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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組織內的權力結構

組織內的成員因為自身利益,像是彰顯在組織內的地位進而獲取更多組織資 源,會傾向影響或是控制組織決策(Pfeffer & Salancik, 1978; Pfeffer, 1981)。組織 內成員能夠影響或控制組織內的決策越多,在組織內越有權力(Eisenhardt, 1989;

Eisenhardt & Bourgeois, 1988; Enz, 1988, 1989; Hambrick, 1981; Hining et al., 1974;

Homburg, et al., 1999)。

根據權力─依賴理論(power- dependence theory)的定義,權力的大小,以雙 邊關係 A 和 B 為例,是由 A 對 B 的控制所產生的阻力大小而定。社會行動者 A 能夠控制另一社會行動者 B 的阻力越小,則 A 的權力大於 B (Emerson, 1962 Pfeffer, 1981; Pfeffer & Salancik, 1978; Thompson, 1967)。在組織中,組織成員影 響或控制其他組織成員的態度或行為之力量,這裡的組織成員可以指個人或是群

過去文獻將組織內的權力結構分為兩個取向,總權力取向(general power approach)以及議題基礎權力取向(issue-based power approach)。採用總權力取 向的研究者認為權力是能改變組織內功能部門的態度與行為的程度,換句話 說,某一功能部門可以改變其他功能部門的態度和行為越多,該功能部門的 權力越大;相反地,若該功能部門越不能改變其他功能部門的態度與行為,

該功能部門的權力就越小(Atuahene-Gima & Evangelista, 2000; Engelen &

Brettel, 2012; Enz, 1988; Li & Atuahene-Gima, 1999; Perrow, 1970; Salancik &

Pfeffer,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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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Emerson (1962)的建議,探討權力應該要是兩個社會行動者以上的 關係,因為兩個以上的社會行動者才有可能有不同的目標而產生衝突。若只 研究單一個體,不會有多個目標產生,更不會引發衝突。然而,採取總權力 取向的研究較多只研究組織內的某一功能的影響力,如行銷(Li &

Atuahene-Gima, 1999)或研發(Engelen & Brettel, 2012),有研究雖然討論兩個 以上的功能,但在分析實證資料時,卻還是以個別功能單獨分析

(Atuahene-Gima & Evangelista, 2000)。因此,以總權力取向研究某功能部門 的權力可能會忽略其他功能部門對其權力造成的影響。

而採取議題基礎權力取向的研究則是認為,組織內的權力是各功能部門 對於各個決策議題的控制權之總和,也就是說能夠控制越越多的決策議題,

其權力就越大(Astley & Zajac, 1991; Eisenhardt, 1989; Eisenhardt & Bourgeois, 1988; Enz, 1988, 1989; Hambrick, 1981; Hining et al., 1974; Homburg, et al., 1999; Verhoef & Leeflang, 2009)。

組織所做的重要決策大多會牽涉到多個功能部門(Hining et al., 1974),

所以議題基礎取向的權力定義納入多個功能部門對議題的控制力。除此之外,

Emerson (1962)以及 Dahl (1957)也建議,探討權力應當是雙邊關係或是多方 結構的特徵,而並非是個體特徵,例如:行銷部門可能在新產品上市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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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相互影響(Ruekert & Walker, 1987),所以單一功能部門的權力大小可能與 其他功能部門有些關聯(Emerson, 1962; Nord, 1978; Pfeffer, 1981)。Nord (1978)所提出的組織內部競爭命題,各功能部門之間對於資源和權力是相互 競爭的,即暗示各功能部門之間的權力互有消長,但是鮮少有文獻探討各功 能部門全力抵換的特徵。本研究以下針對這個議題加以探討。

二、組織內權力的抵換特徵

過去採用議題基礎取向的組織權力研究所採取的衡量方式為各個功能 部門可以控制各決策議題的權重(Astley & Zajac, 1990; Eisenhardt, 1989;

Eisenhardt & Bourgeois, 1988; Enz, 1988, 1989; Hinings et al., 1974; Homburg et al., 1999; Verhoef & Leeflang, 2009) 。

根據 Nord (1978)的建議,子單位之間會競爭權力,這暗示權力在各功 能部門之間具有抵換關係。本研究將 Hinings 等人 (1974)研究中各議題決策 平均數作為分析單位,如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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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Homburg 等人 (1999)以及 Verhoef 與 Leeflang (2009)等人的研究不同,

他們假定各功能之間的權力是抵換關係。而 Hinings 等人(1974)的衡量尺度 是每個議題以一到五分,評量各功能在各個決策議題的得分。因此,適合拿 來說明 Nord (1978)權力競爭命題。

依照表 2-1 製作出皮爾森零階相關矩陣,如表 2-2。其分析結果發現個 別功能部門的權力高低是與其他功能部門大部分呈現中度負相關。在新產品 發展決策上,行銷或銷售與研發或工程更是如此(皮爾森零階相關係數 -.540)。這個分析支持 Nord (1978)的命題,各功能部門彼此會競爭權力。由 此可知,功能部門之間的權力結構是相互關聯的,更重要的是具有抵換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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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抵換關係的特徵指引本研究在新產品發展專案內,討論行銷與研發 的權力結構時,應將兩個功能部門的權力視為連續帶的兩個端點,並探討各 為主導功能部門和兩功能部門權力均衡的狀態與新產品發展績效之間的關 係。

表 2- 5:Hinings 等人(1974)各功能部門在各議題決策權力之零階相關矩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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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務權力

2. 工程權力 -.202

3. 行銷權力 -.310 -.540 **

4. 製造權力 -.620 ** .649 ** -.311

1表 2-1 之 17 個議題 ** p<.05,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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