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脆弱性意涵
2.1.2 社會與自然脆弱性
無論是誰在大自然的威脅面前都是脆弱的,不論富有與貧窮、都市與農村、
東部與西部,其脆弱性皆將影響國家或地方的永續發展;脆弱性為人類生命與資 產所面臨自然災害的威脅,與人類群體應對這些威脅的能力,其威脅可能來自於 社會與自然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02)。
Cutter(1996)歸納出關於災害脆弱性的三個主要研究定位如下:
風險 Risk
調適應對 Mitigation
災害潛勢 Hazard Potential
地理環境 Geographic Context
社會結構 Social Fabric
自然脆弱性 Biophysical Vulnerability
社會脆弱性 Social Vulnerability
地方脆弱性 Place Vulnerability
1. 脆弱性是一種災前既存的條件;居住在危險地區的人們,在危險發生時會 伴隨較大的損失,此研究以檢查潛在風險源與估算未來損失的程度為主。
2. 脆弱性是災害的調適與應對能力;社會結構會影響個人或群體對於災害的 調適與應付能力,主要探討慢性干擾(乾旱、氣候變化、環境變化等)。 3. 脆弱性是一特定地點的災害影響程度;以地理區域為中心,結合自然風險 與社會能力的評估。地理面:評估脆弱人群與所在位置。社會面:評估該 處最脆弱的人群。
第一研究定位,為針對自然環境脆弱性的研究,主要調查人們位於環境敏感 或災害潛勢區的情況,並評估人們在此所承受的風險與可能損失程度。第二則是 針對社會系統的脆弱性研究,探討社會結構與經濟條件如何影響人們,相對於災 害的承受與抵抗能力的程度。第三為綜和探討地方的自然與社會方面的脆弱性。
本研究將參考 Cutter(1996)第三研究定位,探討特定地區的自然與社會環境相 應的災害脆弱性,並評估其交互作用的地方脆弱性,找尋脆弱地區的脆弱人群。
林冠慧和吳珮瑛(2004)整理 Adger, Brooks, Bentham, Agnew, and Eriksen
(2004)之脆弱性定義文獻(表 2.2)時,將脆弱性面向區分為兩大面向,一是 自然脆弱性,以基於災害頻率與強度的災害函數為主;二是社會脆弱性,強調社 會脆弱性是災害發生前的既存條件,主要探討人類系統(社會環境)受災害影響 的結構性因素。
表 2.2 脆弱性分類表
脆弱性類別 決定因素 評估方式
自然脆弱性 以當地人口所暴露於易致災區
的災害強度決定
決定災害衝擊之特定災害的頻 率與強度函數
社會脆弱性 人類系統的特質會影響災害的
結果,因此環境變項、暴露程度 與人類特質皆為評估因子
影響災害事件的強度或後果的 所有因素
資料來源:林冠慧與吳珮瑛(2004);Adger, Brooks et al.(2004)
應本研究目的,此將脆弱性綜合歸納為自然脆弱性與社會脆弱性,其自然脆 弱性為探討自然環境危險因子交互作用的情形,與人們暴露於自然災害威脅的程
度;社會脆弱性則探討,人們以及社會環境對於災害調適與應對能力的影響。以 下將就自然與社會脆弱性分別詳述之。
1. 社會脆弱性
早期社會脆弱性的探討對象可分為人類系統與社會環境,其中以人類為出發 點,探討的脆弱面向只與人類相關者,多概分為人類系統,但由 Alcántara-Ayala
(2002)的人類系統所含的脆弱面向—社會、經濟、文化與政治—可知目前脆弱 性學者探究的社會環境與人類系統的脆弱性相關面向已逐漸融合並擴增。
社會脆弱性的基本概念為,個體或群體在相同的災害衝擊下,其所面對的風 險或產生的影響,將因個體或群體的固有特質而有異同。雖社會脆弱性不一定是 造成災害的主因,但卻可能成為災害影響擴大的推手(林冠慧、吳珮瑛,2004)。
社會脆弱性是社會中的不帄等所造成的,不帄等的因子包含都市化水準、經 濟成長率等,那些不帄等的因子使群體對於災害更為敏感,並進而影響了他們的 反應能力(Cutter, Boruff et al. 2003)。社經地位反映著,個體與群體於災害衝擊 下承受損失和提高回復的能力;社會脆弱性較低的人,表示其適應力較高,災後 的復原速度較快,即使暴露在自然脆弱的環境,仍相對較能承受災害的損失(葉 高華,2009)。
Adger, et al.(2004)認為社會系統中重要的政府機關及其設施的多寡與遠近,
皆會影響地區對於危險衝擊的應對能力,因此地方上社會脆弱性的探討對象,應 是整體的社會環境,相對於自然災害的衝擊,其社會環境的重要機關與設施應為 防救災及易致災等設施。
2. 自然脆弱性
自然脆弱性取決於極端自然事件的本身,包含發生頻率、強度、空間分佈,
探討極端的自然現象會造成衝擊,如洪水、乾旱、火災、暴雨、海嘯、土石流、
地震等(葉高華,2009)。
臺灣為多颱風暴雨的海島氣候,異常的雨量常導致山坡地發生土石流等災害,
而低窪地區則有淹水的風險,此自然災害的致災因子多是既存的,但災後才會凸 顯,據 Cutter 之脆弱研究定位,致災因子即為自然脆弱性之因子。
臺灣的自然環境是高脆弱性的,因此政府為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委由內政部 營建署、水土保持局等單位,調查評估並劃設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泛指對 人類具有特殊價值或具潛在天然災害的地區,容易因人類活動,而導致環境產生 不良效果(林昭遠、周栩嫥、鄭旭涵,2010)。居住在具有災害潛勢或環境敏感 等危險地區的人們,極易受氣候變遷伴隨的災害影響,而陷入損失累積的惡性循 環,使之更加脆弱而無法承受衝擊(張佑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