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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女道離家修行的實踐困境

第三章 母女仙譜對宗法世系的複製與轉化

第三節 唐世女道離家修行的實踐困境

本節擬考察前文指出《墉城集仙錄》前述兩個文本現象與歷史事實的關係。

前章論證《墉城集仙錄》這類仙傳,是道團對於入道女性的宣傳論述(discourse), 即以入道女性生活為基礎,摻入寫作者意志的語言表現。為了釐清這樣的宣傳論 述與歷史事實的關係,本節擬以另外兩類性質迥異的文獻為參考座標。一為制 度,從杜光庭重視的三師制出發,上溯南朝入道女性的受籙與服喪制度,旁及唐 代相關律法典章,二為展現人情事態為主的文獻,包括《舊唐書.列女傳》收錄 中古唯一一則女道事蹟,以及唐代的一篇未嫁女入道的墓誌銘。這兩篇文本雖然 分屬官方正史、墓誌,文類性質頗有差異,卻意外地載錄了女性生活的具體情貌,

展現了人情在國家制度、道團論述之間發揮的作用。

一、尊師與尊親

本段以杜光庭〈洞庭靈寶三師記〉「奉師之道,無以過矣。儒家在三之意,

莫能及焉」78 的宣示出發,考察道教尊師論述的形成與發展,如何從南朝的尊 師、尊親並行,逐步轉變為唐末五代的師尊高於親尊。

討論時主要根據南朝上清經派奉行的《洞真太上太霄琅書》、79《傳授經戒 儀注訣》、80 南朝天師道《正一法文太上外籙儀.五種女人受要籙》81,以及收 錄於唐代朱法滿《要修科儀戒律鈔》82 的〈成服儀第六〉83 為核心,說明在南 方小型的修道團體之間,雖屬不同派別,關於師尊與親尊的論述,仍有相當的一 致性,即以親子關係比擬師徒倫理,盡量保持二者的並行與調和;入唐以後,考 量道教教團組織與國家的緊密關係,採用唐代律令為論述基礎,包括道僧格、戶 令等資料,說明唐政府提供田地作為入道者的經濟來源、規定道俗不得混居,道 團內部的論述也隨之調整,重述師尊與親尊的地位,致力讓入道者脫離家庭。

78 CT444,《正統道藏》第 198 冊,杜光庭:《洞玄靈寶三師記》,全一卷,2a。

79 CT1352,《正統道藏》第 1034 冊,《洞真太上太霄琅書》,全十卷。

80 CT1238,《正統道藏》第 989 冊,《傳授經戒儀注訣》,全一卷。學者認為該書成於陳、隋 之間,見(日)吉岡義豐《老子河上公本の道教》、(日)酒井忠夫編:《道教綜合的研究》

〈傳授經戒儀注訣について〉(東京:國書刊行會,1977 年)。

81 CT463,《正統道藏》第 204 冊,《正一法文太上外籙儀》,全一卷。胡孚琛:《中華道教大 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 年)認為該書大約出於南北朝,原為天師道經典

《正一法文》殘卷,記載道士傳授初級法籙的儀法,頁 281。

82 CT1243,《正統道藏》第 991 冊,《要修科儀戒律鈔》,全十六卷。

83 據學者考據反映梁末道教情形,見小林正美著,王皓月、李之美譯:《唐代的道教與天師道》

﹙山東:齊魯書社,2013 年﹚。

在進入討論之前,必須說明,中古道教的戒律、儀軌的文獻甚多,限於討論 問題的重點,未能全盤納入,選擇上述材料有三個考量,其一,與杜光庭經派關 係較為密切者,其二,道經斷代學界達成共識者,其三,可資性別討論者。84關 於杜光庭的經派問題,本文採小林正美之說,認為杜光庭是天師道的道士,而非 上清派。小林正美指出唐代道教有高度的國家一統性質,主要繼承的是南朝陸修 靜的天師道制度,從唐代的教團制度、受籙制度來看,唐代的道士應屬天師道,

