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一節 組織營運模式文獻 一、經營策略、組織設計與績效結果之間的關係
本 計 畫 以Lewin & Stephens(1990)提 出 組 織 經 營 發 展 的 模 型 為 基 礎 , 提 出 包 括 經 營 策 略 、 組 織 設 計 與 績 效 結 果 三 個 重 要 面 向 及 其 關 聯 性( 參 見 圖1)。首先,組織透過對外在環境及內在環境的檢視,以發 展 組 織 的 經 營 策 略 , 此 經 營 策 略 是 由 領 導 團 隊 透 過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合 作 , 來 進 行 全 面 對 內 、 外 在 環 境 之 審 查 ; 其 次 , 以 此 經 營 策 略 引 導 組 織 的 設 計 , 此 組 織 設 計 會 牽 涉 組 織 結 構 之 設 計 、 資 源 的 取 得 與 應 用 , 及 組 織 內 各 單 位 之 間 的 連 結 ; 再 者 , 組 織 設 計 的 成 果 衡 量 , 透 過 對 績 效 結 果 的 評 估 來 達 成 , 此 績 效 結 果 是 就Lewin & Stephens立基於企業 組 織 經 營 發 展 模 型 之 延 伸 , 來 包 含 本 計 畫 特 別 強 調 的 公 共 價 值 之 重 視 與 創 造 。
圖 1: 組織經營發展之模型
資 料 來 源 : 改 編 自Arie Y. Lewin and Carroll U. Stephens, “Individual Properties of the CEO as Determinants of Organization Design”, unpublished script, Duke
University, 1990.
此 外 , 依 照 圖1之 回 饋 箭 頭 所 示 , 績 效 結 果 之 評 估 的 結 果 , 將 會 幫 助 一 組 織 的 經 營 策 略 之 調 整 , 透 過 評 估 政 策 執 行 後 的 成 果 優 劣 , 進 而 決 定 現 行 經 營 策 略 是 否 需 要 調 整 , 以 及 未 來 修 正 方 向 。 另 外 , 對 於 內 、 外 在 環 境 的 詳 細 審 查 , 亦 有 助 於 對 經 營 策 略 之 擬 定 或 調 整 , 其 所 涉 及 的 步 驟 與 要 素 將 於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再 行 詳 述 。
二、經營策略、組織設計、績效結果的個別陳述
以 下 列 舉 說 明 經 營 策 略 、 組 織 策 略 、 績 效 結 果 三 者 各 自 的 內 涵 要 素 , 惟 因 為 這 些 概 念 屬 於 企 業 管 理 之 文 獻 , 為 強 調 本 研 究 係 針 對 公 部 門 , 本 計 畫 以 「 警 政 單 位 」 為 例 做 解 說 , 加 強 與 公 部 門 之 關 連 性 , 同 時 使 讀 者 更 容 易 瞭 解 。
(一) 經營策略
下 述 四 項 內 涵 , 在 對 經 營 策 略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時 , 提 供 所 需 考 察 的 要 素 。
1、使 命 (mission): 是 組 織 存 在 的 意 義 與 理 由 , 描 繪 了 組 織 的 願 景 , 組 織 成 員 所 共 同 分 享 的 價 值 與 信 念 , 通 常 會 明 定 於 組 織 策 略 或 年 度 報 告 上 。 如 警 政 單 位 的 使 命 是 提 升 公 共 安 全 , 以 最 專 業 的 方 式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
2、目 標 (goal): 以 使 命 (mission)為 主 導 所 設 定 的 組 織 長 遠 目 標 。 以 警 政 單 位 而 言 , 目 標 是 指 提 高 人 民 在 生 活 上 的 安 全 感 。 3、營運目標(operative goals):相較於目標(goal),營運目標著重
於 短 期 且 可 以 量 測 之 結 果 , 也 與 組 織 必 須 執 行 的 任 務 和 實 際 運 作 有 關 。 例 如 警 政 單 位 以 提 升 人 民 生 活 的 安 全 感 , 降 低 犯 罪 率 為 長 遠 目 標(goal),短期營運目標(operative goals)則可為 五 年 內 使 犯 罪 率 降 低 百 分 之 五 。
4、策 略 (strategy): 組 織 為 貫 徹 目 標 , 需 擬 定 策 略 , 以 面 對 各 種 可 能 發 生 的 環 境 與 條 件 的 改 變 , 並 逐 步 往 所 設 目 標 邁 進 。 如 警 政 單 位 在 降 低 犯 罪 時 , 會 運 用 破 窗 理 論1為 基 礎 的 策 略 , 以 降 低 小 型 犯 罪 之 方 式 , 預 防 大 型 犯 罪 的 發 生 ; 或 者 以 提 升 警 察 人 員 素 質 及 民 眾 互 動 方 式 專 業 化 作 為 其 主 要 策 略 。
(二) 組織設計
組 織 設 計 應 針 對 環 境 條 件 所 發 展 出 經 營 策 略 作 導 引 而 來 , 此 設 計 強 調 的 是 經 營 效 率 、 專 案 的 執 行 與 控 制 和 組 織 的 學 習 力 與 組 織 發 展 的 彈 性 。 組 織 的 設 計 則 受 到 策 略 、 環 境 、 規 模 與 生 命 週 期 、 科 技 與 組 織
1 破 窗 效 應 (broken windows theory)是 犯 罪 學 的 一 個 理 論 , 該 理 論 由 James Q.
