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童年中的飲食記憶
第二節 童年的零食記憶
筆者於第一節曾對於食材,及用餐方式及烹調方式與社會變遷的關係,本節 筆者將針對零食作探討。零食對於兒童而言,雖不足以溫飽,不如主食顯得具有 必要性,但卻是許多文本中童年生活的一部分。有關於零食的記憶,在王淑芬的 校園生活中,零食是打發時間、聊天及與朋友分享話題時會伴隨的。對於林玫伶 而言,零食是電影院中消除緊張的可以抒發恐懼的「工具」。由此呈現出,零食 對於童年時期是共同的記憶之一,孩童在尚未就學前,吃和玩串起了童年的歡樂 時光。不過,屬於 60-70 年代的零食有哪些種類呢?在文本中吃什麼零食,在哪 裡購買零食,這是筆者感興趣的方向。首先,在王淑芬的童年書寫中,便有和弟 弟妹妹一起去離家不遠的國中合作社購買零食的情景。這對於現在國小、國中在 學的讀者,會是一個陌生的現象,因為社會的變遷造成合作社已經不能販賣零食,
而且常於文本中出現的販賣部、雜貨店等已漸漸不存在。因此,本段將以文本出 發,觀看有關作家對於零食的兒時記憶。
王淑芬在〈好吃的紅絲絲〉中,描寫著國中合作社販賣零食,對於國小的王 淑芬而言,認為國中的合作社販賣的冰棒和零食全是「高級貨」,和國小販賣的 截然不同,文中說道:
小學只賣奶油糖果和酸梅、芒果乾等這種「騙小孩子」的東西,至於國中,
嚇!什麼都有,王子麵、加紅豆的冰棒、以及各式各樣我從沒看過(更沒 吃過)的誘人零嘴。它開店的時間很長很長,因為老闆家就在學校宿舍,
所以,學生放學後,它還繼續營業。常常,我和弟弟妹妹到國中散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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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行程一定到合作社去參觀,看看它又進了什麼新貨。179
從上文中可呈現出當年代的合作社販賣的品項,比現今豐富多了。不僅有冰 棒、泡麵甚至還有蜜餞可以選擇。除此之外,合作社的營業對象,是不限於校內 學生。合作社的營業時間,不僅是上學時間,連課後都可以去光顧,是當時臺灣 校園合作社的特別的現象。相較於現今校園中的在員生消費合作社,由於法令規 則的改變,明訂學童不宜食用不健康的食材,其中包含含糖、高熱量、化學添加 物的食物,只能販賣印有「校園食品」180章戳的飲食。不過對於王淑芬的童年而 言,合作社販售的糖果、蜜餞等零食,不時出現在她的文本中,例如同學小玉美 術作品被張貼時,很高興的找王淑芬上合作社,說著:「我請你吃棒棒糖,中間 包酸梅的那一種。」由此段可以觀看出在文中小玉因為獲得老師肯定,表現出喜 悅之情投射在想與朋友分享心情的零食上。運用食物來表現出情緒的篇章,也同 樣出現在〈手帕與樹枝〉中,由於對於與男同學牽手表現出的抗拒之情,說著如 果牽手跳舞「會連酸梅都吃不下」。這可以代表雖然作者對於零食情有獨鍾,但 若和男生牽手共舞相比,她會連帶來愉悅心情的零食都難以入口。而零食的記憶,
在校園的生活中,總是伴隨著與朋友分享,以及表達情緒食食用。王淑芬認為家 後頭的國中福利社,賣著大人說是「吃了長不大」,卻是小時候偷吃著長大的零 食,這使童年多了幾分滋味,可謂在孩子的眼中,貪嘴愛玩是童稚的表現,雖然 在大人眼中不健康,卻是彼此共同的回憶。本段是難得以成人視角回顧對於零食 的價值性。
另外,孩童在哪裡可以購買到零食,這也是顯現時代的表現。我們可以觀看
179王淑芬,《童年懺悔錄》,頁 60。
180 參見〈校園食品緣起〉,《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特區》:網址 http://nutri.jtf.org.tw/index.php?idd=4&aid=6&bid=67&cid=335
其中說明為了確保學生飲食的營養均衡及衛生安全,明確規範各校原生消費合作社食品販售的品 項,自八十四年九月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開始籌劃,並匯集董氏基金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 部工業局,以及國內知名的食品營養、食品加工專家、學者、業者、相關單位,經過近三十餘次 的研商討論,訂出各級學校販售食品種類的初步草案,於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邀請國內食品製造 業者召開說明會,彙整產、官、學各方意見,訂定完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員生消 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作業程序,於同年十月十七日經台北市政府核定正式公布,八十六年二月 開始實施,並委託董氏基金會為執行單位,接受食品廠商申請供應資格。