而非學界以往認知的分屬上清派、靈寶派、正一派等多種派系。85 基於此點,

杜光庭以國師身分提出的師徒論述,是整合了國家政策、南朝以來多派傳統的總 結,觀點深具代表性。

杜光庭曾於〈洞玄靈寶三師記〉敘述師徒的重要:

自是奕葉紹承,師師授度,上自元始,下逮茲晨,故受道尊奉,其為度 師乎。度師之師曰籍師。籍者,嗣也。嗣籍真乘,離凡契道。籍師之師 曰經師。經者,由也。由師開務,捨凡登仙。三師之重,媲於祖先。祖 宗能傳之,而不能使兆致道,父母能生之,而不能使兆昇仙。奉師之道,

無以過矣。儒家在三之意,莫能及焉。86

文中明確推舉師尊高於親尊。父母雖能生之,卻未能如度師、籍師、經師使兆至 道、使兆昇仙。道教的師徒關係,是以傳道(度師)、傳經(經師)、傳籍(籍師)

為關係,關乎弟子是否能在人間得度、學習並掌握經典,最後上登仙位。在杜光 庭的闡釋中,三師的重要性更高過於人間父母。杜光庭的三師高於父母說,在當 代的閱讀語境來看,有無特殊的意義?是否符合南朝以降道教的師徒論述?與唐 代國家政策的關係為何?關於這段文字的理解,以下將分由二點考察,一為上溯 南朝上清、天師道派關於師徒倫理論述,二為參照唐代政府的相關政策。

唐代的道士位階與受籙方式,大抵沿襲陸修靜整合並改造的內涵,且進一步 演變為較複雜的三師制。87 據小林正美指出,三師制為南朝上清派、天師道共

84 關於道教戒律的專著,另可參魏成泉:《漢末魏晉南北朝道教戒律規範研究》﹙成都:巴蜀 書社,2006 年﹚ ;唐怡:《道教戒律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8 年﹚; 唐怡、李剛:

〈道教戒律與儒家禮制〉,《宗教學研究》2006 年第 1 期,頁 142-144。

85 小林正美另有〈中國中世の道教の喪禮について〉,日本宗教學會《宗教研究》第 73 卷第 4 輯(2000 年);而與小林正美意見相左者,有施舟人〈敦煌文書に見える道士の法位階梯に ついて〉,講座敦煌編集委員會編:《敦煌と中國道教》,(東京,大東出版社,1983 年)。

86 CT444,《正統道藏》第 198 冊,杜光庭:《洞玄靈寶三師記》,全一卷,1b-2a。

87 劉宋、南齊、梁初的上清派師徒,乃是一個師和少數弟子組成的小團體,各自分散活動,沒 有形成統一管轄的教團組織。不過,從上清派共同享有的戒律科儀《洞真太上太霄琅書》,

還是可以得知當時師徒的關係,與接納不同性別、在家、出家者入道的情形。後來被天師道 吸收,並且,經天師派道士陸修靜的改造,上清經的經籍、圖籙、戒律,整合為天師道三洞 體系的一部分。

同遵奉的制度。並為唐代張萬福、杜光庭等天師道國師繼承。88 唐代道徒宗法 三師,此一概念源自五世紀劉宋編纂的《金籙簡文》、《黃籙簡文》,最早的用例 則出於南齊梁初上清派的《洞真太上太霄琅書》〈為師度弟子法〉。三師之概念,

是為確保經法傳授的穩定,由於師徒不同於宗法社會,具有血緣的基礎,有必要 建立一套社群網絡,確保法脈的承接,避免因為師尊亡故而中斷了經法的傳承。

度師若亡故,弟子可依序轉依籍師、經師、三師同學、三師高足弟子等,〈為師 度弟子法〉云:

