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空間與服務的對話

一、活用社區公益空間

本研究緒論中提出以「鄰里」為單元的社區聚落,透過都市更新計劃、新市 鎮開發計劃、區域計劃、都市計劃,或是交通運輸場站共構等途徑,由建案實施 者規劃一定比例面積的土地或設施,或提供集合住宅、商辦大樓的部份低樓層,

無償捐贈給當地政府,取得社區公益空間。

經過廣泛研讀相關都市計劃及都市更新條例,包括公有設施容積移轉獎勵、

捐贈公共開放空間或公益設施空間容積獎勵等等,加上政府各項有利社會公益及 老人福利的政策,公益空間的規劃與管理經營,都明顯成就了政府、建商與民眾 大利多,形成三方共享共贏局面,未來社區公益空間的發展將逐漸成為趨勢。

而一般民眾或者多數老人居住的地區,大都位於土地分區的住宅區內,形成 鄰里為界的有形或無形社區,熱心的社區營造組織多以此為營運單位。因此未來 任何公益空間的釋出及運用,都可以鄰里為中心聚合,成為社區長照服務聚落。

再以土地使用分區的規範來看,長照服務需要的相關設施,都可以合法在住 宅區內設置,其中可以對應長期照護服務的設施需求可以包括:

住宿類─寄宿住宅(家人探望之短期住宿);一般旅館(安養型出租住宅)休憩類─社區遊憩設施(非營業性活動設施,自我復健或輕量運動器材);文 康設施(集會場所、文康活動中心、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農藝及園藝業

(花圃、溫室、苗圃及果園,綠屋頂及綠色療癒空間的營造)

醫護類─醫療保健服務業(一、醫院、療養院、診所、藥局、助產所、

精神科醫院,但不包括傳染病院;二、衛生所站,提供類似聯勤之眷村診療所;

三、醫事技術業,提供社區健檢及日常篩檢)

社福類─社會福利設施(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 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失智症照護),其 他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

但是回歸實務面來看,休憩類最為常見,多與戶外公共開放空間結合,普及 率最高,但是多半淪為私有庭園,對外不便開放,在第貮章第一節有提到,營建 署在2012 年提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案,已明確指出公共開放 空間不得設置圍牆,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之設施;住宿類之寄宿住宅,若 是屬於一般旅館有小型商務旅館進駐,但是安養型出租住宅,類似淡水「潤福生 活新象」的五星級銀髮安養機構,在集合住宅區幾無案例可考。

社福類之社會福利設施,特別是長期照護型機構、養護型機構、護理之家等 機構型長照服務,多半設在乙種工業區與廠房毗鄰而居,居住品質非常不理想,

安養服務機構俗稱老人之家,則多半位在偏遠郊區交通不便;醫護類常見的是 小型診所及藥局,但是小型醫院、療養院、精神科醫院、衛生所站,則幾乎沒有 機會進駐,更不用說是日間照護機構、家庭托顧服務、居家復健、失智症老人團 體家屋之類的設施進駐,這些缺口正是公益空間可以活化的想像空間。

二、聚合長照服務需求

以往國內發展的各種長照服務體系,包括社政、衛政及退輔體系,各體系的 服務申請條件及法律用詞不盡相同,常常造成民眾的混淆,以上在長照服務法施 行後,將統整法源採取一致性管理,資訊將清楚透明不再混淆視聽。

延續第貮章第二節第二篇的討論,長照服務法的重要影響如下:

(一) 強化照顧者服務、在家照顧失能家人的照顧者,也可獲得情緒支持、長 照技能訓練等服務。支持服務提供項目包括有關資訊之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技 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及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 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公益空間正好提供溫暖又熱誠的空間,成為照顧者可 以共同成長、共同分享的場域。

(二) 建立補充訓練制:外籍看護可為其申請補充訓練,增進外籍看護水平。

外籍看護雙聘制:需要外籍看護的家庭可以直接聘僱、或透過長照機構聘僱有受 專業訓練的外籍看護。這些透過長照機構集中調度的外籍看護,其實就是一種價 值共享的概念,讓有需要居家服務但非全時照顧的家庭,可以減輕直接聘僱的成 本負擔,或者集中在社區日間照顧中心,由外藉看護方便輪流照應。

(三) 長照人員需受訓:不論是醫事人員、社工、照顧服務員,若須繼續提供 長照服務,必須在長服法施行兩年內完成長照訓練、認證、登錄。可以提議思考 由社區大學開課,聘請合格講師集中訓練認證,發揮社區空間的運用。

