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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益空間案例

本節提供雙北地區,截至2015 年底網路查詢的部份公益空間案例供參。

一、台北市大同世界

本案原址是大同公司大龍廠,拆除舊廠房後更新為優質住宅社區,成為大同 區第一個大規模更新事業案,為老舊社區注入新活水。實施者提供社區休閒活動 中心、開闢道路並改善區外市容景觀,圖2-6 為完工現場示意圖。

本案第一期更新單元內原有樹木,依規定須保存之樹木有4 棵於現地保留,

其餘樹木移植至空地內。在基地南側配合現有保留老樹及既有巷道,規劃一小型 鄰里公園,供附近居民活動使用。第二期基地較小,不易提供大面積開放空間,

因此實施者提供一樓店鋪空間約近130 坪做為社區公益使用空間,期間 20 年並負 責經營管理。活動中心內設置老人文康室、圖書室、媽媽教室、韻律教室等空間 設施開放給公眾使用,發展多元化、活潑化、彈性化之綜合活動。

資料來源:營建署網站

圖2-6:大同世界更新後建物造型

此活動中心必須付費,但是對於社區里民、老人、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可 優惠或免費使用,補足原有大龍峒居民活動中心設備與空間上的不足,讓里民享 有更優良休閒活動場所,這是社區公益空間經營不錯的典範。

有關大同世界詳情請見營建署都市更新組2010 年 5 月專題報導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 rticle&id=11031&catid=183&Itemid=76

二、新板特區空廊豪宅群

新板特區週邊豪宅群之公益空間,目前在媒體及若干開放空間正義社群的炒 作下,知名度非常大,新板特區現有「東方明珠」的綠色生活館、「巴黎16 區」

的婦女樂活館、「國鼎」的新板文化藝廊等等,共計9 處公益空間規畫的機關或設 施,彼此透過空橋串連,目前使用現況以及管理單位整理如表2-7。

過去由於指標不明確,部分設施開放感不足,民眾路過也不知有設施對外開 放,乏人問津幾乎成為蚊子館。新北市政府城鄉局以NewLink 概念,重新標示這 些公益空間,目前區分為6 大區域,3 鐵共構的板橋站是「交通運輸區」,市府大 樓為「市政親民區」,誠品新板店周邊為「年輕潮流區」、綠色生活館為「城市農 耕區」、新板文化藝廊為「全齡藝廊區」,婦女館為「築夢樂活區」,各區由文化局、

社會局、農業局等相關局處負責活化。

城鄉局重新設計指標,以鐵灰色為底色,6 大區域以藍、黃、紅、綠、橘、紫 顏色區分,未來指標上就會根據區位顯示特定顏色,並指引動線,指標將設置在 市府周邊主要路口,延伸至空橋上,空廊區域規劃見圖2-7 所示。

建案名稱 管理單位 使用現況 東方明珠

農業局 綠色生活館

超級 F1 生態廣場

國鼎 文化局 新板文化藝廊

領御 交通局 交通事件裁決處

新都廳 城鄉局 都市更新處

巴黎 16 區

社會局

新北市婦女樂活館

画世紀 新板公共托育中心

權世界 新板公共托老中心

國家世紀館 警察局 海山分局辦公廳舍 交通公益婦幼安全宣導

資料來源:新北市城鄉局,本研究綜合整理

資料來源:新北市城鄉局

2-7:新板特區公益空間使用現况

圖2-7:新板特區規劃區域及空廊指標系統

三、首例民間開發捐贈社會住宅

全國首例民間捐贈高機能社會住宅,預計2017 年啟用入住,新北市城鄉發展 局於2015 年 7 月發行之城鄉發展 97 期電子報,發布這項令人欽佩的訊息。

新北市新莊區大豐造紙廠舊址,配合都市計畫變更後辦理改建,透過民間開 發捐贈公益空間,新北市政府將取得約75 戶社會住宅及派出所、托育、托老等服 務空間,目前已取得建照,預計2017 年啟用入住,將有機會成為全國首例民間變 更開發捐贈公益空間的社會住宅,建案透視圖請見圖2-8

大豐造紙廠位於新莊區新樹路,改建後將捐贈1 棟 18 層的獨棟建物,提供超 過6,900 坪公益空間,對於在雙北市就業、就學的青年朋友或弱勢家庭而言,是 絕佳的居住地點。其中9 至 14 層將提供社會住宅使用,其餘樓層將搭配派出所、

托育及托老服務空間、活動中心及辦公廳舍等使用規劃,兼顧地方需求、社會福 利等目的。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圖2-8:新莊區大豐造紙廠改建透視圖

2014 年 5 月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首創將社會住宅列為 容積獎勵項目之一,另外也擴大社會住宅獎勵至都市更新規定中,對於一般地區 的新建案,也將規定申請公益獎勵應以社會住宅為優先申請項目。

本案新北市政府同時也要求業者提送建築碳足跡認證,透過原料運輸、營建 施工方式改進,相較一般工程減碳8.062%,2015 年獲得低碳建築聯盟認可之 銅級低碳建築標章。社會住宅不再是品質低的象徵而是對環境友善的居住空間。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城鄉發展」97 期電子報網址如下: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66/_file/1691/upload/news/97/p6.html

四、公益空間資訊不對稱

以上所舉案例只是少部份已經對外公開的公益空間資訊,建商捐贈的公益空 間或移轉容積,目前是由各級政府城鄉發展或財政單位統籌管理,在未正式釋出 給公部門單位管理使用,或是對外招商委外經營前,不會對外公開揭露,因為不 屬政府公開資訊,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可能造成公益空間資訊認知不對稱,

產生研究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