受經之後,普弘宣化,有人樂法,津達度師。度師若過,歸乎籍師,已 昇,尋於經師。經師又去,諸三師同學。同學又无付,三師髙足弟子。

弟子又闕,就諸保證。保證復盡,憑託有道,道徳可師,引人投命,餐 化受㫖,克成師資。89

道教以師徒為核心的人際社群,是後天的人造網絡,卻經常被比附為奠基於血緣 基礎的親子關係。親尊與師尊,究竟孰高孰低?就本文考察南朝不同道派的文 獻,論述雖有小異,大體來說,多傾向認為師尊與親尊分別擔負不同職責,並無 高低之別。《洞真太上太霄琅書》〈存師訣第七〉記載,父母、師君各在成人、登 天的過程:

天地布炁,父母生身。師君教化,率入至眞。煉凡成聖,罰僞賞眞,眞 仙登聖,非師不成,心不可師,師心必敗,自非上聖,不得師心,師心 之聖,尚不顯言,猶悉和光,更相師犮。凡夫無師,永無所成,成道由 師,師不可忘,存之在心,炁炁相續,念念不絶,與經道同,道寳經寳 師寳,號曰三尊。有一不備,無路昇真。存聖存師,貴師愛資,號大智 慧,始終無克,得入玄與師寳合矣。90

〈存師訣第七〉意在強調師君在成道登仙之途的重要性,指出師寶與道寶、經寶 同為三尊,不可缺廢。不過,在涉及入道弟子原有的社群關係時,並沒有貶抑的 意思,只是以先天與後天的功能職責,劃分師君、父母的不同。父母承天地之氣,

負責生育己身,而師君則擔負教化功能,引領凡胎修煉成聖、登仙至真。

道教的師徒關係在發展的過程中,經常被比附於世俗社會奠基在血緣基礎上

的宗法倫理,梁代天師道記載的喪制可資印證。唐代朱法滿《要修科儀戒律鈔

.道士吉凶儀.成服儀第六》91 反映孟景翼、孟智周的《喪禮儀》,二孟是在梁

88 小林正美著,王皓月、李之美譯:《唐代的道教與天師道》,頁 102-110。

89 CT1352,《正統道藏》第 1034 冊,《洞真太上太霄琅書》,卷 8,7a。論證参《唐代的道教 與天師道》,頁 102。

90 CT1352,《正統道藏》第 1034 冊,《洞真太上太霄琅書》,卷 4,2a。

91 CT463,《正統道藏》第 204 冊,《要修科儀戒律鈔》,〈成服儀第六〉,卷 16,6b-10a。

初天監二年(503 年)著成此書。92 弟子若遇師尊亡故,須依照所受經典多寡決 定喪制的輕重,得治籙的弟子所服喪制最輕,著絲麻,服三月喪者,而得到「五 千文、大戒百八十律、真誥、五嶽、六甲、禁山」者,服小功;得到「自然、中 盟、三皇、五符、七傳、寶神等經服。寶神即洞神經也。」者,服大功九月者;得「靈 寶大盟、真經、三品、三籙、三奔」者,服齊衰;而最重的服制,是斬衰三年,

等同於儒家宗法社會的孝子:

前來五千文、自然、大盟等三中經法,同是一師受者,皆服斬衰三年,

從極重之制。飲食、言語、官廳、寢處、皆依孝子本儀。93

也就是說,接受完整經法的弟子,等同於孝子。可見定喪儀者將師徒關係比擬為 宗法社會的親子關係;不過卻也有不同之處:父母生子,是不可更改的事實,而 師徒恩義,則有變化的空間,基本上,恩義的多寡和師君所授經典多寡成正相關。

師徒關係既可比擬親子關係,但一是依照先天血緣聯繫,一則是修道形成的 後天倫理,當二者產生衝突之際應當如何?據上清派尊奉的《洞真太上太霄琅

師徒關係既可比擬親子關係,但一是依照先天血緣聯繫,一則是修道形成的 後天倫理,當二者產生衝突之際應當如何?據上清派尊奉的《洞真太上太霄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