研究見 Maureen Robertson, ”Voicing the Feminine: Constructions of the Gendered Subject in Lyric Poetry by Women of Medieval and Late Imperial China, ” Late Imperial China, Vol. 13(1992).pp63-110.
中古女性,除了少數受教育的高級貴族以外,普遍缺乏發聲的管道,71 例 如《世說新語》的上層貴族女性或女主武則天,她們具有較高的社會階級,因此 言行得以記載。雖然再經男性之筆書寫,但相較其他沒有姓名的女性而言已屬難 得。即便是武則天,新、舊《唐書》的記載也多經男性史家刪改,以凸顯狐媚惑 主、妖亂後宮等形象。然而比對武則天的政策詔令,而非盡信史家記載,則有可 能接近女性的真實意志。雖然有武則天這樣突出的女性領袖,卻並不代表普世女 性地位的抬昇。72 史傳、禮儀、法律、墓誌、醫書、詩歌等多由男性執筆書寫。
從男性書寫的材料,尋求女性的樣貌,是否如緣木求魚般不可得呢?個人認為,
透過交叉比對不同性質的史料,學界致力於發掘的女性存在的身影,將研究的目 光從少數正史歌頌的女性,移轉至帶有普遍性意義的規範,如制度、73 法律、74 醫學、75 風俗文化76 等面向,隨著史料的轉向,正是希望穿透正史載錄的單一 角度,拼湊女性的多元歷史面貌。
《墉城集仙錄》書寫的全為女性,反映了道教女性如何被看待、書寫的樣貌。
這個樣貌當然也包含了寫者的期待、預設與造構。但是,如何界定文中論述,究 竟是來自寫者期待還是傳主自身的意念與作為,可選取不同材料比對分析。本文
71 女主相關研究見傅樂成:〈西漢的幾個政治集團〉,收入《漢唐史論集》(臺北:聯經出版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7 年),頁 1-36;楊聯陞:〈中國歷史上的女主〉,鮑家麟編:《中 國婦女史論集》(臺北:牧童出版社,1979 年);陳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識〉,《唐 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頁 199-241。
72 武曌執政期間,為了提升自己執政的正當性,的確曾推行接近當代女性主義所主張的平權政 策,然而這一波政治行動,隨著韋后、太平公主失敗的政治鬥爭而消失殆盡。詳見陳弱水:
〈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識〉,頁 199-241。
73 相關研究可參蔡幸娟:〈北魏立后立嗣故事與制度研究〉,《成功大學歷史學報》16 期(1990),
頁 257-309、「北朝女主政治與內廷職官制度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博士論文,
鄭欽仁教授指導,1998)。鄭雅如:《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係》(臺北:國立 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9)。
74 相關研究可參李貞德:〈西漢律令中的家庭倫理觀〉,《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19(1995),
74 相關研究可參李貞德:〈西漢律令中的家庭倫理觀〉,《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19(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