Wilson 及 George L. Kelling 提 出 , 認 為 環 境 中 的 不 良 現 象 如 果 被 放 任 存 在 , 會 誘 使 人 們 仿 傚 , 甚 至 變 本 加 厲 。 以 一 幢 有 少 許 破 窗 的 建 築 為 例 , 如 果 那 些 窗 未 修 理 , 可 能 將 會 有 人 破 壞 更 多 的 窗 戶 , 最 終 甚 至 會 闖 入 建 築 內 ; 如 果 發 現 無 人 居 住 , 也 許 就 在 那 裡 定 居 或 者 縱 火 。 破 窗 理 論 強 調 著 力 打 擊 罪 行 , 以 「 零 容 忍 」
文 化 等 多 重 因 素 的 影 響 。Porter(1985)曾 提 到 , 經 營 策 略 的 確 立 有 助 於 組 織 設 計 內 容 之 決 定 , 舉 例 而 言 , 當 一 個 領 導 團 隊 決 定 採 用 「 區 隔 化 」 的 經 營 策 略 時 , 其 相 應 的 組 織 設 計 需 達 到 以 下 目 標 : 著 重 對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及 創 新 力 的 提 升 , 強 調 組 織 內 部 採 平 行 式 溝 通 , 主 動 瞭 解 市 場 及 服 務 對 象 所 關 心 的 內 容 來 創 造 組 織 為 市 場 與 社 會 所 提 供 的 價 值 。 1、組 織 設 計 之 重 要 面 向 是 結 構 與 制 度 之 設 計 , 根 據 Lewin &
Stephen(1990)的理論包含以下各點:
(1) 報告關係與控制幅度:包含在組織體制中的層級數目,各單 位 之 權 責 關 係 及 主 管 的 控 制 幅 度 , 通 常 藉 由 組 織 圖
(organizational chart)來展現。舉例而言,一個組織的執行長 可 能 有 2 至 5 個部門主管,直接對其負責,這些部門的權責 內 容 也 反 應 執 行 長 在 組 織 中 所 能 控 制 的 幅 度 。
(2) 功能之整合:就功能的組合而言,可採用的組織結構設計,
在 選 擇 上 具 有 多 樣 性 , 這 些 功 能 整 合 如 矩 陣 式 結 構 、 工 作 小 組 等 均 傾 向 於 水 平 的 整 合 , 而 較 少 垂 直 的 連 結 ; 決 策 部 分 也 強 調 分 權 , 而 較 不 採 用 集 權 之 方 式 。
(3) 組織溝通管理系統之建置:溝通及管理系統之建置,需配合 組 織 功 能 運 作 整 合 之 模 型 , 模 型 內 需 有 一 溝 通 管 理 系 統 , 以 協 助 水 平 資 訊 之 溝 通 , 進 而 提 供 專 案 工 作 小 組 之 成 員 及 各 層 級 的 主 管 獲 得 完 整 與 相 關 資 訊 。
2、組 織 設 計 考 量 可 能 之 優 缺 點 : 組 織 設 計 的 具 體 內 涵 需 考 量 各 組 織 設 計 可 能 之 優 缺 點 , 以 利 於 組 織 設 計 模 型 的 最 終 確 立 , 以 下 簡 述 各 常 見 組 織 結 構 之 優 缺 點 。
(1) 矩陣式結構:優點包含達成跨部門所需的協調,滿足服務對 象 的 要 求 、 彈 性 分 享 人 力 資 源 、 提 供 功 能 與 產 品 技 術 發 展 的 機 會 ; 缺 點 則 有 , 需 先 具 有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技 巧 ; 需 付 出 很 大 的 努 力 以 維 持 權 力 平 衡 。
(2) 水平式結構:優點在於促進彈性並對消費者的需求快速回
應 、 促 進 協 力 及 分 工 合 作 、 員 工 對 於 組 織 目 標 有 較 寬 廣 的 理 解 與 前 景 ; 缺 點 是 核 心 決 策 流 程 困 難 且 耗 時 , 且 可 能 限 制 深 入 的 技 術 發 展 。
(3) 模組式結構:優點是得以使小公司獲得人才與資源、高度彈 性 與 應 變 快 速 、 行 政 支 出 減 少 ; 缺 點 則 是 管 理 者 無 法 完 全 掌 握 許 多 活 動 及 員 工 、 協 力 廠 商 若 無 法 配 合 或 倒 閉 , 組 織 可 能 因 此 衰 敗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組 織 設 計 並 非 僅 考 量 單 一 面 向 , 應 同 時 配 合 經 營 策 略 、 績 效 結 果 等 元 素 相 互 連 結 性 , 一 併 作 考 察 。
(三) 績效結果
目 標 是 組 織 未 來 的 理 想 境 界 , 而 組 織 效 能 則 是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的 探 究 。 欲 評 估 一 個 組 織 在 策 略 與 設 計 上 的 績 效 成 果 , 可 透 過 幾 個 指 標 檢 視 , 第 一 個 重 要 效 能 指 標 是 組 織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以 警 政 單 位 而 言 , 就 是 其 是 否 有 完 成 其 目 標 。
第 二 個 重 要 指 標 是 資 源 取 得 來 源 的 多 樣 性 和 資 源 多 寡 。 在 公 共 價 值 的 部 分 , 基 於 對 公 共 價 值 的 重 視 與 創 造 , 故 較 常 見 者 為 效 率 、 效 能 、 公 平 之 評 估 , 進 一 步 評 價 組 織 的 績 效 結 果 。 此 外 , 不 同 的 公 共 服 務 領 域 , 亦 有 其 專 注 之 價 值 , 例 如 警 政 方 面 , 重 視 人 民 對 社 會 的 安 全 信 賴 。