(四) 評鑑及資訊整合:長照機構接受評鑑的結果,將在單一平台公告,民眾 查詢便利。聚合社區長照資源,成立長照服務平台接受公開評鑑,可以提高社區 的健康高齡友善形象及價值。

(五) 整合式服務入法:一個機構可同時提供民眾多元服務:臨時住宿、日間 照顧、居家服務等,這是本研究針對社區公益空間,結合長照服務發揮最佳效益 的主軸項目。建商可用社會住宅名目,捐出部份低單價較低樓層居住單元,做為 臨時住宿需求及小規模多機能整合服務單元,符合長服法第九條長照服務提供方 式第二款所提社區式服務項目(見以下第九條摘錄),並得合併提供第一款居家服務,

第四款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公益空間充份發揮效益,長照功能一應俱全。

「第九條 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 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前項服務方式,長照機構得合併提供之……(略)」

(六) 普及服務有專款:過往沒有長照服務專款造成誘因不足,長服法立法提 供長照基金獎勵補助,普及長照服務,基金額度達120 億,主要運用在十大資源 建置(參考第壹章表 1-2),其中所列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單位,以及小規模多機能 等整合式服務,即為本研究主要研究標的。

透過社區公益空間的活化運用,可以滿足衞福部一個機構同時提供民眾多元 服務:「臨時住宿、日間照顧、居家服務」需求。不過在2017 年長服法上路前,

長照基金也尚未到位,如何籌建長照設施,運用服務資源補助,將於下一篇之 對接服務資源活水提出後續討論。

三、對接服務資源活水

有了公益空間,有了長照需求,兩者中者還需要財政資源的配合。依據第貮 章第二節政府各項照護計劃補助探討,簡單歸納以下三項主要的資源活水: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為因應我國高齡化導致失能人口增加的長期照顧需求,建構國內完整長期照 顧體系,行政院於2007 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 旗艦計畫」(96-105 年);民國 97-100 年為加速期發展基礎服務模式,民國 101-104 年為中期,擴大服務對象並健全長期服務資源網絡,民國105-106 年為銜接期,

準備接棒給長期照護保險法。有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服務項目與補助請參考表 2-5,本項計劃補助項目將延續到 2017 年長服法上路為止。

不過,老化不等同失能需要被照顧!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主要服務對象是日常 生活功能受損需要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包括:65 歲以上老人;55 至 64 歲的山 地原住民;50 至 64 歲的身心障礙者;僅 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但是還有九 成以上健康及亞健康老年人口,需要活躍健康的老年生活。因此,還有以下高齡 友善城市計劃及友善關懷老人服務,做為友善健康高齡者的配套措施。

高齡友善城市計劃

臺灣即將在2018 年邁入高齡社會,為營造高齡友善大環境,讓每位老寶貝都 能安享天年,活躍老化,活出健康,活得快樂,衞福部國民健康署由2010 年開始 推動「高齡友善城市計劃」,呼應世界衛生組織倡議之「活躍老化」及「高齡友善 城市」概念,以「敬老、親老、無礙、暢行、安居、連通、康健、不老」八大面 向為基礎,積極打造臺灣成為高齡友善社會,協助各級地方政府檢視現有老年人 的生活環境,針對軟硬體不足提供改善,營造高齡友善的環境。

以上除了官方積極推動八大面向軟硬體投資,最重要的是鼓勵民間企業發展

「銀色經濟」。活躍老化需要跨領域-從科技、人、服務、環境、到制度,多層次 的介入,這些介入只要從高齡友善的思維,加以重新檢視與設計,不僅能活化既 有資源,甚至可增加商機與社會生產。

友善關懷老人服務

再者由行政院於2013 年底核定「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第二期計劃,延續 前期的活躍老化、友善老人及世代融合三大理念,考量近九成健康及亞健康老年 人口特性及需求,著重老人預防保健與健康促進服務,加強督查無障礙環境之改 善,強調社會參與及引進民間資源投入,發展社會企業模式參與老人服務及鼓勵 終身學習等面向,以「健康老化」「在地老化」「智慧老化」「活力老化」及「樂 學老化」五大目標推動措施,滿足老人全方位需求。

再者由行政院於2013 年底核定「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第二期計劃,延續 前期的活躍老化、友善老人及世代融合三大理念,考量近九成健康及亞健康老年 人口特性及需求,著重老人預防保健與健康促進服務,加強督查無障礙環境之改 善,強調社會參與及引進民間資源投入,發展社會企業模式參與老人服務及鼓勵 終身學習等面向,以「健康老化」「在地老化」「智慧老化」「活力老化」及「樂 學老化」五大目標推動措施,滿足老人全方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