到文本敘述裡,早期臺灣巷弄中的雜貨店,店家隱身於民宅中,不管是一樓的店 面,或者僅開著一扇窗,其實是民宅的小店、亦或是挑藍販賣的游動式商家、推 著車賣豆花的阿伯、甚至在電影院裡自家自製的紅茶冰等。這些購買地點對於現 今的讀者而言,雖然販賣的品項不如現今的便利商店包裝新穎多元,但就販賣的 方式,是比現今多元的。但此多樣的販賣情景,已在時代的流變下漸漸消失,取 而代之的商家是連鎖、設計感相同的商店。而電影院中的販賣部,亦是承攬下來 的商家販賣的零食。因此,對於文本中居家附近的雜貨店,存在著孩童購買記憶。
除了地點以外,零食的種類也是具有時代的象徵。雖然現今也有蜜餞之類的零食,
但是販賣的包裝形式,就有時代的差異性。在各個作者的童年時期,在記憶中的 雜貨店裡除了抽獎遊戲受孩子青睞外,吃的散裝零食,也是大家共通的回憶。在 瓶罐裡,裝著蜜餞等單一零嘴,它大都以零售方式購買,對零用錢不多的孩子也 是一種平價,又可解饞的選擇。而在林玫伶《我加開戲院》提到零食的記憶,由 於整本文本環繞在戲院的場景下,故有關零食的回憶也和電影有關。在〈大家一 起來「恐怖」〉中,就描寫和同學一起看鬼片,同學招娣的「防恐配備」就是零 食,裡面提到有關「王子麵」的回憶:
她所謂的「配備」,其實就是一大堆食物。從進場開始,鍾招娣就把帶來 的食物作了分類,先吃什麼,後吃什麼,安排得井井有條。通常最先「上 場」的是人間極品 ── 王子麵。一包原本方方正正的王子麵,隨著銀幕 上天色轉暗,烏雲遮月,狂風四起,吹起「狗螺」,開始被鍾招娣壓、搓、
揉、捏、擠。包裝上那張英俊的王子臉,呈現嚴重的扭曲,一如鍾招娣的 表情。然而,恐懼立刻就會在香酥脆的王子麵中獲得紓解。麵吃完了,吃 金糖球;金糖球融光了,嚼泡泡糖;泡泡糖吹到彈性疲乏了,還有王子麵 裡附贈的調味包可以「撐」完全場。181
181 林玫伶,《我家開戲院》,頁 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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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零食的記憶,1970 年生的王盛弘,於童年散文《大風吹:臺灣童年》
中可以看出對於兒時購買的回憶。其中〈臺灣童年—菜炸〉提及小時候的零食大 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健康的,另一類則為圖個粗飽。在文中,作者想起小時候 推車的小販阿海,叫賣的身影。每天的固定時間,推著車流動在小巷中叫賣,他 的推車對孩子而言就如同百寶箱一樣,王盛弘形容:
童年時期的人物希望能再見一面的,有位是每天傍晚騎腳踏車在一竹簍零 食停大門口的「流動攤販」,都叫他阿海,帶來晚餐前片刻歡樂時光。阿 海有點年紀了,身形削瘦,總是呵呵喝慢兒緩地笑著,自竹簍裡魔術師變 出兔子或紙花一般,變出辣橄欖、芒果乾、肉桂片、魷魚絲、梅心糖、糖 漬鳳梨心...這些零食放嘴中吸吮,甘甘甜甜,微酸微辣,唇舌變紅變 綠,同伴們互相取笑一番。182
從上文可以觀察到作家的共同回憶都有提到蜜餞、泡泡糖、糖球等。對於孩 童來說,在小店用罐裝販售的散裝零食,是一種特別的飲食記憶。散裝的零食販 賣的地方有柑仔店、合作社、推車等都有。在蔡文章〈一起走過的童年〉中,也 對零食充滿了回憶,從中提到:
小時候拿到零用錢,就會跑到小店去買糖果。小店裡擺著賣的糖果只有幾 樣,像紅豆仔、甜或辣橄欖、糖甘仔、糖蔥,以及白雪公主泡泡糖等。手 上一角錢只能買五顆紅豆仔或兩粒糖甘仔,卻買不到一塊泡泡糖。而五顆 紅豆仔放入嘴裡三兩下就話了,常覺得不過癮,因此我們特別喜歡「抽糖 果」碰碰運氣,期盼得到更多的紅豆仔或糖果。183
如上段,可以發現孩童購買零食的方式,無論在小店、雜貨店或以人力挑藍
182王盛弘,〈台灣童年—菜炸〉,《大風吹:台灣童年》,(臺北市:聯經出版社,2013 年 1 月)頁 38。
183 蔡文章,〈一起走過的童年〉,《攜手走過童年》(高雄:百盛文化,2001 年 4 月),頁 68。
販賣的零食,皆是 60 年代尚未出現便利商店時,兒童的共同回憶。在王淑芬的
《童年懺悔錄》中,回憶起受邀去國小老師家,而國小老師的家剛好是開雜貨店 的,讓她行前非常雀躍,文中提及:
雜貨店耶!就是那種在門口擺著一個個玻璃罐,罐裡裝滿糖球、餅乾、泡 泡糖的幸福地方...而且店裡貨色齊全,從蘇打餅、豆干絲、牛奶糖,
一直到甜紅豆、冬瓜茶,應有盡有。其中最為我們熱愛的「白雪公主泡泡 糖」,也擺在櫃子正中央。「白雪公主泡泡糖」的包裝紙上,畫著白雪公 主;吃進嘴裡,起初是軟綿綿、甜滋滋的。等到甜味消失,用舌頭頂成球 狀,往外輕輕一吹,便可以吹出一個泡泡來。功夫厲害的,甚至能變花樣,
吹成三、四個球,遠遠望去,嘴邊像開了幾朵小花。184
從上文,讀者可以想像當時雜貨店的陳設,是以玻璃罐裝著零食,而購買的 方式以散裝零買為主,由於當時包裝的販售的零食較貴,但有「乖乖」及「白雪
從上文,讀者可以想像當時雜貨店的陳設,是以玻璃罐裝著零食,而購買的 方式以散裝零買為主,由於當時包裝的販售的零食較貴,但有「乖乖」及「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